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趙公救災(zāi)記》》由會(huì)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越州趙公救災(zāi)記》(27頁(yè)珍藏版)》請(qǐng)?jiān)谘b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北 宋 曾 鞏 : 曾 鞏 (10191083), 字 子固 , 南 豐 ( 今 屬 江 西 ) 人 ,世 稱(chēng) “ 南 豐 先 生 ” , 北 宋 文 學(xué)家 。 嘉 佑 二 年 ( 1057) 進(jìn) 士 ,任 召 編 校 史 館 書(shū) 籍 , 直 至 中 書(shū)舍 人 , 元 豐 六 年 卒 于 江 寧 府 ,謚 號(hào) “ 文 定 ” 。 曾 鞏 是 “ 唐 宋八 大 家 ” 之 一 , 是 歐 陽(yáng) 修 “ 古文 運(yùn) 動(dòng) ” 的 支 持 者 和 參 與 者 。著 有 元 豐 類(lèi) 稿 50卷 。 : 趙 公 趙 抃 ( bin) 趙 抃 ( 1008 1084) 字 閱 道 , 浙江 衢 州 人 。
2、景 祐 元 年 進(jìn) 士 , 任 殿 中 侍御 史 , 彈 劾 不 避 權(quán) 勢(shì) , 時(shí) 稱(chēng) “ 鐵 面 御史 ” 。 平 時(shí) 以 一 琴 一 鶴 自 隨 , 為 政 簡(jiǎn)易 , 一 清 如 水 , 長(zhǎng) 厚 清 修 。 他 看 到 人民 安 居 樂(lè) 業(yè) , 就 高 興 地 彈 琴 取 樂(lè) ; 他時(shí) 常 用 鶴 毛 的 潔 白 勉 勵(lì) 自 己 不 貪 污 ,用 鶴 頭 上 的 紅 色 勉 勵(lì) 自 己 赤 心 為 國(guó) 。累 官 至 參 知 政 事 , 以 太 子 少 保 致 仕 ,卒 后 謚 清 獻(xiàn) , 蘇 軾 曾 為 之 作 趙 清 獻(xiàn)公 神 道 碑 。 : 第 1部 分 ( 1) : 寫(xiě) 災(zāi) 前 準(zhǔn)
3、 備 第 2部 分 ( 2、 3) : 寫(xiě) 救 災(zāi) 措 施 第 3部 分 ( 4、 5) : 寫(xiě) 趙 公 救 災(zāi)中 的 品 德 和 救 災(zāi) 措 施 的 意 義 。 第 4部 分 ( 6) : 交 代 寫(xiě) 作 緣 由 : 熙 寧 八 年 夏 , 吳 越 大 旱 。 九 月 , 資 政殿 大 學(xué) 士 、 右 諫 議 大 夫 越 州 趙 公 , 民之 未 饑 , 問(wèn) 屬 縣 : 災(zāi) 所 者 幾 鄉(xiāng) ,有 幾 , 當(dāng) 于 官 者 幾 人 , 熙 寧 八 年 夏 天 , 吳 越 一 帶 遭 遇 嚴(yán)重 旱 災(zāi) 。 九 月 , 資 政 殿 大 學(xué) 士 、 右 諫議 大 夫 趙 公 越 州 。 百 姓 未被
4、饑 荒 所 苦 , 就 詢(xún) 問(wèn) 所屬 各 縣 : 災(zāi) 害 的 有 多 少 鄉(xiāng) , 能 夠養(yǎng) 活 自 己 的 百 姓 有 多 少 戶(hù) , 應(yīng) 當(dāng) 由 官府 的 有 多 少 人 , : 溝 防 構(gòu) 筑 可 民 使 之 者 幾 , 庫(kù) 錢(qián)倉(cāng) 廩 可 發(fā) 者 , 富 人 可 出 粟 者 幾家 , 僧 道 士 食 之 書(shū) 于 者 其 幾, 使 各 書(shū) 以 , 而 其 備 ???以 民 工 溝 渠 堤 防 的 有 多 少, 倉(cāng) 庫(kù) 里 的 錢(qián) 糧 可 供 發(fā) 放 的 有 ,可 以 出 糧 的 富 戶(hù) 有 多 少 , 僧 人 道士 有 登 記 在 上的 有 多 少 , 讓 各 縣 呈 文 知 州 ,并 且
