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課《羅馬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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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輝 煌 屬 于 希 臘 ! 宏 偉 歸 于 羅 馬 ! ” 德 國 著 名 法 學(xué) 家 耶 林 在 其 著 名 著 作 羅 馬法 的 精 神 中 說 : “ 羅 馬 帝 國 曾 經(jīng) 三 次 征服 世 界 , 第 一 次 以 武 力 , 第 二 次 以 宗 教( 天 主 教 ) , 第 三 次 以 法 律 , 武 力 因 羅 馬帝 國 的 滅 亡 而 消 失 , 宗 教 隨 著 人 民 思 想 覺悟 的 提 高 、 科 學(xué) 的 發(fā) 展 而 縮 小 了 影 響 , 唯有 法 律 征 服 世 界 是 最 為 持 久 的 征 服 ” . 古 羅 馬 圓 形 劇 場 萬 神 廟 外 觀 古 羅 馬
2、 廣 場 廢 墟 羅 馬 角 斗 場 你 聽 說 過 羅 馬 城 起 源 的 傳 說 嗎 ?羅 馬 城 的 標(biāo) 志 第 6課 羅 馬 法 的 起 源 與 發(fā) 展普 通 高 中 課 程 標(biāo) 準(zhǔn) 實(shí) 驗(yàn) 教 科 書 歷 史 必 修 第 二 單 元 古 代 希 臘 羅 馬 的 政 治 制 度【課標(biāo)要求】了解羅馬法的主要內(nèi)容及其在維系羅馬帝國統(tǒng)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類生活中的價(jià)值。 特 洛 伊 城 陷 落 后 ,全 城 遭 到 大 屠 殺 ,混 亂 之 中 只 有 特 洛 伊 國 王 的 駙 馬 阿 伊 尼 阿斯 幸 存 ,他 的 后 人 建 立 了 一 個(gè) 王 國 , 傳 位到 一 個(gè) 公 主 時(shí)
3、 , 公 主 的 叔 父 篡 奪 了 王 位 ,為 了 防 止 公 主 結(jié) 婚 生 子 威 脅 自 己 的 王 位 ,他 便 任 命 未 婚 的 公 主 為 巫 女 。 巫 女 是 主 管祭 神 的 職 位 , 象 修 女 一 樣 不 得 結(jié) 婚 。 然 而美 麗 的 公 主 和 戰(zhàn) 神 瑪 爾 斯 (Mars)一 見 鐘 情 , 生 了 一 對 雙 胞 胎 , 起 名 羅 莫 路 和 勒 莫 。 叔父 聞 知 此 事 大 怒 , 將 公 主 投 入 大 牢 , 又 把 那 雙 胞 胎 放 在 籃 子 里 拋 入 臺(tái) 伯 河 ,指 望 那 籃 子 漂 入 大 海 將 那 雙 胞 胎 淹 死 。
4、 后 來籃 子 被 河 口 附 近 茂 密 的 灌 木 叢 鉤 住 而 停 了 下來 , 兩 人 的 哭 聲 引 來 的 一 只 過 路 的 母 狼 。 意大 利 的 狼 都 帶 點(diǎn) 慈 悲 心 , 不 但 沒 吃 了 兩 人 當(dāng)點(diǎn) 心 , 還 用 自 己 的 奶 去 喂 他 們 , 這 才 救 了 兩個(gè) 小 生 命 , 后 來 一 個(gè) 放 羊 人 在 這 地 盤 上 溜 達(dá) ,發(fā) 現(xiàn) 了 兄 弟 倆 , 將 他 們 抱 了 回 去 扶 養(yǎng) 成 人 。這 兩 人 便 是 羅 馬 的 建 造 者 。 羅 馬 法 : 公 元 前 6世 紀(jì) 末 至 公 元 7世 紀(jì) , 古 羅 馬 制 定 和 實(shí)
5、施 的 全 部 法 律 。它 不 是 一 部 法 典 , 而 是 一 套 法 律體 系 。歷 史 沿 革 :羅 馬 共 和 國 ( 前 509年 前 27年 )羅 馬 帝 國 ( 前 27年 395年 )西 羅 馬 帝 國 ( 395年 476年 ) 東 羅 馬 帝 國 ( 395年 1453年 ) 羅馬國家的發(fā)展過程羅馬法的形成過程國家發(fā)展疆域擴(kuò)大不斷發(fā)展走向成熟習(xí)慣法十二銅表法公民法 一 、 從 習(xí) 慣 法 到 成 文 法成 文 法 : 十 二銅 表 法 背 景 習(xí) 慣 法 的 局 限 性 。 平 民 反 對 貴 族 的 斗 爭 。特 點(diǎn) 內(nèi) 容 廣 泛 , 條 文 明 晰 。評 價(jià) 進(jìn)
