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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建三局項目審計辦法
中建3局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適應企業(yè)經營機制的轉換,增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企業(yè)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健全企業(yè)的自我束縛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2條 凡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必須在竣工結算后,經過審計認定,方可按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兌現(xiàn)。對停工達1年以上的項目,可進行事中審計,根據中間結算情況和本錢控制情況進行預兌現(xiàn)。
第3條 工程項目審計應以國家審計法規(guī)和財經政策為根據,以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為主要內容,對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規(guī)定的承包范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獎罰辦法等內容進行監(jiān)督
2、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4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各單位所有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
第2章
審計的組織與實行
第5條 工程項目審計實行局、公司和分公司3級管理、3級審計的辦法。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和局直管項目,由局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審計或拜托公司進行審計,其他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內審機構依照本辦法自行審計,局內審機構視情況抽查。
第6條 審計項目由各單位分管項目全額承包或審計工作的行政領導肯定,由各單位內審機構或審計人員(含專職和兼職)負責會同有關業(yè)務部門完成。
第7條 工程項目審計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兩種方式。事中審計應在
3、工程項目到達某1控制點落后行,其目的在于及時總結經驗,發(fā)現(xiàn)問題,糾正偏差,以利后期改良管理和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事后審計1般應在工程辦完竣工結算后,對全部工程的全額責任承包書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作出審計認定,提出承包兌現(xiàn)獎罰意見。
第3章 審計的主要內容
第8條 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簽訂情況
(1) 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必須經承發(fā)包雙方簽字,未經雙方簽字的視為無效;
?。?) 標價是不是分離,肯定的承包基數是不是科學、公道,上交比例是不是明確;
?。?) 項目承包負責人是不是明確,是不是符合全額承包管理要求;
(4) 承發(fā)包雙方是不是按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規(guī)定
4、享受權利和實行義務。
第9條 工程項目管理與核算的履行情況
(1) 企業(yè)財務制度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履行情況;
?。?) 國家財經法紀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的遵照情況、財產物質管理情況;
?。?)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履行情況;
(4) 項目本錢核算責任制和本錢管理制的建立和履行情況;
?。?) 項目責任本錢表的編制情況及計劃本錢的履行情況;
?。?) 項目勞務隊伍的選用是不是依照規(guī)定履行,工程分包是不是簽訂分包合同,合同條款內容及分包工程款的決算是不是合規(guī),與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清算情況和來往帳項的核對情況;
?。?) 材料物質的采購是不是按規(guī)定履行;
(8)
5、本錢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履行情況及其效果。
第10條 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 工程結算收入和上交費用的真實性、帳務處理的合規(guī)性,與業(yè)主各項經濟來往的清算情況及來往帳項的核對情況;
?。?) 工程實際本錢、費用和營業(yè)外收支情況;
?。?) 所有來往單位經濟業(yè)務清算情況、來往帳項的核對情況;
(4) 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項完成情況(含各項稅款);
?。?) 帳面資產的真實性和穩(wěn)健性;
?。?) 利潤和其他經濟指標的準確性。
第101條 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1) 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不是到達
6、合同要求;
(2) 工程檔案資料及其它技術資料是不是完全,質量是不是符合要求;
?。?) 與業(yè)主的施工合同的實行情況及遺留問題。
第4章 審計的工作程序
第102條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后1個月內,或停工達1年時,項目經理部應向上1級提出書面的審計申請,其中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和局直管項目,應向局提出申請。在工程竣工結算后兩個月內或停工后15個月內,內部審計機構應組織審計。
第103條
若項目經理部或下級單位未根據上1條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提出審計申請的,內部審計機構應及時了解情況,可要求其提出審計申請或直接下達審計通知。
第104條
7、 內審機構根據肯定的審計項目,了解被審計項目的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肯定審計重點。
第105條 成立審計組,擬定審計工作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第106條 在實行審計3日前,內審機構向被審工程項目經理部或其所在單位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被審工程項目經理部接到通知后,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及其附件;
?。?) 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勞務合同)和有關補充合同、協(xié)議、會議記要等;
?。?) 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審定的工程結算書、財務結算書及其他經濟方面的結算書;
?。?) 租賃等經濟方面的合同、協(xié)議、會議記要
8、等;
?。?) 會計憑證、會算帳簿、會計報表、銀行對帳單和調理表、來往帳項的對帳單等;
?。?) 項目編制的標準本錢表、本錢分析表;
?。?) 統(tǒng)計、材料、動力、勞資等業(yè)務核算資料和年度材料物質盤點表、機械裝備盤點表;
?。?) 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履行情況和財經紀律遵照情況的自查報告;
?。?) 項目經理的述職報告;
(10) 審計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107條
審計組審閱第106條所列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規(guī)章制度及其他資料。
第108條
采取訪問、座談、抽查實物等方法獲得書面資料之外的證明材料,由提供者簽字確認,并
9、注明日期。
第109條
審計組對審計進程中所搜集的資料及證明材料進行分析、整理、綜合、鑒定,寫出審計報告,提出獎罰意見。
第210條
審計組上報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項目部的意見,被審計項目部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
第2101條
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和項目法施工領導小組聽取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結論和決定,下達給工程項目部和其所在單位履行,同時報上1級內審機構備案。
第2102條
對嚴重違背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項,交由本單位紀委監(jiān)察部門查處。
第2103條 項目
10、審計結束后,所構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資料,應及時搜集齊全,整理立卷,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和企業(yè)檔案管理辦法辦理。
第5章 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和責任
第2104條
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實行審計時,可以應用檢查、監(jiān)盤、視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審查工程項目部的會計憑證、會算帳簿、會計報表,查閱
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電子帳務處理系統(tǒng),獲得審計證據。
第2105條 對正在進行的違背財經紀律,造成損失浪費的行動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第2106條
對阻止和破壞審計工作,和謝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有關領導批
11、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第2107條
提出改進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第2108條 對嚴重違背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2109條 對在審計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的嘉獎;對因審計人員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泄漏秘密、給企業(y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帶來不良影響的,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
第6章 第6章
附
則
第310條 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實行,原《中建3局工程項目審計暫行辦法》同時廢除。
第3101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抵牾時,以上級或國家的規(guī)定為準。
第3102條 本辦法由局監(jiān)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310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