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2010年版《中國藥典》生物檢定部分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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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 版 中 國 藥 典 生 物 檢 定 部 分 修 訂 內 容 高 華中 國 藥 品 生 物 制 品 檢 定 所 主 要 內 容n 一 、 藥 品 生 物 檢 定 概 況n 二 、 藥 品 生 物 檢 定 增 修 訂 情 況 藥 品 生 物 檢 定 概 況n 定 義n 應 用 范 圍n 作 用 藥 品 生 物 檢 定 -定 義 生 物 檢 定 法 是 利 用 生 物 體 包 括 整 體 、 離 體 組 織 、器 官 、 細 胞 和 微 生 物 等 評 估 藥 物 生 物 活 性 的 一 種 方法 。 它 以 藥 物 的 藥 理 作 用 為 基 礎 , 以 生 物 統(tǒng) 計 為 工具 ,
2、 運 用 特 定 的 實 驗 設 計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比 較 供 試 品和 相 當 的 標 準 品 或 對 照 品 所 產(chǎn) 生 的 特 定 反 應 , 通 過等 反 應 劑 量 間 比 例 的 運 算 或 限 值 劑 量 引 起 的 生 物 反應 程 度 , 從 而 測 定 供 試 品 的 效 價 、 生 物 活 性 或 雜 質引 起 的 毒 性 。 藥 品 生 物 檢 定n 體 內 測 定 ( in vivo) -以 整 體 動 物 生 物 體n 體 外 測 定 ( in bitro) -以 離 體 器 官 、 組織 、 微 生 物 、 酶 和 細 胞 ( 原 代 細 胞 、 傳代
3、細 胞 ) 為 生 物 體 , 利 用 這 些 生 物 體 評價 藥 品 的 生 物 活 性 ( 藥 效 、 活 力 或 毒 力 ) 應 用 范 圍n 藥 品 ( 生 化 藥 品 、 中 藥 )n 生 物 制 品 ( 疫 苗 、 血 液 制 品 )n 安 全 性 檢 查 應 用 范 圍n 對 從 動 物 臟 器 、 微 生 物 或 體 液 等 提 取 的 , 有 效 成分 不 夠 確 切 , 多 組 分 、 結 構 復 雜 , 理 化 方 法 不 能有 效 鑒 定 并 具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天 然 生 化 藥 物 、 中 藥 ,以 及 有 些 生 物 技 術 藥 物 , 由 于 空 間
4、結 構 的 細 微 變化 , 影 響 藥 物 的 活 性 中 心 位 點 , 目 前 質 量 標 準 中仍 應 用 生 物 檢 定 法 評 估 藥 物 的 生 物 活 性 。n 如 生 化 藥 物 : 一 般 是 從 生 物 體 分 離 、 純 化 所 得 如 肝 素 鈉 、 魚 精 蛋 白 、 促 腎 上 腺 皮 質 激 素 。 中 藥 : 洋 地 黃 制 劑 、 人 工 麝 香 、 水 蛭 等 。 藥 品 生 物 檢 定 作 用n 工 藝 與 方 法 驗 證n 效 價 與 活 性n 鑒 別 作 用 工 藝 及 方 法 驗 證n 對 于 新 生 產(chǎn) 工 藝 、 新 檢 測 方 法 的 改 進
5、 、變 更 , 往 往 需 要 生 物 檢 定 來 驗 證 核 對 。中 、 外 藥 典 在 重 組 人 生 長 激 素 ( rhGH)重 組 人 胰 高 血 糖 素 質 量 標 準 中 明 確 規(guī) 定 ,在 生 產(chǎn) 研 發(fā) 階 段 , “ 生 產(chǎn) 過 程 中 的 產(chǎn) 品必 須 用 體 內 生 物 檢 定 方 法 測 定 其 生 物 效價 ” , 直 到 生 產(chǎn) 穩(wěn) 定 為 止 。 作 用 效 價 與 活 性n 當 采 用 理 化 方 法 測 定 如 HPLC替 代 胰 島 素等 原 有 的 生 物 效 價 測 定 法 時 , 仍 需 作 大量 的 方 法 比 對 、 相 關 性 研 究 等
6、工 作 。 作 用 效 價 與 活 性n 定 量 的 測 定 方 法n 半 定 量 的 測 定 方 法 定 量 的 測 定 方 法 效 價 ( potency) 測 定 是 生 物 檢 定 的 主 要內 容 , 它 是 以 藥 理 為 基 礎 , 生 物 統(tǒng) 計 為 工 具 ,運 用 特 定 的 實 驗 設 計 , 利 用 生 物 體 在 一 定 條件 下 比 較 供 試 品 與 相 當 于 標 準 品 或 對 照 品 所產(chǎn) 生 的 特 定 反 應 ( 可 測 量 、 量 化 的 生 理 指 標或 生 物 藥 效 或 毒 力 ) 的 一 種 定 量 的 方 法 , 因而 被 稱 為 定 量 藥
7、 理 學 。 定 量 的 測 定 方 法n 胰 島 素n 縮 宮 素n 肝 素n 卵 泡 刺 激 素n 黃 體 生 成 素 n 升 壓 素n 硫 酸 魚 精 蛋 白n 洋 地 黃n 生 長 激 素n 降 鈣 素 半 定 量 的 測 定 方 法 ( 活 性 檢 查 ) 當 理 化 測 定 占 主 導 地 位 , 效 價 測 定 一 般來 講 可 以 不 必 精 確 , 可 歸 于 活 性 檢 查 項 , 采用 半 定 量 方 法 , 設 定 限 值 , 不 需 精 密 生 物 統(tǒng)計 , 盡 可 能 減 少 實 驗 動 物 用 量 或 其 他 生 物 體用 量 ; 甚 至 只 用 于 定 性 的
8、鑒 別 。 例 如 : 新 藥重 組 人 胰 高 血 糖 素 類 多 肽 是 治 療 糖 尿 病 用 藥 ,其 質 量 標 準 中 即 采 用 該 法 ( 限 值 為 小 鼠 血 糖降 低 大 于 20%) 進 行 活 性 檢 查 。 鑒 別n 隨 著 對 動 物 保 護 意 識 提 高 , 對 實 驗 動 物減 少 、 替 代 、 優(yōu) 化 ( 3R: Reduction、Replacement、 Refinement) 的 實 施 , 對能 用 理 化 測 定 的 藥 品 , 生 物 效 價 測 定 逐漸 降 為 鑒 別 項 的 定 性 或 半 定 量 測 定 。n 如 USP升 壓 素 大