6、步 性 : 標(biāo) 志 羅 馬 成 文 法 的 誕 生 ; 審判 、 量 刑 有 法 可 依 , 貴 族 受 到 限 制 ,平 民 利 益 得 到 保 護(hù) 。局 限 性 : 保 留 了 一 些 比 較 野 蠻 的 習(xí) 慣 法 。 從 根 本 上 維 護(hù) 奴 隸 主 貴 族 的 利 益 。習(xí) 慣 法 : 時(shí) 間特 點(diǎn)局 限 前 509年 前 5世 紀(jì) 中 期 。不 成 文 , 具 有 很 大 的 伸 縮 性 和 不 確 定 性 。貴 族 隨 心 所 欲 解 釋 , 損 害 平 民 利 益 。時(shí) 間 前 5世 紀(jì) 中 期 ( 前 449年 ) 之 后 。 ( 案 例 一 ) 羅 莫 洛 是 公 元 前
7、 6世 紀(jì) 的 一 個(gè) 仁慈 、 善 良 的 貴 族 , 也 是 羅 馬 一 支 軍 隊(duì) 的 首 領(lǐng) 。生 前 立 遺 囑 , 希 望 把 他 一 半 的 財(cái) 產(chǎn) 捐 給 那 些跟 隨 他 作 戰(zhàn) 受 傷 或 戰(zhàn) 死 士 兵 的 家 人 。 但 羅 莫洛 死 后 , 他 的 家 人 卻 不 履 行 羅 莫 洛 的 遺 囑 ,受 傷 或 戰(zhàn) 死 士 兵 的 家 人 因 此 告 上 了 法 庭 , 請大 家 想 一 想 , 法 官 會(huì) 怎 么 判 呢 ?請 你 當(dāng) 法官 法 官 會(huì) 偏 袒 羅 莫 洛 的 家 人 。 因 為 羅 馬共 和 國 早 期 只 有 習(xí) 慣 法 , 沒 有 成 文 法 ,
8、無 形 中 為 法 官 故 意 壓 迫 平 民 、 袒 護(hù) 貴 族提 供 了 方 便 。 習(xí) 慣 法 的 存 在 , 就 成 了 平 民 與 貴族 矛 盾 的 一 個(gè) 焦 點(diǎn) , 當(dāng) 時(shí) 的 羅 馬 是 怎樣 來 處 理 這 個(gè) 焦 點(diǎn) 的 ? 十 二 銅 表 法 標(biāo) 志 著 羅 馬 成 文 法 的 誕 生 第 3表 : 債 全 人 可 將 無 力 償 還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 法 庭 判 決 , 直 到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銬 、 甚 至 殺 死或 賣 之 為 奴 。 第 8表 : 凡 故 意 傷 人 肢 體 而 又未 能 取 得 調(diào) 解 時(shí) , 則 傷 人 者 也 需受 到
9、同 樣 的 傷 害 。 不 過 , 如 有 人打 斷 自 由 人 的 頭 骨 , 他 必 須 償 付300阿 司 罰 金 ; 如 果 被 打 折 骨 頭的 是 奴 隸 , 罰 金 可 以 減 半 。 第 11表 : 禁 止 貴 族 與 平 民 通 婚 。 摘 編 自 十 二 銅 表 法 根 據(jù) 十 二 銅 表 法 第 五 表 : 死 者 的 財(cái) 產(chǎn) 需按 其 遺 囑 進(jìn) 行 處 理 。羅 莫 洛 一 半 的 財(cái) 產(chǎn) 將 捐 給 那 些 跟 隨 他 作 戰(zhàn) 受傷 或 戰(zhàn) 死 士 兵 的 家 人 。如 果 還 是 上 一 個(gè) 案 例 , 根 據(jù) 十 二 銅 表 法 , 法 官 會(huì) 怎 么 判 呢
10、?案 例 (二 )請 你 當(dāng) 法官 假 如 你 生 活 在 這 個(gè) 時(shí) 候 的 羅 馬 , 你 會(huì)有 什 么 感 想 ?( 你 的 身 份 可 能 是 貴 族 、 平 民 或 奴 隸 ) 內(nèi) 容 廣 泛 , 條 文 清 晰 , 一 定 程 度 上 限制 了 貴 族 的 特 權(quán) , 保 護(hù) 了 平 民 的 權(quán) 利 , 但 維 護(hù) 的 仍 是 奴 隸 主 貴 族 的 權(quán) 利 十 二 銅 表 法 的 頒 布 , 在 社會(huì) 上 引 起 了 強(qiáng) 烈 的 反 響 , 人 們 議論 紛 紛 。 公 民 法 : 用 來 調(diào) 整 羅 馬 公 民 之 間 的關(guān) 系 的 羅 馬 法 律 , 被 稱 為公 民 法 。
