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巴拉普庫利亞---湖北省電力建設第二工程公司辦公(共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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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巴拉普庫利亞---湖北省電力建設第二工程公司辦公(共12頁)
精選優(yōu)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印尼公主港項目3x350MW電站項目包裝儲運通用規(guī)定為統一標準,嚴格規(guī)范各供貨單位出口產品的單證、包裝及儲運細作,明確各方職責,更好地履行對外合同,保證本項目儲運工作能安全、準確、及時、高效地進行,根據印尼公主港項目(以下為本項目)合同的有關條款和我國機電出口產品的相關標準,以及我公司出口項目的物流管理規(guī)范,特編制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通過上海電氣電站集團(以下稱SEC)內部審定后,作為本項目項下的設備采購合同之附件六,專門用于規(guī)范包裝、單證和儲運工作,若采購合同中的相關條款與本規(guī)定不符,則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1 項目物流特點印尼公主港項目3X350MW電站工地位于印度尼西亞東南部Teluk Pelabuhanratu,距卸貨港JAKARTA約150公里,其中80公里為高速公路,其余為環(huán)山路.本項目的物流具有以下特點:1.1 運距長,多種運輸方式協同作業(yè),轉運環(huán)節(jié)多;1.2 裝卸次數多,海運過程貨物堆碼現象嚴重;1.3 設備品種多,貨物量大,包裝形式不一;1.4 國外港口和工地的裝卸、儲運作業(yè)條件差;1.5 運輸周期長,發(fā)運進度計劃時效性強;1.6 印尼常年為高溫、高濕度氣候,設備包裝防護措施要求高;各供貨單位制作的單證和包裝是整個儲運工作的基礎,必須滿足本項目的物流需要。2. 總體要求本規(guī)定對各供貨單位的總體要求主要是:2.1 合適的包裝方式,合格的包裝質量,合乎要求的箱外標志;2.2 單證資料正確、及時、齊全;單單一致,單貨一致;2.3 按計劃及時、安全、快捷地完成交貨義務。3. 設備運輸包裝運輸包裝,是指以運輸儲存為主要目的的產品包裝,具有保障產品的質量安全,方便儲運裝卸,加速交接、點驗等作用SEC負責該電站設備從工廠運輸到現場,以及對貨物的裝卸、起吊、運輸、在現場的儲藏和維護負責并承擔相應的保險。3.1運輸包裝采用的標準和規(guī)定3.1.1出口設備包裝按國家標準:GB/T13384-92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7284-98框架木箱執(zhí)行。3.1.2出口設備應有簡明、準確、統一的包裝儲運指標標志,根據產品的特點,分別按包裝儲運指標標志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有關規(guī)定正確選用.3.1.3出口設備包裝性能,按國家標準GBn-193-83出口機械、電工、儀表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執(zhí)行。3.2運輸包裝要求3.2.1結合本項目的物流特點,周密合理的設計和用料,保證設備,材料在各種氣候、地理和運輸條件下,具備防水、防潮、防銹、防霉、防震、防高溫、防止大氣和其他氣體侵蝕的功能。保證設備、材料在國內外整個物流過程中裝卸、堆碼、中轉和儲存的安全。3.2.2設備包裝應該按科學設計、合理用料、牢固美觀、便于作業(yè)的原則,確保設備在正常儲運、裝卸條件下,自出廠發(fā)運之日起一年內不因包裝不善而使箱內設備產生銹蝕,影響精度,發(fā)生殘損或散失等現象。