5、作 好 準(zhǔn) 備 。 : ( 1) 對(duì) 人 物 進(jìn) 行 總 體 勾 畫(huà) , 給 讀者 以 總 的 印 象 , 突 出 人 物 品 德 : 遇 事從 容 、 嚴(yán) 謹(jǐn) 精 細(xì) , 具 有 遠(yuǎn) 見(jiàn) 卓 識(shí) 。 同時(shí) , 從 接 連 七 問(wèn) 中 也 看 到 了 趙 公 的 憂(yōu)心 如 焚 。 ( 2) 使 救 災(zāi) 的 記 敘 更 加 完 整 。 : 州 縣 吏 民 之 孤 老 疾 弱 、 不 能 自 食 者 二萬(wàn) 一 千 九 百 余 人 以 告 。公 富 人 所 及 僧 道 士 食之 者 , 得 粟 四 萬(wàn) 八 千 余 石 , 其 費(fèi) 。 州 縣 官 吏 報(bào) 告 , 全 州 孤 兒 、老 人 、 疾 病
6、、 體 弱 不 能 養(yǎng) 活 自 己 的 共有 二 萬(wàn) 一 千 九 百 多 人 。趙 公 富 戶(hù) 人 家的 糧 米 以 及 僧 人 道 士 那 兒糧 食 , 共 得 谷 物 四 萬(wàn) 八 千 多 石 , 就 用它 來(lái) 那 救 濟(jì) 的 費(fèi) 用 。 : 使 自 十 月 , 受 粟 一 升 , 幼 小 半 之 。憂(yōu) 其 眾 相 也 , 使 受 粟 者 男 女 異 日 , 而 人受 二 日 之 食 。 憂(yōu) 其 流 亡 也 , 于 城 市 郊 野給 粟 之 所 , 五 十 有 七 , 使 各 以 便 受 之 ,而 告 以 其 家 者 勿 給 。讓 規(guī) 定 從 十 月 開(kāi) 始 , 領(lǐng) 一升 救 濟(jì) 糧 , 孩
7、 童 每 天 領(lǐng) 半 升 。 趙 公 擔(dān) 心領(lǐng) 米 的 人 太 多 會(huì) 相 互 , 又 讓 男 人 女人 在 不 同 的 日 子 領(lǐng) 米 , 并 且 每 人 一 次 領(lǐng)兩 天 的 口 糧 。 他 又 擔(dān) 心 鄉(xiāng) 民 流 離 失 所 ,就 在 城 鎮(zhèn) 郊 外 了 發(fā) 糧 點(diǎn) , 五 十 七處 , 讓 各 人 就 便 領(lǐng) 糧 , 并 通 告 大 家 ,自 家 的 不 發(fā) 給 糧 食 。 : 官 為 不 足 用 也 , 吏 之 不 在 職 而 于 境 者 ,給 其 食 而 任 以 事 。 不 能 自 者 , 有 是 也 。能 自 食 者 , 為 之 富 人 , 無(wú) 得 。 又 為 之官 粟 , 得
8、五 萬(wàn) 二 千 余 石 , 平 其 價(jià) 予 民 。 為糶 粟 之 所 , 凡 十 有 八 , 使 糴 者 自 便 如 受 粟 。到 辦 理 發(fā) 糧 的 官 吏 不 夠 用 , 便沒(méi) 有 任 職 并 在 越 州 境 內(nèi) 的 官 吏 , 供 給他 們 糧 食 并 把 事 情 委 任 給 他 們 。 不 能自 己 的 人 , 有 了 這 樣 的 。 能 夠 買(mǎi)得 起 糧 食 的 人 , 就 替 他 們 富 人 不 能不 賣(mài) 給 他 們 。 又 替 他 們 官糧 , 共 五 萬(wàn) 二 千 余 石 , 用 平 抑 的 價(jià) 格 賣(mài)給 百 姓 。 設(shè) 置 賣(mài) 糧 點(diǎn) 共 十 八 處 , 讓 買(mǎi) 糧的 人 自