11、 范 圍 :局 限 性 : 羅 馬 公 民 僅 限 于 羅 馬 公 民 ,具 有 狹 隘 性 。 公 元 前3世 紀(jì) 早期 , 統(tǒng) 一了 意 大 利半 島 , 到公 元 前 3世 紀(jì) 中 期 ,建 立 了 第一 個(gè) 海 外行 省 西 西 里 屋 大 維公 元 前 27年 屋 大 維 建 立 羅 馬 帝 國 羅 馬 帝 國 建 立 者屋 大 維 的 顧 問 叫 苦不 迭 : “ 麻 煩 就 在于 人 口 眾 多 , 管 理事 務(wù) 繁 雜 所 以統(tǒng) 治 起 來 困 難 至極 。 ”版 圖 擴(kuò) 大 后 , 統(tǒng) 治 階 級(jí)怎 么 辦 呢 ?思 考 : (案 例 三 )古 羅 馬 大 將 愷 撒 進(jìn) 兵
12、 埃 及 , 與美 麗 的 埃 及 女 王 克 麗 奧 佩 特 拉 相 愛 , 并 且 兩人 有 了 一 個(gè) 兒 子 , 取 名 托 勒 密 愷 撒 。 當(dāng) 愷撒 歸 國 執(zhí) 政 之 后 , 克 麗 奧 佩 特 拉 攜 兒 子 赴 羅馬 與 愷 撒 相 會(huì) , 并 向 羅 馬 法 庭 為 自 己 和 兒 子申 請 羅 馬 籍 , 請 問 法 官 會(huì) 判 給 克 麗 奧 佩 特 拉和 她 的 兒 子 享 有 羅 馬 籍 嗎 ? 為 什 么 ? 那 這 種現(xiàn) 象 合 理 嗎 ? 怎 么 解 決 的 ?請 你 當(dāng) 法官 二 、 羅 馬 法 的 發(fā) 展 與 完 善發(fā) 展 :萬 民法 概 念 在 羅 馬
13、 對 外 擴(kuò) 張 的 過 程 中 , 不 同 民 族 之 間的 矛 盾 顯 現(xiàn) , 被 征 服 者 強(qiáng) 烈 不 滿 。 ( 政 治 ) 商 品 經(jīng) 濟(jì) 和 貿(mào) 易 發(fā) 展 , 在 政 治 經(jīng) 濟(jì) 活 動(dòng)中 產(chǎn) 生 了 許 多 新 問 題 、 新 矛 盾 。 ( 經(jīng) 濟(jì) )背 景主 要 內(nèi) 容 調(diào) 整 財(cái) 產(chǎn) 關(guān) 系 。規(guī) 定 私 有 財(cái) 產(chǎn)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特 點(diǎn) 簡 潔 靈 活 , 實(shí) 用 有 效 ; 注 重 調(diào) 解 貿(mào) 易 、財(cái) 產(chǎn) 等 經(jīng) 濟(jì) 和 民 事 糾 紛 。適 用 于 羅 馬 統(tǒng) 治 范 圍 內(nèi) 一 切 自 由 民 的 法 律 。完 善 : 民 法大 全 時(shí) 間原 因意
14、 義 6世 紀(jì) , 東 羅 馬 帝 國 。 皇 帝 查 士 丁 尼 重 視 ; 法 學(xué) 家 們 的 努 力 。 標(biāo) 志 羅 馬 法 體 系 最 終 完 成 。 加圖出身于羅馬的平民家庭,從事橄欖油的加工貿(mào)易。長期以來,他從貴族阿格里帕的莊園里采購大量橄欖,加工成橄欖油后,再賣給一個(gè)迦太基商人杜巴爾。這一年,加圖在春天的時(shí)候就與阿格里帕簽訂了訂購橄欖的契約,并預(yù)付了定金。同時(shí),加圖也收取了杜巴爾預(yù)付的橄欖油定金。但是,阿格里帕卻在羅馬對外戰(zhàn)爭中戰(zhàn)死,他的家人在秋天時(shí)把橄欖高價(jià)賣給了其他商人,致使加圖沒有原料生產(chǎn),更無法履行與杜巴爾的契約。于是,杜巴爾把加圖告上了法庭,加圖又把阿格里帕的家人告上了
