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度 教案示例(人教版)》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勞動合同制度 教案示例(人教版)(11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勞動合同制度 教案示例(人教版)
勞動合同制度 教案示例(人教版)
作者:劉海
導入新課
在我國,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每個勞動者都成了國家的主人,都處在了主人翁的地位。而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個體內容,又是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又是怎樣被體現出來的呢?我們說它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合同體現出來的。那么,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是什么?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和法定程序是什么?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義是什么?這就是我們在這節(jié)課要講的主要內容?
講授新課
四、勞動合同制度(板書)
勞動合同制的
2、基本含義(板書)
(1)什么是勞動合同(板書)
所謂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勞動關系并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換句話說,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契約”。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為了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之間的勞動權利和義務所達成的協議。
同學們在理解和掌握勞動合同這一概念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要理解勞動合同的性質。首先,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意義的性質。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慶當簽訂勞動合同”??梢?,勞動合同是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實現權利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它具有法律意義的性質。
3、同時,勞動合同還具有社會性質。因為,勞動合同不僅是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的一種法律形式,同時,勞動合同還是用人單位招用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手段,其社會經濟地位在不同性質的國家也是有區(qū)別的。
從法律性質來看,勞動合同作為以訂立合同形式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律手段,具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性質:
1)勞動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2)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勞動合同是有償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提供勞動的義務,另一方有支付報酬的義務,雙方都相應地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從社會性質來看,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招
4、用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手段,不僅資本主義國家可以采用,社會主義國家也可以采用。但在不同性質的國家里采用,具有不同的社會性質。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由于生產資料歸資本家私人占有,所以勞動者與資本家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一種勞動力買賣契約,它反映的是剝削與被剝削的勞動關系。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由于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而鏟除了產生剝削的經濟基礎。所以,在現代企業(yè)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生產關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從總體上看,我國的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方之間不存在剝削與被剝削的勞動關系,而是平等互助的合作關系。這是我國勞動合同與資本主義雇傭合同的本質區(qū)別。
要理解勞動合同的特征。
5、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有關勞動問題所訂立的合同。它與一般合同相比,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如果合同雙方都是用人單位,雙方都是勞動者個人簽訂的合同,就不能叫做勞動合同。另外,這一特征也表明,參與勞動法律關系的用人單位,只能是該單位的行政方面,而不是該單位的黨、團或工會組織。
2)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從組織管理上看,又具有身份上的錄屬關系。這就是說,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中去成為對方的一員,并在用人單位內離開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服從用人單位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6、這一特征也決定了勞動者個體在同一時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除規(guī)定合同期限的有效時間外,一般還應明確規(guī)定一定的試用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則合同繼續(xù)有效。
4)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關系。勞動合同不但明確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責、權、利,而且還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直系親屬的住房、醫(yī)療等問題;職工因病、工傷、殘廢、生育、年老或死亡等原因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及時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
上面我們分析了勞動合同這一概念,請同學們思考
7、并回答三個問題: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是誰?
2)雙方當事人為解決什么問題而達成協議簽訂合同?
3)勞動合同具有什么性質與特征?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就是說,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組織社會勞動、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穩(wěn)定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勞動者必須成為用人單位一員,遵守用人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支付勞動報酬及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
可見,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他們?yōu)榇_立
8、勞動關系和為明確在勞動過程中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既具有法律性質,也具有社會性質。勞動合同的特征是;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行政方面);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一般都約定適用期;勞動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關系;勞動合同必須依法定程序訂立。
什么是勞動合同制度(板書)
所謂勞動合同制度,是指專門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制度。換句話說,勞動合同制度就是通過訂立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來規(guī)范和調節(jié)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是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制度是法律制度。勞動合同制度既是一個經濟概念,又是一個法律
9、概念。作為經濟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相互選擇和科等協商而建立起的期限可長可短、穩(wěn)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反映勞動關系的制度。也就是說,從經濟角度講,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是一咱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方式。作為法律概念,勞動合同制度是指一種合同制度,實行上述用人制度時,必須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具體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制度的聯系與區(qū)別。教師可結合下面的圖表來講)
勞動合同制度是一種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勞動制度,它出現于80年代,90年代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1995年我國頒布,《勞動法》又將勞動合同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并加以規(guī)范。到1
