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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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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4份

安居好時貸 新家零距離ABC(2012)5006-1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充分了解中國農業(yè)銀行個人房屋貸款業(yè)務的運作規(guī)則、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如有疑問,可向貸款行咨詢。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各方經協(xié)商一致,基于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借 款第一條 借款1.1 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1.2 借款用途。1.2.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見本合同26.1。1.2.2 借款人購買房產的具體情況見本合同26.2。1.3 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1.4 借款利率本合同適用之利率浮動幅度、執(zhí)行利率、利率調整方式等信息見本合同第二十八條。1.4.1 本合同適用浮動利率,即以借款發(fā)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浮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體見本合同28.1)確定執(zhí)行年利率。借款發(fā)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執(zhí)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選擇的方式進行調整,具體見本合同28.2。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zhí)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2)以本合同28.2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fā)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為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則為次月最后一天)為一個調整周期。在一個調整周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zhí)行利率自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后一天起調整。(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1.4.2 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xiàn)連續(xù)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利率調整為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貸款人依本條對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進行調整時,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擔保人即有權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1.6 除本合同1.4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28.1約定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確定相比28.1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的執(zhí)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1.7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guī)則執(zhí)行)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條 先決條件2.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1)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xù)。(3)借款人按照貸款人關于支付管理的規(guī)定,如實聲明貸款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4) 購房首付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均已付清。(5)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及/或保險的,(預告)登記及/或保險等有關手續(xù)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抵押、保險持續(xù)有效。(6)借款人、擔保人或抵押物未發(fā)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7)借貸雙方在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2.1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采取調減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依內部規(guī)定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重新審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項或多項措施。第三條 借款提取3.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申請并委托貸款人將借款劃入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賬戶。借款人承諾:貸款人將借款資金按本條約定進行劃款,即視同貸款人已依據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擔與本條約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借款人對支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請存在與合同約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fā)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導致借款資金支付差錯、失敗或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3.2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按貸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資金支付情況,并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與用款相應的合同、發(fā)票及其他憑證等相關資料。貸款人可以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xiàn)場調查等方式核實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進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限制借款人相關賬戶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非柜臺渠道的支付行為及通兌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適用情形和額度有約定的從約定,未作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農業(yè)銀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3 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調整個人借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3.4 借款人發(fā)生信用狀況下降,借款資金使用出現(xiàn)異常,違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約定,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guī)避貸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xié)商補充借款發(fā)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發(fā)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3.5 提款回轉3.5.1 因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的、與用款相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全部實際履行、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等非貸款人原因,導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為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fā)生交易款項回轉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相應的借款資金。3.5.2 借款人未按約定方式進行借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約定支付的借款資金。3.5.3 借款資金按照本條約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一條約定計息、結息。第四條 還款4.1 借款人按第三十一條約定的分期還款方式償還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三十一條約定的月數為一個還款周期。自借款發(fā)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發(fā)放日對應日(具體見三十一條的約定)為還款日。借款發(fā)放日沒有對應日的,以該還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選擇下述方式之一歸還借款本息:(1)等額本息還款法: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數每期還款額 (1+期利率)借款期數 -1(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還款額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期利率 借款期數(3)第三十一條約定的其他還款方式。4.2 借款人應于還款日17:00前在第三十一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的,須經貸款人同意,并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xù)。4.3 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4.4 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按以下順序清償:4.4.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4.4.2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借款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4.5借款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于清償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第五條 提前還款5.1 借款人承諾在借款實際發(fā)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提前還款。借款人確需在借款實際發(fā)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提前歸還金額加收一個月的貸款利息(如第三十二條就提前還款補償金另作約定的,則借貸雙方按該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5.2 借款人已知悉貸款人與中國農業(yè)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屬于同一法人。