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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 店 承 包 合 同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 大酒店, 大酒店的經營范圍見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于 市 路_____
2、_號,面積 平方米。
2.該酒店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jù)。
3.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 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3條 承包期限
1. 該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半年為試運行期,不交承包金。
2. 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xù)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 個月
3、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鑒于本酒店為新建酒店,其中設備設施在甲方交給乙方后,應有一個設備試運營調試期。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給乙方半年試運營調試期,在乙方試運營調試期期間,甲方免收承包金,但試運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水、電、氣以及人工工資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試運營調試期過后,假如設備設施仍然不能達到正常運轉狀態(tài),試運營期順延,直到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為止,方可正式計算承包期及承包金。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第一年為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4、 元整)
第二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六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5、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開始當月5日前支付本季度承包金。
本合同生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預付第一年度第一個季度承包金。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此抵押金可沖抵第一年的承包金,金額為 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
6、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3) 。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
7、、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在保修期內,甲方負責酒店的設施設備維修,非人為原因造成酒店裝修或設施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2.保修期過后,乙方在正常經營活動當中設施設備的損壞,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維修恢復到位。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后,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xù)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
8、酒店,應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xié)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后,甲方方可收回房屋: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
9、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 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
10、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shù)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tài),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
11、承包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十二條 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購買財產險和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yè)標準應投的保險;乙方應購買公眾責任險和勞工保險。
第十三條 關于酒店公章的使用
12、
1.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所負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必要的時候,甲方可以對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實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
13、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
2. 。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
14、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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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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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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