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機(jī)構(gòu)》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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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五 節(jié) 公 司 組 織 機(jī) 構(gòu) 本 節(jié) 分 為 六 個 問 題 :一 、 概 述二 、 股 東 會三 、 董 事 會四 、 監(jiān) 事 會五 、 經(jīng) 理六 、 董 事 、 監(jiān) 事 、 經(jīng) 理 的 任 職 資 格 、義 務(wù) 和 責(zé) 任 一 、 公 司 組 織 機(jī) 構(gòu) 概 述 說 明 二 個 問 題 :(一 )公 司 治 理 的 概 念 和 原 因(二 )公 司 組 織 機(jī) 構(gòu) 的 基 本 構(gòu) 成 (一 )公 司 治 理 的 概 念 和 原 因所 謂 公 司 治 理 , 就 是 約 束 經(jīng) 理 的 機(jī) 制 。股 東 與 經(jīng) 理 的 利 益 不 一 致 , 信 息 不 對 稱 。遏 制 管 理 腐

2、敗 :第 一 , 大 股 東 控 制 的 公 司 , 防 止 大 股 東對 中 小 股 東 的 剝 奪 。第 二 , 股 權(quán) 分 散 的 公 司 , 防 止 經(jīng) 理 對 股東 的 利 益 侵 害 。 我 國 的 國 情 和 選 擇 國 有 公 司 的 治 理 問 題 。 國 有 企 業(yè) 的 最 大 問 題 , 就 是 股 東 “ 動 力 ”不 足 。道 格 拉 斯 洛 斯 : “ 人 類 社 會 的 一 切 不 成功 可 以 歸 結(jié) 為 兩 條 : 一 是 制 度 設(shè) 計(jì) 的 不對 ; 二 是 運(yùn) 用 制 度 的 人 錯 誤 。 ” 加 入 WTO 后 , 我 國 民 族 企 業(yè) 的 對 策

3、問題 。中 國 入 世 后 , 市 場 上 將 出 現(xiàn) “ 三 國 演 義 ”的 局 面 。 即 國 有 、 民 營 、 和 跨 國 公 司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 我 們 的 公 司 治 理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該 如 何 來 選 擇 ? 選 擇 美 國 模 式 ?選 擇 日 本 模 式 ?選 擇 香 港 的 家 族 企 業(yè) 模 式 ?在 公 平 和 效 率 之 間 , 我 們 必 須 要 選 擇 。 外 國 的 經(jīng) 驗(yàn) 。 外 國 公 司 治 理 結(jié) 構(gòu) 大 體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英 美 型 模 式 。典 型 的 英 美 型 公 司 的 特 點(diǎn) 是 股 權(quán) 分 散 和 總經(jīng) 理

4、 持 股 甚 小 。英 美 型 的 公 司 治 理 結(jié) 構(gòu) 所 依 賴 的 是 公 司 運(yùn)作 的 高 度 透 明 和 比 較 完 善 的 立 法 和 執(zhí) 法 體系 。 單 層 委 員 會 制 :股 東 會 董 事 會 經(jīng) 理 ,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 美 國 公 司 治 理 的 五 道 防 線 :A.經(jīng) 理 報(bào) 酬 激 勵 機(jī) 制 。 B.建 立 獨(dú) 立 公 正 的 董 事 會 。 ( 外 部 董 事 )C.股 東 會 權(quán) 力 的 行 使 。 ( “ 用 腳 投 票 ” )D.公 司 并 購 接 管 威 脅 。E.社 會 監(jiān) 督 。 ( 評 估 、 審 計(jì) 、 信 息 披 露 ) 日 德 型

5、 模 式 雙 層 委 員 會 制 。A.德 國 是 純 粹 雙 層 制 , 即 :股 東 會 監(jiān) 事 會 董 事 會 ( 經(jīng) 理 )B.日 本 是 雙 層 并 列 制 或 者 三 角 制 : 董 事 會 經(jīng) 理股 東 會 監(jiān) 事 會 日 本 公 司 的 特 征 是 :A.股 權(quán) 集 中 , 為 交 叉 持 股 公 司 組 成 財(cái) 團(tuán) 。B.集 體 決 策 , 終 生 聘 用 , 個 人 聲 譽(yù) , 強(qiáng) 調(diào)忠 誠 。 香 港 ( 東 南 亞 ) 的 家 族 企 業(yè) 模 式 。家 族 企 業(yè) 的 突 出 特 點(diǎn) 是 股 權(quán) 集 中 且 穩(wěn) 定 ,經(jīng) 理 人 高 度 持 股 。 經(jīng) 理 人 高 度

6、持 股 , 無需 腐 敗 。 (二 )公 司 組 織 機(jī) 構(gòu) 的 基 本 構(gòu) 成 1、 最 高 權(quán) 力 機(jī) 關(guān) 股 東 會 。2、 經(jīng) 營 決 策 機(jī) 關(guān) 董 事 會 。3、 權(quán) 力 監(jiān) 督 機(jī) 關(guān) 監(jiān) 事 會 。4、 業(yè) 務(wù) 執(zhí) 行 機(jī) 關(guān) 經(jīng) 理 。 二 、 股 東 會 包 括 七 個 問 題 :(一 )股 東 會 的 概 念(二 )股 東 會 的 職 權(quán)(三 )股 東 會 會 議 及 其 種 類(四 )股 東 會 會 議 的 召 集(五 )股 東 表 決 權(quán) 的 行 使(六 )股 東 會 會 議 決 議(七 )股 東 會 決 議 的 效 力 (一 )股 東 會 的 概 念 1、 概 念【

7、 股 東 會 】 是 指 依 法 由 公 司 全 體 股 東 組成 的 公 司 最 高 權(quán) 力 機(jī) 關(guān) , 是 股 東 在 公 司內(nèi) 部 行 使 股 東 權(quán) 的 法 定 組 織 。在 我 國 公 司 法 中 ,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稱 為 股東 會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稱 為 股 東 大 會 。 2、 特 征 股 東 會 須 由 全 體 股 東 組 成 , 具 有 全 員性 。 股 東 會 是 公 司 的 意 思 形 成 機(jī) 構(gòu) 和 最 高權(quán) 力 機(jī) 構(gòu) 。這 一 特 征 同 時 也 揭 示 了 股 東 會 的 性 質(zhì) 和法 律 地 位 。 股 東 會 是 公 司 依 法 必 設(shè)