9、 鼠 血 壓 升 高 法 用 于 鑒 別 。2010年 中 國 藥 典 縮 宮 素 注 射 液 將 子 宮 收縮 法 放 入 鑒 別 項 。 二 、 附 錄 生 物 檢 定 方 法 增 修 訂 情 況 n 附 錄 生 物 檢 定 方 法 增 修 訂 情 況n 附 錄 增 修 訂 主 要 特 點n 增 修 訂 主 要 內 容 附 錄 檢 查 法 或 指 導 原 則 藥 典 增 修 訂 情 況一 部 二 部熱 原 檢 查 法 修 訂 修 訂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法 修 訂 修 訂 異 常 毒 性 檢 查 法 新 增 修 訂 溶 血 與 凝 聚 檢 查 法 新 增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法
10、 新 增 修 訂 降 壓 物 質 檢 查 法 新 增 修 訂 生 物 檢 定 統(tǒng) 計 法 修 訂中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 原 則 修 訂 化 學 藥 品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原 則 新 增 中 藥 生 物 活 性 測 定 指 導 原 則 新 增 附 錄 生 物 檢 定 方 法 增 修 訂 情 況 附 錄 增 修 訂 主 要 特 點 n 中 藥 質 量 控 制 評 價 模 式 轉 變n 充 分 驗 證n 完 善 提 高n 充 分 體 現(xiàn) 了 “ 3R”原 則 附 錄 增 修 訂 主 要 特 點n 中 藥 質 量 控 制 評 價 模
11、式 轉 變n 生 物 活 性 引 入 實 現(xiàn) 了 中 藥 質 量 標 準 由 單一 指 標 成 分 定 性 定 量 向 活 性 有 效 成 分 及生 物 測 定 的 綜 合 檢 測 。 附 錄 增 修 訂 主 要 特 點n 充 分 驗 證 :n 遵 循 科 學 性 、 合 理 性 、 可 操 作 性 , 新建 或 新 設 立 項 目 必 須 經(jīng) 不 同 實 驗 室 的共 同 驗 證 或 適 用 性 研 究 , 如 注 射 劑 安全 性 指 導 原 則 對 方 法 學 的 適 用 性 研 究 ;中 藥 生 物 活 性 指 導 原 則 要 求 對 方 法 的專 屬 性 、 準 確 性 、 精 密
12、度 ( 重 復 性 、中 間 精 密 度 、 重 現(xiàn) 性 ) 、 適 用 性 、 科學 性 進 行 了 研 究 。 附 錄 增 修 訂 主 要 特 點n 完 善 提 高n 對 2010藥 典 一 、 二 部 檢 查 法 和 指 導原 則 進 行 修 訂 和 改 進 , 對 影 響 結 果準 確 性 的 實 驗 條 件 提 出 了 要 求 , 如熱 原 檢 查 法 、 溶 血 與 凝 聚 、 降 壓 物質 檢 查 法 、 過 敏 試 驗 。 附 錄 增 修 訂 主 要 特 點n 體 現(xiàn) 了 “ 3R”原 則n 如 熱 原 檢 查 法 取 消 家 兔 使 用 次 數(shù) 和 體 重上 限 規(guī) 定 。n
13、 中 藥 生 物 活 性 指 導 原 則 中 對 動 物 的 使 用等 。 增 修 訂 主 要 內 容一 、 熱 原 檢 查 法二 、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法三 、 異 常 毒 性 檢 查 法四 、 溶 血 與 凝 聚 檢 查 法五 、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法六 、 降 壓 物 質 檢 查 法七 、 生 物 檢 定 統(tǒng) 計 法八 、 中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 原 則九 、 化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 原 則十 、 中 藥 生 物 活 性 測 定 指 導 原 則 熱 原 檢 查 法n 定 義n 2010 版 與 200
14、5版 區(qū) 別n 修 訂 背 景n 實 驗 用 兔 靈 敏 度 測 試n 熱 原 檢 查 適 用 性 研 究 熱 原 檢 查 法n 定 義 : 本 法 系 將 一 定 劑 量 的 供 試 品 ,靜 脈 注 入 家 兔 體 內 ,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觀 察 家 兔 體 溫 升 高 的 情 況 , 以 判 定 供試 品 中 所 含 熱 原 的 限 度 是 否 符 合 規(guī) 定 。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2010版 2005版1、 體 重 1.7kg以 上( 三 部 未 改 變 ) 體 重 1.73.0kg2、 其 中 升 溫 達 0.6 的家 兔 應 休 息 2周 以 上 3、
15、_* 每 一 家 兔 的 使 用 次 數(shù) , 用 于一 般 藥 品 的 檢 查 , 不 應 超 過10次 。*三 部 仍 規(guī) 定 , 對 血 液 制 品 、 抗 毒 素 和 其 他 同 一 過 敏原 的 供 試 品 在 5天 內 可 重 復 使 用 1次 。 2010版 2005版4、 在 做 熱 原 檢 查 前 1-2日 在 作 熱 原 檢 查 前 1-2日5、 溫 度 相 差 不 得 大 于 3 , 且 應 控 制 在 1725( 指 實 驗 室 和 飼 養(yǎng) 室 ) 實 驗 室 和 飼 養(yǎng) 室 的 溫 度 相差 不 得 大 于 5 , 實 驗 室 的溫 度 應 在 17 256、 實 驗
16、室 溫 度 變 化 不 得大 于 3 應 注 意 實 驗 室 溫 度 變 化 不得 大 于 3 2010版 2005版7、 應 防 止 動 物 騷 動 防 止 動 物 騷 動8、 置 于 寬 松 適 宜 的 裝 置 中 置 于 適 宜 的 裝 置 中9、 且 同 組 各 兔 間 正 常 體 溫之 差 不 得 超 過 1 且 各 兔 間 正 常 體 溫 之差 不 得 超 過 1 2010版 2005版10、 與 供 試 品 接 觸 的 試驗 用 器 皿 應 無 菌 、無 熱 原 。 去 除 熱 原通 常 采 用 干 熱 滅 菌法 ( 250 、 加 熱30分 鐘 ) , 也 可 采用 其 他 適
17、 宜 的 方 法 試 驗 用 器 的 注 射 器 、 針頭 及 一 切 與 供 試 品 溶液 接 觸 的 器 皿 , 應 置 烘箱 中 用 250 加 熱 30分鐘 , 也 可 采 用 其 他 適 宜的 方 法 除 去 熱 原 2010版 2005版11、 3只 家 兔 體 溫 升高 總 和 低 于 1.3 ( 三 部 未 變 , 仍 為 1.4 ) 3只 家 兔 體 溫 升 高 總和 低 于 1.4 修 訂 背 景n 、 熱 原 實 驗 是 一 個 整 體 的 動 物 實 驗 , 易 受 許多 因 素 的 影 響 。 動 物 自 身 的 行 為 、 生 理 、 外 部環(huán) 境 以 及 一 些
