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32—94 火力發(fā)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guī)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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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發(fā)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guī)程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transportation design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DL/T 5032—94 ??????????????????主編單位:電力工業(yè)部西北電力設計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yè) 部 ??????????????????施行日期:1994年4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yè)部 關于發(fā)布《火力發(fā)電廠總圖 運輸設計技術規(guī)程》電力行業(yè)標準的通知 電技[1994]238號 ????為適應電力建設發(fā)展的需要,我部組織對原標準《火力發(fā)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 術規(guī)定》SDGJ10—78進行了修訂,經組織審查,現批準為電力行業(yè)標準,予以 發(fā)布。標準編號為DL/T5032—94,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標準(SDGJ10—78)同時 廢止。 ????各單位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請隨時函告電力規(guī)劃設計總院。 ????本標準由水利電力出版社負責出版發(fā)行。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四日 ? 1 總 則 1.0.1?火力發(fā)電廠(以下簡稱發(fā)電廠)總圖運輸設計必須全面貫徹國家工程建設方 針、政策和法令,使設計符合國情,并做到技術先進、方案優(yōu)化、生產安全,能獲 得顯著的綜合效益,為此,特制訂本規(guī)程。 1.0.2?本規(guī)程適用于汽輪發(fā)電機組容量為50~600MW新建和改建、擴建的凝汽式 燃煤發(fā)電廠的設計以及高溫高壓供熱式機組的熱電廠的設計。小于上述機組容量的 發(fā)電廠設計,可參照使用。 1.0.3?本規(guī)程根據現行的《火力發(fā)電廠設計技術規(guī)程》和國家標準《工業(yè)企業(yè)總平 面設計規(guī)范》的原則進行編制??倛D運輸設計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尚應符合現行 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在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地震區(q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和永凍土等特殊自然條 件地區(qū)建設的發(fā)電廠,應遵守現行相應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1.0.4?總圖運輸設計必須深入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吸取國內外先進技術,依 靠技術進步,積極推廣經過鑒定的CAD軟件,因地制宜地采用新布置,并應具備可 靠的設計基礎資料和協(xié)議文件。 ????發(fā)電廠總圖運輸的規(guī)劃和設計,應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優(yōu)化設計方案, 合理選擇運輸和計量設備,降低工程造價,節(jié)省運行費用和縮短建設周期。 1.0.5?總圖運輸設計,必須節(jié)約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衫没牡?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設計中尚應減少場地開拓工程量和既有建筑的拆遷。 2?全廠總體規(guī)劃 2.0.1?發(fā)電廠的總體規(guī)劃應與城鎮(zhèn)或工業(yè)區(qū)規(guī)劃相協(xié)調,宜與鄰近工業(yè)企業(yè)或其他 單位協(xié)作,聯(lián)合建設部分公用工程設施。煤電聯(lián)營的發(fā)電廠,應擴大聯(lián)合建設項 目。 2.0.2?發(fā)電廠的總體規(guī)劃,應根據發(fā)電廠的生產、施工和生活需要,結合建廠地區(qū) 的自然條件和建設計劃,按批準的規(guī)劃容量,對廠區(qū)、施工區(qū)、生活區(qū)、水源地 和供排水設施、貯灰場和灰管線、供熱管線、廠外交通、出線走廊、防洪排澇人 工構筑物等,從近期出發(fā),考慮遠景發(fā)展,統(tǒng)籌規(guī)劃。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以廠區(qū)為中心,使廠內外工藝流程合理,縮短各種管線; ?2.0.2.2?全廠各項建設用地應符合現行《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guī)定; ?2.0.2.3?處理好廠內與廠外、生產與生活、生產與施工的關系; ?2.0.2.4?廠內外鐵路、道路、港口的聯(lián)接,應短捷且工程量??; ?2.0.2.5?方便施工、有利擴建; ?2.0.2.6?合理利用地形、地質條件,避免高填深挖。 2.0.3?應根據氣象和地形等因素,減少發(fā)電廠所排放的粉塵、廢氣、廢水、灰渣對 環(huán)境的污染;對發(fā)電廠廠區(qū)、生活區(qū)的規(guī)劃,宜避免受鄰近工業(yè)企業(yè)散發(fā)有害物 質的影響。 ????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宜為灰渣綜合利用提供條件,綜合利用場地的位置,應按 灰渣輸送方式、成品外運和環(huán)境保護等要求確定。 2.0.4?廠區(qū)方位,應結合場地制約因素、城鎮(zhèn)規(guī)劃和建廠地區(qū)的外部條件,因地制 宜地確定。廠區(qū)外形不宜強求方正。廠區(qū)位置應處于地質構造相對穩(wěn)定的地段, 并與活動性大斷裂具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0.5?循環(huán)水管線的路徑,應結合工藝要求和沿途自然條件合理選擇,并力求縮短 管線長度,減小水頭損失,避免循環(huán)水排水對附近水域的有害影響。 ??近期循環(huán)水管溝的規(guī)劃走向,不宜穿越擴建端施工安裝場地。 ????補給水管道的路徑,宜沿廠外現有道路或農用道路敷設。