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盲道建設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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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設計標準 4.1 緣石坡道 4.1.1 緣石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人行道的各種路口必須設緣石坡道; 2 緣石坡道應設在人行道的范圍內(nèi),并應與人行橫道相對應; 3 緣石坡道可分為單面緣石坡道和三面緣石坡道; 4 緣石坡道的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 5 緣石坡道下口高出車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單面坡緣石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面坡緣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長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長方形單面坡緣石坡道應與人行道的寬度相對應 (圖4.1.2-1,圖4.1.2-2,圖4.1.2-3); 3 扇形單面坡緣石坡道下口寬度不應小于1.50 m(圖4.1.2-4); 4 設在道路轉(zhuǎn)角處單面坡緣石坡道上口寬度不宜小于2.00 m (圖4.1.2-5); 5 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20。 4.1.3 三面坡緣石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三面坡緣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2m(圖4.1.3); 2 三面坡緣石坡道的正面及側(cè)面的坡度不應大于1:12(圖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人行道設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殘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2 指行殘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應為條形的行進盲道(圖4.2.1-1);在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及拐彎處應設圓點形的提示盲道 (圖4.2.1-2); 3 盲道表面觸感部分以下的厚度應于人行道磚一致(圖4.2.1-3); 4 盲道應連續(xù),中途不得有電線桿、拉線、樹木等障礙物; 5 盲道宜避開井蓋鋪設; 6 盲道的顏色宜為中黃色。 4.2.2 行進盲道的位置選擇應按下列順序,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人行道外側(cè)有圍墻、花臺或綠地帶,行進盲道宜設在距圍墻、花臺、綠地帶 0.25~0.50 m處 (圖4.2.2-1); 2 人行道內(nèi)側(cè)有樹池,行進盲道可設置在距樹池0.25~0.5 m處; 3 人行道沒有樹池,行進盲道距立緣石不應小于0.50 m; 4 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0.30~0.60 m,可根據(jù)道路寬度選擇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線形路線時,行進盲道宜與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進盲道觸感條規(guī)格應符合表4.2.2-1的規(guī)定(圖4.2.2-3)。 部 位 設 計 要 求(mm) 面寬 25 底寬 35 高度 5 中心距 62—75 表 4.2.2-1 盲道觸感條規(guī)格 4.2.3 提示盲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行進盲道的起點和終點處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應大于行進盲道的寬度 (圖4.2.3-1); 2 行進盲道在轉(zhuǎn)彎處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應大于行進盲道的寬度(圖4.2.3-2); 3 人行道中有臺階、坡道和障礙物等,在相距0.25~-.50 m處,應設提示盲道 (圖 4.2.3-3); 4 距人行橫道入口、廣場入口、地下鐵道入口等0.25~0.50 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長度與各入口的寬度應相對應 (圖4.2.3-4a, 圖4.2.3-4b); 5 提示盲道的寬度宜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觸感圓點規(guī)格應符合表4.2.3-1的規(guī)模 (圖4.2.3-5)。 表 4.2.3-1 部 位 設 計 要 求(mm) 表面直徑 25 底面直徑 35 圓點高度 5 圓點中心距 50 4.3 公交車站 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區(qū)的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和盲文車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車站,提示盲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圖4.3.2): 1 在候車站牌一側(cè)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宜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寬度應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邊應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進盲道時,應與公交車站的提示盲道相連接。 4.3.3 在車道之間的分隔帶設公交車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帶的公交車站,設寬度不應小于1.50 m。坡度不應大于 1:12的緣石坡道; 2 在候車站牌一側(cè)應設提示盲道,其長度宜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寬度應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邊宜為0.25~0.50 m; 4.3.4 公交車站設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與內(nèi)容,應方便視力殘疾者使用。 4.4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 4.4.1 城市中心、商業(yè)區(qū)、居住區(qū)及公共建筑設置的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應設坡道和提示盲道;當設坡道有困難時可設垂直升降梯 (圖4.4.1)。 4.4.2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的坡道應適合乘輪椅者通行;梯道應適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兩側(cè)應設扶手。 