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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薩特及其存在主義
外國哲學 方玲玲
1、 薩特的《存在與虛無》
《存在與虛無》一書是薩特從1933年起所從事的哲學研究的一個總結(jié),它的封面上引用了一個薩特式的句子:“花瓶里最珍貴的是里面的空間”?!洞嬖谂c虛無》有個副標題——“現(xiàn)象學本體論論文”,這也表明該書的思想主題是以現(xiàn)象學方法去描述人的存在的本體論(確切的說應(yīng)該被譯為存在論)問題。當然,薩特的存在主義理論是建立在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和海德格爾的“此在”的本體論基礎(chǔ)之上的。還廣泛吸收了克爾凱郭爾、笛卡爾、康德、黑格爾、弗洛伊德等的思想成果,并在改造和批判的基礎(chǔ)上,構(gòu)建了自己獨特的存在主義哲學體系。
就如同他拒絕諾貝爾文學獎一樣,也無情
2、的拒絕把自己的思想歸為“存在主義”,不同的是最后還是接受了“存在主義”這個標簽?!洞嬖谂c虛無》作為薩特無神論存在主義的偉大著作,我們來探討下他的基本思想。
最開始的時候,薩特深受笛卡爾的影響,帶有二元論傾向,認為“從我思出發(fā)”探討存在是唯一正確的途徑,當然,薩特也進行了批判,認為“我思”不應(yīng)該是原初的懷疑意識,而應(yīng)該是對這個懷疑意識的反思,最終陷入“懷疑——我思——我思。。?!钡臒o限后退,最終永遠都不能獲得對認識自身的認識,作為最后一項的反思落在認識之外,薩特認為那是荒謬的。提出了并非所有意識都是認識,自我意識必須是意識與其自身之間的一種直接的關(guān)系。也就是說自我意識是先于對意識的反思的,并且
3、是使反思成為可能的充分條件,薩特稱之為“反思前的我思”。薩特也贊成海德格爾的“存在不僅在時間順序上而且在邏輯上優(yōu)先于意識”,薩特認為沒有意識就沒有事物,反之亦然。沒有意識,事物呆笨、無聲、無形,沒有事物,意識也就只是一個空洞,一片虛無。所以意識需要事物才能存在,而事物則只需要它自己。也就得出了“存在先于本質(zhì)”的結(jié)論。
2、 存在先于本質(zhì)
薩特主要是通過兩個概念展開論述其存在主義的,一個就是“自在的存在”,一個就是“自為的存在”,從而推論出“人的存在”,在薩特《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中體現(xiàn)出其存在主要是“人的存在”,我理解的薩特的存在先于本質(zhì)有兩層意思。
第一,人是首先存在著,有過各種遭
4、遇,在世界上活動,然后才確定自己并沒有人的本性這回事,因為根本沒有一個設(shè)定人類本性的上帝,人是自己構(gòu)想的人,并在投入存在之后,成為愿意成為的人。他認為人一開始就是一種自覺的自我設(shè)計,只有在計劃自己成為什么的時候才獲得存在,而不是想要怎樣,并且還強調(diào)了“想要”“意愿”這都是一種自覺的決定,比如想要加入一個政黨,想寫一本書,這都是一種自發(fā)的選擇,不是存在。
第2、 存在先于本質(zhì),人就要對他的本性負責,存在主義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每個人都知道這一點,并對自己的存在負全部責任(這在后面探討自由的時候再說)。我的存在創(chuàng)造了我的形象,這個形象對所有人,乃至整個時代都有作用,這樣,我們的責任要比我們想象的大
5、得多,因為它關(guān)系人類全體。比如:我是一個志愿者,我可以選擇做一只默默無聞的小蝦,而不加入任何一個商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弄潮揚波,由于這種選擇,我是在表示,人生在世,最好是隨心所欲,勿忘心安,這樣就不是一人選擇了這種觀點,而且為所有人選擇了心安理得。薩特說,我在對自己負責時,也是對其他所有人負責,我在創(chuàng)造一種我想要的形象,我在創(chuàng)造自己時,也創(chuàng)造了他人。
3、 “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
何為“自在的存在”“自為的存在”,兩者有什么關(guān)系?