遠離廠區(qū)的水泵房應 考慮必要的通信、交通和生活設施。 2.0.6?廠外灰渣處理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貯灰場宜適當靠近廠區(qū),應利用附近的溝谷、荒地、劣地和煤礦塌陷區(qū)。 當利用水域岸旁灘、洼地或海涂堆存灰渣時,不得污染水體、阻塞航道和影響河流 泄洪; ?2.0.6.2?采用山谷貯灰場時,應考慮其泄洪構筑物對下游的影響,并充分利用現有 的和當地規(guī)劃的防排洪設施; ?2.0.6.3?灰管線宜沿現有道路或農用道路和河網邊緣敷設,并宜避免影響農業(yè)耕 地; ?2.0.6.4?當采用汽車或船舶輸送灰渣時,應充分考慮公路或河道的通過能力和對環(huán) 境產生的污染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2.0.7?發(fā)電廠出線走廊的規(guī)劃,應根據系統(tǒng)規(guī)劃、輸電線出線方向、電壓等級與回 路數、廠址附近的地形、地貌和障礙物等條件,按規(guī)劃容量統(tǒng)一安排,并宜避免 交叉。高壓輸電線應避開重要設施,當不可避開時,相互間應有足夠的防護距離。 2.0.8?20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屋外配電裝置,宜結合電力系統(tǒng)布局,當技術經濟 比較合理時,可脫離廠區(qū)布置或與附近地區(qū)的樞紐變電所合并建設。 2.0.9?熱電廠應靠近供熱用戶,廠外供熱母管宜采用多管共架敷設,并與廠區(qū)總平 面布置相協(xié)調。 2.0.10?發(fā)電廠生活區(qū)的規(guī)劃,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宜處于污染源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2.0.10.2?生活區(qū)宜以城鎮(zhèn)或工礦區(qū)居民點為依托,對位于城市及其近郊的發(fā)電 廠,生活區(qū)可結合城市規(guī)劃統(tǒng)一安排;靠近廠區(qū)的生活區(qū),其距離應根據衛(wèi)生要求 和職工上下班的便利來確定,不宜超過1.5km,必要時可設置寬度不超過20m的防 護林帶; ?2.0.10.3?生活區(qū)規(guī)劃應根據發(fā)電廠規(guī)劃容量時的定員數,按當地建設標準,經計 算后一次規(guī)劃,分期建設,生活區(qū)主要人流方向宜避免與鐵路平交。 2.0.11?施工安裝場地,宜布置在廠區(qū)擴建方向。發(fā)電廠擴建時,生產和施工宜明確 分區(qū),減少相互干擾。 ????施工生活區(qū)宜靠近施工現場布置,但不得影響發(fā)電廠的擴建。 ????總體規(guī)劃宜為施工期間利用永久性鐵路、道路和建、構筑物等創(chuàng)造條件。 2.0.12?在滿足全廠總體規(guī)劃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另行委托設計的鐵路專用線、發(fā)電 廠生活區(qū)、廠外公路、港口碼頭等項目,應由發(fā)電廠主體設計單位對其建設標準、 平面布置、鐵路路徑和主要高程的相互銜接,作必要的控制和歸口。 2.0.13?應結合工程具體條件,做好發(fā)電廠的防排洪(澇)規(guī)劃,充分利用現有防排洪 (澇)設施,當必須新建時,經比選可因地制宜地采用防洪(澇)堤、排洪(澇)溝和擋水 圍墻。 ????防排洪(澇)設施應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 3?廠區(qū)總平面 3.1?一?般?規(guī)?定? 3.1.1?廠區(qū)總平面布置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容量和本期建設規(guī)模,統(tǒng)一規(guī)劃,分期建 設。 ????改建、擴建發(fā)電廠的設計,應充分利用、改造現有設施,并應減少改建、擴建 工程施工對生產的影響及原有建筑設施的拆遷。 3.1.2?建、構筑物的平面和空間組合,應做到分區(qū)明確,合理緊湊,生產方便,造 型協(xié)調,整體性好。有條件時,輔助廠房和附屬建筑宜采用聯(lián)合布置、多層建筑 和成組布置,并應與現有和規(guī)劃建筑群體相適應。 3.1.3?總平面布置應以主廠房為中心,以工藝流程合理為原則,充分利用地形、地 質條件,因地制宜地進行布置。 ????主要建、構筑物的長軸宜沿自然等高線布置。在地形復雜地段,可結合地形特 征,適當改變建、構筑物的外形、將建、構筑物合并或分散布置。 3.1.4?主廠房、冷卻塔、煙囪等荷重較大的主要建、構筑物,宜布置在土質均勻、 地基承載力較高的地段。 ????地下設施較深的建、構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較低或需填土的低洼地區(qū)。 ????需要抗震設防的發(fā)電廠,建筑場地宜選擇有利的地段,避開不利地段。 3.1.5?主要建筑物和有特殊要求的主要車間的朝向,應為自然通風和自然采光提供 良好條件。 ????汽機房、辦公樓等建筑物,宜避免西曬。有風沙、積雪的地區(qū),宜采取措施減 少有害影響。 ????對Π形、山形建筑,應根據功能要求,滿足通風和日照的需要。當半封閉的庭 院內不產生有害的散發(fā)物,且該建筑的占地面積不超過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占地面積 時,其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3.1.6?建、構筑物和露天堆棧、作業(yè)場場地、宜按生產類別成組布置,建筑紅線宜 規(guī)整。 3.1.7?生產過程中有易燃或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和貯存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 等,宜布置在廠區(qū)的邊緣地帶。 3.1.8?廠區(qū)各公用配電間位置的確定,應根據電源和負荷要求,使電力電纜短捷, 并布置在相關的生產分區(qū)內,宜與其他車間合并建設。 3.1.9?生產區(qū)主要通道寬度,應按規(guī)劃容量并根據通道兩側建、構筑物防火和衛(wèi)生 要求,工藝布置,人流和車流,各類管線敷設寬度,綠化美化設施布置,豎向布置 以及預留發(fā)展用地等經計算確定。 3.1.10?廠區(qū)總平面布置應考慮防爆、防振、防噪聲。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宜 使防振、防噪聲要求高的建筑物遠離振動源和噪聲源。 3.2?主要建、構筑物的布置 3.2.1?主廠房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2.1.1?應適應電力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為發(fā)電廠的安全運行和操作維護創(chuàng)造良 好的工作環(huán)境,道路通暢,與外部管線連接短捷; ?3.2.1.2?當采用直流供水時,主廠房應靠近取排水口; ?3.2.1.3?固定端宜朝向發(fā)電廠生活區(qū)或城鎮(zhèn); ?3.2.1.4?擴建端應按規(guī)劃容量留有必需的擴建用地; ?3.2.1.5?應使高壓輸電線出線方便; ?3.2.1.6?炎熱地區(qū)宜使汽機房面向夏季盛行風向。 3.2.2?