8、的 機(jī) 構(gòu) 。我 國 國 有 獨(dú) 資 公 司 不 設(shè) 股 東 會 。 (二 )股 東 會 的 職 權(quán)新 公 司 法 第 38條 和 第 100條 是 具 體 的規(guī) 定 。 大 體 包 括 以 下 事 項(xiàng) :1、 重 大 經(jīng) 營 事 項(xiàng) 決 策 權(quán) 2、 選 擇 管 理 者 和 監(jiān) 督 權(quán) 3、 重 大 財(cái) 產(chǎn) 處 分 權(quán)4、 公 司 “ 生 死 攸 關(guān) ” 大 事 的 決 策 權(quán)5、 公 司 內(nèi) 部 “ 立 法 ” 權(quán) 第 38條 股 東 會 職 權(quán) 股 東 會 行 使 下 列 職 權(quán) : (一 )決 定 公 司 的 經(jīng) 營 方 針 和 投 資 計(jì) 劃 ; (二 )選 舉 和 更 換 非 由

9、職 工 代 表 擔(dān) 任 的 董 事 、 監(jiān) 事 ,決 定有 關(guān) 董 事 、 監(jiān) 事 的 報(bào) 酬 事 項(xiàng) ; (三 )審 議 批 準(zhǔn) 董 事 會 的 報(bào) 告 ; (四 )審 議 批 準(zhǔn) 監(jiān) 事 會 或 者 監(jiān) 事 的 報(bào) 告 ; (五 )審 議 批 準(zhǔn) 公 司 的 年 度 財(cái) 務(wù) 預(yù) 算 方 案 、 決 算 方 案 ; (六 )審 議 批 準(zhǔn) 公 司 的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和 彌 補(bǔ) 虧 損 方 案 ; (七 )對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減 少 注 冊 資 本 作 出 決 議 ; (八 )對 發(fā) 行 公 司 債 券 作 出 決 議 ; (九 )對 公 司 合 并 、 分 立 、 解 散

10、、 清 算 或 者 變 更 公 司 形 式作 出 決 議 ; (十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十 一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職 權(quán) . 對 前 款 所 列 事 項(xiàng) 股 東 以 書 面 形 式 一 致 表 示 同 意 的 , 可以 不 召 開 股 東 會 會 議 ,直 接 作 出 決 定 , 并 由 全 體 股 東 在決 定 文 件 上 簽 名 、 蓋 章 . (三 )股 東 會 會 議 及 其 種 類 1、 概 念2、 分 類 定 期 會 議 。 臨 時 會 議 3、 臨 時 會 議 的 法 定 事 由 我 國 公 司 法 規(guī) 定 的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會 議 的

11、法 定 事 由 是 : 見 新 公 司 法 第 40條 和 101條 。 第 40條 :代 表 1/10以 上 表 決 權(quán) 的 股 東 ,1/3以 上 的 董 事 ,監(jiān)事 會 或 者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的 公 司 的 監(jiān) 事 提 議 召 開 臨 時 會 議的 , 應(yīng) 當(dāng)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 第 101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兩 個 月 內(nèi) 召 開 臨時 股 東 大 會 : (一 )董 事 人 數(shù) 不 足 本 法 規(guī) 定 人 數(shù)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數(shù)的 2/3時 ; (二 )公 司 未 彌 補(bǔ) 的 虧 損 達(dá) 實(shí) 收 股 本 總 額 1/

12、3時 ; (三 )單 獨(dú) 或 者 合 計(jì) 持 有 公 司 10%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 請 求 時 ; (四 )董 事 會 認(rèn) 為 必 要 時 ; (五 )監(jiān) 事 會 提 議 召 開 時 ; (六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創(chuàng) 設(shè) 會 議股 東 會 會 議 還 應(yīng) 包 括 一 類 特 殊 的 會 議 ,就 是 公 司 的 創(chuàng) 設(shè) 會 議 。股 份 公 司 稱 為 創(chuàng) 立 大 會 , 有 限 公 司 稱 為首 次 會 議 。其 實(shí) 質(zhì) 也 是 股 東 會 會 議 。 (四 )股 東 會 會 議 的 召 集1、 召 集 人 (第 41條 、

13、第 102條 )一 般 由 董 事 會 召 集 , 董 事 長 主 持 。2、 召 集 程 序 (第 42條 、 103條 ) 股 東 會 會 議 的 召 集 與 主 持 第 41條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設(shè) 立 董 事 會 的 ,股 東 會 會議 由 董 事 會 召 集 ,董 事 長 主 持 ; 董 事 長 不 能 履 行或 者 不 履 行 職 務(wù) 的 , 由 副 董 事 長 主 持 ;副 董 事 長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職 務(wù) 的 ,由 半 數(shù) 以 上 董 事 共同 推 舉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不 設(shè) 董 事 會 的 , 股 東 會 會 議

14、 由 執(zhí)行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 董 事 會 執(zhí) 行 董 事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東會 會 議 職 責(zé) 的 , 由 監(jiān) 事 會 或 者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的 公司 的 監(jiān)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 監(jiān) 事 會 或 者 監(jiān) 事 不 召 集和 主 持 的 , 代 表 1/10以 上 表 決 權(quán) 的 股 東 可 以 自行 召 集 和 主 持 . 第 102條 連 續(xù) 90日 以 上 單 獨(dú) 或 者 合 計(jì) 持 有 公司 10%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 第 42條 :召 開 股 東 會 會 議 ,應(yīng) 當(dāng) 于 會 議 召

15、 開 15日 前 通 知 全體 股 東 ;但 是 ,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規(guī) 定 或 者 全 體 股 東 另 有 約定 的 除 外 . 股 東 會 應(yīng) 當(dāng) 對 所 議 事 項(xiàng) 的 決 定 作 成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會 議的 股 東 應(yīng) 當(dāng) 在 會 議 記 錄 上 簽 名 . 第 103條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會 議 , 應(yīng) 當(dāng) 將 會 議 召 開 的 時 間 、地 點(diǎn) 和 審 議 的 事 項(xiàng) 于 會 議 召 開 20日 前 通 知 各 股 東 ;臨 時股 東 大 會 應(yīng) 當(dāng) 于 會 議 召 開 15日 前 通 知 各 股 東 ;發(fā) 行 無 記名 股 票 的 , 應(yīng) 當(dāng) 于 會

16、 議 召 開 30日 前 公 告 會 議 召 開 的 時間 、 地 點(diǎn) 和 審 議 事 項(xiàng) . 單 獨(dú) 或 者 合 計(jì) 持 有 公 司 3%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 ,可 以 在 股東 大 會 召 開 10日 前 提 出 臨 時 提 案 并 書 面 提 交 董 事 會 ;董事 會 應(yīng) 當(dāng)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日 內(nèi) 通 知 其 他 股 東 ,并 將 該 臨時 提 案 提 交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 臨 時 提 案 的 內(nèi) 容 應(yīng) 當(dāng) 屬 于股 東 大 會 職 權(quán) 范 圍 , 并 有 明 確 議 題 和 具 體 決 議 事 項(xiàng) . 股 東 大 會 不 得 對 前 兩 款 通 知 中

