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電力安裝工程施工合同(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電力安裝工程建設單位:*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建設有限公司2011年9月電力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 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之規(guī)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擔*項目配電安裝工程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特簽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第二條承包范圍新裝*變壓器一臺,完成項目的設計、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用 電手續(xù)辦理工作,工程內容包括:電桿一基、*架空線安裝、戶外高壓計量箱、無功
2、補償裝置 60kvar、*變壓器等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等工 作。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工程。注:按供電局供電方要求,搭火桿位*支線*#桿。第三條承包方式本合同為雙包工程,實行總價包干(不含占地協(xié)調費用)。按國家、地 方和電力行業(yè)現(xiàn)行專業(yè)技術歸口管理及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guī)定施工,設備及 材料由乙方組織采購、安裝。采購的設備、材料必須符合GB3906-91 TEC- 298以及GB7251-1997國家現(xiàn)行規(guī)范及電力行業(yè)的相關要求,符合設計和招 標文件的要求,且能通過*供電部門的驗收并按時送電。乙方負責安裝的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規(guī)范及電力行業(yè)標準、工程 驗收合格,安全送電。(注:甲方負責修變壓器平
3、臺) 第四條工期條款1、配電工程安裝調試完達到驗收合格標準,具備設備帶電運行條件,總歷工期為*個工作日(國慶節(jié)假期順延),工期從 二供電局所提供的新供電 方案出示時間算起。2、設計經過 二供電局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如乙方 二日內未組織施工 人員進場施工,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接除本合同,乙方必須雙倍支付預付款,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4、施工工期在下列情況下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國家政策性變化第五條工程總價和付款方式一、工程總價:經雙方協(xié)商,本工程合同總價定為:*.00元整(大寫:*1、此合同總價含稅費;、付款比例:1、供電方案出示后甲方預付工程款*萬 元作購置材料及前期工作費用。2、工程完工通過電力部
4、門驗收合格,通電之日付清工程尾款即¥*元正(大寫:* 元)。3、在工程款未全部結清前所有設備甲方有權使用,如甲方未能按時支付 乙方所有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供電,并收回設備。第六條甲方職責一、甲方應在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調。二、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三、協(xié)助辦理批件和申報批準等手續(xù)。四、由于甲方原因在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設計錯誤或設計變更 造成的返工,甲方應負責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 施工機械的調遷以及設備材料、構件積壓費用 第七條乙方職責一、負責辦理供電部門相關手續(xù)。二、設備材料采購及工程施工,采購材料質量和數(shù)量(含損耗量)必須 符合附件二,如有剩下乙
5、方必須退還甲方所剩材料貨款。材料增加部分(按 當前市場價)按實計算給乙方。三、服從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 事故和財產損失自行承擔。第八條質量與驗收一、以上查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如檢驗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符合要求為止,并承擔一切費用。二、乙方在施工中隱蔽工程、隱蔽前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進行檢查驗收簽證,如甲方收到通知后2日內未進行檢查驗收,乙方即視該工程(或工序)為合格,自行進行下列一道工序施工。三、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 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受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以通過供電部門的驗收通電為準。 第九條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國家電力公司系統(tǒng) 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措施等有關安全作業(yè)的規(guī)定,保證安全 施工,并接受甲方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監(jiān)督管理。因乙 方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工作規(guī)程而造成安全事故,其后果均由乙方自行 負責。第十條 附則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 方約定本協(xié)議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議可簽補充 協(xié)議。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 (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