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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建湖南省委參政議政工作評比表彰辦法參政議政工作是民主黨派的主要職能。為進一步推動參政議政工作,民建湖南省委每2年對參政議政工作進行評比表彰。為保證評比表彰客觀公正,特制定本辦法。一、 參評對象:各市委會、省直支部、會務工作者及全體會員。二、參評條件:各年度按時與省委簽定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單位。三、獎項設置:1、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單位2、參政議政工作優(yōu)秀個人四、評比辦法:1、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單位獎評選辦法:評選對象:民建各市委會、省直各支部民建市委會評分細則:組織調研提案設參政議政專干,記10分。參政議政工作由主委或副主委負責,記10分。參政議政工作制度化,記10分。(有相關制度)
2、組建參政議政委員會并正常開展工作,記10分。每年完成專題調研2篇,記30分;每超額完成1篇,加10分;每少完成1篇扣20分。專題調研成果得到市級領導批示,每篇加20分。專題調研成果獲當?shù)厥形?、市政府嘉獎,?0分。專題調研成果被省委會轉化為提案、議案,每篇加20分;被民建中央轉化為提案、議案,加40分。每年集體提案4篇,記30分;每超額完成1篇,加10分;每少完成1篇扣10分;提案得到市級領導批示,每篇加10分。提案被轉化為省委會提案,每篇加10分,被轉化為中央提案,每篇加20分。被評為市政協(xié)優(yōu)秀提案,加10分。(1)每年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分值按40%的比例計入總分。(1)按四項評分總計乘以會
3、員系數(shù),由高到低排列,設先進單位一、二、三等獎。(2)統(tǒng)計時間為評獎年度的12月15日。注:會員系數(shù)計算辦法:以人數(shù)最少的市委為基準分,每增加100名會員,總分高于基準分10%為持平,以此類推,(會員算大數(shù),50人以上算100名,50人以下忽略)在此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評比。省直支部評分細則:組織調研提案有35人的骨干隊伍,記10分。參政議政工作由支部主任或副主任負責,記10分。參政議政工作制度化,記10分。(有相關制度)能夠幫助省委執(zhí)筆完成一個專題報告,計20分。專題調研成果得到省級領導批示,加20分。專題調研成果獲獎,按檔次分別記10、20、30分。每年向省委提交提案,被省委會采納一個提案,
4、計10分,每增加一個,加10分。被評為省政協(xié)優(yōu)秀提案,加20分。(1)每年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分值按40%的比例計入總分。(2)按四項評分總計由高到低排列,設先進單位一、二、三等獎。(2)統(tǒng)計時間為評獎年度的12月15日。2、參政議政工作優(yōu)秀個人評選辦法:(1)評選對象:熱心于參政議政工作并作出了積極貢獻的會員、會務工作者;(2)評選方法:各市委會、省直支部分別按一定比例推薦先進個人候選人,填寫統(tǒng)一的推薦表報送省委。(3)評選獎項:設先進個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五、評比及表彰:由參政議政處根據各單位總分和個人推薦材料提出評比意見報主委會,主委會決定后在全會上進行表彰、獎勵。本辦法自通過之日實行,原有的表彰方案不在沿用。民建湖南省委 2013年7月2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