17、未 列 明 的 事 項(xiàng) 作 出 決 議 . 無 記 名 股 票 持 有 者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會 議 的 , 應(yīng) 當(dāng) 于 會 議召 開 5日 前 至 股 東 大 會 閉 會 時 將 股 票 交 存 于 公 司 . (五 )股 東 表 決 權(quán) 的 行 使1、 股 東 表 決 權(quán) 的 行 使 的 一 般 原 則股 權(quán) 平 等 , “ 資 本 多 數(shù) 決 ” 。具 體 而 言 , 記 名 股 東 按 照 股 東 名 冊 行 使表 決 權(quán) 。2、 股 東 表 決 權(quán) 的 代 理 (第 107條 ) 3、 股 東 表 決 權(quán) 行 使 的 特 別 限 制 。 (16條 ) 限 制 控 股 股 東 表

18、 決 權(quán) 。 股 東 表 決 權(quán) 回 避 。 (六 )股 東 會 會 議 決 議 1、 股 東 法 定 出 席 比 例 (未 規(guī) 定 ) 2、 投 票 方 式 本 人 投 票 與 委 托 投 票 現(xiàn) 場 投 票 制 與 通 訊 投 票 制 直 接 投 票 制 :行 使 股 東 會 表 決 權(quán) 時 ,針 對 一 項(xiàng) 決 議 , 股 東只 能 將 其 持 有 股 份 決 定 的 表 決 票 數(shù) 一 次 性 直 接 投 在 這項(xiàng) 決 議 上 . 累 積 投 票 制 :指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董 事 或 者 監(jiān) 事 時 ,每 一 股 份擁 有 與 應(yīng) 選 董 事 或 者 監(jiān) 事 人 數(shù) 相 同 的

19、 表 決 權(quán) ,股 東 擁 有的 表 決 權(quán)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第 106條 ) 3、 決 議 通 過 的 法 定 比 率 普 通 決 議 :經(jīng) 出 席 會 議 的 股 東 所 持 表 決 權(quán) 過 半 數(shù) 通過 .(第 104條 ) 特 別 決 議 :經(jīng) 代 表 2/3以 上 表 決 權(quán) 的 股 東 、 經(jīng) 出 席 會 議的 股 東 所 持 表 決 權(quán) 的 2/3以 上 通 過 .(第 44條 、 第 104條 ) (七 )股 東 會 決 議 的 效 力 1、 股 東 會 決 議 的 無 效 。 2、 股 東 會 決 議 的 撤 銷 。 第 22條 :公 司 股 東 會 或 者 股

20、東 大 會 、 董 事 會 的決 議 內(nèi) 容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的 無 效 . 股 東 會 或 者 股 東 大 會 、 董 事 會 的 會 議 召 集 程 序 、表 決 方 式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或者 決 議 內(nèi) 容 違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 股 東 可 以 自 決 議作 出 之 日 起 60日 內(nèi) ,請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銷 . 股 東 依 照 前 款 規(guī) 定 提 出 訴 訟 的 , 人 民 法 院 可 以應(yīng) 公 司 的 請 求 ,要 求 股 東 提 供 相 應(yīng) 擔(dān) 保 . 公 司 根 據(jù) 股 東 會 或 者 股 東

21、大 會 、 董 事 會 決 議 已辦 理 變 更 登 記 的 ,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該 決 議 無 效 或者 撤 銷 該 決 議 后 , 公 司 應(yīng) 當(dāng) 向 公 司 登 記 機(jī) 關(guān) 申請 撤 銷 變 更 登 記 . 三 、 董 事 會 包 括 四 個 問 題 :(一 )董 事 會 的 概 念 與 法 律 地 位(二 )董 事 會 的 產(chǎn) 生 與 組 成(三 )董 事 會 的 職 權(quán)(四 )董 事 會 會 議 (一 )董 事 會 的 概 念 與 法 律 地 位 1、 概 念【 董 事 會 】 是 指 依 法 由 股 東 會 選 舉 產(chǎn) 生的 董 事 組 成 的 代 表 公 司 并 行 使

22、經(jīng) 營 決 策權(quán) 的 公 司 常 設(shè) 機(jī) 關(guān) 。2、 法 律 地 位 由 股 東 會 選 舉 產(chǎn) 生 , 因 此 向 股 東 會 負(fù)責(zé) 。 是 公 司 常 設(shè) 的 經(jīng) 營 決 策 機(jī) 關(guān) , 是 公 司的 對 外 代 表 機(jī) 關(guān) 。 3、 董 事 會 與 股 東 會 的 關(guān) 系英 美 法 系 認(rèn) 為 董 事 會 與 股 東 會 的 關(guān) 系 是信 托 關(guān) 系 , 所 以 只 要 董 事 會 認(rèn) 為 他 們 采取 的 行 為 對 公 司 和 股 東 有 利 , 就 可 以 自行 做 出 決 定 , 權(quán) 力 很 大 。大 陸 法 系 把 董 事 會 與 股 東 會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視 為 代 理

23、關(guān) 系 , 因 此 董 事 會 只 能 在 股 東會 授 權(quán) 的 范 圍 內(nèi) 做 出 決 定 , 超 出 職 權(quán) 范圍 的 行 為 視 為 無 效 ?,F(xiàn) 代 公 司 法 的 理 念 是 : 董 事 會 受 公 司( 股 東 會 ) 之 托 , 為 公 司 理 財(cái) 。 (二 )董 事 會 的 產(chǎn) 生 與 組 成1、 董 事 會 的 產(chǎn) 生 和 任 期通 常 由 股 東 會 選 舉 董 事 , 由 董 事 組 成 董事 會 。 ( 職 工 代 表 董 事 例 外 ) 更 換 董 事通 常 也 需 股 東 會 決 議 。 董 事 一 般 為 自 然人 , 但 也 有 國 家 法 律 規(guī) 定 法 人

24、也 能 成 為董 事 。 2、 董 事 會 的 組 成 組 成 的 人 數(shù) (313; 519 ) 董 事 長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董 事 長 對 外 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對 內(nèi)則 行 使 下 列 職 權(quán) :A.主 持 股 東 (大 )會 和 召 集 、 主 持 董 事 會 會議 ;B.檢 查 董 事 會 決 議 的 實(shí) 施 情 況 ;C.簽 署 公 司 股 票 、 公 司 債 券 。 董 事 分 類 內(nèi) 部 董 事 和 外 部 董 事我 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推 行 獨(dú) 立 董 事 制 度 。 【 獨(dú) 立 董 事 】 ?何 謂 獨(dú) 立 董 事 ?獨(dú) 立 董 事

25、 ,除 董 事 職 務(wù) 以 外 不 在 公 司 擔(dān) 任 其他 任 何 職 務(wù) ,并 與 其 所 受 聘 的 上 市 公 司 及其 主 要 股 東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礙 其 進(jìn) 行 獨(dú) 立客 觀 判 斷 的 一 切 關(guān) 系 的 特 定 董 事 .我 國 獨(dú) 立 董 事 的 特 別 職 權(quán) ?獨(dú)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發(fā) 揮 什 么 作 用 ?獨(dú) 立 董 事 與 監(jiān) 事 會 是 什 么 關(guān) 系 ? 我 國 獨(dú) 立 董 事 制 度 存 在 的 問 題 ?我 國 獨(dú) 立 董 事 面 臨 的 挑 戰(zhàn) ? (三 )董 事 會 的 職 權(quán)我 國 公 司 法 對 董 事 會 的 職 權(quán) 采