18、實 驗 過 程 等 都 可 影 響 結 果 的 準 確性 。n 、 對 家 兔 體 重 取 消 了 上 限 3.0kg, 同 時 取 消家 兔 使 用 次 數(shù) 不 超 過 次 的 規(guī) 定 。 修 訂 背 景n 、 增 加 了 升 溫 達 0.6 的 家 兔 應 休 息 2 周 以 上 新 要 求 。n 4、 實 驗 環(huán) 境 要 求 更 加 嚴 格 : 實 驗 室 與 飼養(yǎng) 室 溫 度 相 差 由 不 大 于 5 改 為 3 n 5、 強 調 同 組 各 家 兔 間 溫 差 不 大 于 1 , 對家 兔 固 定 方 式 : 寬 松 。n 6、 判 定 標 準 更 加 嚴 格 : 初 試 的 3只
19、 家 兔 體溫 升 高 總 和 低 于 1.4 改 為 低 于 1.3 實 驗 用 兔 靈 敏 度 測 試n 每 年 不 定 期 隨 機 抽 取 體 重 和 使 用 次 數(shù) 不 同 的實 驗 用 兔 , 按 熱 原 檢 查 法 要 求 注 射 EU/kg或 10EU/kg內 毒 素 標 準 品 , 應 得 到 不 符 合 規(guī)定 的 結 果 。 熱 原 檢 查 適 用 性 研 究n 新 品 種 建 立 熱 原 檢 查 標 準 時 , 建 議 進 行 適 用性 研 究 , 在 不 影 響 家 兔 正 常 生 理 的 前 提 下 ,按 人 用 每 公 斤 體 重 每 小 時 最 大 供 試 品 劑
20、量 的 倍 設 定 限 值 。( 化 學 藥 品 一 般 為 倍 , 中 藥 為 倍 ) 。 熱 原 檢 查 適 用 性 研 究n 適 用 性 試 驗 時 設 三 組 : 限 值 劑 量 的 供 試 品組 10EU/kg內 毒 素 組 含 10EU/kg內 毒 素 的供 試 品 組 。n 適 用 性 試 驗 判 定 : 組 符 合 規(guī) 定 , 、 組不 符 合 規(guī) 定 表 明 該 品 種 可 建 立 熱 原 檢 查 項 。 二 、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法n 定 義n 2010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n 修 訂 背 景n 注 射 用 藥 品 、 生 物 制 品 建 立 細 菌 內 毒
21、素 檢 查法 指 導 原 則 二 、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法n 定 義 : 本 法 系 利 用 鱟 試 劑 來 檢 測 或 量 化 由革 蘭 氏 陰 性 菌 產(chǎn) 生 的 細 菌 內 毒 素 , 以 判 斷供 試 品 中 細 菌 內 毒 素 的 限 量 是 否 符 合 規(guī) 定的 一 種 方 法 。 2010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2010版 2005年 版1、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用水 系 指 內 毒 素 含 量 小于 0.015EU/ml( 用 于凝 膠 法 ) 或0.005EU/ml( 用 于 光度 測 定 法 ) 且 對 內 毒素 試 驗 無 干 擾 作 用 的滅 菌 注
22、 射 用 水 凝 膠 法 細 菌 內 毒 素 檢查 用 水 系 指 內 毒 素 含量 小 于 0.015EU/ml的滅 菌 注 射 用 水 。 光 度測 定 法 用 的 細 菌 內 毒素 檢 查 用 水 , 其 內 毒素 的 含 量 應 小 于0.005EU/ml 2010版 2005年 版2、 常 用 干 熱 滅 菌 法 ( 250 、30分 鐘 以 上 ) 去 除 常 用 的 方 法 是 在 250 干 烤 至 少60分 鐘3、 或 鱟 試 劑 生 產(chǎn) 廠 家 推 薦4、 內 毒 素 限 值 按 L=K/M計 算 , M為 人 用 每 公 斤 體 重 每 小 時 的 最大 供 試 品 劑
23、量 , 以 ml/( kg h) 、 mg/( kg h) 或 U/( kg h) 表 示 , 人 均 體 重 按 60kg 計 算 , 人 體 表 面 積 按1.62m 2計 算 。 注 射 時 間 若 不 足 1小 時 , 按 1小 時 計 算 。 供 試 品 每平 方 米 體 表 面 積 劑 量 乘 以 0.027即 可 轉 換 為 每 千 克 體 重 劑 量 ( M) 內 毒 素 限 值 按 L=K/M計 算 , M為 人用 每 公 斤 體 重 每 小 時 的 最 大 供 試品 劑 量 , 以 ml/( kg h) 、 mg/( kg h) 或 U/( kg h) 表 示 ,人 均 體
24、 重 按 60kg 計 算 , 注 射 時間 若 不 足 1小 時 , 按 1小 時 計 算 。 修 訂 背 景1、 細 菌 內 毒 素 與 檢 查 用 水 除 了 強 調 內 毒 素 含量 外 , 還 強 調 應 對 內 毒 素 試 驗 無 干 擾 作 用 。2、 強 調 用 干 熱 滅 菌 法 ( 250 、 30分 鐘 以 上 )去 除 內 毒 素 與 熱 原 法 同 步 。3、 根 據(jù) 某 些 藥 ( 如 抗 腫 瘤 藥 ) 用 體 表 面 積 計算 給 藥 量 的 需 要 , 增 加 了 按 體 表 面 積 給 藥 時的 計 算 方 法 。 注 射 用 藥 品 、 生 物 制 品 建
25、 立 細 菌內 毒 素 檢 查 法 指 導 原 則n 本 原 則 依 據(jù) 2010年 版 藥 典 制 訂 , 適 用 于注 射 用 藥 品 、 生 物 制 品 建 立 細 菌 內 毒 素檢 查 項 目 時 進 行 的 實 驗 及 研 究 。 需 建 立 內 毒 素 檢 查 項 目 的 品 種n 質 量 標 準 中 有 家 兔 熱 原 檢 查 法 需 轉 換 為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方 法 的 品 種 。n 用 于 注 射 給 藥 , 但 未 有 熱 原 質 量 控 制 的品 種 。n 注 射 用 新 藥 需 建 立 熱 原 質 量 控 制 的 品 種 。n 用 于 靜 脈 給 藥 的 原