10、996年底,我國的絕大部分地區(qū)已基本上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下更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各類人員(勞動者):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交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類型的企業(yè)。另外,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勞動合同與每一個勞動者都息息相關,它是每一個勞動者在走上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關系時必須簽署的協議。
3。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板書)
1)勞動合同一般應包括的內容(板書)
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勞動合同書的主要組成部分,即指合同當事人雙方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規(guī)定的那些條款。
11、換句話說,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責任、權利和義務事項的條款。依據《勞動法》及企業(yè)勞動管理的實際情況,我國的勞動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雙方當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職務(工種、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政治待遇、教育與培訓、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其他事項(如住房問題、特殊困難)、糾紛處理(勞動爭議)。
上述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理解。第一部分,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規(guī)定的條件,它包括必要勞動條件和補充條件。如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
12、等,這是必要勞動條件,有了必要勞動條件,合同才能成立。而解決子女入托、上學及住房等問題則是補充條件。以上這些內容只要不與國家規(guī)定相抵觸,完全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第二部分,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的條件。在這里需要說明兩點:其一,雙方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的條件沒有必要再寫進勞動合同,因為這是法定內容,雙方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堅決執(zhí)行。因為,這些條件對于高速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和強制性。
2)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內容的目的(板書)
請同學們結合前面講過的內容思考和討論以下三個問題: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是什么?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回答后教師歸納)勞動合同也就是勞
13、動契約,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這宰為了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之間的勞動權利和義務所達成的協議。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責任、權利和義務事項的條款。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內容目的就在于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能用勞動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來規(guī)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使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都能依法得到切實保障。
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板書)
訂立勞動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guī)定,遵循下列三項原則來進行簽訂。
平等自愿的原則(板書)
平等,即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
14、在政治上、經濟上都不依附于對方;自愿,即勞動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雙方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也不允許第三方進行非法干預。平等自愿的原則是勞動合同訂立的核心原則。
協商一致的原則(板書)
協商一致,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合同各項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充分的協商,特別是在出現意見分歧時,要通過協商辦法解決,使雙方的意見達到一致,而不能使用強加于人的和欺騙等手段。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密切相關和不可分割的,平等是自愿的基礎,自愿是平等的體現,協商一致則是平等自愿的唯一表達形式。可見,協商一致原則是平等自愿原則的延伸和結果。
不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定的原則(板書)
這就是說,勞動
15、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首先,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企業(yè)一方應具備法人資格,有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履行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勞動者一方則應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年滿16周歲、能以自身的行為來行使自己的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其次,是勞動合同的各項內容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在確定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得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guī)定。只有這樣,勞動合同才個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而違反有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則屬無效合同無效條款,不受法律保護。最后,是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順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
16、講授以上三項原則時教師可結合書上例子及以下兩個案例)
案例一:違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具有欺騙行為的勞動合同。
某公司出租汽車駕駛員胡某,因不服所在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查,胡某調入該公司填寫,《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時,隱瞞了自己曾先后兩次受行政、刑事處分的事實,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事隔3日,該公司收到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胡某免于起訴判決書。經公司進一步調查得知,胡某曾因在原單位盜竊電纜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同年雙盜竊原單位苫布被查獲,因胡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免于起訴。該公司調查之后,以胡某隱瞞受過處分的情況,不符合本單位錄用條件為由,在試用期
17、內解除了與胡某的勞動關系。仲委會認為,胡某故意隱瞞自己因違法違紀先后兩次受處分的事實,以達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屬欺詐作為。公司、用人單位終止與胡某的勞動合同關系是合法的,應予支持。此案以胡某撤訴而結案。
案例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則而訂立的勞動合同。
趙某,男,35歲,是北京市某出租汽車公司司機。1992年該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合同規(guī)定,趙某每年向單位上交承包利潤后,本人的病、傷、殘、亡等企業(yè)均不負責。趙某開的是“面的”車,一次交通事故中趙某負傷致殘。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該出租汽車公司不負擔趙某任何傷殘待遇費用,趙某和該公司發(fā)生了爭議并起訴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解決其傷殘保險待遇問題。
經了解,趙某所訴情況屬實。認為企業(yè)單位在“承包合同”中將傷、殘、亡風險推給職工個人,這種作法不符合我國憲法和職工社會保險的政策規(guī)定。1988年,由于有的企業(yè)在招工登記表注明“工傷概不負責”,便發(fā)生了職工上訴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是:這種行為既不符合安徽省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也嚴重違反社會主義公德,應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該企業(yè)與職工簽訂的“生死合同”是無效合同,企業(yè)必須按照憲法及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支付職
[1][2]下一頁
第 11 頁 共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