26、 取 了列 舉 式 的 規(guī) 定 。 公 司 法 第 46條 和 第 112條 ( 新 法 第 47條 和 109條 ) 規(guī) 定 了 董 事 會 的 職 權(quán) 。 ( 對內(nèi) 的 經(jīng) 營 管 理 權(quán) )對 外 的 業(yè) 務(wù) 代 表 權(quán) 。 (四 )董 事 會 會 議 1、 董 事 會 會 議 的 種 類 普 通 會 議 臨 時 會 議2、 董 事 會 會 議 的 召 集我 國 公 司 法 中 規(guī) 定 董 事 會 由 董 事 長召 集 并 主 持 。在 召 集 董 事 會 會 議 時 , 需 要 履 行 一 定 的通 知 程 序 。 我 國 公 司 法 規(guī) 定 董 事 會每 次 會 議 應(yīng) 當(dāng) 于 會

27、議 召 開 10日 以 前 通 知全 體 董 事 。 3、 董 事 會 的 決 議 我 國 公 司 法 規(guī) 定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的決 議 方 式 和 表 決 程 序 由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會 會 議 應(yīng) 由 過 半 數(shù) 的 董 事出 席 方 可 舉 行 ; 董 事 會 做 出 決 議 , 必 須經(jīng) 全 體 董 事 的 過 半 數(shù) 通 過 。 (第 49條 、 第112條 ) 【 練 習(xí) 】 ( 1996年 多 選 ) 甲 乙 丙 三 人 出 資 10萬 元 設(shè) 立 “ 星 光 科 技 開 發(fā) 有 限責(zé) 任 公 司 ” , 其 中 甲 出 資 2萬

28、 元 , 乙 出 資 3萬 元 ,丙 出 資 5萬 元 。 公 司 成 立 后 , 召 開 了 第 一 次 股 東會 。 有 關(guān) 這 次 股 東 會 的 下 列 情 況 中 , 哪 些 不 符 合公 司 法 的 規(guī) 定 ? A 會 議 由 甲 召 集 和 主 持 (第 39條 ) B 會 議 決 定 : 公 司 不 設(shè) 董 事 會 , 由 乙 任 執(zhí) 行 董 事兼 總 經(jīng) 理 , 任 期 3年 (第 51條 、 46條 ) C 會 議 決 定 : 公 司 設(shè) 監(jiān) 事 一 名 , 由 丙 擔(dān) 任 , 任 期6年 (第 52條 、 53條 ) D 會 議 決 定 : 同 意 公 司 以 1.5萬

29、元 購 買 甲 的 一 項(xiàng)專 利 權(quán) (第 149條 第 (四 )項(xiàng) ) 【 練 習(xí) 】 ( 多 選 )某 股 份 公 司 發(fā) 行 股 份 1000萬 股 , 實(shí) 收 股本 總 額 3000萬 元 ,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董 事 會人 數(shù) 5人 , 董 事 長 趙 某 擔(dān)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人 。 當(dāng)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時 , 公 司 應(yīng) 當(dāng) 在兩 個 月 內(nèi)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 (第 101條 )A. 董 事 王 某 因 車 禍 死 亡B. 公 司 未 彌 補(bǔ) 的 虧 損 達(dá) 1000萬 元C. 單 獨(d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0萬 股 的 某 投

30、資 有限 公 司 請 求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D. 董 事 長 趙 某 提 議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四 、 監(jiān) 事 會 包 括 三 個 問 題 :(一 )監(jiān) 事 會 的 概 念 和 地 位(二 )監(jiān) 事 會 的 組 成(三 )監(jiān) 事 會 的 職 權(quán) (一 )監(jiān) 事 會 的 概 念 和 地 位監(jiān) 事 會 是 依 法 產(chǎn) 生 , 對 董 事 和 經(jīng) 理 的 經(jīng)營 管 理 行 為 及 公 司 財(cái) 務(wù) 進(jìn) 行 監(jiān) 督 的 常 設(shè)機(jī) 構(gòu) 。它 代 表 全 體 股 東 對 公 司 經(jīng) 營 管 理 進(jìn) 行 監(jiān)督 , 行 使 監(jiān) 督 職 能 , 是 公 司 的 監(jiān) 督 機(jī) 構(gòu) 。 (二

31、)監(jiān) 事 會 的 組 成 和 任 期 監(jiān) 事 會 由 監(jiān) 事 組 成 。 關(guān) 于 監(jiān) 事 的 組 成 , 我國 公 司 法 規(guī) 定 監(jiān) 事 會 由 股 東 代 表 和 適 當(dāng) 比例 的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組 成 , 具 體 比 例 由 公 司章 程 規(guī) 定 , 但 不 得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 監(jiān) 事 會中 的 職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產(chǎn) 生 。關(guān) 于 監(jiān) 事 會 的 監(jiān) 事 數(shù) 目 , 我 國 公 司 法 規(guī) 定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 經(jīng) 營 規(guī) 模 較 大 的 , 設(shè) 立 監(jiān)事 會 , 其 成 員 不 得 少 于 3人 ; 股 東 人 數(shù) 較

32、 少和 規(guī) 模 較 小 的 , 可 以 設(shè) 1 2名 監(jiān) 事 。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 其 成 員 不 得 少 于 3人 。國 有 獨(dú) 資 公 司 監(jiān) 事 會 成 員 不 得 低 于 5人 . 監(jiān) 事 會 設(shè) 主 席 1人 , 可 以 設(shè) 副 主 席 。 主 席和 副 主 席 由 全 體 監(jiān) 事 過 半 數(shù) 選 舉 產(chǎn) 生 。監(jiān) 事 會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監(jiān) 事 會 會 議 。董 事 和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不 得 兼 任 監(jiān) 事 。監(jiān) 事 的 任 期 每 屆 為 三 年 , 連 選 可 以 連 任 。 (三 )監(jiān) 事 會 的 職 權(quán)關(guān) 于 監(jiān) 事 的 職 權(quán)

33、 和 監(jiān) 事 會 的 議 事 規(guī) 則 可以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具 體 規(guī) 定 。我 國 公 司 法 第 54條 、 第 126條 ( 新 法第 54條 、 第 55條 、 第 119條 ) 規(guī) 定 了 有 限責(zé)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jiān) 事 會 (或 者 監(jiān)事 )的 職 權(quán) 。 新 法 第 54條 監(jiān) 事 會 、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的 公 司 的 監(jiān)事 行 使 下 列 職 權(quán) :(一 )檢 查 公 司 財(cái) 務(wù) ;(二 )對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執(zhí) 行 公 司 職 務(wù) 的 行為 進(jìn) 行 監(jiān) 督 , 對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 公 司 章程