大型發(fā)電廠鍋爐房至煙囪之間爐后設施的布置,應考慮檢修通道和地下管線 布置的要求。當環(huán)保要求預留脫硫裝置場地時,宜在爐后煙囪附近布置。當自然地 形坡度較大時,該地段建、構筑物可布置在不同臺階上。 3.2.3?熱電廠或企業(yè)自備電廠的主廠房,宜靠近熱、電負荷,并避免供熱管線從擴 建端引出。 3.2.4?礦口發(fā)電廠的燃煤采用皮帶輸送時,主廠房固定端或鍋爐房外側宜靠近來煤 方向。 3.2.5?屋內、外配電裝置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2.5.1?進出線方便,與城鎮(zhèn)規(guī)劃相協(xié)調,避免相互交叉和跨越永久性建筑物; ?3.2.5.2?位于汽機房外側,當技術經濟論證合理時,也可布置在廠區(qū)固定端、鍋爐 房外側或廠區(qū)圍墻之外; ?3.2.5.3?可布置在循環(huán)水冷卻設施冬季盛行風向的上風側,并位于產生有腐蝕性氣 體及粉塵的建、構筑物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3.2.5.4?不同電壓等級的配電裝置都需擴建時,最高一級電壓配電裝置的擴建方 向,宜與主廠房擴建方向相一致。 3.2.6?大容量主變壓器應布置在汽機房外側,當技術經濟論證合理時,也可布置在 鍋爐的兩側。單機容量較小的發(fā)電廠,主變壓器可布置在屋外配電裝置場內。 ????主變壓器就地檢修時,附近應有必要的檢修場地,在汽機房內或變壓器檢修間 檢修時,應有搬運通道。 3.2.7?主控制樓宜布置在屋外配電裝置場內,可設天橋與主廠房相連。 ????網絡控制樓宜靠近配電裝置,不設至主廠房的天橋。當條件允許時,可與高型 屋外配電裝置上層巡視走道連接。 ????屋內配電裝置宜與主控制樓毗連布置。 3.2.8?微波站的布置應滿足通視條件,避開煙囪、水塔等高大建、構筑物的遮擋。 3.2.9?燃料設施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2.9.1?宜布置在煙囪的外側或廠區(qū)固定端; ?3.2.9.2?應便于鐵路的引接和燃料輸送,縮短輸送距離,減少轉運和降低提升高 度; ?3.2.9.3?宜布置在廠區(qū)主要建、構筑物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2.10?運煤綜合樓和運煤集中控制室宜布置在運煤系統(tǒng)附近受粉塵影響較小的地 段。 3.2.11?運煤棧橋的走向,應根據規(guī)劃容量、總平面布置合理選定。與煤倉間的接 口,宜從固定端引入,也可采用在一、二期之間或跨越汽機房屋面等方式靈活布 置。 3.2.12?翻車機室的布置,應使運煤工藝流程合理和滿足鐵路作業(yè)線的有效長度。解 凍室應布置在鐵路調車作業(yè)的方便地段。 3.2.13?發(fā)電廠點火及助燃油設施(油罐,供、卸油泵房),宜布置在靠近鍋爐房側、 地勢較低的邊緣地帶,如有安全防護設施,也可布置在地形高處。當采用鐵路運 油時應位于廠內鐵路裝卸線的盡端。 3.2.14?火災危險性屬丙類油品(以下簡稱丙類油)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 于表3.2.14的規(guī)定。當采用甲、乙類油品時,必須執(zhí)行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 表3.2.14 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 注:1.D為相鄰立式儲罐中較大罐的直徑(m);矩形儲罐的直徑為長邊與短邊之和 的一半; ????2.兩排臥罐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 ????3.閃點超過120℃的液體,且儲罐容量大于1000m3時,其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可為5m;小于1000m3時,其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可為2m。 3.2.15?當丙類油儲罐儲量不超過表3.2.15的規(guī)定,且具有相應的消防能力時,可成 組布置。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行。儲罐之間的間距可根據施工和操作的要求 確定。臥式儲罐不應小于0.8m。 ????儲罐組之間的距離,應按儲罐組儲罐的形式和總儲量相同的標準單罐確定,按 本規(guī)定3.2.14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表3.2.15 液體儲罐成組布置的限量 ? 3.2.16?丙類油的地上、半地下儲罐或儲罐組,應設置非燃燒材料的防火堤,并應符 合下列要求: ?3.2.16.1?防火堤內儲罐的布置不宜超過兩行,當單罐容量不超過1000m3,且閃點 超過120℃的液體儲罐,不宜超過四行; ?3.2.16.2?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最大罐的容量; ?3.2.16.3?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立式儲罐外壁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的一半,臥 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基腳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 ?3.2.16.4?防火堤高度宜為1~1.6m,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 ?3.2.16.5?沸溢性油品(指含水率在0.3%~0.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地上、半地 下儲罐,每個儲罐應設一個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3.2.17?油品閃點超過120℃的液體儲罐和儲罐區(qū),如有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不宜 設防火堤。 3.2.18?地上、半地下儲罐的每個防火堤分隔范圍內,宜布置同類火災危險性的儲 罐。沸溢性與非沸溢性液體儲罐或地下儲罐與地上、半地下儲罐,不應布置在同一 防火堤范圍內。 3.2.19?防火隔堤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防火隔堤頂面應比防火堤頂面低0.2m。 3.2.20?丙類油設施與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2.20的規(guī)定。 表3.2.20丙類油設施與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m) ? 3.2.21?點火及助燃用的天然氣調壓站應單獨布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3.2.21.1?應布置在明火設備或散發(fā)火花設施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3.2.21.2?宜布置在靠近鍋爐房側的廠區(qū)邊緣地段; ?3.2.21.3?