3.2.3為了從源頭控制產品的包裝質量,各供貨單位,應在產品設計同時,由專業(yè)人員對產品包裝進行設計。其設計方案和包裝圖應在訂貨合同簽訂后二個月內或產品包裝前三個月,報SEC項目部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包裝設計或圖紙,供貨單位必須根據SEC項目部的審核意見進行整改,重新設計,直至審核通過。對有批量和特殊要求的,建議供貨單位先制作樣箱,經供需雙方確認后,批量生產,以免損失。3.2.4運輸包裝設計,應使設備具備一定的堆碼能力,木箱頂蓋堆碼荷載如下表:內裝物重量KG堆碼荷載Kpa/M2<500010.0(1020)>500015.0(1530)>1000020.0(2040)一般情況下,即高度在2米以上的貨物,能保證安全堆碼2-3件同類貨物;高度在2米以下的貨物,能保證安全堆碼45件同類貨物。木箱、鐵箱、托盤、框架等包裝頂部一般須采用平頂形式。3.2.5包裝件外形尺寸和重量應符合國內外運輸條件有關超限超重的限定,對體積過大、超重、超過運輸工具運載界限的貨物,應盡可能拆裝,貨物長度、寬度、高度應控制在16*3.5*3.5米之內。重量控制在30噸以內(特殊貨物除外)以便最大限度地方便運輸。3.2.6對于重型設備、機具,應固定在包裝物的底座或托盤上。凡單件重量大于150千克,小于10噸的設備,其包裝物應在底部提供滑木,滑木底部必須留有鏟孔,鏟孔按GB/T13384-92標準中的圖3位置規(guī)定執(zhí)行,以滿足吊機或叉車不同作業(yè)方式有效作業(yè)。3.2.7設備在各種包裝內必須固定牢靠,不得發(fā)生竄動、移位、傾倒、擠壓、散綁。重型設備除了應使用方頭螺栓和翼形螺母安全緊固在箱底部包裝物的底部或托盤上,同時上部應加以固定或捆扎,防止搖晃移動。包裝箱的充滿度(這里指貨物實際裝載容積占包裝總容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90%。3.2.8設備、材料起吊位置:各種方式的包裝均須根據貨物的長度、高度、形狀、重量和重心情況合理設計起吊位置,準確地標明起吊點。如直接吊裝不安全,則應另設置吊耳。木箱、托盤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適當位置,須根據貨物的重量加裝相應規(guī)格的護角鐵板,以增加強度。3.2.9重心點標志:設備裝箱時應盡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離的設備盡可能采用臥式包裝;重心偏離中心較明顯的設備,須采取相應的平衡措施;500千克以上的設備各種方式的包裝均須表明重心點,特別是重心偏置或長度9米以上的貨物,必須在長度和高度二個側面準確表明重心點。3.3運輸包裝方式本項目的設備、材料須按下述八種包裝方式進行運輸包裝。3.3.1木箱(WOONEN CASE):應符合GB/728498框架木箱標準,全部采用壓邊接縫或榫槽接縫全封閉式木箱。包裝箱用材為松木或同類材料,(如采用多層膠合板,其厚度不得小于9mm),不得使用纖維板、竹皮板等類似材料。箱板厚度、箱內框架用料及結構,須根據設備的特性和重量進行設計;包裝箱內須用適當厚度的木方作米字形支撐,確保木箱強度和裝卸安全。非密封包裝的大、中型包裝箱兩端應有金屬通風窗。箱板、木材必須烘干,保持平、直、不變形。木箱的兩個側面必須刨光,以便刷制嘜頭和標志。3.3.2鐵箱(IRON CASE):精密主機設備如發(fā)電機定子、轉子、汽輪機高、中、低壓轉子等必須采用鐵箱包裝方式。3.3.3托盤(PALLET)相同規(guī)格尺寸的小型箱裝貨物應采用托盤組合包裝方式,組合包裝后的托盤重量一般為13噸,體積不小于1立方米。托盤包裝必須組合牢固,上下、四周均應用相當牢固的金屬打包帶固定。托盤下部應留有鏟孔,以方便裝卸作業(yè)。3.3.4捆裝(BUNDLE):中型鋼結構、管件和各種型鋼、型材可采用捆裝方式。捆扎須以扁鋼、槽鋼或不小于10mm元鋼等型材為材料熱彎后進行捆扎。