本協(xié)議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或中國農業(yè)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辦理提前還款業(yè)務時,貸款人或中國農業(yè)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要求借款人將提前還款款項優(yōu)先償還借款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的無擔保信用借款,待無擔保信用借款清償完畢后再行提前歸還保證或抵質押擔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諾遵守本還款約定,違反承諾的,貸款人或中國農業(yè)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均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前還款申請。5.3 借款人應先支付加收利息、補償金、違約金、罰息、復利及當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優(yōu)先支付的款項,再提前償還借款本金。5.4 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壹萬元的整數倍,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和還款期限。5.5 借款人與貸款人就提前還款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第六條 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至少提前十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在延長借款期限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xié)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xù)。第七條 債權債務轉讓7.1 貸款人有權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并有權選擇是否轉讓相應的抵押權。7.2 貸款人或中國農業(yè)銀行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托中國農業(yè)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或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撥歸中國農業(yè)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借款人對此表示認可,貸款人的上述行為無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7.3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第八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8.1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購房行為真實性,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8.2 借款人聲明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購房產其它共有人的同意。8.3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fā)生或正在發(fā)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債務和擔保負擔、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8.4 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監(jiān)督檢查和貸款支付核查。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所貸款項的用途證明。8.5 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不將借款用于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支付賬戶若為借款人借記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銀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質賬戶或供購買基金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使用的簽約借記卡。8.6 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費用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8.7 當借款人、保證人、抵押物出現(xiàn)本合同2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8.8 接受貸款人的貸款管理檢查與監(jiān)督。8.9 發(fā)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聯(lián)系方式、工作單位等信息;(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3)售房人無法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或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4)借款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為涉入刑事案件;(5)出現(xiàn)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xiàn)的事項。8.10 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可以參與實施:(1)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擔?;蛞云渲饕敭a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xiàn)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8.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lián)p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8.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貸款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fā)送的與借款相關的信息服務及相關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來中國農業(yè)銀行決定對信息服務收取費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執(zhí)行。8.13貸款人在辦理本協(xié)議項下相關業(yè)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或機構提供借款人和擔保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yè)務信息。8.14 借款人需要轉讓所購房產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轉讓的,所得款項首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債務。8.15 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各方約定行使其他權利、履行其他義務。第九條 合同中止或終止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fā)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fā)生糾紛,或者出現(xiàn)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終止本合同。擔 保第十條 借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方式見第三十三條。10.1 保證10.1.1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10.1.2 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10.1.3 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xié)議的,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xié)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項下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10.1.4 保證人聲明、保證和承諾:(1)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2)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接受貸款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3)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抵償債務;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保證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保證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證人之日起計算;(4)發(fā)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lián)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發(fā)生變動;保證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為涉入刑事案件;出現(xiàn)本合同2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出現(xiàn)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xiàn)的事項。(5)除延長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變更本合同擔保條款以外其他條款,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變更而減免;(6)保證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保證責任;(7)保證人變更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蛘咭云渲饕Y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保證人應提前十五日通知貸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虿扇∠鄳獋鶛啾H胧?。(8)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xiàn)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xiàn)全部或部分債權。(9)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的,當貸款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抵押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0)保證人為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保證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保證人同意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10.1.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足額清償債務;(2)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3)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4)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保證、承諾或義務;(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10.2 抵押10.2.1 抵押人與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抵押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尚未辦妥,則“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尚不能確定內容在本合同簽訂時不需填寫。10.2.2 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10.2.3 抵押人聲明、保證與承諾:(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轉讓;(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的情況。