26、 輔 料 建 立 方 法 時 對 鱟 試 劑 及 樣 品 的 要 求n 同 時 使 用 兩 個 鱟 試 劑 廠 家 的 鱟 試 劑n 每 個 品 種 至 少 三 批 樣 品 ( 上 市 品 種 應 檢測 兩 個 以 上 生 產(chǎn) 廠 家 ; 新 藥 需 檢 測 連 續(xù)生 產(chǎn) 的 樣 品 ) 。 確 定 內 毒 素 限 值n 一 般 按 公 式 L=K/M計 算 。 M為 人 每 公 斤 每 小 時 臨 床 最 大 用 藥劑 量 , 依 據(jù) 藥 品 使 用 說 明 書 , 臨 床 用 藥 須 知 確 定 。n 兒 童 用 藥 如 大 于 成 人 , 以 兒 童 為 準 。n 為 保 障 安 全 用
27、 藥 , 對 于 抗 感 染 、 抗 腫 瘤 、 治 療 心 血 管 疾 病等 重 癥 用 的 藥 品 、 需 聯(lián) 合 用 藥 的 藥 品 , 可 根 據(jù) 計 算 值 適 當調 整 , 嚴 格 至 計 算 限 值 的 1/2或 1/3。n 對 于 體 積 在 100ml以 上 ( 包 括 100ml) 的 復 方 靜 脈 輸 液 類 品種 , 內 毒 素 限 值 一 般 按 0.5EU/ml計 。 其 他 單 方 靜 脈 輸 液 品種 除 另 有 規(guī) 定 外 也 可 按 用 藥 劑 量 計 算 , 以 EU/mg或 EU/U表示 。 n 對 于 美 國 、 歐 洲 或 日 本 藥 典 已 收
28、載 的 , 并 已 建 立 細 菌 內 毒素 檢 查 法 的 品 種 可 參 考 國 外 藥 典 規(guī) 定 的 限 值 , 與 按 公 式 計算 出 的 數(shù) 值 比 較 , 以 嚴 格 者 為 該 品 種 的 限 值 。 如 果 使 用 的是 國 外 藥 典 的 限 值 , 應 以 最 新 版 本 藥 典 為 準 。 干 擾 實 驗n 建 議 使 用 較 低 靈 敏 度 鱟 試 劑 (0.5EU/ml或 0.25EU/ml),以 避 免 供 試品 中 內 毒 素 的 陽 性 影 響 。 三 . 異 常 毒 性 檢 查 法 n 定 義n 2010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 三 . 異 常 毒 性
29、檢 查 法 n 定 義 : 本 法 系 給 予 小 鼠 一 定 劑 量 的 供試 品 溶 液 ,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觀 察 小 鼠 出現(xiàn) 的 死 亡 情 況 , 以 判 定 供 試 品 是 否 符合 規(guī) 定 的 一 種 方 法 。 三 . 異 常 毒 性 檢 查 法 n 異 常 毒 性 有 別 于 藥 物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毒性 特 征 , 是 指 由 生 產(chǎn) 過 程 中 引 入 或 其他 原 因 所 導 致 的 毒 性 反 應 。n 供 試 品 如 不 合 格 , 表 明 藥 品 中 含 有 超過 正 常 產(chǎn) 品 毒 性 的 毒 性 雜 質 , 臨 床 用藥 將 可 能 增 加
30、急 性 不 良 反 應 。 2010版 2005版1、 本 法 系 給 予 小 鼠一 定 劑 量 的 供 試 品溶 液 本 法 系 將 一 定 劑 量的 供 試 品 溶 液 注 入小 鼠 體 內 或 口 服 給藥2、 制 備 配 制 四 . 溶 血 與 凝 聚 檢 查 法 n 定 義n 2010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n 修 訂 背 景 四 . 溶 血 與 凝 聚 檢 查 法 n 定 義 : 本 法 系 將 一 定 量 供 試 品 與 2%的 家 兔 紅 細 胞 混 懸 液 混 合 , 溫 育 一 定時 間 后 , 觀 察 其 對 紅 細 胞 狀 態(tài) 是 否 產(chǎn)生 影 響 的 一 種 方 法
31、 。 2010版 2005版1、 2%的 家 兔 紅 細 胞混 懸 液 2%的 兔 ( 或 羊 ) 紅 細胞 混 懸 液2、 取 健 康 家 兔 血 液 取 兔 或 羊 血 數(shù) 毫 升( 約 20ml )3、 0.9%氯 化 鈉 溶 液 、蒸 餾 水 0.9%氯 化 鈉 溶 液 或 蒸餾 水 2010版 2005版4、 如 試 管 中 的 溶 液呈 澄 明 紅 色 如 試 驗 中 的 溶 液 呈 澄明 紅 色5、 但 1、 2號 管 和 5號 管 肉 眼 觀 察 無 明 顯著 差 異 但 1號 管 和 5號 管 比 色無 明 顯 著 差 異6、 輕 輕 倒 轉 3次 仍不 分 散 振 搖 后
32、不 分 散 2010版 2005版7、 應 進 一 步 置 顯 微 鏡 下觀 察 , 如 可 見 紅 細 胞 聚集 為 凝 聚 。 如 有 紅 細 胞 凝 聚 的 現(xiàn) 象 ,可 按 下 法 進 一 步 判 定 是 凝聚 還 是 假 凝 聚 。 若 凝 聚 物在 試 管 振 蕩 后 又 能 均 勻 分散 , 或 將 凝 聚 物 置 于 載 玻片 上 , 在 蓋 玻 片 邊 緣 滴 加2滴 0.9%氯 化 鈉 溶 液 , 置顯 微 鏡 下 觀 察 , 凝 聚 紅 細胞 能 被 沖 散 者 為 假 凝 聚 ,若 凝 聚 物 不 被 搖 散 或 在 玻片 上 不 被 沖 散 者 為 凝 聚 。 修 訂
33、 背 景1、 考 慮 一 般 家 兔 容 易 得 到 , 故 將 羊 血 刪 去 ;采 用 兔 紅 細 胞 懸 液 ;2、 2010版 用 輕 輕 倒 轉 3次 來 觀 察 凝 聚 , 規(guī)范 了 操 作 ;3、 在 顯 微 鏡 下 見 紅 細 胞 凝 集 為 凝 聚 , 簡 單明 確 ;4、 同 時 觀 察 1、 2號 兩 個 平 行 管 與 5號 管 的對 比 , 來 判 定 是 否 溶 血 ;5、 考 慮 藥 物 與 一 次 性 試 管 ( 高 分 子 材 料 )的 相 容 性 , 強 調 用 玻 璃 試 管 。 五 .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法n 定 義n 2010版 與 2005版
34、區(qū) 別n 修 訂 背 景 五 .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法n 定 義 : 本 法 系 將 一 定 量 的 供 試 品 溶 液注 入 豚 鼠 體 內 , 間 隔 一 定 時 間 后 靜 脈注 射 供 試 品 溶 液 進 行 激 發(fā) , 觀 察 動 物出 現(xiàn) 過 敏 反 應 的 情 況 , 以 判 定 供 試 品是 否 引 起 動 物 全 身 過 敏 反 應 。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2010版 2005版1、 供 試 品 溶 液 進 行激 發(fā) 供 試 品 進 行 攻 擊2、 制 備 配 制3、 腹 腔 或 適 宜 的 途徑 注 射 腹 腔 注 射4、 稱 量 測 定 2010版