9、行 就 便 像 領(lǐng) 糧 的 一 樣 。 : 又 僦 民 城 四 千 一 百 丈 , 三 萬(wàn) 八 千 ,計(jì) 其 傭 與 錢(qián) , 又 與 粟 之 。 民 取 息 錢(qián) 者 ,告 富 人 予 之 , 而 待 熟 , 官 為 其 償 。男 女 者 , 使 人 得 收 養(yǎng) 之 。又 雇 用 民 工 城 墻 四 千 一 百 丈 ,三 萬(wàn) 八 千 個(gè) , 計(jì) 算 他 們 的 傭 工 發(fā) 給工 錢(qián) , 又 給 予 糧 食 。 有 愿 意 出 利息 借 錢(qián) 的 老 百 姓 , 官 府 勸 告 富 裕 人 家借 錢(qián) 給 他 們 , 等 田 中 谷 熟 , 官 府為 債 主 出 面 他 們 償 還 。男 女 孩 童
10、, 都 讓 人 收 養(yǎng) 他 們 。 : 憂(yōu) 領(lǐng) 糧 秩 序 混 亂 男 女 分 開(kāi) 憂(yōu) 百 姓 流 亡 廣 設(shè) 救 災(zāi) 點(diǎn) 憂(yōu) 官 吏 不 夠 聘 離 職 官 員 慮 能 自 食 者 令 富 人 開(kāi) 倉(cāng) 慮 需 舉 債 者 令 富 人 放 債 : 準(zhǔn) 確 有 力 的 介 紹 了 救 災(zāi) 措 施 ,充 分 的 反 映 了 趙 公 出 色 的 救 災(zāi) 政 績(jī) ,歌 頌 了 趙 公 的 吏 才 與 品 德 。 : 春 , 大 疫 , 病 坊 , 疾 病 之 無(wú)歸 者 。 募 僧 二 人 , 以 醫(yī) 藥 飲 食 , 令無(wú) 失 所 。 凡 死 者 , 使 在 處 隨 收 之 。 春 上 , 瘟 疫 很
11、嚴(yán) 重 。 官 府病 院 , 無(wú) 家 可 歸 的 病 人 。 招 募兩 位 僧 人 , 他 們 病 人 的 醫(yī) 藥和 飲 食 , 讓 那 些 病 人 不 失 去 。 凡是 死 去 的 病 人 , 讓 他 們 就 地 。 : 憂(yōu) 疾 病 無(wú) 歸 者 為 病 坊 , 屬 人 照 顧 憂(yōu) 死 無(wú) 葬 者 就 地 安 葬 的 工 作 作 風(fēng) 和的 品 格 。 : , 窮 人 , 三 月 當(dāng) 止 , 是 歲 盡 五月 而 止 。 事 有 者 , 公 以 自 , 不累 其 屬 。 有 上 請(qǐng) 者 , 或 , 多 輒 行 。 , 遇 災(zāi) 年 給 窮 人 ,三 個(gè) 月 就 停 止 , 這 年 發(fā) 放 到 五
12、個(gè) 月才 停 結(jié) 束 。 救 災(zāi) 工 作 中 有 、的 , 趙 公 自 己, 不 下 屬 官 員 。 有 請(qǐng) 示上 級(jí) 的 事 , 有 些 , 大 多馬 上 施 行 。 : 給 病 者 藥 食 , 多 出 私 錢(qián) 。民 不 幸 旱 疫 , 得 免 于 轉(zhuǎn) 死 , 死 ,得 無(wú) 失 斂 埋 , 皆 公 力 也 。給 病 人 吃 藥 吃 飯 的 開(kāi) 銷(xiāo) , 花 的 多是 自 己 的 錢(qián) 。 百 姓 不 幸 旱 災(zāi) 瘟 疫 ,能 避 免 輾 轉(zhuǎn) 死 去 ; 死 了 , 也 不 會(huì)無(wú) 人 收 斂 埋 葬 , 都 是 靠 趙 公 的 力 量 。 : 不 怕 承 擔(dān) 責(zé) 任 ; 不 惜 功 名 利 祿 ;
13、 為 救 災(zāi) 公 而 忘 私 。 : 天 子 東向 憂(yōu) 勞 , 州 縣 上 恩 , 人 人 盡 其 力 。公 所 , 民 得 其 依 歸 。 皇 上 望 著 東 方憂(yōu) 愁 勞 神 , 州 縣 皇 帝 的 恩 德 ,人 人 都 盡 自 己 的 力 量 。 趙 公 百 姓 ,百 姓 有 了 依 靠 和 歸 宿 。 : 經(jīng) 營(yíng) 先 后 終 始 之 際 , 纖悉 , 無(wú) 不 者 。 其 施 在 越 , 其 仁 足以 天 下 ; 其 事 雖 行 于 , 其 法 足以 傳 后 。經(jīng) 營(yíng) 的 措 施 , 哪 個(gè) 先 哪 個(gè) 后以 及 如 何 開(kāi) 始 如 何 結(jié) 束 , 在 這 方 方 面面 之 間 , ,
