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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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法 與 行 政 訴 訟 法 課 時 分 配章 次 教 學(xué) 內(nèi) 容 課 時 章 次 教 學(xué) 內(nèi) 容 課 時第 一 章 行 政 法 概 述 2 第 十 二 章 行 政 訴 訟 參 加 人 2第 二 章 行 政 主 體 2 第 十 三 章 行 政 訴 訟 程 序 2第 三 章 行 政 行 為 概 述 2 第 十 四 章 行 政 訴 訟 證 據(jù) 、 法 律適 用 與 特 殊 制 度 2第 四 章 行 政 立 法 2 第 十 五 章 行 政 案 件 的 裁 判 與 執(zhí)行 2第 五 章 行 政 許 可 2 第 十 六 章 行 政 賠 償 與 行 政 補 償 2第 六 章 行 政 強 制 2第 七
2、 章 行 政 處 罰 3 第 八 章 行 政 程 序 2第 九 章 行 政 復(fù) 議 2第 十 章 行 政 訴 訟 與 行 政 訴 訟法 概 述 3第 十 一 章 行 政 訴 訟 收 案 范 圍 與管 轄 2 合 計 32 第 一 章 行 政 法 概 述 第 一 節(jié) 行 政一 、 行 政 的 概 念1、 概 念 : 行 政 法 意 義 上 的 行 政 是 指 國 家 行政 機 關(guān) 以 及 法 律 規(guī) 范 授 權(quán) 的 組 織 對 社 會 公共 事 務(wù) 的 組 織 管 理 。 又 被 稱 作 公 共 行 政 。解 讀 “ 行 政 ” 定 義 的 困 境 企業(yè)內(nèi)部的“行政”是否為行政法中的“行政”?
3、案 情 介 紹 : 某 市 國 營 農(nóng) 業(yè) 機 械 廠 是 一 家 擁 有 5000人 的 大 型 企 業(yè) 。 1990年5月 , 該 廠 行 政 辦 公 室 發(fā) 布 了 一 個 分 房 通 知 , 將 機 械 廠 新 購 置 的10套 二 居 室 住 宅 分 給 有 關(guān) 人 員 , 并 將 分 房 的 條 件 列 出 。 機 械 廠工 程 師 黃 波 認 灶 , 他 在 該 廠 已 工 作 近 9年 , 對 該 廠 機 械 設(shè) 備 的 更新 改 造 作 出 過 較 大 貢 獻 , 且 他 家 一 直 住 房 緊 張 , 老 少 三 代 11口人 擠 在 23平 方 米 的 平 房 里 , 急
4、 需 改 善 住 房 條 件 , 而 且 他 也 符 合分 房 通 知 中 所 列 的 分 房 條 件 , 但 分 房 名 單 中 卻 沒 有 他 。 黃 波 認為 很 不 公 平 , 便 多 次 向 廠 行 政 辦 公 室 、 廠 長 及 該 機 械 廠 的 上 級主 管 部 門 申 訴 , 但 均 未 獲 得 解 決 。 黃 波 一 氣 之 下 , 于 1992年 4月以 該 機 械 廠 行 政 辦 公 室 為 被 告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 法 院 經(jīng) 審 查 認 為 , 被 告 不 合 格 , 駁 回 了 黃 波 的 起 訴 。 v 法 律 分 析 : 法 院
5、的 處 理 是 正 確 的 。 本 案 涉 及 到 的 是 行 政 法 中 的 一 個 首 要 問題 , 即 行 政 法 中 的 “ 行 政 ” 是 指 什 么 ? 企 業(yè) 內(nèi) 部 的 “ 行 政 ” 是 否 為行 政 法 中 的 “ 行 政 ” ? 行 政 法 中 的 “ 行 政 ” 是 有 特 定 含 義 的 , 專 指 國 家 行 政 機 關(guān) 或 者法 律 、 法 規(guī) 授 權(quán) 行 使 行 政 職 能 的 社 會 組 織 及 行 政 機 關(guān) 委 托 行 使 行 政職 能 的 組 織 或 個 人 , 對 國 家 與 公 共 事 務(wù) 所 進 行 的 決 策 、 組 織 、 管 理與 調(diào) 控 的
6、 活 動 。 企 業(yè) 內(nèi) 部 的 “ 行 政 ” , 僅 指 企 業(yè) 在 經(jīng) 營 運 作 時 所 進 行 的 一 系 列組 織 、 管 理 活 動 , 企 業(yè) 非 行 政 主 體 , 其 所 管 理 、 組 織 的 事 務(wù) 也 僅 是企 業(yè) 的 內(nèi) 部 事 務(wù) 。 本 案 中 , 機 械 廠 行 政 辦 公 室 所 發(fā) 布 的 分 房 通 知 即 為 企 業(yè) 的 內(nèi) 部管 理 事 務(wù) , 黃 波 對 該 分 房 方 案 不 滿 不 能 尋 求 行 政 法 上 的 救 濟 途 徑 。 在 他 向 機 械 廠 或 有 關(guān) 的 主 管 部 門 尋 求 解 決 未 果 的 情 況 下 , 可 以 以