如為室內布置時,其泄壓部位應避免面對人員集中場所和主要交通道 路。 3.2.22?大型自然通風冷卻塔,當技術經濟比較論證合理時,宜呈一字形布置在主廠 房A排柱外。 ????機力通風冷卻塔的長邊,宜與夏季盛行風向平行,尚應注意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 影響。 ????混合供水的發(fā)電廠,冷卻設施應布置在直流供水引水管網經過的地段。 ????進、排水明渠宜引至廠區(qū)圍墻外;當引入廠內時,應注意不影響廠內交通和管 線布置。 3.2.23?化學水處理室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2.23.1?靠近主廠房固定端布置,并留有擴建余地; ?3.2.23.2?避免卸存酸類、堿類、粉狀等物品對附近建、構筑物的污染和腐蝕; ????當采用石灰處理時,宜設堆渣場地; ?3.2.23.3?有條件時,卸貨作業(yè)場宜靠近鐵路布置; ?3.2.23.4?化驗室宜布置在振動影響和粉塵污染較小的地段。 3.2.24?循環(huán)水補充水處理設施宜靠近冷卻塔布置。 3.2.25?除灰設施的布置應使管線最短、運輸方便,并避開廠前區(qū)和主要人流通道。 3.2.26?灰渣(漿)泵房的位置應靠近鍋爐房,有條件時可將灰渣(漿)泵布置在煙囪底 部。 3.2.27?當灰渣采用自流方式排入沉渣池時,沉渣池、沉灰池的位置應靠近鍋爐房。 3.2.28?當采用負壓氣力除灰時,負壓風機房、灰?guī)鞈贾迷跔t后,并靠近除塵器。 當采用正壓氣力除灰時,空壓機房應靠近除塵器布置,灰?guī)煲瞬贾迷诮煌ǚ奖愫蛯?環(huán)境污染影響小的邊緣地帶。 ????若采用水運,灰?guī)鞈拷a頭。 3.2.29?當除渣采用脫水倉系統(tǒng)時,脫水倉、澄清池、水泵房等宜布置在爐后。 3.2.30?采用濃縮機除灰方案,有條件時,濃縮池宜布置在爐后附近。 3.2.31?運輸灰、渣的專用汽車庫,可設在生產區(qū)內沿運灰道路靠灰?guī)旄浇? 3.2.32?污水和廢水處理場宜布置在地勢較低和管路短捷的地區(qū),并宜位于常年盛行 風向的下風側。 3.3?輔助廠房和附屬建筑物 3.3.1?輔助廠房和附屬建筑應按功能特點分區(qū),組成聯(lián)合建筑或采用成組布置。 3.3.2?金工、鍛工車間,應按發(fā)電廠規(guī)模設置一定的作業(yè)場地或堆場。 ????鍛工車間的布置應考慮鍛錘對周圍建筑物的振動影響。 ????鍛工車間的朝向,宜避免西曬。 3.3.3?材料庫宜靠近修配廠或與修配廠成組聯(lián)合布置,采用多層建筑;大型發(fā)電廠 的材料庫也可單獨布置,應設有卸貨作業(yè)場和露天堆場,并宜靠近鐵路。 3.3.4?特種材料庫宜單獨布置,必要時,也可與材料庫毗連,但應符合防火規(guī)范的 有關規(guī)定,其庫房大門應避免面對人員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 3.3.5?油處理室和露天油庫應成組布置,宜布置在配電裝置的固定端或主廠房附 近。 3.3.6?制氫站、貯氫罐和乙炔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3.6.1?應為單獨布置; ?3.3.6.2?應遠離散發(fā)火花的地點或位于明火、散發(fā)火花地點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 側; ?3.3.6.3?宜布置在廠區(qū)邊緣且不窩風的地段,泄壓面不應面對人員集中的地方和主 要交通道路; ?3.3.6.4?乙炔站應布置在地勢較高和排水良好的地段。 3.3.7?空氣壓縮機室宜布置在主要服務對象的附近,并考慮噪聲對環(huán)境的影響。貯 氣罐宜設在空氣壓縮機室外較陰涼的一面。 3.3.8?各分場檢修維護間應統(tǒng)一規(guī)劃,宜布置在有關生產廠房附近,并宜組成聯(lián)合 建筑。 3.3.9?生產辦公樓宜布置在主廠房固定端附近,可設天橋與主廠房相連。 3.3.10?泡沫消防泵房應布置在燃油罐區(qū)附近。 3.3.11?熱電廠熱網分配小室,宜布置在A列柱外或熱管道引至用戶方向廠區(qū)圍墻內 附近。 3.3.12?啟動鍋爐房的位置宜布置在爐后、煤場和煙囪附近,也可單獨成區(qū)布置。 3.3.13?綜合水泵房和蓄水池的位置,宜設在給水水源與供水集中的地點。 ????污水泵房宜位于廠區(qū)邊緣地帶場地較低處。 3.4?廠前行政管理和生活設施 3.4.1?發(fā)電廠的廠前行政管理和生活設施應符合總體規(guī)劃的原則,各建筑物的平面 與空間組合,應與周圍環(huán)境和城市(鎮(zhèn))建設相協(xié)調。 3.4.2?行政管理和生活設施可包括:行政辦公樓、培訓樓、單身宿舍、值班休息 室、招待所、食堂、冷庫、醫(yī)務室、浴室、茶爐房、汽車庫、消防車庫、自行車 棚及文化娛樂等建筑。上述建筑可集中布置在廠區(qū)主要出入口附近,當生活區(qū)與 廠區(qū)相距不遠時,也可分設在廠前和生活區(qū)。 3.4.3?行政管理和生活設施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4.3.1?滿足功能要求,有利管理,面向城鎮(zhèn)主要交通道路或居住區(qū); ?3.4.3.2?按不同功能和使用要求組成多功能的多層聯(lián)合建筑; ?3.4.3.3?位于貯煤場、油罐區(qū)、酸、堿罐區(qū)等散發(fā)粉塵和有害物質最小頻率風向的 下風側; ?3.4.3.4?行政管理辦公樓宜布置在廠內外聯(lián)系均較方便的地段; ?3.4.3.5?單身宿舍、值班休息室等宜布置在受噪聲干擾較小的地段,并宜有較好的 朝向; ?3.4.3.6?廚房、茶爐房等建筑應布置在較隱蔽的地段,并減少煙塵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 響,可設在廠區(qū)盛行風向的下風側; ?3.4.3.7?招待所、汽車庫、自行車棚等與廠外聯(lián)系較多的建筑宜布置在廠區(qū)主要出 入口附近并避免人流和車流的交叉。 3.4.4?當發(fā)電廠需設消防車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4.4.1?宜單獨布置;如確因條件困難,必須與汽車庫合建時,兩者應有不同方向 的出入口; ?3.4.4.2?消防車出口的布置應使消防車駛出時不與主要車流、人流交叉,并便于進 入廠區(qū)主要干道。消防車庫的正門,距道路邊線不宜小于10m。 3.4.5?汽車庫應結合工程條件進行布置,可單獨成區(qū)。在滿足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宜 與其他建筑聯(lián)合、毗鄰布置;也可結合地形采用雙層車庫或地下車庫。應便于車輛 出入、避免與主要人流通道交叉,并宜有單獨的出入口。汽車庫附近宜有一定面積 的露天停車場和檢修場。 3.5?圍墻和出入口 3.5.1?廠區(qū)主要出入口宜設在廠區(qū)固定端,可采用側入式或端入式并面向城鎮(zhèn)及公 路干道。入廠主干道宜選擇較好的對景。 3.5.2?發(fā)電廠其他出入口的平面布置,應使人流、車流分隔,并應便于警衛(wèi)和與廠 外運輸線路連接。 3.5.3?廠區(qū)至少應設兩個出入口,其位置應使廠內外聯(lián)系方便,避免生產與施工相 互干擾。當采用汽車運煤和灰渣時,可設專用的出入口。 ????鐵路大門不得兼做人流出入口。 ????發(fā)電廠擴建期間,宜設施工專用的出入口。 3.5.4?