捆扎時須從端邊150mm起環(huán)繞貨物一周,長度5米以下的貨物捆扎不少于4道,長度5米以上的貨物每間隔一米捆扎一道,至少捆扎5道,確保不散捆。捆裝貨物之間及捆裝材料與貨物之間,須加襯膠皮或麻袋片等襯墊物,以防物件竄動及由此而產生的工作磨損。3.3.5框架(FRAME):小型鋼結構和管件,不規(guī)則的中、小型管件、散件、管壁薄的管件,須采用槽鋼、工字鋼等型材制成框架進行包裝,不得使用木質框架??蚣苋绮捎煤附臃椒?,須滿焊,并加三角斜撐,確保支撐牢度。設備必須全部裝入框架內不露頭,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竄動、碰撞等潛在因素。金屬件之間須有木方等襯墊物固定,以免運輸途中框內物件之間產生接觸摩擦,減薄產品的局部厚度,成為機組運行中的隱患,對于受內壓的管件尤為重要。進行水壓試驗的管、筒型部件應在試驗后排凈內部剩水、雜物,干糙后再封口包裝。所有捆裝管件必須用塑料封頭在兩端封口,并用密封膠帶固定。3.3.6裸裝(BARE CARGO):對于某些無法采用任何包裝的設備、材料,必須具備在保證自身和其他貨物的安全,而且方便運輸和裝卸作業(yè)的條件下,可以裸裝。裸裝主要用于大型鋼結構、各種罐、電機、鍋爐、汽輪機、變壓器等部分大件設備。但設備表面必須按照規(guī)定刷制相關標志。裸裝貨物一般應置于鋼結構底盤上。底盤設計應符合均衡受力、穩(wěn)固牢靠、便于裝卸的要求。裸裝貨物上的重要部位、部件須同時采取局部防護、防繡等防護包裝措施。3.3.7桶裝(TUB):主要用于油料、油漆涂料、化工材料等需防滲漏或淤積的貨物。一定數量的桶裝件(如68件以上)另用框架或鐵箱集中固定。3.3.8卷裝(ROLL):用于電線、電纜等貨物的包裝,包裝應盡量采用鋼木結構,以鍍鋅鐵皮繞圓周作為護板,并用相應牢度的金屬打包帶固定,貨物不得裸露包裝物外。注意:根據印尼海關的最新規(guī)定,本項目的所有木質包裝必須進行熏蒸處理,否則不能出口。其中包括其它包裝方式的原木制成附料,不包括人工合成板材。3.4防護包裝除運輸包裝外,還需根據產品的不同特性以及運輸和儲存的氣候、時間和環(huán)境等條件,對產品進行必要的防護包裝。3.4.1防護包裝的種類:主要有防水、防潮、防霉、防銹、防震、防大氣侵蝕、局部防護等方式。3.4.2須采用防水、防潮或防銹措施的設備不得采用裸裝、捆裝、框裝的包裝方式。3.4.3以裸裝、捆裝、框裝方式包裝的設備、容器、閥門、法蘭、螺栓、配件、鋼材(包括板材、管材和各種型材)、裸露的加工表面及所使用的鐵質包裝、框架、鐵質打包帶等必須采用防銹、防腐等適當的防護措施。3.4.4易受潮氣侵蝕發(fā)生銹損和易受大氣侵蝕發(fā)生的精密儀器、儀表、控制盤(臺)等電氣設備應進行真空密封包裝處理后再裝箱。 3.4.5對貨物特別突出的部件,如閥門、閘、法蘭及管道上的盲法蘭,要注意保護。使用防水膠帶密封螺帽或用其他合適的密封材料,保護突出部位水密接縫。3.4.6 凡精密、易碎需防震的貨物應采取防震包裝和防護破損的措施。由于印尼高溫、高濕氣候和復雜運輸作業(yè)流程,所有設備、材料需要得到嚴格標準的包裝和防護。供貨單位必須保證產品從制造廠到施工作業(yè)現場露天儲存12個月整個儲運過程有足夠的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由于包裝缺陷或不充分包裝導致貨物損壞、滅失的責任以及由于不充分防護導致貨物的任何清的責任都由供貨單位承擔。3.5 包裝質量檢驗產品經SEC工程師檢驗合格方可進入包裝工序。3.5.1 各種方式的運輸包裝均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訂貨合同要求進行包裝檢驗。3.5.2凡是列入國家實行強制出口商檢的“法檢產品”,必須在出廠前取得當地商檢機構出具的出口商品檢驗放行單或換證憑證,供貨單位完全確認的非“法檢產品”可免于辦理出口商檢,但產品的海關編碼須提前通知SEC工程處;如果需要,還需得到當地商檢部門的確認。“法檢產品”報檢的同時,還須申請商檢機構對產品的運輸包裝質量進行檢驗,取得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性能檢驗合格證。