7、該機 械 廠 為 被 告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訴 訟 。 二 、 行 政 的 特 征1、 行 政 具 有 國 家 意 志 性2、 行 政 具 有 執(zhí) 行 性3、 行 政 具 有 法 律 性4、 行 政 具 有 國 家 強 制 性 案 例 :l 1993年 , 北 京 市 政 府 開 始 禁 止 燃 放 煙 花 爆竹 。 在 北 京 之 后 , 到 2004年 底 , 全 國 共 有近 300城 市 實 施 了 “ 禁 放 ” 政 策 。 然 而 , 事實 表 明 , 這 種 禁 放 從 來 都 是 “ 禁 而 不 止 ” ,人 們 “ 沒 事 偷 著 樂 ” 的 行 動 構(gòu) 成
8、 對 政 府 規(guī)則 的 挑 戰(zhàn) 和 嘲 諷 。 在 禁 賭 、 禁 止 瀏 覽 黃 色網(wǎng) 站 等 等 領(lǐng) 域 , 這 種 “ 執(zhí) 法 困 境 ” 構(gòu) 成 一個 普 遍 性 的 事 實 。 他 一 怒 去 告 國 稅 局 , 但 起 訴 被 駁 回 , 法 院 一 審 認 為 , 獎 勵 雖 少 , 但 符 合 程 序 舉 報 商 家 得 到 一 份 舉 報 獎 , 可 國 稅 局 給 的 獎 金 卻 只 有 1元 錢 , 為 什 么 ? 接 到 領(lǐng) 獎 通 知 書 后 , 舉 報 人 將 洛 陽 市 西 工 區(qū) 國 稅 局 告 上 法 庭 。 昨 天 下 午 ,法 院 開 庭 審 理 了 此
9、案 。 法 庭 上 , 原 告 稱 “ 這 不 是 獎 勵 , 是 侮 辱 ! ” 而 被 告稱 , 此 獎 勵 符 合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事 件 】 記 者 通 過 采 訪 了 解 到 , 今 年 5月 11日 , 43歲 男 子 任 樂 亮 在 洛 陽 一 家 電 腦 城購 買 了 200元 的 電 腦 椅 , 當 他 索 要 發(fā) 票 時 被 拒 絕 。 5月 18日 , 他 到 西 工 區(qū) 國稅 局 舉 報 , 任 樂 亮 稱 , 西 工 區(qū) 國 稅 局 對 其 舉 報 調(diào) 查 取 證 期 間 , 他 曾 先 后 往返 10多 次 。 6月 3日 , 執(zhí) 法 部 門 對 被 舉 報
10、對 象 做 出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 限 期 開 具發(fā) 票 , 并 罰 款 100元 。 隨 后 , 老 任 收 到 執(zhí) 法 部 門 寄 來 的 領(lǐng) 獎 通 知 書 , 他 因 此收 到 1元 錢 的 舉 報 獎 。 “ 這 簡 直 就 是 侮 辱 人 ”任 樂 亮 決 定 , 將 西 工 區(qū) 國 稅 局 起 訴 至 法 院 , 要求 法 院 撤 銷 獎 勵 決 定 , 判 令 被 告 重 新 作 出 獎 勵 并 承 擔(dān) 本 案 訴 訟 費 50元 ?!?點 擊 查 看 其 它 圖 片 】 第 二 節(jié) 、 行 政 法1、 行 政 法 的 概 念 。 規(guī) 范 行 政 機 關(guān) 或 特 定 組
11、 織 對 國 家 和 社 會公 共 事 務(wù) 進 行 組 織 、 管 理 過 程 中 所 產(chǎn) 生的 關(guān) 系 , 以 及 對 該 種 關(guān) 系 進 行 監(jiān) 督 和 救濟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u 從 權(quán) 力 角 度 來 看 , 行 政 法 就 是 規(guī) 范 行 政權(quán) 力 運 行 過 程 中 所 產(chǎn) 生 的 各 種 關(guān) 系 的 法律 規(guī) 范 。 二 、 行 政 法 的 特 點 1、 內(nèi) 容 上 的 特 點廣 泛 、 易 變實 體 性 規(guī) 范 與 程 序 性 規(guī) 范 并 存 于 一 個 法律 文 件 中 2、 形 式 上 的 特 點無 統(tǒng) 一 的 行 政 法 典有 統(tǒng) 一 的 行 政 程 序
12、法 典 第 三 節(jié)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一 、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概 念 及 特 點1、 行 政 關(guān) 系u 廣 義 : 行 政 機 關(guān) 在 實 現(xiàn) 行 政職 能 過 程 中 , 所 形 成 的 社 會關(guān) 系 的 總 和 。u 狹 義 : 行 政 機 關(guān) ( 授 權(quán) 的 主體 ) 在 實 現(xiàn) 行 政 職 能 的 過 程中 與 被 管 理 者 所 發(fā) 生 的 社 會關(guān) 系 。 2、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概 念u根 據(jù) 行 政 法 律 規(guī) 范 所 產(chǎn) 生 的 行 政 機 關(guān) ( 授 權(quán) 的主 體 ) 在 權(quán) 力 組 織 、 管 理 、 監(jiān) 督 過 程 中 所 產(chǎn) 生的 社 會 關(guān) 系 。
