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PPT課件
第九章 旅游者合法權益保護法規(guī),一、消費者的界定 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解釋與適用 “為生活消費需要”成了關鍵的限制性條件 二、消費者權益 1安全權 2知情權 3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 5、求償權 6、結社權 7、獲得知識權 8、受尊重權 9、監(jiān)督權,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情況 目前,消法已經(jīng)正式進入二次修改程序 1、懲罰性賠償 2、消費者獲賠優(yōu)先的原則 3、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4、精神產(chǎn)品的“質量”問題 5、集團訴訟 國外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慕?jīng)典案例 福特公司賠1.25億美元,四、旅游投訴 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管轄:實行屬地化管理 由旅游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 需要立即制止、糾正被投訴人的損害行為的,應當由損害行為發(fā)生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管轄,2、可投訴范圍: (一)認為旅游經(jīng)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的; (二)因旅游經(jīng)營者的責任致使投訴人人身、財產(chǎn)受到損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 訴人與被投訴人發(fā)生爭議的; (四)其他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3、旅游投訴條件: (一)投訴人與投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未超過旅游合同結束之日90天 4、投訴處理原則: 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遵 循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促使投訴人與被 投訴人相互諒解,達成協(xié)議 5、處理期限: 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旅游投訴之日起60 日內作出處理,五、糾紛的解決途徑 1、自行協(xié)商 2、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 3、仲裁 (1)仲裁機構的性質:民間團體 (2)自愿性: 管轄權來自雙方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就無權受理 (3)獨立性:仲裁機構獨立于行政機構和其他機構,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系 (4)保密性: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這是世界性的通行做法 (5)終局性: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jīng)仲裁庭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4、訴訟 (1)管轄權: 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 侵權行為糾紛: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時效:普遍時效為2年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缺陷產(chǎn)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4)回避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5)兩審終審制 一個案件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終結,不得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 裁定。 (6)再審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對象: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時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7)執(zhí)行: 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