34、 或 者 股 東 會 決 議 的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提 出罷 免 的 建 議 ;(三 )當(dāng)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行 為 損 害 公 司 的利 益 時 , 要 求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予 以 糾 正 ;(四 )提 議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會 會 議 , 在 董 事 會 不 履行 本 法 規(guī)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東 會 會 議 職 責(zé) 時 召集 和 主 持 股 東 會 會 議 ;(五 )向 股 東 會 會 議 提 出 提 案 ;(六 )依 照 本 法 第 152條 的 規(guī) 定 , 對 董 事 、 高 級 管理 人 員 提 起 訴

35、 訟 ;(七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職 權(quán) 。 新 法 第 55條 監(jiān)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會 會 議 ,并 對 董 事 會 決 議 事 項(xiàng) 提 出 質(zhì) 詢 或 者 建 議 。監(jiān) 事 會 、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的 公 司 的 監(jiān) 事 發(fā) 現(xiàn)公 司 經(jīng) 營 情 況 異 常 , 可 以 進(jìn) 行 調(diào) 查 ; 必要 時 , 可 以 聘 請 會 計(jì) 師 事 務(wù) 所 等 協(xié) 助 其工 作 , 費(fèi) 用 由 公 司 承 擔(dān) 。 (四 ) 監(jiān) 事 會 會 議1.定 期 會 議 與 臨 時 會 議有 限 公 司 每 年 度 至 少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 股份 公 司 每 6個 月

36、至 少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 監(jiān) 事可 以 提 議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2.議 事 方 式 與 表 決 程 序 , 由 公 司 章 程 規(guī) 定 ,但 監(jiān) 事 會 決 議 應(yīng) 當(dāng) 經(jīng) 半 數(shù) 以 上 監(jiān) 事 通 過 。 五 、 經(jīng) 理(一 )經(jīng) 理 的 概 念 和 地 位經(jīng) 理 是 由 董 事 會 聘 任 的 、 負(fù) 責(zé) 組 織 日 常經(jīng) 營 管 理 活 動 的 公 司 常 設(shè) 業(yè) 務(wù) 執(zhí) 行 機(jī) 關(guān) 。(二 )經(jīng) 理 的 職 權(quán)我 國 公 司 法 第 50條 、 119條 ( 新 法 第50條 和 114條 ) 規(guī) 定 了 經(jīng) 理 的 職 權(quán) 。 第 50條 :有 限 責(zé) 任 公

37、司 可 以 設(shè) 經(jīng) 理 ,由 董 事 會 決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經(jīng) 理 對 董 事 會 負(fù) 責(zé) ,行 使 下 列職 權(quán) : (一 )主 持 公 司 的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管 理 工 作 ,組 織 實(shí) 施 董事 會 決 議 ; (二 )組 織 實(shí) 施 公 司 年 度 經(jīng) 營 計(jì) 劃 和 投 資 方 案 ; (三 )擬 訂 公 司 內(nèi) 部 管 理 機(jī) 構(gòu) 設(shè) 置 方 案 ; (四 )擬 訂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五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體 規(guī) 章 ; (六 )提 請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經(jīng) 理 、 財(cái) 務(wù) 負(fù) 責(zé)人 ; (七 )決 定 聘 任 或

38、者 解 聘 除 應(yīng) 由 董 事 會 決 定 聘 任或 者 解 聘 以 外 的 負(fù) 責(zé) 管 理 人 員 ; (八 )董 事 會 授 予 的 其 他 職 權(quán) . 公 司 章 程 對 經(jīng) 理 職 權(quán)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 從 其 規(guī) 定 . 經(jīng) 理 列 席 董 事 會 會 議 . 六 、 董 事 、 監(jiān) 事 、 經(jīng) 理 ( 高級 管 理 人 員 ) 的 任 職 資 格 、 義 務(wù)和 責(zé) 任 包 括 三 個 問 題 :(一 )任 職 資 格(二 )義 務(wù)(三 )責(zé) 任 (一 )任 職 資 格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是 指 公 司 的 經(jīng) 理 、 副 經(jīng) 理 、財(cái) 務(wù) 負(fù) 責(zé) 人 ,上 市 公 司

39、董 事 會 秘 書 和 公 司章 程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人 員 . 第 147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擔(dān)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 監(jiān)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 一 ) 無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為 能 力 ;( 二 ) 因 貪 污 、 賄 賂 、 侵 占 財(cái) 產(chǎn) 、 挪 用 財(cái) 產(chǎn) 或 者 破 壞 社 會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jì) 秩 序 , 被 判 處 刑 罰 , 執(zhí) 行 期 滿 未 逾 五 年 ,或 者 因 犯 罪 被 剝 奪 政 治 權(quán) 利 , 執(zhí) 行 期 滿 未 逾 五 年 ;( 三 ) 擔(dān) 任 破 產(chǎn) 清 算 的 公

40、司 、 企 業(yè) 的 董 事 或 者 廠 長 、 經(jīng) 理 ,對 該 公 司 、 企 業(yè) 的 破 產(chǎn) 負(fù) 有 個 人 責(zé) 任 的 , 自 該 公 司 、 企業(yè) 破 產(chǎn) 清 算 完 結(jié) 之 日 起 未 逾 三 年 ;( 四 ) 擔(dān) 任 因 違 法 被 吊 銷 營 業(yè) 執(zhí) 照 、 責(zé) 令 關(guān) 閉 的 公 司 、 企業(yè)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并 負(fù) 有 個 人 責(zé) 任 的 , 自 該 公 司 、 企 業(yè)被 吊 銷 營 業(yè) 執(zhí)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三 年 ;( 五 ) 個 人 所 負(fù) 數(shù) 額 較 大 的 債 務(wù) 到 期 未 清 償 。公 司 違 反 前 款 規(guī) 定 選 舉 、 委 派 董 事 、

41、 監(jiān) 事 或 者 聘 任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 該 選 舉 、 委 派 或 者 聘 任 無 效 。董 事 、 監(jiān)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在 任 職 期 間 出 現(xiàn) 本 條 第 一 款 所列 情 形 的 ,公 司 應(yīng) 當(dāng) 解 除 其 職 務(wù) . 【 練 習(xí) 】 ( 多 項(xiàng) 選 擇 ) 某 紡 織 品 有 限 公 司 在 組 織 籌 備 階 段 , 由 出 資 人共 同 協(xié) 商 推 薦 董 事 候 選 人 , 出 資 人 聘 任 的 法 律顧 問 在 審 查 名 單 時 , 提 出 候 選 人 中 有 人 不 能 擔(dān)任 董 事 , 他 們 是 : A 張 某 , 某 高 校 經(jīng)