13、 行 政 關(guān) 系 和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之 間 的 聯(lián) 系u行 政 關(guān) 系 法 律 化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u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世 俗 化 行 政 關(guān) 系 3、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特 征u 必 有 一 方 主 體 是 行 政 機 關(guān)u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具 有 預(yù) 設(shè) 性u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具 有 不 對 等 性u 爭 議 解 決 方 式 及 程 序 特 殊 二 、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構(gòu) 成 要 素1、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主 體又 被 稱 作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當事 人 , 是 指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中權(quán) 利 的 享 有 者 和 義 務(wù)
14、 的 承 擔(dān)者 。u 行 政 主 體 : 行 政 機 關(guān) 和 法 律、 法 規(guī) 或 規(guī) 章 授 權(quán) 的 組 織u 行 政 相 對 人 : 公 民 、 法 人 和其 他 組 織 2、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內(nèi) 容 權(quán) 力 : 制 定 行 政 規(guī) 范 權(quán) 行 政 處 理 決 權(quán) 行 政 強 制 權(quán) 等 義 務(wù) : 依 法 行 政 適 當 行 政 行 政 賠 償 行 政 主 體 權(quán) 利 : 自 由 平 等 權(quán) 檢 舉 權(quán)行 政 相 對 人 控 告 權(quán) 隱 私 權(quán) 等 義 務(wù) : 遵 守 法 律 接 受 管 理 協(xié) 助 管 理 3、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客 體u 物u 行 為u 精 神
15、財 富 第 四 章 行 政 法 的 淵 源 與 分 類一 、 行 政 法 的 淵 源n ( 一 ) 憲 法n 第 一 , 國 家 行 政 權(quán) 力 的 來 源 和 行 使的 基 本 原 則 。n 第 二 , 行 政 機 關(guān) 在 國 家 機 關(guān) 中 的 法律 地 位 和 行 政 體 制 。n 第 三 , 行 政 組 織 及 其 權(quán) 限 的 規(guī) 定 。n 第 四 , 公 民 權(quán) 利 與 行 政 權(quán) 力 的 關(guān) 系及 處 理 原 則 。 n ( 二 ) 法 律o凡 是 與 行 政 權(quán) 有 關(guān) 的 法 律 都 是 行 政 法 的 淵源 , 如 土 地 管 理 法 、 藥 品 管 理 法 、 行 政 處罰
16、 法 、 行 政 許 可 法 、 行 政 復(fù) 議 法 、 行 政 訴訟 法 等 。 n ( 三 ) 行 政 法 規(guī)o行 政 法 規(guī) 是 國 務(wù) 院 根 據(jù) 憲 法 和 法 律 , 制 定的 關(guān) 于 全 國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稱 。 n ( 四 )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自 治 條 例 、 單 行 條 例o 地 方 性 法 規(guī) :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會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 省 、 自 治 區(qū)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的 市和 國 務(wù) 院 批 準 的 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務(wù)