35、2005版6、 動 物 有 無 過 敏 反 應 癥 狀 動 物 有 無 豎 毛 、 呼 吸 困 難 、抽 搐 等 過 敏 反 應7、 如 在 同 一 只 動 物 上 出 現(xiàn)豎 毛 、 發(fā) 抖 、 干 嘔 、 連 續(xù)噴 嚏 3聲 、 連 續(xù) 咳 嗽 3聲 ,紫 癜 和 呼 吸 困 難 等 現(xiàn) 象 如 有 豎 毛 、 噴 嚏 、 干 嘔 、 連續(xù) 咳 嗽 3聲 和 呼 吸 困 難 等 現(xiàn)象8、 或 出 現(xiàn) 二 便 失 禁 、 步 態(tài)不 穩(wěn) 或 倒 地 、 抽 搐 、 休 克 、死 亡 現(xiàn) 象 之 一 者 或 出 現(xiàn) 抽 搐 、 休 克 、 死 亡 現(xiàn)象 之 一 者 修 訂 背 景1、 適 宜 的
36、途 徑 考 慮 對 腹 腔 有 刺 激 性的 藥 物 不 適 宜 腹 腔 注 射 ;2、 強 調 同 一 只 動 物 上 ;3、 增 加 部 分 嚴 重 的 反 應 指 標 。 六 . 降 壓 物 質 檢 查 法n 定 義n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n 修 訂 背 景 六 . 降 壓 物 質 檢 查 法 n 定 義 : 本 法 系 比 較 組 胺 對 照 品 ( S) 與供 試 品 ( T) 引 起 麻 醉 貓 血 壓 下 降 的 程度 , 以 判 定 供 試 品 中 所 含 降 壓 物 質 的限 度 是 否 符 合 規(guī) 定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2010版 2005
37、版1、 經(jīng) 驗 證 保 持 活 性符 合 要 求 的 條 件 下 如 無 沉 淀 析 出2、 制 備 配 制3、 按 品 種 項 下 規(guī) 定的 限 值 , 且 供 試 品 溶液 與 對 照 品 稀 釋 液 的注 入 體 積 應 相 等 的 要求 , 制 備 適 當 濃 度 的供 試 品 溶 液 。 按 品 種 項 下 規(guī) 定 的 限量 , 配 成 適 當 濃 度 的供 試 品 溶 液 。 試 驗 時 ,一 般 要 求 供 試 品 溶 液與 對 照 品 稀 釋 液 的 注入 體 積 應 相 等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4、 一 般 為 13.320.0kPa 一 般 為 13.316
38、.0kPa5、 每 次 注 射 應 在 前一 次 反 應 恢 復 穩(wěn) 定以 后 進 行 , 且 相 鄰兩 次 注 射 的 間 隔 時間 應 盡 量 保 持 一 致 相 鄰 兩 次 注 射 的 間 隔時 間 應 一 致 ( 35分鐘 ) , 每 次 注 射 應 在前 一 次 反 應 恢 復 穩(wěn) 定以 后 進 行6、 則 判 定 即 認 為 修 訂 背 景1、 強 調 對 照 品 的 降 壓 活 性 要 符 合 要 求2、 強 調 貓 的 正 常 血 壓 范 圍 為13.320.0kPa3、 強 調 每 次 注 射 應 在 前 一 次 反 應 恢 復 穩(wěn)定 以 后 進 行 , 而 不 強 調 要
39、35分 鐘 之 內 。 七 . 生 物 檢 定 統(tǒng) 計 法n 定 義 : 生 物 檢 定 統(tǒng) 計 法 主 要 敘 述 的 是應 用 生 物 檢 定 時 必 須 注 意 的 基 本 原 則 、一 般 要 求 、 實 驗 設 計 及 統(tǒng) 計 方 法 。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2010版 2005版1、 生 物 檢 定 法 是 利 用 生 物 體包 括 整 體 動 物 、 離 體 組 織 、 器官 、 細 胞 和 微 生 物 等 評 估 藥 物生 物 活 性 的 一 種 方 法 。 它 以 藥物 的 藥 理 作 用 為 基 礎 , 以 生 物統(tǒng) 計 為 工 具 , 運 用 特 定 的
40、實 驗設 計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比 較 供 試 品和 相 當 的 標 準 品 或 對 照 品 所 產(chǎn)生 的 特 定 反 應 , 通 過 等 反 應 劑量 間 比 例 的 運 算 或 限 值 劑 量 引起 的 生 物 反 應 程 度 , 從 而 測 定供 試 品 的 效 價 、 生 物 活 性 或 雜 質 引 起 的 毒 性 生 物 檢 定 法 是 利 用 藥 物 對 生 物體 或 其 離 體 器 官 組 織 等 所 起 的藥 理 作 用 來 檢 定 藥 物 效 價 的 方法 , 用 于 無 適 當 理 化 方 法 進 行檢 定 的 藥 物 2010版 2005版2、 可 信 限 和 可
41、信 限 率 可 信 限3、 效 價 的 可 信 限 率 為可 信 限 的 高 限 與 低 限之 差 除 以 2倍 平 均 數(shù)( 或 效 價 ) 后 的 百 分率 : %1002% 平 均 數(shù) ( 或 效 價 )可 信 限 低 限可 信 限 高 限FL 2010版 2005版5、 但 刪 除 個 別 結 果應 符 合 “ 特 異 反 應 剔除 ” 的 要 求 2010版 2005版6、 如 果 次 實 驗 結 果 的 不 均 一 性 并 非 個別 實 驗 結 果 的 影 響 ,則 按 (42)式 、 (43)式計 算 校 正 權 重 W, 如 經(jīng) 公 式 ( 43) 計 算結 果 為 負 值 ,
42、 可 以 刪 除 減 號 后 面 一 項 ,計 算 近 似 的 Sm2和 各 次 實 驗 的 W。 用 W和 W代 替 公 式 ( 37) ( 38) 中 W和 W計 算 M 、 Sm , 再 按 (39)式 、 (40)式 、 (41)式 計 算 M的 FL、 PT及 其 FL (42) (43) f=n-1 如 果 n次 實 驗 結 果 的 不均 一 性 并 非 個 別 實 驗 結果 的 影 響 , 則 按 ( 42)或 ( 43) 式 計 算 n個 M的 不 加 權 均 值 M及 其 SM,再 按 ( 39) 式 、 ( 40)式 、 ( 41) 式 計 算 的 M的 FL、 PT及 其
43、 FL22 1 mM SSw nSn nMMS Mm )(1 )( 2222 2010版 2005版7、 經(jīng) 特 異 反 應 剔 除 計 算( 公 式 10) , 無 個 別 刪除 結 果 8、 合 并 計 算 中 M=lgPT 9、 Sm2 合 并 計 算 中 各次 實 驗 間 的 差 方 10、 W合 并 計 算 中 各 次實 驗 結 果 的 校 正 權 重 2010版 2005版11、計 算 結 果 為 負 數(shù) ,可 刪 除 減 號 后 面 項 ,Sm2=0.001007計 算 各 次 實 驗 結 果 的 差 方 Sm2、 差 方和 ( SM2+Sm2) 、 校 正 權 重 W 、 W