廠區(qū)圍墻在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下,宜布置規(guī)整。廠區(qū)圍墻除有裝飾性要求外, 應為實體圍墻,高度均宜為2.2m。 ????屋外配電裝置、變壓器場地、燃油罐區(qū)、天然氣調壓站、乙炔站、制氧站、制 氫站、供油泵房、貯氫罐、含油污水處理站等,應按廠區(qū)內、外劃分,分別設置 1.5m高的圍柵和2.2m高的實體圍墻。 3.6?場?地?處?理? 3.6.1?屋外配電裝置地坪宜種草坪,或就地取材做簡易處理。有絕緣要求的地坪應 做絕緣處理。巡視小道宜利用電纜溝蓋板。 3.6.2?除塵器、引風機場地宜用混凝土地坪或混凝土預制塊地坪。 3.6.3?煤場地下煤斗四周3~5m范圍內宜做混凝土地坪,或用其他材料鋪砌。 3.6.4?油加熱器場地宜做混凝土地坪。 3.6.5?變壓器檢修范圍內的場地宜作混凝土地坪。 3.6.6?卸酸堿場地應用防酸混凝土或塊石鋪砌地坪。 3.6.7?煤場、露天堆場和露天作業(yè)場應按地基土質條件進行場地處理。宜用素土碾 壓或加灰土、爐渣、煤矸石等材料夯入土內做簡易地坪。 3.7?建、構筑物的間距 3.7.1?各建、構筑物的布置應符合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 ????各建、構筑物在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及其最低耐火等級應按表3.7.1執(zhí)行。 表 3.7.1 建筑物在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及其耐火等級 ? 續(xù)表 ? 3.7.2?發(fā)電廠各建、構筑物的間距,不應小于表3.7.2的規(guī)定。 表 3.7.2 發(fā)電廠各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小間距(m) ? 注:1.最小間距應按相鄰兩建筑物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燃燒構 件,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 ????2.兩座廠房相鄰,較高的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 之間不應小于4m。 ????3.高層廠房(高度超過24m、大于或等于兩層的廠房、庫房)之間及與其他建筑 物之間的最小間距,應按本表增加3m。 ????4.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的外墻均為非燃燒體,如無外露的燃燒 體屋檐,當每面外墻上的門窗洞口面積之和各不超過該外墻面積的5%,且門窗洞 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25%。 ????5.甲、乙類廠房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 的最小間距不宜小于50m。 ????6.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m。 ????7.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較低一座廠房 的屋蓋耐火極限不低于1h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甲、乙類廠房不應小于 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于4m。 ????8.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有防 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和水幕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甲、乙類廠房不應小于 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于4m。 ????9.數座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本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其火災危險性為 丙類,占地面積總和不超過8000m2(單層)或4000m2(多層),或丁、戊類不超過 10000m2(單、多層),這些建筑物可成組布置,組內廠房之間的距離:當高度不超 過7m時,不應小于4m,超過7m時,不應小于6m。 ????10.房屋外布置油浸變壓器時,其最小間距不宜小于10m;當房屋外墻上在變 壓器外廓兩側各3m、變壓器總高度以上3m的水平線以下的范圍內設有防火門和 非燃燒性固定窗時,與變壓器外廓之間的距離可為5~10m;當在上述范圍內的 外墻上無門窗或通風洞時,與變壓器外廓之間的距離可在5m以內;屋外油浸變 壓器之間的間距由工藝確定。 ????11.與屋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間距應從構架算起;架空高壓電力線邊導線與丁、 戊類建、構筑物的最小水平距離:110kV為4m,220kV為5m,330kV為6m, 但對自然通風冷卻塔宜算至零米外壁;高壓輸電線不應跨越永久性建筑物。 ????12.自然通風冷卻塔與機力通風冷卻塔之間的間距,當冷卻面積大于3000m2 時,用大值,當小于或等于3000m2時,用小值。 ????13.冷卻塔與主廠房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14.當冷卻塔不設除水器時,與建筑物(不包括冷卻設備)的間距,可根據冬季盛 行風向的不利影響適當增大。 ????15.丙類油設施與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按本規(guī)定第3.2..20條執(zhí)行。 ????16.露天卸煤裝置或貯煤場與冷卻塔之間的間距,當冷卻塔位于粉塵源盛行風 向下風側用大值,上風側用小值。 ????17.管道支架柱或單柱與道路路邊的凈距不小于1m。 ????1)D為逆流式自然通風冷卻塔零米直徑,取相鄰較大塔的直徑。 ????2)機力通風塔之間的間距: ?????當盛行風向平行于塔群長方向時,根據塔群前后錯開的情況,可取0.5~1.0 倍塔長; ?????當盛行風向垂直于塔群邊方向且兩列塔呈一字型,塔端凈端距不得小于 9m。 ????3)為相鄰較大貯氫罐直徑。 ????4)按現行的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執(zhí)行。 ????5)一組露天油庫區(qū)的總貯油量不大于1000m3,且可按數個貯油罐分兩行成組 布置,其貯油罐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1.5m。 4?豎?向?布?置? 4.1?一?般?規(guī)?定? 4.1.1?廠區(qū)豎向布置必須按廠區(qū)總平面布置統(tǒng)一考慮,應與全廠總體規(guī)劃中的道 路、鐵路、工程管線、廠址范圍內的場地標高及相鄰企業(yè)的場地標高相適應。 ??設計等高線宜沿自然地形等高線布置。 4.1.2?主廠房區(qū)域的場地設計標高應高于頻率為1%的高水位加0.5m,廠區(qū)其他地 段的設計地面標高也不應低于頻率為1%的高水位。