17、委 員 會 , 在 不 與 憲 法 、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規(guī) 相 抵 觸 的情 況 下 , 制 定 頒 布 的 法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的 總 稱o 自 治 條 例 和 單 行 條 例 :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人 民 代 表 大會 , 依 照 憲 法 、 民 族 區(qū) 域 自 治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規(guī) 定 的權(quán) 限 , 結(jié) 合 當 地 的 政 治 、 經(jīng) 濟 、 文 化 的 特 點 , 所 制定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的 總 稱 。 n ( 五 ) 規(guī) 章o部 門 規(guī) 章 : 國 務(wù) 院 部 門 根 據(jù) 憲 法 、 法 律 和行 政 法 規(guī) 制 定 的 關(guān) 于 部 門 行
18、政 管 理 工 作 的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 部 門 規(guī) 章 的 效 力 低 于 行政 法 規(guī)o地 方 規(guī) 章 : 指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以 及 省、 自 治 區(qū) 政 府 所 在 地 的 市 和 經(jīng) 國 務(wù) 院 批 準的 較 大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 根 據(jù) 法 律 和 行 政法 規(guī) 制 定 頒 布 的 法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的 總 稱 。 n ( 六 ) 法 律 解 釋o 法 律 解 釋 : 有 權(quán) 機 關(guān) 就 法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在 具 體 適 用 中出 現(xiàn) 的 問 題 , 做 出 的 進 一 步 說 明 和 補 充 , 以 及 如 何運 用 的
19、解 釋 。o 這 里 所 指 的 行 政 法 的 淵 源 一 部 分 是 有 行 政 立 法 權(quán) 的行 政 機 關(guān) 對 自 己 制 定 的 行 政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和 行 政 規(guī) 范性 文 件 作 出 的 行 政 解 釋 , 另 一 部 分 是 關(guān) 于 行 政 訴 訟法 的 法 律 解 釋 , 目 前 主 要 是 司 法 解 釋 n ( 七 ) 國 際 條 約 和 慣 例o 因 此 國 際 條 約 中 關(guān) 于 行 政 管 理 的 規(guī) 則 , 除 了 我 國 聲明 保 留 的 以 外 , 都 是 我 國 行 政 法 的 成 文 法 淵 源 n ( 八 ) 行 政 規(guī) 范 性 文 件o 行 政
20、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是 指 除 了 國 務(wù) 院 的 行 政 法 規(guī) 、 國務(wù) 院 部 門 的 行 政 規(guī) 章 以 及 省 、 自 治 區(qū) 和 直 轄 市 的 人民 政 府 以 及 較 大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的 地 方 規(guī) 章 之 外, 縣 級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都 會 頒 布 針 對 不 特 定 多 數(shù) 人 的、 效 力 指 向 將 來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第 五 節(jié) 行 政 法 的 基 本 原 則一 、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則 的 概 念1、 概 念 : 行 政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指 能 反 映 行 政 法 的基 本 價 值 觀 念 , 調(diào) 整