14、無(wú) 微 不 至 , 沒(méi) 有不 考 慮 的 。 他 的 施 政 只 在 越州 , 他 的 仁 愛(ài) 卻 足 夠 天 下 ; 他 的措 施 雖 然 只 是 在 實(shí) 行 , 他 的方 法 卻 足 夠 傳 給 后 人 。 : 民 而 后 之 , 與 夫 先 事 而者 , 則 有 矣 ; 不 而 有 為 , 與夫 得 之 者 , 則 有 間 矣 。大 約 太 平卻 百 姓后 才 去 對(duì) 策 , 與 事 先 有 所 考慮 相 比 , 就 有 很 大 了 ;不 而 還 要 去 做 , 與 那 些 就 注意 學(xué) 習(xí) , 得 于 日 常 經(jīng) 驗(yàn) 的 人 , 兩 者 也有 很 大 差 距 。 : 予 故 于 越 ,
15、 得 公 所 推 行 , 樂(lè) 為 之 其 詳 ,以 慰 越 人 之 , 將 使 吏 之 有 志 民 者 ,不 幸 而 遇 歲 之 災(zāi) , 推 公 之 所 已 試 , 其 可不 待 頃 而 具 , 則 公 之 豈 小 且 近 乎 !我 特 意 到 越 地 , 收 集 到 趙 公 推 行 的一 套 辦 法 , 很 樂(lè) 意 把 它 詳 細(xì) 地 下 來(lái) 。是 用 來(lái) 寬 慰 越 州 人 對(duì) 趙 公 的, 也 是 使 后 來(lái) 有 心 民 做 事的 官 吏 , 在 不 幸 遇 到 災(zāi) 年 的 時(shí) 候 , 能 推行 趙 公 已 經(jīng) 試 行 過(guò) 的 辦 法 , 那可 以 不 須 多 長(zhǎng) 時(shí) 間 就 能 制 定
16、 好 ,那 么 趙 公 的 怎 么 能 說(shuō) 是 很 小 并 且 只影 響 眼 前 呢 ? : 對(duì) 比 。 ( 民 病 而 后 圖 之 , 與 夫 先 事 而為 計(jì) 者 , 則 有 間 矣 ; 不 習(xí) 而 有 為 , 與 夫 素得 之 者 , 則 有 間 矣 。 ) 意 圖 : 不 幸 而 遇 歲 之 災(zāi) , 推 公 之 所 已試 , 其 科 條 可 不 待 頃 而 具 , 則 公 之 澤 豈 小且 近 乎 ! 小 結(jié) : 作 者 一 方 面 評(píng) 價(jià) 了 趙 公 救 災(zāi) 措施 的 意 義 , 也 是 趙 公 匡 世 濟(jì) 民 、 推 利 天 下的 政 治 理 想 , 同 時(shí) 是 曾 鞏 畢 生 所
17、 追 求 的 民本 思 想 。 : 公 元 豐 二 年 大 學(xué) 士 加 太 子 少 保 ,于 衢 。 著 其 荒 政 可 者 , 以為 越 州 趙 公 救 災(zāi) 記 云 。 元 豐 二 年 , 趙 公 大 學(xué) 士 加封 太 子 少 保 后 , 還 鄉(xiāng) 到 衢 州 。寫(xiě) 篇 ( 饑 荒 ) 災(zāi) 年治 理 辦 法 可 讓 后 人 的 , 命 名 為 越 州 趙 公 救 災(zāi) 記 。 : 既 概 括 地 介 紹 了 趙 公 其 他方 面 的 品 質(zhì) 、 修 養(yǎng) , 又 給 讀 者以 思 考 的 余 地 , 具 有 無(wú) 盡 的 余味 , 是 一 種 很 巧 妙 的 寫(xiě) 作 手 法 。 : 本 文 通 過(guò) 一 次 救 災(zāi) 過(guò) 程 的 敘述 , 為 封 建 時(shí) 代 的 一 位 清 官 樹(shù) 碑立 傳 , 也 留 下 了 一 份 古 代 荒 政 時(shí)代 治 政 的 珍 貴 資 料 。 : 寫(xiě) 作 特 色 1、 以 史 家 的 筆 法 有 詳 有 略 地?cái)?述 。 2、 在 敘 事 中 表 現(xiàn) 人 物 品 德 。 3、 恰 當(dāng) 運(yùn) 用 對(duì) 比 手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