15、法庭。 公元前500年公元前400年公元300年杜巴爾告加圖加圖告阿格里帕家如果你是當(dāng)時(shí)的法官,如何判決?依據(jù)是什么?羅馬法的核心內(nèi)容是什么? 二、羅馬法的內(nèi)容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保護(hù)私有財(cái)產(chǎn) 馬庫斯圖留斯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羅馬著名政治家、演說家、雄辯家、法學(xué)家和哲學(xué)家。出身于古羅馬的奴隸主騎士家庭,以善于雄辯而成為羅馬政治舞臺(tái)的顯要人物。從事過律師工作,后進(jìn)入政界。他是羅馬法學(xué)思想的奠基者,著有共和國、法律篇、職務(wù)篇等。 西塞羅 演講中的西塞羅 啊,自由!這本是每一個(gè)羅馬人喜歡聽到的聲音,這是羅馬公民的神圣權(quán)
16、利!如今卻橫遭踐踏!果真已經(jīng)如此嚴(yán)重? 難道一個(gè)低級(jí)的地方總督,他的全部權(quán)力來自羅馬人民,竟可任意捆綁、鞭打、行刑并處死一位羅馬公民嗎?難道無辜受害者痛苦的叫喊、旁觀者同情的熱淚、羅馬共和國的威嚴(yán)以至畏懼國家法制的心理都不能制止那殘忍的惡棍嗎?那人憑著自己的財(cái)富,打擊自由的根基,公然蔑視人類!難道這惡人可以逃脫懲罰嗎?諸位元老,這絕對不可以!如果這樣做,咱們就會(huì)挖去社會(huì)安全的基石,扼殺正義,給共和國招來混亂、殺戮和毀滅! 二、羅馬法的內(nèi)容法理思想:自然法(自由、平等、正義、法律至上)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保護(hù)私有財(cái)產(chǎn)材料一 羅馬法規(guī)定: 夫?qū)ζ逕o所謂“夫權(quán)”,妻沒有絕對服從丈夫的義務(wù),夫妻財(cái)
17、產(chǎn)各自獨(dú)立,妻的財(cái)產(chǎn)不論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屬自己所有。材料二 人人都應(yīng)該養(yǎng)育自己的后代;任何人若認(rèn)為自己的可以遺棄孩子,都將受到法律的嚴(yán)懲。3、制約“夫權(quán)”,保護(hù)婦女和兒童的利益 德 國 著 名 法 學(xué) 家 耶 林 在 其 著 名 著 作 羅馬 法 的 精 神 中 說 : “ 羅 馬 帝 國 曾 經(jīng) 三次 征 服 世 界 , 第 一 次 以 武 力 , 第 二 次 以宗 教 ( 天 主 教 ) , 第 三 次 以 法 律 , 武 力因 羅 馬 帝 國 的 滅 亡 而 消 失 , 宗 教 隨 著 人民 思 想 覺 悟 的 提 高 、 科 學(xué) 的 發(fā) 展 而 縮 小了 影 響 , 唯 有 法 律 征
18、 服 世 界 是 最 為 持 久的 征 服 。 ” 三 、 羅 馬 法 的 作 用 和 影 響 ( 評 價(jià) ) 、 對 羅 馬 的 影 響 : 穩(wěn) 定 了 社 會(huì) 秩 序 , 保護(hù) 了 統(tǒng) 治 階 級(jí) 的 政 治 和 經(jīng) 濟(jì) 利 益 ; 緩 解 了社 會(huì) 矛 盾 , 維 系 和 穩(wěn) 定 了 帝 國 的 統(tǒng) 治 。 、 對 后 世 的 影 響 : 歐 洲 歷 史 上 最 早的 一 套 系 統(tǒng) 完 備 的 法 律 體 系 。 對 近 代歐 美 國 家 的 立 法 和 司 法 產(chǎn) 生 了 重 要 影 響 , 成 為 資 產(chǎn) 階 級(jí) 反 對 封 建 制 度 、 推 進(jìn) 資本 主 義 發(fā) 展 的 有 力
19、 武 器 。 3、 局 限 性 : 保 護(hù) 奴 隸 制 度 , 維 護(hù) 奴 隸 主對 奴 隸 的 剝 削 和 壓 迫 。 “ 私 有 財(cái) 產(chǎn) 是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 權(quán) 利 , 除 非由 于 合 法 認(rèn) 定 的 公 共 需 要 的 明 顯 要 求 , 并 且在 事 先 公 平 補(bǔ) 償 的 條 件 下 , 任 何 人 的 財(cái) 產(chǎn) 不能 被 剝 奪 。 ” 法 國 人 權(quán) 宣 言 “ 我 們 認(rèn) 為 下 面 這 些 真 理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一 切 人 生 來 就 是 平 等 的 , 他 們 被 造 物 主 賦予 他 們 固 有 的 , 不 可 轉(zhuǎn) 讓 的 權(quán) 利 , 其 中 有生