21、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 貫 穿 于 具 體 行政 法 律 規(guī) 范 之 中 , 指 導(dǎo) 行 政 法 的 制 定 和 實 施 的 基 本法 律 準 則 。 2、 特 征 :u 普 遍 性u 特 殊 性u 法 律 性u 適 用 性解 讀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則 的 作 用 二 、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則 的 內(nèi) 容1、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則( 1) 含 義 : 指 政 府 的 行 為 都 必須 遵 守 法 律 的 規(guī) 定 , 不 得 與法 律 的 規(guī) 定 相 違 背 , 否 則 就必 須 承 擔(dān) 違 法 的 法 律 責(zé) 任 。( 2) 幾 個 環(huán) 節(jié)行 政 職 權(quán) 的 取 得
22、合 法 行 政 職 權(quán) 的 行 使 合 法 違 法 應(yīng)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案 例 分 析v 2005年 8月 , 某 市 技 術(shù) 監(jiān) 督 稽 查 隊 依 據(jù) 舉 報到 該 市 甲 印 刷 廠 查 封 了 一 批 未 經(jīng) “ 新 飛 集 團” 合 法 授 權(quán) 而 印 制 的 近 30萬 個 “ 新 飛 ” 牌 空調(diào) 的 商 標 標 識 , 同 時 , 查 封 了 有 關(guān) 的 印 刷 設(shè)備 和 廠 房 , 并 對 該 廠 和 廠 長 李 某 分 別 作 出 了罰 款 20萬 元 和 6萬 元 的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 請 從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則 視 角 分 析 某 市 技 術(shù)監(jiān)
23、 督 稽 查 隊 的 行 為 。 分 析 結(jié) 果v甲 市 技 術(shù) 監(jiān) 督 稽 查 大 隊 的 行 為 違 反 了 行 政 合法 性 原 則 , 因 為 依 據(jù)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則 的 要 求, 行 政 機 關(guān) 必 須 在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權(quán) 限 內(nèi) 行 使 行政 管 理 權(quán) , 不 能 超 越 法 定 權(quán) 限 。 而 依 據(jù) 法 律規(guī) 定 , 查 處 制 造 假 冒 商 標 行 為 的 權(quán) 力 屬 于 國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 關(guān) , 而 不 是 技 術(shù) 監(jiān) 督 行 政機 關(guān) 。 2、 行 政 合 理 性 原 則( 1) 含 義 :政 府 的 行 為 應(yīng) 當 符 合 法 的
24、 目 的 和 精 神 ,符 合 公 平 、 正 義 等 法 律 理 性 。( 2) 幾 個 環(huán) 節(jié) 解 讀 考 慮 了 相 關(guān) 的 因 素符 合 客 觀 規(guī) 律符 合 公 正 法 則符 合 立 法 目 的有 正 當 動 機幾 個 環(huán) 節(jié)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則 與 合 理 性 原 則 的 關(guān) 系 案 例 分 析市工商局能否查封張某的商店? 案 情 介 紹 : 個 體 戶 張 某 于 1989年 經(jīng) 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準 , 在本 市 嶺 東 市 場 租 用 市 工 商 局 管 理 的 攤 位 經(jīng) 營 興 隆 百 貨 商店 。 張 某 每 月 向 工 商 局 交 納 攤
25、 位 租 金 50元 , 工 商 管 理 費30元 。 1992年 初 , 市 工 商 局 的 工 作 人 員 王 某 找 到 張 某 , 讓 張某 把 經(jīng) 營 效 益 比 較 好 的 攤 位 讓 給 王 某 的 熟 人 , 張 某 不 同意 。 同 年 3月 12日 , 王 某 再 次 讓 張 某 讓 出 攤 位 遭 到 拒 絕后 , 以 張 某 超 出 經(jīng) 營 范 圍 為 由 , 將 張 某 正 在 營 業(yè) 的 興 隆百 貨 商 店 查 封 。 分 析 結(jié) 論 本 案 涉 及 行 政 法 中 的 一 個 基 本 原 則 行 政 合 理 性 原 則 。 本 案 中 , 王 某 作 為 工 商