42、 濟(jì) 學(xué) 教 授 , 年 近 80, 現(xiàn) 退 休 B 趙 某 , 原 H廠 廠 長 , 2年 前 因 H 廠 破 產(chǎn) 被 免 職 ,現(xiàn) 為 某 公 司 工 人 C 李 某 , 企 業(yè) 管 理 專 家 , 五 年 前 因 侵 占 公 司 財(cái)產(chǎn) , 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D 王 某 , 商 業(yè) 管 理 專 業(yè) 博 士 , 有 多 年 經(jīng) 營 管 理經(jīng) 驗(yàn) , 但 近 因 家 庭 問 題 負(fù) 債 10萬 元 【 練 習(xí) 】 ( 1999年 多 項(xiàng) 選 擇 ) 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在 審 議 董 事 會 人 選 時 ,有 下 列 四 人 的 任 職 資 格 受 到

43、 股 東 質(zhì) 疑 。 其 中 哪 些不 屬 于 公 司 法 規(guī) 定 不 得 擔(dān)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 A 張 某 , 五 年 前 因 對 一 起 重 大 責(zé) 任 工 程 事 故 負(fù) 有責(zé) 任 , 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一 年 B 李 某 , 兩 年 前 被 任 命 為 一 家 長 期 經(jīng) 營 不 善 、 負(fù)債 累 累 的 國 有 企 業(yè) 的 廠 長 , 上 任 僅 三 個 月 , 該 企業(yè) 被 宣 告 破 產(chǎn) C 陳 某 , 曾 獨(dú) 資 開 辦 一 家 工 廠 , 一 年 前 該 廠 因 無力 清 償 債 務(wù) 而 倒 閉 , 債 權(quán) 人 至 今 仍 在 追 討 D 劉 某 , 66

44、歲 , 曾 任 市 政 府 副 秘 書 長 , 現(xiàn) 退 休 在家 【 練 習(xí) 】 ( 1996年 律 考 多 選 ) 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有 董 事 9名 。 該 董 事 會某 次 會 議 的 下 列 情 況 中 , 哪 些 違 反 了 公 司 法 的 規(guī) 定 ? (第 112條 、 第 113條 .114條 .115條 ) A 會 議 記 錄 記 載 的 出 席 董 事 為 5人 , 實(shí) 際 到 會 4人 ( 其 中 一 人 提 交 了 另 一 名 因 故 不 能 到 會 的 董事 出 具 的 代 為 行 使 表 決 權(quán) 的 委 托 書 ) B 會 議 通 過 了 公 司

45、 適 當(dāng) 減 少 注 冊 資 本 的 決 議 C 會 議 通 過 了 解 聘 公 司 現(xiàn) 任 經(jīng) 理 , 并 由 副 董 事長 兼 任 經(jīng) 理 的 決 議 D 會 議 的 所 有 議 決 事 項(xiàng) 均 載 入 會 議 記 錄 , 由 董事 長 和 記 錄 員 在 記 錄 上 簽 名 (二 )義 務(wù) 第 148條 忠 實(shí) 和 勤 勉 義 務(wù)第 149條 禁 止 行 為第 151條 對 股 東 會 、 監(jiān) 事 會 的 義 務(wù)新 法 第 148條 董 事 、 監(jiān)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應(yīng) 當(dāng) 遵 守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和 公 司 章 程 , 對公 司 負(fù) 有 忠 實(shí) 義 務(wù) 和 勤

46、勉 義 務(wù) 。董 事 、 監(jiān)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不 得 利 用 職 權(quán)收 受 賄 賂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 不 得 侵 占 公司 的 財(cái) 產(chǎn) 。 新 法 第 149條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一 )挪 用 公 司 資 金 ;(二 )將 公 司 資 金 以 其 個 人 名 義 或 者 以 其 他 個 人 名 義 開 立賬 戶 存 儲 ;(三 )違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規(guī) 定 , 未 經(jīng) 股 東 會 、 股 東 大 會 或 者董 事 會 同 意 , 將 公 司 資 金 借 貸 給 他 人 或 者 以 公 司 財(cái) 產(chǎn) 為他

47、人 提 供 擔(dān) 保 ;(四 )違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規(guī) 定 或 者 未 經(jīng) 股 東 會 、 股 東 大 會 同意 ,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合 同 或 者 進(jìn) 行 交 易 ;(五 )未 經(jīng) 股 東 會 或 者 股 東 大 會 同 意 , 利 用 職 務(wù) 便 利 為 自己 或 者 他 人 謀 取 屬 于 公 司 的 商 業(yè) 機(jī) 會 , 自 營 或 者 為 他 人經(jīng) 營 與 所 任 職 公 司 同 類 的 業(yè) 務(wù) ;(六 )接 受 他 人 與 公 司 交 易 的 傭 金 歸 為 己 有 ;(七 )擅 自 披 露 公 司 秘 密 ;(八 )違 反 對 公 司 忠 實(shí) 義 務(wù) 的 其 他 行

48、為 。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違 反 前 款 規(guī) 定 所 得 的 收 入 應(yīng) 當(dāng) 歸 公司 所 有 。 第 151條 :股 東 會 或 者 股 東 大 會 要 求 董 事 、監(jiān)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列 席 會 議 的 ,董 事 、監(jiān)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應(yīng) 當(dāng) 列 席 并 接 受 股東 的 質(zhì) 詢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應(yīng) 當(dāng) 如 實(shí) 向 監(jiān) 事 會或 者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的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監(jiān) 事提 供 有 關(guān) 情 況 和 資 料 ,不 得 妨 礙 監(jiān) 事 回 或者 監(jiān) 事 行 使 職 權(quán) . 【 練 習(xí) 】 ( 1998

49、年 單 選 ) 劉 某 系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甲 的 董 事 兼 總 經(jīng) 理 , 該 公 司 主 要經(jīng) 營 計(jì) 算 機(jī) 銷 售 業(yè) 務(wù) 。 任 職 期 間 , 劉 某 代 理 乙 公 司 從國 外 進(jìn) 口 一 批 計(jì) 算 機(jī) 并 將 其 銷 售 給 丙 公 司 , 甲 公 司 得知 后 提 出 異 議 。 本 案 應(yīng) 如 何 認(rèn) 定 和 處 理 ? A 劉 某 的 行 為 與 甲 公 司 無 關(guān) , 甲 公 司 無 權(quán) 提 出 異 議 B 劉 某 違 反 競 業(yè) 禁 止 義 務(wù) , 其 代 理 乙 公 司 與 丙 公 司 簽訂 的 銷 售 合 同 無 效 , 所 進(jìn) 口 的 計(jì) 算 機(jī)