44、M,見 表 7-2 001205.0002212.0001007.0601327206.016 6/5221.81094.12 22 mS 2010 版 與 2005版 區(qū) 別n 12、 對 結 果 不 均 一 時 進 行 了 舉 例 : 如 胰 島 素 測定 結 果 不 均 一 時 計 算 表 及 計 算 方 法 修 訂 背 景1、 生 物 檢 定 法 的 概 念2、 可 信 限 率 的 定 義 及 公 式3、 ( 42) 、 ( 43) 公 式 修 訂4、 Sm2 (各 次 實 驗 差 方 )及 W(校 正 權 重 )的 定 義5、 合 并 計 算 時 lgPT 八 . 中 藥 注 射 劑
45、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 原 則 八 . 中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應 用 指 導 原 則n 中 藥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n 安 全 性 檢 查 方 法 和 檢 查 限 值 確 定 八 . 中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應 用 指 導 原 則n 本 指 導 原 則 為 中 藥 注 射 劑 臨 床 使 用 的 安全 性 和 制 劑 質 量 可 控 性 而 定 。n 中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包 括 : 熱 原 ( 或細 菌 內 毒 素 ) 、 異 常 毒 性 、 降 壓 物 質 、過 敏 反 應 物 質 、 溶 血 與
46、凝 聚 等 項 。n 根 據(jù) 處 方 、 工 藝 、 用 法 及 用 量 等 設 定 相應 檢 查 項 目 n 進 行 適 用 性 研 究 。 ( 一 ) 中 藥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 靜 脈 用 注 射 劑 : 應 設 熱 原 ( 或 細 菌 內 毒 素 ) 、異 常 毒 性 、 過 敏 反 應 、 溶 血 與 凝 聚 等 安 全 性檢 查 項 , 必 要 時 考 慮 降 壓 物 質 檢 查 項 。 ( 功能 主 治 中 具 有 與 升 壓 相 關 內 容 的 注 射 劑 除 外 ) 中 藥 注 射 劑 中 致 熱 成 分 復 雜 , 可 能 干擾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47、查 , 一 般 首 選 熱 原 檢 查 項 ,如 該 藥 本 身 具 有 清 熱 的 藥 理 作 用 或 對 家 兔 有毒 性 反 應 , 也 可 選 擇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項 。 肌 內 注 射 用 注 射 劑 : 應 設 異 常 毒 性 、 過 敏 反應 等 檢 查 項 。 ( 二 ) 安 全 性 檢 查 方 法 和 檢 查 限值 確 定q 方 法 適 用 性 (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q 確 定 限 值q 應 進 行 三 批 以 上 供 試 品 的 檢 查 驗 證 1.熱 原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方 法 適 用 性 (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l 熱 原
48、檢 查 應 做 適 用 性 研 究 , 求 得 對 家 兔 無毒 性 反 應 、 不 影 響 正 常 體 溫 和 無 解 熱 作 用的 劑 量 。l 細 菌 內 毒 素 檢 查 應 進 行 干 擾 試 驗 , 求 得 最大 無 干 擾 濃 度 。檢 查 方 法 l 參 照 熱 原 檢 查 法 ( 附 錄 A) 或 細 菌 內毒 素 檢 查 法 ( 附 錄 D) 。 l 品 種 項 下 可 以 增 加 稀 釋 濃 度 、 調 節(jié) pH和 滲透 壓 或 緩 慢 注 射 等 排 除 干 擾 或 影 響 的 特 殊規(guī) 定 。 設 定 限 值 -熱 原 檢 查p 限 值 根 據(jù) 臨 床 一 小 時 內
49、最 大 用 藥 劑 量 計 算 。p 熱 原 檢 查 限 值 可 參 照 臨 床 劑 量 計 算 , 一 般 為人 用 每 公 斤 體 重 每 小 時 最 大 供 試 品 劑 量 的3 5倍 ,p 供 試 品 注 射 體 積 每 公 斤 體 重 一 般 不 少 于0.5mL, 不 超 過 10mL。 p 限 值 劑 量 應 不 影 響 正 常 體 溫 。 設 定 限 值 -內 毒 素 檢 查p 限 值 根 據(jù) 臨 床 一 小 時 內 最 大 用 藥 劑 量 計 算p 內 毒 素 檢 查 限 值 按 規(guī) 定 要 求 計 算 ,p 由 于 藥 物 和 適 應 癥 (如 抗 感 染 、 抗 腫 瘤
50、、 心 血管 藥 等 急 重 病 癥 用 藥 、 兒 童 老 人 用 藥 、 復 合 用藥 、 大 輸 液 等 ) 的 不 同 , 限 值 可 適 當 嚴 格 , 至計 算 值 的 1/3 1/2, 以 保 證 安 全 用 藥 。 p 細 菌 內 毒 素 測 定 濃 度 應 無 干 擾 反 應 。 2.異 常 毒 性 檢 查 方 法 適 用 性 (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p 可 參 考 文 獻 數(shù) 據(jù) , 并 經(jīng) 單 次 靜 脈 注 射 給 藥 毒 性 試 驗 確 定該 注 射 劑 的 急 性 毒 性 數(shù) 據(jù) ( LD50或 LD1及 其 可 信 限 ) 。p 可 由 多 個 實 驗
51、室 或 多 種 來 源 動 物 試 驗 求 得 LD50和 LD1數(shù) 據(jù) 。p 注 射 速 度 0.1ml/秒 , 觀 察 時 間 為 72小 時 。 p 如 其 它 給 藥 途 徑 或 延 長 觀 察 時 間 應 進 行 相 應 途 徑 或 相 應觀 察 時 間 的 急 性 毒 性 試 驗 。 檢 查 方 法 參 照 異 常 毒 性 檢 查 法 ( 附 錄 E ) 。 對 動 物 、 給 藥 途 徑 和 給 藥 次 數(shù) 、 觀 察 指 標 和 時 間 等 , 方 法和 限 值 有 特 殊 要 求 時 , 可 在 品 種 項 下 另 作 規(guī) 定 。 設 定 限 值p 限 值 應 低 于 該 注