自在的存在:現(xiàn)象的超現(xiàn)象存在就是自在的存在,“我意外的世界”。偶然的絕對的存在,被動的存在,毫無理由,無根據(jù)的存在,所以是荒謬的,多余的。總之,自在存在是一
6、種既無空間關(guān)系又無時間關(guān)系,既無內(nèi)在關(guān)系又無外在關(guān)系的惰性實體(自身充實的不透明的實心團塊),因此,自在存在絕不會主動的與自為存在發(fā)生關(guān)系;同時,它能被動的接受自為存在強加給它的關(guān)系,這樣一來,它就不在是自在存在,而是為我的存在(也就是現(xiàn)象了)。從外延上來說,自在存在就是一切沒有被意識所觸動或已經(jīng)被意識所遺棄、沒有被意識作為對象或當成工具和障礙的存在,也就是沒有被人化(即沒有被虛無化)、沒有被人賦予意義的存在。
自為的存在:指人的意識的存在。任意性,可塑性,無限性,主動性,想象性。它正好具有自在存在相反的特性,并認為自為存在正式以對自在存在的內(nèi)在否定來規(guī)定自身的。薩特把斯賓諾莎的“規(guī)定即否定
7、”顛倒為“任何否定都是規(guī)定”,這意味著,無論從邏輯上還是從存在上,存在都是先于虛無,即自在優(yōu)先于自為。但是薩特又說,雖然自為的人的實在不能消除它前面的存在的團塊,但是它能從這個存在逃脫而獲得自由。也就是說人的存在只有掙脫了其自身才能通過現(xiàn)象學的一系列方法(懸置,懷疑,提出問題等)來掙脫世界。
由于薩特被俘后,生活在俘虜集中營,并且又跟關(guān)押的神父們建立了友好的關(guān)系,多以他對自由比常人有更大的向往,正是在這種焦慮中有了對自由的意識。(恐懼則是對世界上的存在物的恐懼,而焦慮是對恐懼的恐懼,即對自我本身感到焦慮)。P85 薩特通過“自欺”揭示出了意識最重要的本體論特征,認為自欺不同于說謊,一方面,說
8、謊欺騙者和被欺騙者是兩個人,自欺是同一個人。另一方面,說謊的主體完全了解他對別人說謊的真相,是不相信自己的謊言的,而自欺者知道其掩飾的真相又不知道真相,既相信自己又不相信自己,他并沒有真正說服自己卻強迫自己相信不確定的東西。
剛講了這么多,做個小的總結(jié),首先薩特肯定自在存在先于自為存在,自在存在可以獨立存在,自為存在要依賴于自在存在。其次,薩特把所有的關(guān)系都賦予了自為,盲目被動的自在存在沒法作用于自為存在,只能自為存在通過對自在存在的“顯現(xiàn)”現(xiàn)象,能動的有計劃的把自在存在改造為“為我”存在。不難看出,在薩特那里,自在存在和自為存在具有截然相反的性質(zhì),另一方面,自為需要超出自己去追求自在,但是
9、不能達到兩者的最終統(tǒng)一。這就很難界定薩特到底是一元論或者二元論了,不管是一元論還是二元論,薩特對笛卡爾,海德格爾,甚至佛洛依德等各派哲學分析、批判、吸收、超越,綜合創(chuàng)新的基礎(chǔ)上,提出了一套新的存在哲學體系。
4、 自由選擇
這是薩特存在主義的精髓,存在主義的核心就是自由,即人在選擇自己的行動時是絕對自由的,薩特說,“如果存在先于本質(zhì),人就永遠不能參照一個已知的或特定的任性來解釋自己的行動,換言之,決定論是沒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彼_特認為,無論人的處境多么惡劣,意識總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對何種環(huán)境,采用何種行動,如何采取行動,都可以做出“自由選擇”。舉個例子,打仗的時
10、候難免遇到被俘虜,選擇做英雄,還是選擇做叛徒,全憑自己決斷。就如同洛克在《社會契約論》第一句話一樣“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蓖瑯拥?,人的絕對自由,只有在擺脫了與他人的聯(lián)系時才能實現(xiàn),他人和社會對個人的自由總有一種限制,要維護個人自由,就必然與他人的自由相沖突。所以薩特在《禁閉》提出了“他人即地獄”的論斷。在《禁閉》這個劇本中,薩特虛構(gòu)了一個發(fā)生在一個象征地獄的客廳了,有三個人,都有不光彩的過去:一個是打仗退縮的懦夫,一個是殺嬰犯,一個是les,他們每人都是另外 兩個人的劊子手,最他人的目光中,意識到自己是有罪的存在,同時又無法改變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在無休止的沖突中相互折磨的故事。