3.5.3由于出口印尼的木質包裝需要進行熏蒸,須取得相應的熏蒸證明。由于此證明有一定的有效期,供貨單位應根據SEC提供的船期預報,適時安排木箱熏蒸事宜,保證提供給SEC的熏蒸證明有一定的實際有效期(須大于14天)。3.5.4 在產品包裝前,供貨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包裝設計檢驗外,還須通知SEC項目部對設備和貨物進行檢查,承包方應當在開始相關設備/或檢查前的一個月內提交按照箱件單列表的裝箱清單至SEC再由SEC(工程處)通知業(yè)主方對產品包裝質量進行檢查。若SEC項目部對產品包裝質量進行檢查和復查時,各供貨單位應積極給予配合,提供方便。檢查、復查結果,由SEC工程處填寫產品包裝檢查驗收表。3.5.5產品包裝檢驗不合格,供貨單位應根據SEC的整改意見,迅速組織力量,改進包裝,直至合格,方可發(fā)運。3.5.6 SEC項目部(工程處)的質保工程師進行的運輸包裝檢驗(復檢)不能免除供貨單位應承擔的產品運輸包裝質量的責任。供貨單位應承擔包裝設計、包裝用材、包裝方式不當而導致產品在國內外儲運過程中出現的包裝破損、產品復檢和途中修補的經濟責任。4. 產品裝箱和產品裝箱資料要求4.1 產品裝箱要求4.1.1 產品裝箱必須在產品經檢驗合格,表面油漆干燥,并經采取相應(如防水、防震、防霉、清除雜物等)措施后,方可按一定的裝箱規(guī)則和裝箱單(計劃)進行裝箱。如果實際裝箱與裝箱單(計劃)有出入,則以實際裝箱為準,并更正裝箱單。裝箱時供貨單位應落實專人監(jiān)裝,核對裝箱內容,嚴防錯裝、漏裝。4.1.2 包裝箱內每一個單位零部件均應有供貨單位制作的中、英文書寫的標簽。大中型捆裝、裸裝產品,應使用3個耐久防銹金屬標簽,并用金屬線固定,標簽大小應根據單件產品的大小進行制作。標簽內容包括設備名稱、零部件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圖號、圖紙序號,裝箱單序號等。4.1.3 包裝箱內所裝實物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應與標簽及裝箱單記載的內容三者完全一致。4.1.4 在不影響產品精度的前提下,貨物上能夠移動的零部件應移動到使貨物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貨物上突出的零部件應盡可能拆下,標上記號,根據其特點另行包裝,一般應固定在同一包裝箱的底座上。對發(fā)電機,電動機等應將轉子加以固定,不使其移動,并將軸的端部牢固地固定在包裝的荷重部分上,不使其轉動。4.1.5 貨物包裝時應墊穩(wěn)、卡緊、固定于包裝箱內,防止貨物在運輸工程中竄動或移動;同時,貨物與包裝箱壁之間應留有一定的間隙,以防外力撞擊時沒有緩沖余地。4.1.6 風機、水泵、電控柜等有底座的產品、設備,應用螺栓將設備的底座牢固地固定在包裝箱的枕木上。電控柜的四個棱角和頂角應用緩沖材料在設備的上中部卡緊、墊實,以免運輸中發(fā)生搖晃、摩擦和碰撞。4.1.7 隨機備品應與主設備同時裝箱、交貨、發(fā)運、移交。隨機備品備件因單獨裝箱并在箱件清單和箱外清楚地標明。與主機同裝一箱的特殊附件、隨機易損件、專用工具等,應先裝入內箱并做出相應的標識用于區(qū)別分類,并采取相應的固定措施,然后再固定在主機箱的空隙處。4.1.8 合同規(guī)定的五年備件,須單獨裝箱。4.1.9有特殊裝卸要求的,應提供一份(中英文對照)詳細裝卸要求的說明資料。有特殊開箱要求的,應在開啟處刷制開啟標志,并附上一份(中英文對照)詳細的開啟說明資料。4.2 分箱原則4.2.1 在一個包裝箱內,只能裝有同一單項工程、同一供貨合同序號的同號機組貨物。特殊情況需報SEC項目部(工程處)認可,另用小分箱分裝,置于大包裝箱內,并對大包裝箱內每個小分箱分別制作詳細裝箱單,附在該大包裝箱的裝箱單之后。