當低于上述高水位時,廠區(qū)應 有防洪圍堤或其他可靠的防洪設施。 ????對位于江、河旁的發(fā)電廠,其防洪堤的堤頂標高應高于頻率為1%的高水位加 0.5~1.0m;受風浪潮影響的發(fā)電廠應加設防浪堤,其堤頂標高應按頻率為1%的 高水位(或潮位)加重現期為50年累積頻率1%的浪爬高和0.5m的安全超高確定。 ????在有內澇的地區(qū)建廠時,防澇圍堤堤頂標高應按歷史上出現的最高內澇水位加 0.5m的安全超高確定。當有排澇設施時,則按設計內澇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確 定。 ????圍堤應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對位于山區(qū)的發(fā)電廠,應考慮防、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設施應按頻率為1%的 山洪設計。 4.1.3?廠區(qū)豎向布置應滿足生產工藝流程、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建(構)筑物基礎埋 深、地形地質、交通運輸等條件的要求,根據廠址具體條件分別采用平坡式或階梯 式的豎向布置。 4.1.4?改建、擴建工程的豎向布置,應妥善處理新老廠場地、邊坡及排水系統(tǒng)的關 系,結合現有場地及豎向布置方式統(tǒng)籌確定場地設計標高,使全廠統(tǒng)一協(xié)調。 4.1.5?山區(qū)發(fā)電廠的豎向布置,應充分利用和保護天然排水系統(tǒng)及山坡植被,同時 應有防排山洪的可靠設施。邊坡開挖應防止滑坡、塌方。 4.2?設計標高的確定 4.2.1?主廠房室內地坪標高,應根據設計頻率水位標高、自然地形、工程地質、直 流供水的經濟性、土石方量等因素確定。冷卻塔水位高程宜與汽機房內地坪相適 應或結合地形確定高差。 4.2.2?運煤建、構筑物地坪標高,應根據鐵路專用線接軌標高、線路縱斷面設計、 卸煤生產工藝要求及運煤系統(tǒng)場地排水方式等因素確定。煤場地坪宜按堆載可能 產生的沉降量,適當提高設計標高和加大排水坡度。 4.2.3?建筑物室內地坪標高宜高出室外地坪0.15~0.3m,當室內地坪低于室外時, 應有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4.2.4?廠區(qū)主要出入口的路面標高,宜高出廠外路面標高。當低于廠外路面標高 時,應有可靠的截、排水設施。 4.3?階?梯?布?置? 4.3.1?廠區(qū)自然地形坡度在3%及以上時,宜采用階梯式布置。 4.3.2?階梯高差應按生產、交通運輸要求,地形、地質條件確定,并不宜大于5m, 臺階縱軸線宜沿自然地形等高線布置。 4.3.3?階梯的劃分應滿足建、構筑物的布置要求,生產聯(lián)系密切的建、構筑物應布 置在同一臺階或相鄰臺階上,臺階寬度應滿足交通運輸、管線布置、綠化布置和 檢修、施工的需要。 4.3.4?相鄰臺階的連接,應根據工藝要求、場 地條件、臺階高度、巖土的自然穩(wěn)定 條件及其物理力學性質等,經比較確定,可采用自然穩(wěn)定放坡、護坡和擋土墻。 4.3.5?臺階邊緣至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4.3.5.1?臺階坡腳至建、構筑物的距離應考慮采光、通風、排水及開挖基槽對邊 坡、擋土墻的穩(wěn)定性要求,且不應小于2m。 圖 4.3.5 坡頂至基礎邊緣距離 4.3.5.2?臺階坡頂至建、構筑物的距離,應考慮建、構筑物基礎側壓力對邊坡、擋 土墻的影響。位于穩(wěn)定土坡坡頂上的建筑,當垂直于坡頂邊緣線的基礎底面邊長小 于或等于3m時,其基礎底面外邊緣線至坡頂的水平距離(圖4.3.5)應符合下式要 求,但不得小于2.5m: ????條形基礎??????????? ????????????????? (4.3.5.2-1) ????矩形基礎??????????? ???????????????? (4.3.5.2-2) 式 中 a——基礎底面外邊緣線至坡頂的水平距離; ????b——垂直于坡頂邊緣線的基礎底面邊長; ????d——基礎埋置深度; ????β——邊坡坡角。 ????當邊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時,尚應進行坡體穩(wěn)定驗算。 4.3.6?坡腳至排水明溝之間,對砂土、黃土、易風化的巖石或其他不良土質,應設 明溝平臺,其寬度宜為0.4~1.0m。如邊坡高度低于1m或已作加固處理,可不 設平臺。 4.3.7?場地挖、填邊坡的容許坡度值,應根據地質條件、邊坡高度和擬采用的施工 方法,結合當地實踐經驗確定。 ????當山體整體穩(wěn)定、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巖石)比較均勻時,挖方邊坡宜按表 4.3.7-1和表4.3.7-2確定。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邊坡的坡度允許值應另行設計: ?4.3.7.1?邊坡高度大于表列規(guī)定時; ?4.3.7.2?地下水比較發(fā)育或具有軟弱結構面的傾斜地層時; ?4.3.7.3?巖層層面或主要節(jié)理面的傾向與邊坡開挖面的傾向一致,且兩者走向的夾 角小于45°; ?4.3.7.4?設計地震烈度大于7度時。 表 4.3.7-1 巖石開挖邊坡坡度允許值 ? 表 4.3.7-2 土質開挖邊坡坡度允許值 ? ??注:1.表中碎石土的充填物為堅硬或硬塑狀態(tài)的粘性土; ?????2.對於砂土或充填物為砂土的碎石土,其邊坡坡度允許值均按自然休止角 確定; ?????3.Sr為飽和度。 ????填土邊坡,如基底地質條件良好,其邊坡坡度允許值宜按表4.3.7-3確定。 表 4.3.7-3 填方邊坡坡度允許值 ? ??注:1.用大于20cm的石塊砌筑的填方邊坡,其邊坡坡度值視具體情況確定; ???????2.如需在坡頂上大量棄土或作堆場時,應作坡體穩(wěn)定性驗算; ???????3.Ip為塑性指數。 4.3.8?鐵路、道路的路堤和路塹邊坡,應分別符合現行《工業(yè)企業(yè)標準軌距鐵路設 計規(guī)范》、《鐵路路基設計規(guī)范》、《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4?場?地?排?水? 4.4.1?場地應有雨水排水系統(tǒng),場地雨水排除方式應根據豎向布置、建筑密度、地 下管溝布置、道路布置、環(huán)境狀況和地質條件等因素合理選擇,主要有雨水明溝、 暗溝(管)或地面自然排滲等方式。 4.4.2?當采用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統(tǒng)時,雨水口應位于匯水集中的地段,雨水口的型 式、數量和布置應按匯水面積范圍內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道路縱坡、路面 種類等因素確定。雨水口間距宜為25~50m,當道路縱坡大于2%時,雨水口間 距可大于50m。當道路交叉口為最低標高時,應增設雨水口。 4.4.3?當采用雨水明溝排水時,排水明溝宜沿鐵路或道路布置,并應減少交叉,當 必須交叉時宜為正交。斜交時的交叉角不應小于45°。明溝應做護面處理。明溝斷 面及形式應根據水力計算確定。明溝起點深度不應小于0.2m。明溝縱坡不應小于 0.3%,但有腐蝕介質的排水明溝的縱坡不應小于0.5%。當明溝縱坡較大時,應設 置跌水或急流槽,其位置不宜設在明溝轉彎處。 4.4.4?