52、 射 劑 本 身 毒 性 的 最 低 致 死 劑 量p 考 慮 到 實 驗 室 間 差 異 、 動 物 反 應 差 異 和 制 劑 的 差 異 ,建 議p 限 值 至 少 應 小 于 LD1可 信 限 下 限 的 1/3(建 議 采 用 1/3 1/6),p 如 難 以 計 算 最 低 致 死 量 , 可 采 用 LD50可 信 限 下 限 的 1/4 (建議 采 用 1/4 1/8)。p 如 半 數(shù) 致 死 量 與 臨 床 體 重 劑 量 之 比 小 于 20, 可 采 用 LD50可 信限 下 限 的 1/4或 LD1可 信 限 下 限 的 1/3。 p 靜 脈 注 射 最 大 劑 量 0
53、.8ml/20g仍 未 見 毒 性 反 應 或 死 亡 ,可 以 此 作 為 檢 查 限 值 。 3.降 壓 物 質 檢 查 q方 法 適 用 性 (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 供 試 品 按 一 定 注 射 速 度 靜 脈 注 射 不 同 劑 量 ,觀 察 供 試 品 對 貓 血 壓 反 應 的 劑 量 反 應 關 系 。 供 試 品 與 對 照 品 注 射 體 積 應 相 同 , 通 常 為0.2 1ml/kg, 求 得 供 試 品 降 壓 物 質 檢 查 符 合規(guī) 定 的 最 大 劑 量 ( 最 大 無 降 壓 反 應 劑 量 ) 。 q檢 查 方 法 參 照 降 壓 物 質 檢
54、查 法 ( 附 錄 F) 。 設 定 限 值p 臨 床 單 次 用 藥 劑 量 的 1/5 5倍 作 為 降 壓 反應 物 質 檢 查 劑 量 限 值 , 急 重 病 癥 用 藥 盡 可能 采 用 高 限 。p 特 殊 情 況 下 , 如 供 試 品 有 一 定 降 壓 作 用 ,則 可 按 最 大 無 降 壓 反 應 劑 量 的 1/2-1/4作 為限 值 劑 量 。 p 供 試 品 原 液 靜 脈 注 射 1ml/kg劑 量 未 見 降 壓反 應 , 該 劑 量 可 作 為 給 藥 限 值 4. 過 敏 反 應 檢 查方 法 適 用 性 (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p 測 定 供 試
55、 品 對 豚 鼠 腹 腔 (或 皮 下 )和 靜 脈 給 藥 的無 毒 性 反 應 劑 量 。p 可 采 用 注 射 劑 的 半 成 品 原 輔 料 進 行 致 敏 和 激 發(fā)研 究 , 確 定 致 敏 方 式 和 次 數(shù)p 在 首 次 給 藥 后 14、 21、 28天 中 選 擇 最 佳 激 發(fā)時 間 。 p 檢 查 方 法 參 照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法 ( 附 錄 G) 。 設 定 限 值p 致 敏 和 激 發(fā) 劑 量 應 小 于 該 途 徑 的 急 性 毒 性 反 應 劑量 , 適 當 參 考 臨 床 劑 量p 一 般 激 發(fā) 劑 量 大 于 致 敏 劑 量 。p 常 用 腹 腔
56、 或 鼠 鼷 部 皮 下 注 射 途 徑 致 敏 , 每 次 每 只0.5ml, 每 只 1ml靜 脈 注 射 激 發(fā) 。 p 如 致 敏 劑 量 較 小 , 可 適 當 增 加 致 敏 次 數(shù) , 方 法 和限 值 的 特 殊 要 求 應 在 品 種 項 下 規(guī) 定 。 5.溶 血 與 凝 聚 檢 查p 方 法 適 用 性 (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p對 注 射 劑 原 液 和 稀 釋 液 進 行 溶 血 與 凝 聚 實驗 研 究 , p指 標 除 目 測 外 , 可 增 加 比 色 法 和 顯 微 鏡 下紅 細 胞 計 數(shù) 方 法 , 確 定 無 溶 血 和 或 凝 聚 的最 大
57、濃 度 p 檢 查 方 法 參 照 溶 血 與 凝 聚 檢 查 法 ( 附 錄 H) 。 設 定 限 值p 以 無 溶 血 和 凝 聚 的 最 大 濃 度 的 1/2作為 限 值 濃 度p 一 般 應 高 于 臨 床 最 大 使 用 濃 度 。 修 訂 背 景 1、 增 加 了 中 藥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 原 則 。2、 增 加 了 限 制 前 研 究 ( 即 方 法 適 用 性 研究 ) , 使 方 法 更 具 科 學 性 、 可 操 作 性 。3、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內 容 省 略 , 檢 查 限 值 設 定更 加 具 體 明 確 。4、 家 兔 熱 原 檢 查
58、法 檢 查 限 值 由 人 用 每 公 斤體 重 每 小 時 最 大 供 試 品 劑 量 的 1-3倍 修 改為 3-5倍 。 九 . 化 學 藥 品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 原 則 化 學 藥 品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 導 原 則n 化 學 藥 品 ( 包 括 抗 生 素 、 生 化 藥 品 ) 安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n 安 全 性 檢 查 方 法 和 檢 查 限 值 確 定n 化 藥 與 中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用 指導 原 則 的 異 同 點 化 學 藥 品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法 應
59、 用 指 導 原 則p 本 指 導 原 則 為 化 學 藥 品 注 射 劑 臨 床 使用 的 安 全 性 和 制 劑 質 量 可 控 性 而 定 。p 化 學 藥 注 射 劑 安 全 性 檢 查 包 括 異 常 毒性 、 細 菌 內 毒 素 ( 或 熱 原 ) 、 降 壓 物質 ( 或 組 胺 物 質 ) 、 過 敏 反 應 等 項 。p 根 據(jù) 處 方 、 工 藝 、 用 法 及 用 量 等 設 定相 應 的 檢 查 項 目 p 進 行 適 用 性 研 究 。 ( 一 ) 化 學 藥 品 ( 包 括 抗 生 素 、 生 化藥 品 )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1、 靜 脈 用 注
