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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須知
申報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須知
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fā)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yè)繼續(xù)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師注冊申請表(1式2份);
2、注冊師申請在此設計單位首次注冊的證明(如用計算機打印需由注冊師本人簽字)。
3、申請人的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件;
4、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復印件(至申請注冊時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5、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職業(yè)道德證明,該證明材料由申請人自提出申請之日前
2、最后一個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設計單位或允許其執(zhí)業(yè)的其他機構出具方為有效;
6、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7、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體檢證明(近3個月內體檢有效);
8、取得資格后調往其他單位并申請注冊時,應提供工作關系調動或辭職的證明文件;
9、大專院校設計單位人員申請注冊時,應出具申請人是在職教師或設計單位在編人員的證明文件;若為在職教師,還應按 “高等學校(院)在職教師注冊須知”中規(guī)定,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填寫注冊師申請表并提交聘用單位;
2、聘用單位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有關注冊材料一并報所
3、在建設局主管部門;
3、各建設局主管部門對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在注冊申請表相應欄目內簽字蓋章后報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
4、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初審后,報全國管委會審定,注冊人員證書及印章統(tǒng)一由各市建設局主管部門在省注冊中心領取并下發(fā)到注冊本人手中。
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工程師變更執(zhí)業(yè)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xù),變更注冊后仍延續(xù)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冊師變更注冊申請表(1式2份);
2、注冊師申請變更至新設計單位注冊的證明(如用計算機打印需由注冊師本人簽字
4、)。
3、聘用單位出具的受聘人員的聘用合同復印件(至變更注冊時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4、原聘用單位出具的與申請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及同意其調動(離退休人員的外聘)證明;
5、原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申請變更注冊前2年內的職業(yè)道德證明;
6、申請人變更注冊前的執(zhí)業(yè)印章;
7、新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8、繼續(xù)注冊時要求變更時,需同時提供參加繼續(xù)教育證明和體檢證明。
辦理程序
A、跨?。ú块T)變更注冊程序:
(1)申請人按照變更注冊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2)申請人將有關材料(含申請人的執(zhí)業(yè)專用章)報送省注冊
5、地方管理委員會;
?。?)省注冊地方管理委員會審查材料符合變更條件后,將變更注冊人員材料返還申請人。
B:省內變更注冊程序:
?。?)申請人按照變更注冊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將有關材料報送新聘用單位所在建設局主管部門;
?。?)各地建設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將申報材料報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
?。?)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審查同意簽字蓋章后,將變更注冊材料報送全國管委會審定。
延續(xù)注冊
注冊工程師每一注冊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xù)執(zhí)業(yè)的,應在注冊期滿前30日,按照規(guī)定程序申請延續(xù)注冊。
延續(xù)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繼續(xù)注冊申
6、請表(1式2份);
2、注冊師申請繼續(xù)在此設計單位注冊的證明(如用計算機打印需由注冊師本人簽字)。
3、申請人上一注冊期的職業(yè)道德證明;
4、聘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的聘用合同復印件(至繼續(xù)注冊時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應有本人簽字);
5、申請人注冊期內達到繼續(xù)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6、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7、繼續(xù)注冊時要求變更時,需按照變更注冊要求提供材料,同時提供參加繼續(xù)教育證明和體檢證明。
辦理程序
1、申請人需在注冊期滿之前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注冊材料;
2、將相關材料報各市建設局主管部門審查;
3、各市建設局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匯總后,連同材料一并報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
4、省管理委員會(結構)辦公室對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進行查驗后,經審查合格的,將注冊材料報送全國管委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