場地平整設計的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5%,困難情況下不應小于0.3%,如有特 殊措施,不使場地積水,設計坡度可小于0.3%,最大設計坡度不宜大于6%。 ?4.4.5?煤場排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4.4.5.1?應設單獨的雨水排水系統(tǒng); ?4.4.5.2?煤場兩側宜設1.0~1.5m高的擋煤墻,并應設置泄水孔,泄水孔間距宜為 3.0~5.0m; ?4.4.5.3?煤場周圍應設排水溝和沉煤池,排水溝應設在擋煤墻外側,或距設計堆煤 邊界線外側3~5m。 4.4.6?廠區(qū)內被溝道封閉的場地或局部場地雨水不能排出時,應設置渡槽或雨水 口,并接入雨水下水道。 4.4.7?山區(qū)發(fā)電廠邊坡坡頂應設截水溝。截水溝距坡頂的距離不宜小于5.0m,當土 質良好、邊坡較低或對截水溝進行加固時,該距離可減小到2.5m。截水溝不應穿 越廠區(qū)。 4.5?土石方工程 4.5.1?廠區(qū)土石方宜達到挖填平衡,運距最短。若顯著不平衡時,應選擇合理的棄 土場或取土場,并應考慮復土還田的可能性。 4.5.2?場地平整中,表土宜進行處理,填土應分層夯實。填方工程壓實系數為:本 期建設地段不應小于0.9,近期預留地段不應小于0.85。場地平整土石方施工質量, 應符合現行的《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4.5.3?挖方工程應考慮松散系數,松散系數可按表4.5.3采用。 4.5.4?廠區(qū)土石方工程量的綜合平衡,應符合下列要求: 表 4.5.3 土 壤 松 散 系 數 ? 注:挖方轉化虛方時,乘以最初松散系數;挖方轉化為填方時,乘以最后松散系 數。 ?4.5.4.1?宜分期、分區(qū)考慮廠區(qū)挖填方量的平衡,后期工程土石方不宜在前期工程 中一起施工; ?4.5.4.2?除場地平整土石方量外,還應考慮建、構筑物基坑,地下溝管道、排水明 溝、鐵路和道路路基之土石方工程量; ?4.5.4.3?填料的選用應保證填方區(qū)有足夠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應扣除不宜做填方填料 的肥粘土、耕土、淤泥、膨脹土以及有機物含量大于8%的土。 4.5.5?土石方工程的計算宜采用CAD軟件程序,并根據地形條件和豎向布置方式, 宜選擇精確度較高的計算方法。 ??當主廠房、冷卻塔等大面積建、構筑物地段需要填方時,可作為填方保留區(qū)。 4.5.6?廠區(qū)場地平整的邊界范圍,應平整到廠區(qū)圍墻外2.0m。若平整邊界為填方 時,應到坡腳;若為挖方時,應到坡頂。 5?管線綜合布置 5.1?一?般?規(guī)?定? 5.1.1?管線綜合布置應從整體出發(fā),結合規(guī)劃容量、廠區(qū)總平面布置、豎向布置和 綠化設計統(tǒng)一規(guī)劃,使管線之間、管線與建、構筑物之間在平面和豎向上相互協(xié) 調,交叉合理,有利廠容。 5.1.2?當發(fā)電廠分期建設時,本期管線宜集中布置,并按規(guī)劃容量留有足夠的管線 走廊。主要管線應避免穿越擴建用地。 5.1.3?管線敷設有直埋、管溝、地面及架空四種方式。設計時應根據自然條件、管 內介質特性、管徑、運行維護、工藝要求及施工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管線敷設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5.1.3.1?生產、生活、消防給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管等宜直埋敷設; ?5.1.3.2?煤氣管、天然氣管、點火油管、熱力管等宜架空敷設或地溝敷設; ?5.1.3.3?氫氣管、氧氣管、乙炔管應架空或直接埋地敷設; ?5.1.3.4?壓縮空氣管、酸、堿管及除灰管等宜直埋或敷設在地溝內,也可架空敷 設; ?5.1.3.5?根據具體條件,廠區(qū)內的電纜可采用架空、地溝、排管或直埋敷設; ?5.1.3.6?除給、排水管外上述管線在不影響安全運行和交通的條件下,宜采用多管 道綜合管架敷設。 5.1.4?在滿足安全生產和便于檢修條件下,可將不同用途而互無影響的管線同溝、 同壁或疊放布置,也可沿建、構筑物或其他支架上敷設。 5.1.5?當地下水位較高、且有腐蝕性或地基開挖困難及改、擴建工程場地狹窄、廠 區(qū)用地不足時,宜優(yōu)先采用地上綜合管架布置。 5.1.6?地下管線、管溝與建(溝)筑物、鐵路、道路及其他管線的水平距離及交叉時的 垂直距離,應根據地下管線及管溝的埋深、建(構)筑物的基礎結構及施工、檢修等 因素綜合確定。 5.1.7?管線和管溝宜平行于道路、建(構)筑物布置,主要干管(溝)應靠近用戶及支管 較多一側,管、溝之間,管、溝與鐵路、道路之間應減少交叉,交叉時宜垂直 相交,困難時交角不宜小于45°。 5.1.8?改、擴建工程增加的管線,應不影響原有管線使用為原則,必要時應采取相 應的過渡措施。 5.1.9?各種管線、管溝在布置中產生矛盾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1.9.1?有壓力的讓自流的; ?5.1.9.2?管徑小的讓管徑大的; ?5.1.9.3?柔性的讓剛性的; ?5.1.9.4?工程量小的讓工程量大的; ?5.1.9.5?新建的讓原有的; ?5.1.9.6?檢修少的讓檢修多的; ?5.1.9.7?臨時的讓永久的。 5.2?地?下?管?線? 5.2.1?地下管線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2.1.1?便于施工及檢修; ?5.2.1.2?當管道發(fā)生故障時,不應危害建、構筑物基礎;必須防止污水滲入生活給 水管和有害、易燃氣體滲入其他溝道及地下室內; ?5.2.1.3?避免遭受機械損傷和腐蝕; ?5.2.1.4?管線宜減少埋深,并避免管道內的液體凍結; ?5.2.1.5?電纜溝、隧道應防止地面水及其他管溝內的水滲入,并應防止各類水倒灌 入電纜溝、隧道、充水管道不應穿越電纜溝和隧道; ?5.2.1.6?非絕緣管線不宜穿越電纜溝、隧道,必須穿越時應有絕緣措施。 5.2.2?地下管線、管溝不宜敷設在建、構筑物的基礎壓力影響范圍內及道路行車部 分內。當布置受限、用地困難時,可將不需經常檢修或檢修時不需大開挖的管道、 管溝平行敷設在道路路面或路肩下面,但6度及以上地震區(qū)不應布置在主要道路行 車道內。 5.2.3?當供油管采用溝道敷設時,在燃油罐至燃油泵房以及燃油泵房至主廠房之間 的油管溝內,應有防止火災蔓延的隔斷措施。 5.2.4?電纜溝、隧道通過廠區(qū)圍墻或和建、構筑物的交接處,應設防火隔墻,其耐 火極限不宜低于4小時,隔墻上穿越電纜的孔隙,應采用非燃材料密封。電纜隧道的 隔墻,應設防火門。 5.2.5?地下溝道底面應設縱、橫向排水坡,縱向坡度不宜小于0.3%。電纜溝道的縱 坡不應小于0.3%,并在溝道內有利排水的地點及最低點設集水坑和排水引出管。 排水點間距不宜大于50m,坑底標高應高于下水井的水面標高。當溝底標高低于地 下水位時,應有防水措施。 ????地下溝、隧道宜采用自流排水,當集水坑底面標高低于下水道管面標高時,可 采用機械排水。 5.2.6?地下溝道應根據結構類型、工程地質和氣溫條件設置伸縮縫,縫內應有防 水、止水措施。 ????各類溝道伸縮縫間距可按表5.2.6采用。 表 5.2.6 混凝土、鋼筋混凝土與磚地溝伸縮縫間距(m)? ????通行和半通行隧道的頂部設安裝孔時,孔壁應高出設計地面0.15m,并應加設 蓋板。 5.2.7?不宜或不應敷設在同一溝道內的管線可按表5.2.7確定。 