60、 射 劑p 應 設 細 菌 內 毒 素 ( 或 熱 原 ) 檢 查 項 。p 所 用 原 料 系 動 物 來 源 或 微 生 物 發(fā) 酵 液提 取 物 , 組 分 結 構 不 清 晰 或 有 可 能 污染 毒 性 雜 質 , 且 又 缺 乏 有 效 的 理 化 分析 方 法 的 靜 脈 用 注 射 劑 , 應 考 慮 設 立異 常 毒 性 檢 查 項 。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1、 靜 脈 用 注 射 劑p 所 用 原 料 系 動 物 來 源 或 微 生 物 發(fā) 酵 提 取 物 時 ,組 分 結 構 不 清 晰 , 且 有 可 能 污 染 異 源 蛋 白 或未 知 過 敏 反
61、應 物 質 的 靜 脈 用 注 射 劑 , 如 缺 乏相 關 的 理 化 分 析 方 法 且 臨 床 發(fā) 現(xiàn) 過 敏 反 應 ,應 考 慮 設 立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項 。p 所 用 原 料 系 動 物 來 源 或 微 生 物 發(fā) 酵 提 取 物 時 , 組 分 結 構 不 清 晰 或 有 可 能 污 染 組 胺 、 類 組 胺樣 降 血 壓 物 質 的 靜 脈 用 注 射 劑 , 應 考 慮 設 立降 壓 物 質 或 組 胺 類 物 質 檢 查 項 。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2、 肌 內 注 射 用 注 射 劑p 所 用 原 料 系 動 物 來 源 或 微 生 物 發(fā)
62、酵 提取 物 時 , 組 分 結 構 不 清 晰 或 有 可 能 污染 毒 性 雜 質 , 且 又 缺 乏 有 效 的 理 化 分析 方 法 的 肌 內 注 射 用 注 射 劑 , 應 考 慮設 立 異 常 毒 性 檢 查 項 。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2、 肌 內 注 射 用 注 射 劑p 所 用 原 料 系 動 物 來 源 或 微 生 物 發(fā) 酵 提 取 物時 , 組 分 結 構 不 清 晰 或 有 可 能 污 染 異 源 蛋白 或 未 知 過 敏 反 應 物 質 的 肌 內 注 射 用 注 射劑 , 如 缺 乏 相 關 理 化 分 析 方 法 且 臨 床 發(fā) 現(xiàn)過 敏 反
63、 應 , 應 考 慮 設 立 過 敏 反 應 檢 查 項 。 p 臨 床 用 藥 劑 量 較 大 , 生 產(chǎn) 工 藝 易 污 染 細 菌內 毒 素 的 肌 內 注 射 用 注 射 劑 , 應 考 慮 設 細菌 內 毒 素 檢 查 項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3、 特 殊 途 徑 的 注 射 劑p 椎 管 內 、 腹 腔 、 眼 內 等 特 殊 途 徑 的 注射 劑 , 其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一 般 應 符 合靜 脈 用 注 射 劑 的 要 求 ,p 必 要 時 增 加 其 它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 如刺 激 性 檢 查 、 細 胞 毒 性 檢 查 。 安 全
64、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4、 注 射 劑 輔 料p 注 射 劑 輔 料 使 用 面 廣 , 用 量 大 , 來 源復 雜 , 與 藥 品 的 安 全 性 直 接 相 關 。p 在 質 量 控 制 中 , 應 根 據(jù) 輔 料 來 源 、 性質 、 用 途 、 用 法 用 量 , 配 合 理 化 分 析方 法 , 設 立 必 要 的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的 設 定5、 其 它p 原 料 和 生 產(chǎn) 工 藝 特 殊 的 注 射 劑 必 要 時應 增 加 特 殊 的 安 全 性 檢 查 項 目 , 如 病毒 檢 查 、 細 胞 毒 性 檢 查 等 。 (
65、二 ) 安 全 性 檢 查 方 法 和 檢 查 限 值 確 定 -組 胺 檢 查 法 定 義 : 本 法 系 將 一 定 濃 度 的 供 試 品 和 組 胺 對 照品 分 別 觀 察 出 現(xiàn) 的 收 縮 反 應 幅 度 并 加 以 比 較 ,以 判 定 供 試 品 是 否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一 種 方 法 。 不 合 格 供 試 品 表 明 含 有 組 胺 和 類 組 胺 物 質 , 在臨 床 上 可 能 引 起 血 壓 下 降 和 類 似 過 敏 反 應 等 嚴重 的 不 良 反 應 。 ( 二 ) 安 全 性 檢 查 方 法 和 檢 查 限 值 確 定 -組 胺 檢 查 法檢 查 方 法
66、 參 照 本 附 錄 “ 附 組 胺 類 物 質 檢 查 法 ”設 定 限 值 前 研 究 在 確 定 限 值 前 , 應 考 察 供 試 品對 組 胺 對 照 品 引 起 的 離 體 豚 鼠 回 腸 收 縮 反 應 的干 擾 ( 抑 制 或 增 強 ) , 求 得 最 大 無 收 縮 干 擾 濃度 。 若 供 試 品 的 處 方 、 生 產(chǎn) 工 藝 等 任 何 有 可 能影 響 試 驗 結 果 的 條 件 發(fā) 生 改 變 時 , 需 重 新 進 行干 擾 試 驗 。 組 胺 檢 查 法干 擾 試 驗 按 組 胺 類 物 質 檢 查 法 , 依 下 列 順 序 準 確 注 入 供 試品 稀 釋 液 加 對 照 品 稀 釋 液 低 劑 量 、 對 照 品 稀 釋 液 低 劑 量 、供 試 品 稀 釋 液 加 對 照 品 稀 釋 液 高 劑 量 、 對 照 品 稀 釋 液 高劑 量 ( dSL+T、 dSL 、 dSH+T、 dSH ) , 重 復 一 次 , 如 dSL+T及 dSH+T所 致 的 反 應 值 與 dSL及 dSH所 致 的 反 應 值 基 本 一 致 ,可 認 為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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