26、 行 政 管 理 機 關(guān) 的 工 作 人 員 ,有 權(quán) 對 違 反 工 商 管 理 的 行 為 進 行 處 理 。 但 是 這 種 處 理 必須 建 立 在 有 法 律 根 據(jù) 、 事 實 根 據(jù) 和 出 于 正 當 考 慮 的 基 礎(chǔ)上 。 王 某 因 張 某 未 答 應(yīng) 將 其 效 益 較 好 的 攤 位 讓 給 王 某 的熟 人 , 而 以 張 某 超 越 經(jīng) 營 范 圍 為 由 , 作 出 強 制 處 理 決 定 ,顯 然 不 是 出 于 管 理 市 場 秩 序 的 正 當 考 慮 , 屬 于 濫 用 職 權(quán)行 為 , 違 反 了 合 理 行 政 的 原 則 , 應(yīng) 當 由 有 權(quán) 機
27、 關(guān) 予 以 撤銷 , 并 對 王 某 進 行 必 要 的 行 政 處 分 。 3、 行 政 公 開 原 則( 1) 含 義 : 凡 涉 及 到 相 對 人 的 行 政 行 為 內(nèi) 容 均應(yīng) 依 法 定 方 式 使 其 知 曉 , 凡 涉 及 相 對 人 的 權(quán) 利均 應(yīng) 在 作 出 的 行 政 決 定 中 明 確 告 之 。( 2) 幾 個 環(huán) 節(jié) 行 政 立 法 與 政 策 公 開行 政 執(zhí) 法 行 為 公 開行 政 資 訊 公 開 第 二 章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第 一 節(jié) 行 政 主 體一 、 行 政 主 體 的 概 念 1、 概 念 依 法 享 有 行 政 職 權(quán) , 能
28、 以 自己 的 名 義 實 施 行 政 管 理 活 動 ,并 能 獨 立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的 組 織 。2、 特 征u依 法 享 有 行 政 職 權(quán) ( 私 行 政 )u能 以 自 己 的 名 義 作 出 行 為 u 并 能 獨 立 的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 內(nèi) 部 行 政 )u 只 能 是 組 織 ( “ 民 ” )3、 與 幾 個 相 關(guān) 概 念 的 關(guān) 系u 與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的 比 較u 與 行 政 機 關(guān) 的 比 較解 讀 行 政 主 體 的 法 律 意 義 和 困 境 二 、 行 政 機 關(guān) 1、 含 義 : 是 指 依 照 憲 法 和 組 織 法
29、的 規(guī)定 而 設(shè) 立 的 依 法 行 使 國 家 行 政 權(quán) 力 ,對 國 家 行 政 事 務(wù) 進 行 組 織 管 理 的 國家 機 關(guān) 。2、 特 點 :u 是 為 完 成 行 政 職 能 而 專 門 設(shè) 立 的 國家 機 關(guān)u 成 立 時 就 取 得 行 政 主 體 資 格 u 具 有 一 定 的 行 政 機 構(gòu) 和 公 務(wù) 員 編 制 3、 行 政 機 關(guān) 的 分 類( 1) 依 行 政 管 理 地 域 范 圍 為 標 準u 中 央 行 政 機 關(guān) 和 地 方 行 政 機 關(guān)( 2) 依 行 政 職 能 是 否 單 一u 綜 合 行 政 機 關(guān) 與 專 門 行 政 機 關(guān)( 3) 依 在
30、 行 政 程 序 中 所 起 的 作 用u 行 政 決 策 機 關(guān) 與 行 政 執(zhí) 行 機 關(guān)解 讀 我 國 行 政 機 關(guān) 體 系 以 及 派 出 機 關(guān) 浙 江 平 湖 當 湖 街 道 辦 轄 區(qū) 三 、 其 它 行 政 主 體1、 行 政 機 構(gòu)u 某 些 內(nèi) 部 機 構(gòu)u 派 出 機 構(gòu)u 依 授 權(quán) 專 門 成 立 的 機 構(gòu)2、 公 務(wù) 組 織3、 社 會 組 織 四 、 行 政 授 權(quán) 與 行 政 委 托1、 概 念u 行 政 授 權(quán) 是 指 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章 ) 把 某 項 行 政 職 權(quán) 授 予 除行 政 機 關(guān) 以 外 的 某 個 組 織 , 被 授權(quán) 者 以
31、自 己 的 名 義 實 施 行 政 管 理活 動 , 并 獨 立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 。u 行 政 委 托 是 指 行 政 機 關(guān) 在 其職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依 法 將 其 行 政 職 權(quán) 或行 政 事 項 委 托 給 有 關(guān) 行 政 機 關(guān) 、社 會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 受 托 人 以 委托 機 關(guān) 的 名 義 實 施 管 理 行 為 , 由委 托 機 關(guān)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 上 海 交 通 協(xié) 管 員 2、 區(qū) 別 :u 根 據(jù) 不 同 , 行 政 授 權(quán) 是 根 據(jù) 法律 法 規(guī) ( 規(guī) 章 ) , 行 政 委 托 是行 政 機 關(guān) 的 意 思 表 示 。u 效