5.2.8?地下管線至與其平行的建(構)筑物、鐵路、道路及其他管線的水平距離,應根 據工程地質、基礎形式、檢查井結構、管線埋深、管道直徑、管內輸送物質的性質 等因素綜合確定。 ??地下管線之間最小水平凈距,見附錄A。 ????地下管線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見附錄B。 表 5.2.7 不宜或不應同溝敷設的管線 ? 5.2.9?地下管線穿越鐵路、道路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2.9.1?管頂至鐵路軌底的垂直凈距,不應小于1.2m; ?5.2.9.2?管頂至道路路面結構層底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5m; ?5.2.9.3?穿越鐵路、道路的管線設置防護套管時,其兩端應伸出鐵路路肩或路堤坡 腳以外,且不得小于1m。當鐵路路基或道路路邊有排水溝時,套管宜伸出排水溝 溝邊1m。 5.3?地?上?管?線? 5.3.1?管架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3.1.1?不影響交通運輸、人流通行、消防及檢修,跨越鐵路、道路及人行道的最 小垂直凈距,見附錄C; ?5.3.1.2?不影響建筑物的采光、通風和廠容,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 見附錄D; ?5.3.1.3?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管道,不宜敷設在與其無生產聯(lián)系的建筑物 內、外墻或屋頂上,不應靠近明火作業(yè)設施和穿越煤場、易燃材料堆場。 5.3.2?多管共架敷設時,管道的排列方式及布置尺寸應滿足安全、美觀的要求,并 便于管道安裝和維修,力求管架荷載分布合理和避免相互影響。 ????管架跨越鐵路上空時,其支架應為非燃燒材料的結構,并涂防火涂料。 ????6?交?通?運?輸? 6.1?一?般?規(guī)?定? 6.1.1?發(fā)電廠的鐵路、道路、水運碼頭的規(guī)劃和設計,應根據發(fā)電廠本期和規(guī)劃容 量,生產、施工和生活需要,城鎮(zhèn)或工業(yè)區(qū)規(guī)劃,路網發(fā)展,河流開發(fā)和海港規(guī) 劃,并結合廠址自然條件和總平面布置,從近期出發(fā)考慮遠景統(tǒng)籌規(guī)劃,達到順 暢、安全、經濟、合理。 6.1.2?發(fā)電廠的燃料、材料及設備運輸應因地制宜,根據技術經濟比較,選擇鐵 路、水路、公路或水陸聯(lián)運方式。 ????在同一個發(fā)電廠內應減少運輸種類。 6.1.3?發(fā)電廠鐵路運輸應由鐵路部門或鐵路主管企業(yè)統(tǒng)一管理或代管,不設交接 站。采用分管方式時,必須具有充分的技術經濟比較和論據。 6.1.4?發(fā)電廠交通運輸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工業(yè)企業(yè)標準軌距鐵路設計規(guī)范》、《 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鐵路與道路交叉設計規(guī)范》、《港口工程技術規(guī)范》。 6.2?鐵? ?路 6.2.1?鐵路專用線等級應根據發(fā)電廠規(guī)劃容量的燃料運輸量,按表6.2.1確定。 6.2.2?鐵路專用線與路網鐵路或其他工業(yè)企業(yè)鐵路接軌時,接軌點的位置應根據運 量、貨流和車流方向、發(fā)電廠位置及當地條件等進行全面比選確定,應減少對接軌 站的作業(yè)干擾及拆遷改造。 ????礦口電廠鐵路專用線有條件時應自煤礦企業(yè)鐵路接軌。 表6.2.1 發(fā)電廠鐵路等級 ? 6.2.3?發(fā)電廠燃煤鐵路運輸與路網之間應優(yōu)先采用貨物交接方式,交接作業(yè)宜在廠 內的卸車線上進行。 ????當必須實行車輛交接時,交接地點應根據接軌站類型和發(fā)電廠廠內配線布置情 況,結合技術和商務作業(yè),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直達列車和大組車流可在接 軌站上專設的發(fā)電廠貨物線或發(fā)電廠內卸車線上進行;經論證后,也可在路網與發(fā) 電廠之間設交接站。 6.2.4?當必須設交接站時,交接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6.2.4.1?交接站應根據發(fā)電廠鐵路運輸組織、燃煤運輸量、發(fā)電廠與接軌站的位置 及地形等自然條件進行設計,做到布局合理、節(jié)省投資、取送作業(yè)順暢,并考慮遠 期發(fā)展的可能; ?6.2.4.2?交接站的配線,初期宜為重車線、空車線、走行線各一條; ?6.2.4.3?交接站線路的有效長應根據接軌站路網的牽引定數、機車、車輛類型及運 輸組織計算確定; ?6.2.4.4?交接站線路應設在直線上,在困難條件下,可設在曲線上,但不應設在反 向曲線上,其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表6.2.4.4的規(guī)定; 表6.2.4.4 交接站線路最小曲線半徑(mm) ? ?6.2.4.5?線路應設在平道上,必須設在坡道上時,其坡度不應超過1.5‰。 6.2.5?發(fā)電廠鐵路專用線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6.2.5.1?根據沿線地形、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多方案比選,應注意節(jié)約用 地,少占農田,避免修建大中型橋梁及隧道,做到線路短捷、工程量??; ?6.2.5.2?與沿線城鎮(zhèn)建設、農田水利、交通運輸及工業(yè)企業(yè)相協(xié)調,便于合作建 設,共同使用,避免與主要人流、貨流交叉; ?6.2.5.3?根據發(fā)電廠近期和規(guī)劃容量、接軌站現狀和路網發(fā)展情況,鐵路建、構筑 物宜分期建設; ?6.2.5.4?當燃煤列車采用頂推進廠時,廠內不設機車走行線;當牽引進廠時,廠內 應設機車走行線或利用其他線供機車折返。 6.2.6?線路的限制坡度,應根據鐵路等級、牽引種類、地形條件和運輸要求比選確 定,并應考慮與鄰接鐵路牽引定數相協(xié)調。 ????線路的限制坡度不應超過表6.2.6的規(guī)定。-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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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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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DLT 503294 火力發(fā)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guī)程 5032 94 火力發(fā)電廠 總圖 運輸 設計 技術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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