抵押期間,抵押物出現(xiàn)被查封、扣押等影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情形的,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3)抵押人已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設定抵押等情況;(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6)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依法處置抵押房產時,無條件遷出該抵押房產并自行解決本人及所撫養(yǎng)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無法解決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貸款人安排的臨時住所或短期租賃的房屋,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7)抵押人發(fā)生或知悉8.9和10.1.4(4)所列事件時,將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8)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10.2.4 抵押物占管10.2.4.1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對此進行監(jiān)督檢查。10.2.4.2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10.2.4.3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10.2.4.4 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10.2.5 抵押(預告)登記10.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述財產設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協(xié)助配合貸款人按相關登記管理機構規(guī)定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抵押人、借款人的協(xié)助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于:(1)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房產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在貸款人通知的期限內辦妥房地產權屬證書;(2)依據當地登記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證書、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信息的原件和復印件;(3)按貸款人通知時間到登記管理機構辦公場所辦理登記。10.2.5.2 抵押物的預告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預告登記后,自抵押物權利證書辦妥之日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期限內申請辦理抵押登記。10.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辦妥房屋權屬證書前,將所持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同意在辦妥抵押物房屋權屬證書后,辦妥抵押登記前,將房屋權屬證書及所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10.2.6 抵押權轉讓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貸款人轉讓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xié)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10.2.7 抵押權的實現(xiàn)10.2.7.1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時,貸款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費用。(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足額清償債務;(2)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5)擔保期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6)擔保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7)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保證、承諾或義務;(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10.2.7.2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xiàn)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xiàn)全部或部分債權。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變更該抵押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10.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一個或數個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10.2.8 關于抵押房屋拆遷的特別約定10.2.8.1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屋發(fā)生拆遷、征收或類似情形(以下統(tǒng)稱“拆遷”),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貸款人。10.2.8.2若拆遷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借款人、抵押人應與貸款人協(xié)商提前清償債務,或以拆遷調換的房屋繼續(xù)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配合貸款人為調換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應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10.2.8.3 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yōu)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10.2.8.4 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條承諾或約定的,應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具體比例見本合同第三十六條,同時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擔保責任。10.3 階段性保證擔保+抵押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項約定房產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三條約定的階段性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除階段性保證人按第三十七條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外,其他有關保證和抵押的約定按10.1、10.2約定執(zhí)行。違 約 責 任第十一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二條 借款人、擔保人的違約責任12.1 借款人未按雙方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12.2 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核查貸款用途或違約使用之日無法查明的,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12.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zhí)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12.4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并有權在遭受損失時要求借款人全額賠償。(1)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期足額償還借款;(3)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4)借款人、擔保人聲明不實或違反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或承諾;(5)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6) 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發(fā)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或擔保權實現(xiàn)的情形。12.5 如借款人對其家庭范圍內房產套數聲明不實,貸款人有權依借款實際發(fā)放日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金融政策以及中國農業(yè)銀行信貸政策,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適用的利率進行調整,該調整自借款發(fā)放之日起生效,并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貸款人有權同時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提前償還借款數額為:依借款實際發(fā)放日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金融政策以及本行信貸政策,購買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約定房產所需首付款與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2)向借款人追繳應付未付借款利息。應付未付利息金額為,依調整后的借款利率計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內應付利息金額與已付利息金額的差額。12.6 非因貸款人原因造成房地產權屬證書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辦妥,或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申請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辦妥的,借款人、抵押人應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對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上述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蚱渌Y產保全措施。12.7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與保證或其他約定,造成貸款人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12.8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12.9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xiàn)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其 他 第十三條 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就本合同第二十六條所述房產的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方面產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項下所有承諾、聲明、保證、義務和責任等約定仍應正常履行。第十四條 借款人與售房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變更、撤銷、解除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單方面解除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應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時,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要求售房人將借款人結欠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由售房人賬戶直接劃至貸款人指定賬戶,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如售房人將購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還貸款人,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其他剩余債務;如售房人未將購房貸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還貸款人,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對借款人、擔保人的任何遲延或違約行為作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貸款人應有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限制或損害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享有的權益或權利,也不視為貸款人對延誤或違約行為的認可/許可,不視為貸款人現(xiàn)在或未來放棄采取追究或救濟行為的權利。