4.2.2 分箱(件)應以滿足合同規(guī)定的設備交貨狀態(tài)為前提,在運輸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拆散零部件的數量,特別是精密的和難以在工程現場再裝配的部件。4.2.3 設備上有特殊防護要求的零部件應盡可能卸下,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裝。4.2.4 電器、儀器、儀表等應與機械設備分開包裝,不得混裝在同一包裝箱內,對已安裝在設備上的電器件或儀器儀表,則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4.3 產品裝箱資料要求4.3.1 產品裝箱資料主要包括:裝箱單、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圖紙、隨機備品備件清單、產品拆箱保管說明書及箱件清單。4.3.2 每個包裝箱應隨箱附裝箱單兩份,該批貨物第一號箱隨附箱件清單兩份,其中一份置于箱內,另一份置于箱外防水資料套內。大包裝箱內有小分箱的還須在小分箱的內、外分別附有小分箱的裝箱資料,另將小分箱的裝箱資料,分別附在大包裝箱內,一同封裝放置。4.3.3 裝箱資料須用防水型塑料袋封裝。資料較多無法裝入產品包裝箱時,可單獨裝資料箱,并將“資料”字樣標記在外包裝箱的品名規(guī)格欄目內?!百Y料”箱內、外部均須進行防水密封處理。4.3.4 對卷裝、裸裝的貨物,應將裝箱資料集中裝入資料箱或裝入主體的安全容器內,并作標注。4.3.5 封裝在包裝箱外的資料可用鋁合金材料根據資料厚度、大小制作資料盒,牢固地釘在包裝端面,并以醒目字體注明英文“INFORMATION INSIDE”字樣。5. 裝運單證及其編制要求5.1單證的種類及份數5.1.1裝箱單 (提交份數待定)5.1.2箱件清單 (提交份數待定)5.1.3發(fā)運計劃批次表 (提交份數待定)5.1.4工廠質檢證書原件按供貨合同規(guī)定提供。5.1.5“法檢產品”的出口商品檢驗放行單或換證憑證,以及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正、副本各一份。木質包裝熏蒸證明正本一份。5.1.6如屬危險品貨物,須由供貨單位(制造廠)向產地商檢機構申請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取得“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合格證”,并提供產品技術規(guī)格書或危險品說明書一份。5.1.7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一份(如需要):供貨單位(制造廠)為本工程提供的產品中凡含有用外匯進口材料或配件,經二次配套再出口的產品,出口前,須提供“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并根據SEC項目部(工程處)通知的時間,派人前往出口口岸海關,辦理核銷手續(xù)。上述單證必須在產品出廠發(fā)運前7天交SEC項目部(工程處),經匯總后統一辦理有關手續(xù)。另外,設備出廠發(fā)運前30天,供貨單位必須提交一份箱件清單和發(fā)運批次表給SEC工程處,以備后者訂艙,同時,工程處將給予單證格式的檢查指導,否則,供方將承擔延遲已完工設備的責任(匯總情況參見附件5)。 5.2裝運單證的制作要求裝運單證這里指裝箱單、箱件清單和發(fā)運計劃批次表,箱件清單是最重要的基礎單證,是國內外裝運、報關和信用證議付的必要文件;裝箱單、箱件清單是設備供貨、運輸、安裝等各有關單位進行設備交接清點的重要依據;發(fā)運計劃批次表是海運訂艙的直接依據。所以裝運單證必須認真制作,保證質量,做到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單證相符,準確無誤。5.2.1裝箱單以箱、件為單位制作,用以表述某一具體包裝箱、件的詳細情況。5.2.2箱件清單是以每批發(fā)運貨物為單位,按箱件號的順序分別描述該批設備所有包裝箱、件的基本情況。