50、應(yīng) 由 甲 公 司 優(yōu) 先購 買 C 劉 某 違 反 競 業(yè) 禁 止 義 務(wù) , 但 這 并 不 影 響 銷 售 合 同 的效 力 , 由 這 筆 買 賣 所 得 的 收 益 應(yīng) 當(dāng) 歸 甲 公 司 所 有 D 劉 某 違 反 競 業(yè) 禁 止 義 務(wù) , 但 這 并 不 影 響 銷 售 合 同 的效 力 , 也 不 影 響 他 由 這 一 買 賣 多 得 的 收 益 , 僅 存 在 被罷 免 的 可 能 性 (參 見 第 149條 ) 【 練 習(xí) 】 ( 1994年 多 項(xiàng) )某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有 私 房 一 幢 , 因家 庭 經(jīng) 濟(jì) 緊 張 急 需 出 售 , 但 近

51、期 內(nèi) 買 主難 尋 , 即 決 定 將 該 房 屋 賣 給 本 公 司 , 此銷 售 行 為 是 否 可 以 進(jìn) 行 ?A 須 經(jīng) 董 事 會 同 意 方 可B 須 經(jīng) 股 東 會 同 意 方 可C 公 司 章 程 必 須 有 允 許 的 規(guī) 定 方 可D 應(yīng) 絕 對 禁 止(參 見 第 149條 第 1款 第 (四 )項(xiàng) ) 【 練 習(xí) 】 ( 多 選 ) 某 公 司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下 列 行 為 中 , 哪些 是 導(dǎo) 致 其 因 該 行 為 的 所 得 收 入 歸 公 司 ? A 董 事 長 甲 在 上 班 途 中 拾 得 一 筆 錢 B 總 經(jīng) 理 乙 將 公

52、 司 的 一 筆 暫 時 不 用 的 資 金 用于 個 人 炒 股 , 獲 利 后 將 這 筆 資 金 歸 還 C 副 董 事 長 丙 未 經(jīng) 股 東 會 同 意 就 以 公 司 的 一處 房 產(chǎn) 為 某 個 體 戶 的 貸 款 提 供 擔(dān) 保 , 獲 得 酬 金一 筆 D 副 總 經(jīng) 理 丁 得 知 某 種 貨 物 價(jià) 格 將 會 上 漲 ,將 公 司 庫 存 的 這 種 貨 物 賣 給 自 己 的 親 戚 , 以 后又 替 他 將 這 批 貨 物 賣 出 , 從 中 分 得 一 部 分 利 潤 參 見 第 149條 第 1款 第 (一 )、 (三 )、 (五 )項(xiàng) (三 )責(zé) 任損 害 賠

53、 償 責(zé) 任第 150條 :董 事 、 監(jiān)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執(zhí) 行公 司 職 務(wù) 時 違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或 者 公 司章 程 的 規(guī) 定 , 給 公 司 造 成 損 失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承擔(dān) 賠 償 責(zé) 任 .相 應(yīng) 的 訴 訟 , 第 152條 第 152條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有 本 法 第 150條規(guī) 定 的 情 形 的 ,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股 東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連 續(xù) 180日 以 上 單 獨(dú) 或 者 合 計(jì) 持 有 公 司1%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 ,可 以 書 面 請 求 監(jiān) 事 會 或 者不 設(shè) 監(jiān)

54、事 會 的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監(jiān) 事 向 人 民 法 院提 起 訴 訟 ;監(jiān) 事 有 本 法 第 150條 規(guī) 定 的 情 形 的 ,前 述 股 東 可 以 書 面 請 求 董 事 會 或 者 不 設(shè) 董 事 會的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執(zhí) 行 董 事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訟 . 監(jiān) 事 會 、 不 設(shè) 監(jiān) 事 會 的 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的 監(jiān) 事 ,或者 董 事 會 、 執(zhí) 行 董 事 收 到 前 款 規(guī) 定 的 股 東 書 面請 求 后 拒 絕 提 起 訴 訟 , 或 者 自 收 到 請 求 之 日 起30日 內(nèi) 未 提 起 訴 訟 , 或 者 情 況 緊

55、急 、 不 立 即 提起 訴 訟 將 會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難 以 彌 補(bǔ) 的 損 害 的 ,前 款 規(guī) 定 的 股 東 有 權(quán) 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名 義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權(quán) 益 , 給 公 司 造 成 損 失 的 ,本 條 第 一 款 規(guī) 定 的 股 東 可 以 依 照 前 兩 款 的 規(guī) 定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 【 練 習(xí) 】 ( 1999年 律 考 不 定 項(xiàng) )甲 公 司 為 國 有 獨(dú) 資 公 司 , 乙 公 司 為 甲 公司 獨(dú) 資 舉 辦 的 子 公 司 。 199

56、6年 , 甲 公 司出 資 70%、 乙 公 司 出 資 30%, 投 資 創(chuàng) 辦 丙有 限 責(zé) 任 公 司 , 甲 公 司 總 經(jīng) 理 王 某 兼 任該 公 司 的 董 事 長 。請 根 據(jù) 這 些 情 況 和 下 列 各 問 中 設(shè) 定 的 條件 回 答 問 題 : ( 1) 設(shè) 乙 公 司 對 外 負(fù) 債 100余 萬 元 無 力償 還 , 而 該 債 務(wù) 是 在 甲 公 司 決 策 、 指 示下 以 乙 公 司 的 名 義 進(jìn) 行 貿(mào) 易 造 成 的 , 甲公 司 對 此 債 務(wù) 的 責(zé) 任 應(yīng) 如 何 判 定 ?A 甲 公 司 不 承 擔(dān) 責(zé) 任B 甲 公 司 應(yīng) 承 擔(dān) 全 部 責(zé)

57、 任C 甲 公 司 應(yīng) 承 擔(dān) 主 要 責(zé) 任D 甲 公 司 應(yīng) 承 擔(dān) 次 要 責(zé) 任 ( 2) 設(shè) 王 某 代 表 丙 公 司 做 出 一 項(xiàng) 投 資 決策 , 結(jié) 果 導(dǎo) 致 丙 公 司 損 失 50余 萬 元 , 該損 失 應(yīng) 由 誰 承 擔(dān) ?A 由 甲 公 司 承 擔(dān) 70%, 乙 公 司 承 擔(dān) 30%B 由 甲 公 司 全 部 承 擔(dān)C 由 王 某 個 人 承 擔(dān)D 由 丙 公 司 承 擔(dān) ( 3) 設(shè) 甲 公 司 董 事 長 李 某 以 王 某 不 懂 經(jīng) 營 為由 , 欲 解 除 王 某 擔(dān) 任 的 丙 公 司 董 事 長 職 務(wù) , 而丙 公 司 的 董 事 會 成 員