11、從而提出了“他人即地獄”。即人與人之間必有一方處于主體性地位,另一方處于被動地位,雙方都力圖恢復主體性地位,于是沖突就必不可少了。一方面要從他人的掌握中解放我自己,另一方面從我的掌握中解放他人。他人又要竭力奴役我,從這個意義上看,人與人之間是敵對的。之后在《薩特作品集第一卷》中又這樣解說:“我想表達一個思想,他人就是地獄。但“他人就是地獄”這句話總是被誤解。人們認為我的意思是,我們同他人的關(guān)系總是糟糕的、不當?shù)摹5业囊馑纪耆煌?。我是說,如果我們同他人的關(guān)系被扭曲了,變了質(zhì),那么他人就是地獄?!泵總€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要試圖去掌控別人,也不要曲意逢迎,對于人與人的關(guān)系,我們能做的就是理解和包
12、容,不要去改變別人的價值觀和lifestyle,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去接受。如果人與人之間的這種平等的主體性被打破了,那么就會破壞這種和諧的交際關(guān)系,與他人的關(guān)系就被扭曲了,他人就成了敵人(即地獄)。舉個簡單的例子,這只是我理解的薩特的觀點,我不強加給你們?nèi)魏我蝗?,我能做的就是表達思想,因為我們都是平等、獨立的個體,如果誰扭曲了我們這種和諧的關(guān)系,他人就是地獄,這里的他人是我們,也是那個誰。
薩特有句名言:世界是荒誕的,人生是痛苦的,生活是無意義的。薩特認為在這個主觀性林立的社會里,人與人之間必然是沖突、抗爭和殘酷,充滿了丑惡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謬的。這有點悲觀主義色彩,但是他又告訴我們要
13、把握現(xiàn)在,對未來充滿希望,所以“兩個薩特”也不無道理。
回到我們自由選擇的問題上,薩特說:“我所體驗到的處境和我自己都是我自由選擇和承擔的,我對它們負有完全的責任”,這句話很完美的表達了薩特絕對自由理論的全部內(nèi)涵,即:自由——選擇——處境——責任。這很好理解,我就不展開了。那么一個人怎樣才能不受主客觀條件限制,達到“絕對自由”呢?其實薩特這里的“自由”是選擇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但是人也不是能夠隨心所欲的選擇的呀,是選擇都受制于主客觀條件,達不到絕對自由,薩特的選擇的自由是指人可以根據(jù)自己所處的環(huán)境跟隨一個人的內(nèi)心采取主觀行動,因此是絕對的。
薩特認為,人是完全自由的,我把這個時代選擇為為我
14、的意義,所以我的責任與這個時代緊密相關(guān),不管面對何種境況,幸福或災(zāi)禍都只是在我對自己所限定的情況下出現(xiàn),我們沒有理由怨天尤人,沒有任何外在的東西可以決定我們感覺到什么,過怎樣的生活或是什么樣的人。有人就問薩特,你說人注定是自由的,并對世界和自己負有責任,那么“我并沒有要求出生呀”,薩特說我對一切負有責任,除了我的責任本身,因為我不是自己存在的根據(jù)。我處于一個我需要負全部責任的世界中,無論做什么都不可能拜托這種責任,對于我要擺脫責任本身,我也要負責。
5、 存在精神分析法
前面我們了解了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分析法,通過“懸置”,把其他事物放在一邊,通過先驗的還原,本質(zhì)的還原,最后回歸到生活世界,而薩特的存在的精神分析法也是一種現(xiàn)象學方法,簡單的說,就是要理解人的任何具體活動的謀劃,都必須追溯到人的原始謀劃,這就需要一種專門的方法,就是存在的精神分析法。就如同:你不了解我的過去,就沒有資格評論我的現(xiàn)在。在薩特看來,對行動的理解有兩種方法,第一就是:要理解他人作用于我們的行動,就必須上溯到這個行動者背后的原始可能性,這是一種從具體行動到過去的追溯方法(即從現(xiàn)在到過去的方法),另一種就是通過最后的可能一致重新下降到被考察的具體活動。(即從過去到現(xiàn)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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