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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許 寧
副組長:李 斌馬鴻金
成 員:王 凱 李永生 何云龍 葉前紅 連 紅
張 欣 張幸福 高 峽 史麗娜 張云錦 白 瑩李 俊 王小燕 齊愛軍
二、責任分工:
1、組 長 :全面主持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對安全工作負總責(第一責任人)。
2、副組長 :協(xié)助組長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對安全工作負總責,是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
3、各部門領導負責人按所分管的職責范圍分別負分管領導責任和直接主管領導責任。
4、上課教師是該節(jié)課的安全具體責任人。
5、班主
2、任是該班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6、各種活動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是該項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7、生活指導教師是所負責寢室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8、萬義勤是校園、周邊治安管理以及門衛(wèi)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觀莊中心小學
2013.9.2
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學生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
3、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園內外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要經(jīng)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部門對單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及學生活動的周邊環(huán)境,防患于未然,不得
4、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6、每學期校長與教師、教師與學生家長、幼兒園與幼兒家長,層層簽訂責任書。
7、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shù)厝嗣裾涂h教育局。
8、經(jīng)常檢查校園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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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安全定期檢查和安全隱患
5、報告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班級班主任為本班級的第一責任人,責任要落到具體人頭上,對重要部位和貴重物品檢查要定時、定人、定位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并明確檢查內容、重點和方法,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電器、電源、用水、庫房、電腦機房、食品衛(wèi)生、舊建筑物、睡眠室、食堂等均為檢查的重點部位。
4、安全檢查要經(jīng)常性進行。班主任每日對所在班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兩周對全校園進行一次安全工作拉網(wǎng)式檢查,檢查時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事后落實整改反饋情況。
5、嚴肅安全檢查報告、整改追
6、源制度。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領導,并要求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對重大問題不報告的或對已報告問題不處理而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將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6、嚴肅安全檢查登記制度。檢查中不能走馬觀花,流于形式或出現(xiàn)漏檢現(xiàn)象,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盡最大可能當場落實到具體人頭上。記錄要有檢查負責人和存有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有關落實情況檢查負責人要進行再復查。
7、建立檢查情況校內通報及向領導匯報制度。元旦、春節(jié)、五一、暑假、國慶、寒假分別進行六次大檢查,在重要階段或特殊時期可隨時進行專
7、項或全面的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在校內進行通報或直接向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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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幼兒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發(fā)現(xiàn)有損害校園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不及時制止和報告學校主管領導的。
2、崗位責任人(幼兒園負責人、班主任、生活指導教師、上課老師、值周老師、門衛(wèi)責任人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園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受到不同
8、程度傷害的。
4、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jīng)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班主任應經(jīng)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xiàn)各類傳染病,集體發(fā)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tài)擴大的。
6、體育課、課外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fā)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7、教師在保管、使用公共物品、設備(如借閱圖書,使用錄音機、信息技術設備等)時均應確保財產(chǎn)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chǎn)設備的遺失、失竊或損壞的。
8、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因此造成單位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jīng)濟損失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經(jīng)學校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jīng)濟責任、年內不評優(yōu)晉級、實行工作崗位調整;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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