20、 命 、 自 由 及 追 求 幸 福 的 權(quán) 利 。 ” 美 國 獨(dú) 立 宣 言 第 三 條 當(dāng) 事 人 在 民 事 活 動(dòng) 中 的 地 位 平 等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法 通 則 自 由 民 在 “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 依法 享 有 國 家 全 面 保 護(hù) 的 公 權(quán) 和 私 權(quán) 。 “萬 民 法 ” 婦 女 不 得 參 與 任 何 公 務(wù) , 因 而 她 們 不能 擔(dān) 任 法 官 , 或 行 使 地 方 官 吏 的 職 責(zé) ,或 提 出 訴 訟 , 或 為 他 人 擔(dān) 保 , 或 擔(dān) 任 律師 。 民 法 大 全 材 料 一 材 料 二 “ 沒 有
21、東 西 比 皇 帝 陛 下 更 高 貴 和 更 神圣 ” , 皇 帝 的 敕 令 具 有 法 律 的 效 力 。 奴 隸 和 隸 農(nóng) 必 須 無 條 件 的 服 從 主 人 , 服從 “ 命 運(yùn) ” 的 安 排 , 對 逃 亡 的 奴 隸 和 隸 農(nóng)必 須 嚴(yán) 加 懲 治 。 民 法 大 全 材 料 三 債 權(quán) 人 可 將 無 力 償 還 的 債 務(wù) 人 , 交 付法 庭 判 決 , 直 到 將 其 戴 上 足 枷 、 手 銬 、甚 至 殺 死 或 賣 之 為 奴 。 十 二 銅 表 法 一 手 提 天 平一 手 提 劍雙 眼 蒙 布 我 來 自 遙 遠(yuǎn) 的 古 羅馬 的 朱 斯 提 提 亞
22、, 歷經(jīng) 千 年 , 但 癡 心 不 改 。我 蒙 上 了 眼 睛 , 看 不 見 紛 爭 者 的 面 貌 身 份 ,就 不 會(huì) 受 誘 惑 , 也 不必 怕 權(quán) 勢 。 我 將 用 正義 之 劍 維 護(hù) 公 平 與 正義 , 為 實(shí) 現(xiàn) 正 義 , 哪怕 天 崩 地 裂 。 司法女神的內(nèi)心獨(dú)白: 法 律 既 不 是 銘 刻 在 大 理 石 上 ,也 不 是 銘 刻 在 銅 表 上 , 而 是 銘 刻在 公 民 們 的 內(nèi) 心 里 。 盧 梭 1、 羅 馬 帝 國 的 疆 域 地 跨 ( )A、 歐 洲 和 亞 洲 B、 歐 洲 和 非 洲C、 歐 亞 非 三 洲 D、 歐 洲2、 羅 馬 成
23、 文 法 誕 生 的 標(biāo) 志 是 ( )A、 習(xí) 慣 法 的 廢 除 B、 十 二 銅 表 法 的 頒 布 C、 公 平 法 的 制 定 D、 民 法 大 全 的 編 纂 3、 羅 馬 法 體 系 最 終 完 成 的 標(biāo) 志 是 ( )A、 十 二 銅 表 法 的 發(fā) 表 B、 公 民 法 的 形 成 C、 公 民 法 演 變 成 萬 民 法 D、 民 法 大 全 的 編 纂 4、 公 民 法 與 萬 民 法 最 主 要 的 不 同 是 ( )A、 內(nèi) 容 的 不 同 B、 制 定 者 的 不 同 C、 適 用 的 范 圍 不 同 D、 制 定 依 據(jù) 的 不 同 羅馬法 分 類 形 式整 體結(jié) 構(gòu) 習(xí) 慣 法成 文 法公 民 法核 心 內(nèi) 容 :實(shí) 質(zhì) : 私 有 財(cái) 產(chǎn)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法 律 面 前 公 民 人 人 平 等 。維 護(hù) 奴 隸 主 階 級(jí) 的 利 益萬 民 法自 然 法變 化 特 點(diǎn) : 呈 現(xiàn) 明 顯 的 階 段 性 。 從 習(xí) 慣 法 到 成 文 法 ; 從 公 民 法 到 萬 民 法 到 自 然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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