5.2.3裝箱單、箱件清單務必用電腦打字,以中英文對照方式打印,中文在上,英文(全部大寫)在下,不得用手寫方式填寫。5.2.4所有由供方制作的單證一律采用中英文對照并用A4紙打印,以便匯總裝訂。電子版單證運行環(huán)境須與工程處提供的軟盤運行環(huán)境相一致(Word 2000/XP, Excel 2000/XP),以便工程處統計匯總。5.2.4裝箱單、箱件清單由供貨單位負責編制。由供方分包或外購用于二次配套設備、擴散廠供貨設備,其裝箱單、箱件清單仍由與SEC簽訂合同的供貨單位統一編制。5.3裝運單證的制作說明5.3.1 裝箱單的制作5.3.1.1箱件號:具體格式和編制方法參見附件。5.3.1.2日期:填入供貨單位(制造廠)設備裝箱日期,按月/日/年方式,月采用英文縮寫,日/年用阿拉伯數字表示。5.3.1.3頁數:一律采用分數(即本頁頁號/總頁數)表示(注意是以每一裝箱單為統計單位)。5.3.1.4品名及規(guī)格:用以表述該箱貨物的名稱,該名稱應與箱件清單中對應箱號的品名及規(guī)格一致。5.3.1.6序號:以包裝箱(件)內每一分離狀態(tài)的物品規(guī)格零部件為單位按順序編制。5.3.1.7工廠編號及圖號:以英文和阿拉伯數字表示,由供貨單位根據需要自行編制,報SEC項目部備案。先填入本箱件內零部件的工廠編號,再填入該零部件的圖號。5.3.1.8物品清單:按箱內所有呈分離狀態(tài)的設備及零件,按編號順序逐行填入對應的物品名稱。如果為單件設備則與“品名及規(guī)格”內容一致5.3.1.9單位:系指套、件、臺、個等計量單位,必須與合同清冊中的設備計量單位相一致。5.3.1.10數量:填入每種規(guī)格型號零部件的數量。5.3.1.11包裝方式:指本規(guī)定3.3款規(guī)定的運輸包裝方式,不得出現3.3款規(guī)定以外的包裝方式。如“簡易包裝”、“敞裝”、“不包裝”等字樣。5.3.1.12毛重和凈重:均以千克(KG)表示,不保留小數。5.3.1.13尺碼(長、寬、高):指包裝物最大的外形尺寸,以厘米(CM)表示,不保留小數。5.3.1.14體積:以立方米(M3)表示,保留二位小數。5.3.1.15重量、尺碼、體積的數據均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并務必與產品實物及包裝物實際測量數據相符。5.3.1.16制造商:填入制造廠家名稱,以中英文表示,不得用印章替代5.3.1.17裝箱員、檢驗員、制單:由制造單位填入裝箱負責人、檢驗人員、制單人員姓名。5.3.2箱件清單的制作5.3.2.1總箱件數:該批發(fā)運貨物的各式包裝的總箱件數,正常情況下,應與箱件號的分母相同。5.3.2.2日期:填入供貨單位(制造廠)設備出廠日期,表示方法同5.3.1.2。5.3.2.3頁碼:一律采用分數(即本頁頁號/總頁數)表示。5.3.2.4品名及規(guī)格:填入該設備的名稱及規(guī)格。如果多箱貨物組裝成完整的單臺設備,可在上方另外多插一行用以突出總體的大類名稱,再按常規(guī)進行逐箱描述。5.3.2.5數量:指本箱件所裝設備的PC(件、個)、UNIT(組、套)、SET(臺、套),特別是捆裝、框裝、托盤包裝的貨物,應標明實數。5.3.2.6箱件號、包裝方式、毛重、凈重、外形尺寸、體積和制造商等要與對應的裝箱單內容完全一致。5.3.2.7小計及總計:多頁編制的箱件清單,每頁的最后一行填寫本頁的小計數,最后一頁的最后一行填入該份清單的總計數。5.3.2.8編制、審核:由制造單位填入編制、審核人員姓名。5.3.2.9箱單格式見附件專心-專注-專業(yè)5.3.3發(fā)運計劃批次表5.3.3.1發(fā)運計劃批次表是供貨單位根據SEC的要貨進度編制的整個發(fā)運計劃,以供需方統籌安排出口海運的批次及編制對外商業(yè)發(fā)票的依據。5.3.3.2由供貨單位的印尼項目部或計劃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應在供貨合同簽訂后60天或首批貨物發(fā)運前60天,提供給SEC項目部(工程處)。