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_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公告》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_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公告(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 證券代碼:002063 證券簡稱:遠光軟件 公告編號:2011-044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公告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一、對股權激勵對象進行調整的情況 作為本期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胡佑安已辭職并離開了公司,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將取消其獲授未行權的 37,436 份股票期權,并予以注銷。
2、根據公司 200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由公司董事會通過即可,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調整涉及的股票激勵對象及授予股票期權數量情況如下:涉及調整項目 調整前 調整后 授予股票期權數 首次授予 11,196,791 份,預留期權 1,645,600 份,合計 12,842,391 份。首次授予 11,159,355 份,預留期權 1,645,600 份,合計 12,804,955 份。涉及標的股票 12,842,391 股 12,804,955 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3.81%3.80%激勵對象人數 首次授予 92 人,預留期權授予 32 人,合計 124 人。首次授予 91
3、人,預留期權授予 32 人,合計 123 人。二、獨立董事發(fā)表的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鑒于激勵對象已辭職并離開了公司,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同意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權計劃所確定的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股票期權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激勵對象范圍的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及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的實際需要。三、監(jiān)事會的情況說明 經審查,監(jiān)事會認為本次調整是依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進行的,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符合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四、律師意見 上海精誠申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象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特此公告。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