32、果 不 同 , 行 政 授 權(quán) 使 被 授 權(quán)主 體 享 有 行 政 主 體 資 格 , 而 后者 不 是 。u 責(zé) 任 承 擔(dān) 不 同 , 行 政 授 權(quán) 的 主體 就 是 責(zé) 任 主 體 , 行 政 委 托 的委 托 人 是 責(zé) 任 主 體 。u 承 受 主 體 不 同 , 前 者 只 能 是 組織 , 而 后 者 可 以 是 個 人 、 法 人或 其 他 組 織 。 3、 二 者 的 共 同 原 則u 法 定 原 則u 公 開 原 則u 不 得 再 授 權(quán) 與 再 委 托 第 二 節(jié) 公 務(wù) 員一 、 公 務(wù) 員 概 念1、 概 念 公 務(wù) 員 是 指 經(jīng) 法 定 程 序 任 用的 能
33、代 表 行 政 機 關(guān) 行 使 行 政職 權(quán) 、 執(zhí) 行 行 政 職 務(wù) 的 國 家行 政 機 關(guān) 工 作 人 員 。2、 特 征u 能 代 表 行 政 機 關(guān) 行 使 行 政 職權(quán) 、 執(zhí) 行 行 政 職 務(wù) u 經(jīng) 法 定 程 序 任 命u 國 家 行 政 機 關(guān) 工 作 人 員 國 務(wù)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西 安 招 錄 公 務(wù) 員 報 名 現(xiàn) 場 3、 分 類u 領(lǐng) 導(dǎo) 類 公 務(wù) 員 與 非 領(lǐng) 導(dǎo) 類 公務(wù) 員u 政 府 組 成 人 員 與 非 政 府 組 成人 員解 讀 西 方 公 務(wù) 員 的 分 類 布 什 挺 身 救 特 工 二 、 行 政 職 務(wù) 關(guān) 系1、 概 念u
34、廣 義 : 依 據(jù) 法 律 規(guī) 定 , 行 政 公 務(wù)人 員 基 于 一 定 的 行 政 職 務(wù) 與 行 政主 體 之 間 所 形 成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 系u 狹 義 : 依 據(jù) 公 務(wù) 員 法 以 及 組 織 法的 規(guī) 定 , 公 務(wù) 員 與 行 政 機 關(guān) 之 間所 形 成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 系 。2、 特 征 :u 是 一 種 委 托 關(guān) 系u 有 關(guān) 行 政 職 務(wù) 方 面 的 關(guān) 系 u 具 有 勞 動 關(guān) 系 因 素u 是 內(nèi) 部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3、 內(nèi) 容( 1) 公 務(wù) 員 的 權(quán) 利u 身 份 保 障 權(quán)u 獲 得 職 位 權(quán)u 獲 得 利 益 權(quán)u 培
35、 訓(xùn) 權(quán) 等( 2) 公 務(wù) 員 的 義 務(wù)u 守 法 義 務(wù)u 盡 職 盡 責(zé) 等 三 、 公 務(wù) 行 為1、 概 念2、 與 私 人 行 為 的 區(qū) 別u 公 共 利 益 標 準u 時 間 標 準u 意 思 表 示 標 準u 名 義 標 準 第 三 節(jié) 行 政 相 對 人一 、 概 念 在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中 , 與 行政 主 體 相 對 應(yīng) 的 公 民 、 法 人和 其 他 組 織 。二 、 范 圍u 行 政 決 定 直 接 針 對 的 對 象u 行 政 裁 決 的 雙 方 當 事 人u 行 政 處 罰 中 的 受 害 人 u 作 為 行 為 中 的 權(quán) 益 人u 其 他 與 行 政 行 為 有 利 害 關(guān) 系的 主 體 行 政 處 罰 不 適 用 他 們結(jié) 婚 了 3、 審 理 中 的 各 項 制 度4、 行 政 訴 訟 的 執(zhí) 行 與 非 訴 執(zhí) 行u 行 政 訴 訟 執(zhí) 行 概 述u 執(zhí) 行 措 施u 非 訴 案 件 的 執(zhí) 行 二 、 行 政 訴 訟 附 帶 民 事 訴 訟 1、 概 念 2、 實 踐 中 的 幾 種 情 形三 、 行 政 賠 償 訴 訟 1、 概 念 2、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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