5.3.3.3每一行對應每一個發(fā)運批次,其中總重量、總體積和設備價不一定十分準確,可以有一定的誤差(10%以內);第二批及以后批次不僅要統計已往各批次的實際數,還要在修正誤差的基礎上安排后續(xù)批次,并在下一批發(fā)運前30天通知SEC項目部(工程處)。6. 包裝儲運標志6.1包裝儲運標志的內容包裝儲運標志由貿易標志(運輸嘜頭)、商品標志、包裝標志、國內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四種標志組成。各種標志的制作均由供貨單位負責。6.2貿易標志(運輸嘜頭):零部件的木箱應當區(qū)別于其他電站的設備并且在木箱上有明顯的標識。但是此規(guī)定不適用于承包方自己用于更換受損部分的零部件所有集裝箱、木箱、散貨和捆裝件持久性作業(yè)的貨物必須標識清晰且能夠反映箱件情況以便運輸和情關。明確的嘜頭標識在合同簽發(fā)后將會以固定的格式公告。 貨物標識應當標注在貨物相對的兩面。標簽和標識應當牢固地貼在裝運箱上,并且不會因暴露、氣候、裝卸影響而退色、受損。6.3商品標志包裝箱件外還應有商品標志,本項目統一規(guī)定的內容包括信用證號、收貨人、設備名稱、箱件號、毛重、凈重、尺碼、目的港、原產國等內容,均須用英文表示。具體格式如下:6.4包裝標志包裝標志包括重心標志、裝卸起吊位置、堆碼極限、防雨、輕放、切勿倒置等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指示標志,應以圖形和英文標記,常見有:向上:THIS WAY UP怕濕:KEEP DRY小心輕放:HANDLE WITH CARE重心點:CENTER OF GRANITY吊裝位置:SLING HERE室內保管:KEEP IN HOUSE密封:SEAL UP堆碼層數極限:LIMIT OF STACK LAYERS6.5國內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為便于港口收貨人收貨、理貨,設備由工廠發(fā)運時,還須把到站、收貨人名稱(全程)刷寫在臨時吊牌上,并將此吊牌釘在木箱上或拴掛在裸裝貨物明顯、安全的位置。此臨時到站收貨人標志由港口儲運單位負責在裝船前摘除掉。6.6包裝儲運標志刷制要求6.6.1標志字體包裝儲運標志應清晰、明顯。英文應采用大寫印刷體,中文應采用黑體字。各種標志用不褪色的黑色油墨或油漆,以空心字模板噴制或印刷。字體的大小應與包裝物外形尺寸相適應,避免字體過大或過?。ㄒ话闱闆r下應不小于5cm)。不準使用粘貼紙?zhí)娲?。用金屬銘牌標志的貨物,其吊牌大小,亦應根據貨物的不同包裝、大小等情況制作。6.6.2標志位置6.6.3.1箱裝貨物箱裝貨物的貿易標志(運輸嘜頭)應刷制在包裝箱長和高構成的兩個箱面的上部位置;商品標志應刷制在同一箱面的中部位置;包裝標志刷制在寬和高構成的另兩個側面的中下部位置上,但重心點及起吊標志標制在實際需要的位置上;國內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單獨釘在同一個側面的上部。(參見附件7)6.6.3.2非箱裝貨物裸裝、框架包裝、捆裝等非箱裝貨物應將貿易標志、項目標志、商品標志等刷制在金屬吊牌上,并將此吊牌固定在相對應兩個側面的明顯、安全位置上,每一包裝件上吊牌數量不少于兩個。并根據產品包裝特點,另行制作/刷制好包裝標志和國內到站、收貨人臨時標志。7.集港運輸7.1設備制造完工、裝箱并通過查驗后,做好一切發(fā)運準備; SEC項目部(工程處)根據船期預報及時下發(fā)集港通知單,各供貨單位以集港通知為準,將貨物按時、安全地運抵港區(qū)的指定地點,并配合港區(qū)卸貨作業(yè)。7.2設備啟運通知: 設備裝車后一個工作日內,供貨單位應以傳真形式通知港口收貨人和SEC工程處(當天能到港的貨物應在發(fā)運后立即通知)。內容包括:鐵路:到站、設備名稱、件數、毛、凈重、體積、車皮號、運單號、發(fā)站、發(fā)運日期、發(fā)貨單位、聯系電話、聯系人等。公路:到港(庫)、設備名稱、件數、毛、凈重、體積、車號、運單號、發(fā)運日期、發(fā)貨單位、聯系電話、聯系人等。