58、均 表 示 反 對 。 李 某 遂 派 甲公 司 人 員 到 丙 公 司 宣 布 停 止 王 某 的 職 務(wù) , 封 存丙 公 司 的 全 部 會 計(jì) 賬 目 及 文 檔 。 對 這 些 行 為 應(yīng)如 何 認(rèn) 定 ? A 均 系 股 東 行 使 權(quán) 利 的 正 常 行 為 B 均 屬 違 反 公 司 法 的 行 為 C 宣 布 停 止 王 某 職 務(wù) 屬 正 常 行 為 , 封 存 公 司 會計(jì) 賬 目 及 文 檔 屬 違 法 行 為 D 宣 布 停 止 王 某 職 務(wù) 屬 違 法 行 為 , 封 存 公 司 會計(jì) 賬 目 及 文 檔 屬 正 常 行 為 ( 4) 設(shè) 甲 公 司 持 本 公

59、司 關(guān) 于 解 除 王 某 董事 長 職 務(wù) 、 任 命 張 某 為 丙 公 司 董 事 長 的董 事 會 決 議 , 到 工 商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申 請 辦 理丙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變 更 登 記 , 工 商 管理 機(jī) 關(guān) 應(yīng) 如 何 處 理 ?A 應(yīng) 按 甲 公 司 的 申 請 辦 理 變 更 登 記B 應(yīng) 拒 絕 甲 公 司 的 申 請C 應(yīng) 要 求 提 供 丙 公 司 董 事 會 關(guān) 于 變 更 法定 代 表 人 的 決 議D 可 以 按 甲 公 司 的 申 請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也 可 以 拒 絕 其 申 請 【 案 例 】 蘇 某 是 某 印 刷 股 份 有

60、限 公 司 的 監(jiān) 事 ,自 任 職 以 來 ,忠 實(shí) 履 行 監(jiān) 事 義 務(wù) .1994年 11月 ,當(dāng) 蘇 某 聽 說 本 公司 經(jīng) 理 王 某 要 與 朋 友 合 伙 辦 一 個 彩 印 廠 ,并 積 極 籌備 ,蘇 某 就 向 王 某 指 出 他 不 得 經(jīng) 營 與 本 公 司 同 類 性質(zhì) 的 營 業(yè) ,但 王 某 不 理 .蘇 某 便 向 董 事 會 通 報(bào) 了 這一 情 況 ,王 某 才 停 止 辦 廠 .但 此 后 ,王 某 一 直 對 蘇 某不 滿 ,常 向 董 事 們 說 蘇 某 濫 用 職 權(quán) ,對 其 工 作 進(jìn) 行干 涉 .于 是 1994年 12月 召 開 股 東

61、會 時 ,一 些 董 事 及王 某 說 了 蘇 某 濫 用 職 權(quán) ,妨 礙 他 人 工 作 等 問 題 .股東 們 聽 信 了 這 些 誤 導(dǎo) 性 的 陳 述 ,作 出 決 定 罷 免 了 蘇某 的 監(jiān) 事 職 務(wù) ,并 停 止 其 津 貼 的 發(fā) 放 .蘇 某 以 自 己是 職 工 選 出 來 的 為 由 ,向 法 院 起 訴 ,要 求 確 認(rèn) 股 東會 的 決 議 無 效 。 此 案 應(yīng) 如 何 處 理 ? 【 案 例 】A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召 開 1999年 度 股 東 大 會年 會 , 審 議 批 準(zhǔn) 董 事 會 報(bào) 告 、 審 議 批 準(zhǔn)監(jiān) 事 會 報(bào) 告 、 審 議 批

62、 準(zhǔn) 年 度 財(cái) 務(wù) 預(yù) 算 方案 、 決 算 方 案 、 審 議 批 準(zhǔn) 公 司 的 利 潤 分配 方 案 。 公 司 在 國 務(wù) 院 證 券 管 理 部 門 指定 的 報(bào) 紙 上 登 載 了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年 會 的通 知 。 通 知 內(nèi) 容 如 下 : 【 A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guān) 于 召 開 1999年 度 股 東 大 會 年 會的 通 知 】 茲 定 于 1999年 5月 15日 在 公 司 本 部 辦 公 樓 二 層 會 議室 內(nèi) 召 開 1999年 度 股 東 大 會 年 會 , 特 通 知 如 下 : 一 、 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0萬 股 以 上 的

63、 股 東 可 向 本公 司 索 要 本 通 知 , 并 持 通 知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會 議 。 二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足 50萬 股 的 股 東 , 可 自 行組 合 , 每 50萬 股 選 出 一 名 代 表 , 向 本 公 司 索 要 本通 知 , 并 持 通 知 出 席 股 東 大 會 會 議 。 三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足 50萬 股 的 股 東 , 5月 10日前 不 自 行 組 合 產(chǎn) 生 代 表 的 , 本 公 司 將 向 其 寄 送“ 通 訊 表 決 票 ” , 由 其 通 訊 表 決 。 A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1999

64、年 5月 5日 ( 1) 請 閱 讀 上 述 資 料 , 并 回 答 : 上 述 通知 有 哪 些 違 法 之 處 ? 根 據(jù) 什 么 ?( 2) 請 改 寫 一 份 符 合 公 司 法 要 求 的 通 知 。 【參考答案】(1) 有下列違法之處: 通知發(fā)出時間違反公司法。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召開股東大會,應(yīng)于會議召開30日(新法為2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 通知中未將審議的四個事項(xiàng)列出。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召開股東大會,應(yīng)將審議事項(xiàng)通知各股東。 通知中一、二項(xiàng)均違反公司法,剝奪了部分股東表決權(quán)。根據(jù)是,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即公司法關(guān)于“股東出席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quán)”的規(guī)定。 通知的第三項(xiàng),強(qiáng)行股

65、東選擇通訊表決形式,剝奪了股東的質(zhì)詢權(quán)。根據(jù)是,違反了公司法關(guān)于股東“對公司經(jīng)營提出建議或者質(zhì)詢”的規(guī)定。 通知由董事長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會。違反了股東大會應(yīng)由有召集權(quán)的人召集的規(guī)定。根據(jù)是,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依公司法規(guī)定負(fù)責(zé)召集。 (2)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通知【A股份有限公司關(guān)于召開1999年度股東大會年會的通知】茲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辦公樓二層會議室召開1999年度股東大會年會,特通知如下:一、 審議事項(xiàng):(1) 審議批準(zhǔn)董事會報(bào)告;(2) 審議批準(zhǔn)監(jiān)事會報(bào)告;(3) 審議批準(zhǔn)年度財(cái)務(wù)預(yù)算方案、決算方案;(4) 審議批準(zhǔn)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二、 請各股東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本通知參加股東大會會議?;蛘撸写砣顺治袝鱿蓶|大會會議。三、股東也可以向本公司索要“通訊表決票”,于1999年5月14日前將作出表示的通訊表決票寄送本公司董事會。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999年4月10日 本 章 重 點(diǎn) 回 顧 : 股 東 會 職 權(quán) ? 董 事 會 組 成 ? 董 事 會 職 權(quán) ? 監(jiān) 事 會 職 權(quán) ? 任 職 資 格 ? 義 務(wù) 和 責(zé)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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