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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有組織、有管理、有檢查、有落實”,杜絕火災(火險、火警)事故發(fā)生,確保公司消防工作安全,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希望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zhí)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在每年年底前負責制定出次年(初)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既消防安全法規(guī),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的思想素質教育、滅火器材使用的知識性教育、滅火演練操作培訓及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檢查。
2、在公司生產經營的空閑時間,安監(jiān)員根據人員情況輪番組織消防法規(guī)、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的思想素質教育;輪番組織消防器具使用的知識性教育;輪番組織“滅火演
2、練”操作培訓教育;也可根據情況組織掛圖宣傳教育。
3、電焊、氣焊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應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對重點防火要害部門設置一定數量、種類、容量不等的消防器材,為預防初起火警時提供使用:
(1) 配電房:配備干粉滅火機: 個
(2) 庫房:配備二氧化碳滅火機: 個
(3) 食堂:配備泡沫滅火機: 個
(4) 焊工場所:配備泡沫滅火機: 個
(5) 員工宿舍:配備泡沫滅火機: 個
(6) 油料處所:(汽油
3、、煤油、機油、柴油、黃油、油漆等)二氧化碳滅火機: 個
(7) 車間、辦公室視其工作環(huán)境進行配置。
2、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3、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4、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5、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
4、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監(jiān)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委員會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將
5、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2、火災隱患和整改措施:
對危險物品未按安全規(guī)定區(qū)域隔離擺放的,應立即組織按規(guī)定擺放;
對廢棄危險品未依照規(guī)定處理的即按規(guī)定處理;
對危險物品未按規(guī)定標志的要求立即給予標志;
對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堵塞的立即進行疏排通暢;
對消防設備不齊的,請示領導批準同意配齊;
對通風狀況不佳的,通知
6、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對線路配置不良的,通知電工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對亂拉亂接電線的,要立即通知電工拆除;
對私燒電爐烤火、煮食的要沒收電爐。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要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對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保險絲的及時通知電工給予更換。對違章人員給予批評、 警告,多次不聽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對電氧焊工產生的火花危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的,應指令電氧焊工或相關人員進行隔離或撤離到安全距離區(qū)域;
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要設專庫專人管理,若無條件,可采取當日用多少買多少的原則,以防不測;
對物資庫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應做到經常性檢查,若發(fā)現存在“臟、亂、差”,物品不按規(guī)定堆放,通
7、道堵塞、通風不良、未按規(guī)定使用防爆型燈具等現象要責令整改,確保庫房消防安全。
3、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火安全管理:
(1)、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2)、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
8、品的火花。
(3)、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
2、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
9、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九、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2、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
10、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十、電、氣焊防火制度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3、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
11、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4、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5、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7、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