7.3為方便港區(qū)收貨人接驗貨物、清點數量、簽收回執(zhí),各供貨單位除提供一份該批貨物的箱件清單給港口收貨人外,還應以運輸車輛為單位,填制送貨清單(或工作證明單),一式二聯,隨貨同行。港區(qū)收貨人簽收后,一聯由運輸單位作為回執(zhí)或存查,另一聯由港區(qū)收貨人留存與“箱件清單”核對。7.4重大設備如發(fā)電機定子、轉子、鍋爐汽包、變壓器或其他重要、精密設備,須由供貨單位(制造廠)專人負責押運,保證設備運輸安全。并隨時向SEC項目部(工程處)通報運輸動態(tài)。7.5超大件設備或大批設備交貨時,供貨單位(制造廠)須安排人員到集貨港口,處理到港貨物有關事宜,并對超大件設備的裝船進行指導。7.6單件重量達40噸以上及單件體積過大的大件設備,宜采用相對集中發(fā)運,集中航次裝船的辦法。SEC項目部(工程處)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要求,和海運船期的安排,在制造進度允許的情況下,對部分設備的交貨進度進行適當調整,各有關供貨單位(制造廠)要全力支持、配合,滿足這類設備的國內集港和海運裝船時間。7.7 除另有通知,國內所有設備的集港港口為上海港,具體的港區(qū)交貨地點(庫房/堆場)和收貨聯系人等信息將另行通知。8. 供貨單位的經濟責任8.1運輸包裝8.1.1對設備、材料的運輸包裝質量負責,承擔因包裝設計、包裝用材、包裝方式不當而導致在國內外運輸過程中包裝破損和設備、材料受損的經濟責任。8.1.2設備、材料出口裝船前,在正常裝卸、運輸和儲存條件下,供貨單位由于包裝方法不當或包裝質量不佳發(fā)生破損,由SEC項目部(工程處)負責在口岸或港區(qū)內安排修補,所需費用由供貨單位承擔。8.1.3設備、材料包裝如與出口包裝要求不符,SEC項目部/質保部/工程處將申請口岸商檢部門對運輸包裝進行檢驗。經檢驗如包裝不合格,由SEC項目部(工程處)安排重新進行運輸包裝,所需檢驗、包裝等有關費用均由供貨單位承擔。8.1.4因供貨單位(制造廠)責任(產品缺陷、差異、錯裝漏裝等)而造成的退貨、調換、修理、補充等重新發(fā)貨運輸、往返運輸、加急空運等額外發(fā)生的運輸、儲存、裝卸、報關、保險等費用,均由供貨單位承擔。8.2單證8.2.1對所有應提交單證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8.2.2裝運單證(主要指裝箱單和箱件清單)是運輸、報關、保險和工地清點所必須的單證,供貨單位應承擔裝運單證的差錯、遺漏或延遲而造成的責任和費用;8.2.3供貨單位應及時提供出口產品必要的報關單證(產品和包裝商檢單,木箱熏蒸證明等等),如果供貨單位未能及時提供合格的報關單證而造成無法即使通關的相關費用和責任;8.3裝箱資料對裝箱資料、圖紙的種類、份數和準確性負責。承擔因裝箱資料疏漏、缺陷等問題影響項目總承包單位、土建安裝施工單位及業(yè)主三方設備、資料順利交接,或由此導致影響工程進度的經濟責任。8.4包裝儲運標志8.4.1負責完整、準確地刷制各種包裝儲運標志,并承擔因包裝儲運標志方面的問題影響國內、外有關單位設備交接、安全裝卸和儲運的經濟責任。8.4.2對到港漏刷運輸嘜頭的設備材料,SEC項目部(工程處)可視情況安排補刷:商品標志、包裝儲運標志如有漏刷或有誤而又無法代為處理的,須由供貨單位派人前往裝運港口補刷或改刷。上述所需有關費用均由供貨單位承擔。8.5交貨8.5.1以供、需雙方訂貨合同為基準,承擔未按合同供貨或交付的責任。8.5.2對按期交貨、編制發(fā)運計劃,落實發(fā)運措施等有關工作負責,并承擔因交貨原因影響設備集港、裝船,延誤工程進度的經濟責任。8.5.3承擔因設備、材料質量原因須補充發(fā)運而發(fā)生的國內、外往返運輸、倉儲、裝卸、保險、報關及有關費用。9.其它:9.1本規(guī)定經過包裝儲運會議討論修改后,各供貨單位嚴格執(zhí)行;9.2 SEC項目部保留對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