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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范本免費文檔僅供參考臨清市月光水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章程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一條公司名稱:臨清市月光水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二條 公司住所:臨清市溫泉路大順花園g2-1-302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工商執(zhí)照標準為準)。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1萬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萬人民幣。第四章公司股東的姓名(名稱)第五條 公司由1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各自的名稱(姓名)分別為:
2、股東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李國延山東省臨清市大順花園G2-1-3023725020第五章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到位。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為:股東姓名(名認繳出資額實繳到位稱)金額(萬元)比例金額(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李國延110010000貨幣貨幣貨幣合計貨幣第六章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第七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在股東會上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表決權;2、有選舉和被選舉擔任公司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權利;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4、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5、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時,享有優(yōu)先認購權;6、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yōu)先購買權;7、有權查閱、
3、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報告;8、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力;文檔僅供參考9、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受到重大損失, 經過其它途徑不能解決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八條公司股東履行下列義務:1、按時繳納出資;2、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3、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4、在股東會記錄、紀要等相關的文件上簽名。第七章股東的股權轉讓第九條股東之間能夠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能夠向股東以 外的人轉讓股權。第十條股東轉讓股份,應當經其它過半數(shù)股權的股東同意,其它過半 數(shù)股權的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
4、該轉讓的 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第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的條件下,其它股東有優(yōu)先購 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各自的購買 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 買權。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其 它股東在同等的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文檔僅供參考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轉讓時 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其它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 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股權能夠召開股東會進行決定,也能夠書面通知其它 股東征求同意。采用書面
5、通知形式的,其它股東自接到書面通 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能夠請 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而且 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 現(xiàn),股東會會議經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第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權由合法繼承人繼承。第八章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職責、議事規(guī)則第十六條 公司設(一)股東會(二)執(zhí)行董事(三)經理(四)監(jiān)事第十七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
6、權利機構,依法行使下 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3、聘任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6、審計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審計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9、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11、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2、聘請或者解聘承辦公司驗資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13、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14、對公司為股東和為其它單位提供擔保作出決定。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分為
7、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兩次,分 別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東的股東、執(zhí) 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時,能夠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第十九條股東會首期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出資金額相等 時,由股東會推薦一名股東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職權。公司 在立后,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當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 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 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能夠自行召集、主 持。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一般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 東。經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確認、同意,能夠在 確認的時間、地點、用確認的通知方式召開臨時股東會
8、。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對一般事項進行決定 時,有代表公司過半數(shù)股權的股東同意就可形成決議,對涉及 到股東股份轉讓及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等與公司股東個人利益 有關的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不參與表決,由其它過半數(shù)股 權的股東同意方可作出決定,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修 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 議,必須經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經過。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上簽名。股東 會行使職權,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能夠不召開會 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文件上簽各、蓋章。第二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 產生。依法行使下列職權:a)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b)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c)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d)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e)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f)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g)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h)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i)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j)聘任或者解聘由股東會決定以外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