4.4.3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的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12;要困難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協(xié)助推動輪椅行進); 2 弧線形坡道的坡度,應以弧線內(nèi)緣的坡度進行計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時,應設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間平臺; 4 坡道的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 4.4.4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的梯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道寬度平應小于3.50 m,中間平臺深度不應小于2 m; 2 在梯道中間部位設自行車坡道; 3 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 m, 寬度不應小于0.30 m; 4 踏面應平整且不光滑,前緣平不應有突出部分。 4.4.5 距坡道與梯道0.25~0.50 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長度應與坡道、梯道的寬度相對應,提示盲道的寬度應為0.30~60 m (圖4.4.5)。 4.4.6 人行道中有行進盲道時,應與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及地鐵入口的提示盲道相連接。 4.4.7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的扶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扶手高應為0.90 m。設上、下兩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應為0.70 m; 2 扶手應保持連貫,在起點和終點應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徑尺寸宜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與墻面的距離宜為45~50 mm; 4 在扶手起點水平段應安裝盲文標志牌; 5 扶手下方為落空欄桿時,應設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擋臺。 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兩側(cè)的護墻低于0.85 m時,在墻頂應安裝護欄或扶手。 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臺與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時,應采用坡道連接。 4.4.10 人行天橋下面的三角空間區(qū),在2 m高度以下應安裝防護欄,并應在結(jié)構(gòu)邊緣外設寬0.30~0.60 m提示盲道 (圖4.4.10-1, 圖4.4.10-2)。 4.5 橋梁、隧道、立體交叉 4.5.1 橋梁、隧道、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橋梁、隧道的人行道應與道路的人行道銜接,當?shù)孛嬗懈卟顣r,應設輪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是1:20; 2 橋梁、隧道入口處的人行道應設緣石坡道、緣石坡道應與人行橫道相對應; 3 橋梁、隧道的人行道應設盲道。 4.5.2 立體交叉人行道的緣石坡道、人行橫道及盲道的位置應相互對應和銜接(圖4.5.2-1, 圖4.5.2-2, 圖4.5.2-3)。 4.5.3 立體交叉橋孔的人行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橋孔內(nèi)人行道的地面與橋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20; 2 橋孔外的人行道口應設緣石直坡道,緣石坡道與人行橫道應相對應; 3 橋孔內(nèi)的人行道應設盲道,并應與橋孔外設有的盲道相連接。 4.5.4 橋梁、隧道和立體交叉的緣石坡道與盲道的設計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章第一節(jié)與第二節(jié)有關(guān)規(guī)定。 道 路 類 別 設 計 部 位 城 市 道 路 城市市區(qū)道路 城市廣場 衛(wèi)星城道路、廣場 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道路 旅游景點道路等 1 人行道 2 人行橫道 3 人行天橋 、人行地道 4 公交車站 5 橋梁 、隧道 6 立體交叉 5 建筑物無障礙實施范圍 5.1 公共建筑 5.5.1 辦公、科研建筑進行無障礙設計的范圍應符合表5.1.1的規(guī)定: 表5.1.1 無障礙設計的范 建 筑 類 別 設 計 部 位 辦 公 、 科 研 建 筑 各級政府辦公建筑 各級司法部門建筑 企、事業(yè)辦公建筑 各類科研建筑 其他招商、辦公、社區(qū)服務建筑 1.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車車位) 2. 建筑入口、入口平臺及門 3. 水平與垂直交通 4. 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貴賓接待室) 5. 公共用房(會議室、報告廳、審判廳等) 6. 公共廁所 7. 服務臺、公共電話、飲水器等相應設施 注:縣級及縣級以上的政府機關(guān)與司法部門,必須設無障礙專用廁所。 5.1.2 商業(yè)、服務建筑進行無障礙設計的范圍應符合表5.1.2的規(guī)定。 表5.1.2 無障礙設計的范圍 建 筑 類 別 設 計 部 位 商 業(yè) 建 筑 百貨商店、綜合商場建筑 自選超市、菜市場類建筑 餐館、飲食店、食品店建筑 1. 建筑入口及門 2. 水平與垂直交通 3. 普通營業(yè)區(qū)、自選營業(yè)區(qū) 4. 飲食廳、游樂用房 5. 顧客休息與服務用房 6. 公共廁所、公共浴室 7. 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與客房部分 8. 總服務臺、業(yè)務臺、取款機、查詢臺、結(jié)算通道、公用電話、飲水器、停車車位等相應設施 服 務 建 筑 金融、郵電建筑 招待所、培訓中心建筑 賓館、飯店、旅館 洗浴、美容美發(fā)建筑 殯儀館建筑等 注: 1. 商業(yè)與服務建筑的入口宜設無障礙入口 2. 設有公共廁所的大型商業(yè)與服務建筑,必須設無障礙專用廁所。 3. 有樓層的大型商業(yè)與服務建筑應設無障礙電梯。 5.1.3 文化、紀念建筑進行無障礙設計的范圍應符合表5.1.3的規(guī)定: 表5.1.3 無障礙設計的范圍 建 筑 類 別 設 計 部 位 文 化 建 筑 文化館建筑 圖書館建筑 科技館建筑 博物館、展覽館建筑 檔案館建筑等 1. 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車車位) 2. 建筑入口、入口平臺及門 3. 水平與垂直交通 4. 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詢服務 5. 出納、目錄廳、閱覽室、閱讀室 6. 展覽廳、報告廳、陳列廳、視聽室等 7. 公共廁所 8. 售票處、總服務臺、公共電話、飲水器等相應設施 14-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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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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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guān) 鍵 詞:
- 市政 盲道 建設 設計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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