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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三 章 借 款 合 同 一 、 借 款 合 同 的 概 念 n 合 同 法 第 196條 規(guī) 定 : “ 借 款 合 同 是借 款 人 向 貸 款 人 借 款 , 到 期 返 還 借 款 并 支付 利 息 的 合 同 。 ” 提 供 借 款 的 一 方 , 稱 為貸 款 人 , 也 可 以 稱 為 出 借 人 。 借 款 合 同 的標(biāo) 的 物 僅 限 于 貨 幣 , 因 此 借 款 合 同 只 是 借貸 合 同 的 一 種 , 是 消 費(fèi) 借 貸 。 二 、 借 款 合 同 的 特 征 n 1、 借 款 合 同 是 諾 成 合 同 、 自 然 人 之 間 的借 款 合 同 是 實(shí) 踐 合
2、 同 合 同 法 第 210條 : 自 然 人 之 間 的 借 款 合 同 , 自 貸 款 人 提供 借 款 時(shí) 生 效 n 2、 借 款 合 同 是 雙 務(wù) 合 同 三 、 借 款 合 同 的 分 類 n (一 )金 融 機(jī) 構(gòu) 的 借 款 合 同以 金 融 機(jī) 構(gòu) 為 貸 款 人 的 借 款 合 同 又 稱 為 信 貸 合 同 。 金 融 機(jī) 構(gòu) 包 括 商 業(yè) 銀行 、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 農(nóng)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等 。 法 律 、 法 規(guī) 對(duì) 信 貸 合 同要 求 比 較 嚴(yán) 格 。 金 融 機(jī) 構(gòu) 借 款 合 同 是 有 償 合 同 、 諾 成 合 同 , 并 且 應(yīng)
3、 當(dāng) 采 用 書 面 形 式 。 n (二 )非 金 融 企 業(yè) 之 間 的 借 款 合 同我 國(guó) 目 前 禁 止 非 金 融 企 業(yè) 之 間 的 借 貸 。 因 這 類 借 款 糾 紛 訴 至 法 院 的 , 法院 均 認(rèn) 定 合 同 無(wú) 效 , 判 令 借 款 人 返 還 本 金 , 對(duì) 利 息 不 予 保 護(hù) 。 允 許 非 金 融 企 業(yè) 互 相 借 貸 , 一 些 企 業(yè) 就 會(huì) 逐 漸 拋 棄 原 有 業(yè) 務(wù) , 向 金 融 企業(yè) 轉(zhuǎn) 化 。 而 金 融 業(yè) 務(wù) , 在 我 國(guó) 是 要 經(jīng) 特 許 (批 準(zhǔn) )的 業(yè) 務(wù) 。n ( 三 ) 自 然 人 之 間 的 借 款 合 同 四
4、 、 當(dāng) 事 人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法 條 解 讀 1、 貸 款 人 足 額 、 按 期 提 供 貸 款 的 義 務(wù)n 合 同 法 第 200條 規(guī) 定 : “ 借 款 的 利 息 不 得預(yù) 先 在 本 金 中 扣 除 。 利 息 預(yù) 先 在 本 金 中 扣 除 的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實(shí) 際 借 款 數(shù) 額 返 還 借 款 并 計(jì) 算 利 息 。 ” n 合 同 法 第 201條 第 1款 規(guī) 定 : “ 貸 款 人 未 按照 約 定 的 日 期 、 數(shù) 額 提 供 借 款 , 造 成 借 款 人 損失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賠 償 損 失 ” 。 四 、 當(dāng) 事 人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5、 -法 條 解 讀2、 貸 款 人 的 解 除 權(quán) 合 同 法 第 203條 規(guī) 定 : “ 借 款 人 未 按 照約 定 的 借 款 用 途 使 用 借 款 的 , 貸 款 人 可 以停 止 發(fā) 放 借 款 、 提 前 收 回 借 款 或 者 解 除 合同 。 ” 四 、 當(dāng) 事 人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法 條 解 讀3、 借 款 人 在 訂 立 合 同 時(shí) 的 告 知 義 務(wù) 合 同 法 第 199條 規(guī) 定 : “ 訂 立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人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貸 款 人 的 要 求 提 供 與 借 款有 關(guān) 的 業(yè) 務(wù) 活 動(dòng) 和 財(cái) 務(wù) 狀 況 的 真 實(shí) 情 況 ”
6、。4、 按 照 約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借 款 的 義 務(wù) 四 、 當(dāng) 事 人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法 條 解 讀5、 按 期 、 足 額 支 付 利 息 合 同 法 第 205條 規(guī) 定 : “ 借 款 人 應(yīng) 當(dāng) 按照 約 定 的 期 限 支 付 利 息 。 對(duì) 支 付 利 息 的 期限 沒(méi) 有 約 定 或 者 約 定 不 明 確 , 依 照 本 法 第61條 的 規(guī) 定 仍 不 能 確 定 , 借 款 期 間 不 滿 1年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返 還 借 款 時(shí) 一 并 支 付 ; 借 款期 間 1年 以 上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每 屆 滿 1年 時(shí) 支 付 ,剩 余 期 間
7、不 滿 1年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返 還 借 款 時(shí) 一并 支 付 。 ” 五 、 自 然 人 之 間 借 款 合 同 利 息 n 自 然 人 之 間 的 借 款 , 具 有 互 助 的 性 質(zhì) , 因 此 合同 法 第 211條 第 1款 規(guī) 定 “ 自 然 人 之 間 的 借 款合 同 對(duì) 支 付 利 息 沒(méi) 有 約 定 或 者 約 定 不 明 確 的 , 視為 不 支 付 利 息 。 ” n 合 同 法 第 211條 第 2款 規(guī) 定 “ 自 然 人 之 間 的借 款 合 同 約 定 支 付 利 息 的 , 借 款 的 利 率 不 得 違 反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限 制 借 款 利 率 的 規(guī) 定 。 ” n 利 息n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1981年 8月 發(fā) 布 的 關(guān) 于 人民 法 院 審 理 借 貸 案 件 的 若 干 意 見 規(guī) 定 :民 間 借 貸 的 利 率 可 以 適 當(dāng) 高 于 銀 行 的 利 率 ,各 地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根 據(jù) 本 地 區(qū) 的 實(shí) 際 情 況具 體 掌 握 ,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guò) 銀 行 同 類 貸 款利 率 的 四 倍 (包 括 利 率 本 數(shù) )。 超 出 此 限 度的 , 超 出 部 分 的 利 息 不 予 保 護(hù) 。 超 過(guò) 限 制的 就 是 我 們 通 常 所 說(shuō) 的 “ 高 利 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