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后,貸款人為追索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款項時,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第十八條 保險18.1各方當事人應按約定辦理足額保險,并指定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18.2抵押期間,抵押人應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義務。18.3抵押期間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與保險人協(xié)商變更、解除或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18.4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并負責索賠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九條 費用收取和承擔19.1貸款人可依據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項目和標準等內容收取費用,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調整費用項目和標準等內容的,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19.2 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協(xié)商確定承擔。未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由各方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按照公平原則承擔。19.3 法律法規(guī)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20.1 本合同生效后,經協(xié)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約定,并另行簽訂變更協(xié)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0.2 借款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利率種類、保證人、抵押物、還款賬號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變更手續(xù)。20.3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借款人、擔保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關當事人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一條 爭議解決21.1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各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四十條約定的方式解決。21.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22.1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22.2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lián)D芰γ黠@下降;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擔保物出現(xiàn)權屬糾紛等影響貸款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22.3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指向對象包括保證人、抵押人。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涉及業(yè)務術語的,各方同意依照貸款人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和金融慣例辦理。22.4借款人對如下事項表示認可: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使用情況、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授信或用信額度以及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xiàn)金流量等因素,重新核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額度。貸款人如根據該核定結果需調減借款人尚未使用的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額度的,應提前七日向借款人發(fā)出書面通知。22.5貸款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規(guī)定,實施貸款風險分類級次調整,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形態(tài)分類及其調整、貸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擔保人的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供適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使用。任何適格第三方因信賴或使用上述信息對借款人、擔保人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貸款人不因此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任何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頒布或修改,導致貸款人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條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fā)放的借款,并根據上述相關規(guī)定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22.7借款人和擔保人申請借款時應留存真實有效的名稱、通信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貸款人按借款人和擔保人留存的通信地址寄出掛號信或快遞后三日即視為送達。22.8 其他約定見本合同四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數見本合同第四十二條。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涉及選擇項的,請劃選擇)合同編號: 特別條款用于確定前述通用條款的相關內容。各方當事人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內容:第二十四條 立約人信息信息立約人個人姓名或單位全稱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單位填寫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件)借款人1借款人2貸款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保證人1保證人2抵押人1抵押人2第二十五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十六條 借款用途26.1 借款用途為購買房產/歸還購買房產的借款/ 。26.2 借款人購買的房產位于 市 區(qū) 路 號 小區(qū) 號樓 單元/門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購房合同編號 。26.3 借款人聲明:上述房產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圍內的第 套房產。借款人保證上述聲明的真實性,理解并自愿承擔因做出上述聲明產生的責任。第二十七條 借款期限 個月,實際借款期限和具體起止日期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第二十八條 借款利率 28.1 借款執(zhí)行利率以借款發(fā)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 (上/下)浮百分之 (大寫)后確定。28.2 借款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執(zhí)行利率按1.4.1約定的第 種方式進行浮動,選擇1.4.1條第(2)種方式的,利率調整以 (1/3/6/12)個月為一個周期。第二十九條 其他先決條件為 。第三十條 借款提取借款人不可撤銷地申請并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三十一條 還款本合同的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等本遞減還款法/ 。還款周期為 (大寫)個月,還款日為每期末月的20日 /每期末月的借款發(fā)放日對應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賬號/卡號 。第三十二條 提前還款借貸雙方對提前還款的特別約定為 。第三十三條 借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擔保方式:(1)保證。由 (保證人全稱)按10.1約定提供保證擔保。(2)抵押。由在本合同簽章的抵押人按10.2約定提供抵押擔保。(3)階段性保證+抵押。由階段性保證人 (保證人全稱)按10.1和10.3約定提供保證擔保,由在本合同簽章的抵押人按10.2和10.3約定提供抵押擔保。第三十四條 抵押抵押物清單房屋地址 市 區(qū) 路 號 小區(qū) 號樓 單元/門 室購房合同編號購房總價萬元建筑面積平方米房產類型住房 商用房權屬證書情況未辦妥/已辦妥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房產出租情況未出租/已出租房產評估價值萬元當事人知悉:房產評估價值并非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第三十五條 抵押(預告)登記抵押人應協(xié)助配合貸款人按以下第 項的約定辦妥抵押(預告)登記:(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日內辦妥抵押預告登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妥抵押登記。(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妥抵押預告登記;自本合同第二十六條所述房屋滿足借款人與售房人約定交付條件之日起 日內辦妥房地產權屬證書。自房地產權屬證書辦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房地產登記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第三十六條 房屋拆遷對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行為, 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收取違約金。第三十七條 階段性保證擔保+抵押階段性保證人自借款發(fā)放之日起,至以下第 種情況完成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借款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并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xù)。(2)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手續(xù)。(3)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后 年。第三十八條 保險借貸雙方對抵押物保險的約定為 。第三十九條費用收取和承擔各方對費用收取和承擔的特殊約定為 。第四十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第 種。(1)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第四十一條 其他約定41.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委托貸款人代為辦理以下 所列事項并支付相應代辦手續(xù)費:(1)委托貸款人從售房人處代領房地產權屬證書,并同意在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前,由貸款人留存房地產權屬證書。(2)委托貸款人辦理以本合同項下對應所購房產的抵押預登記手續(xù)及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各 份,登記或相關管理機關 份,效力相同。(簽字頁,本頁無正文)借款人、擔保人聲明:貸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借款人( 簽字 )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簽約地點: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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