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為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嚴格市場準入,嚴把質量關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1、 從事食用農產品經營的,必須具備與其經營產品所相應的基本條件: 1、人員資質:每年應當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資質方可從事經營,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場地要求:市場內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暢,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動物廢棄物集中棄置設施。 3、設施設備: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4、合理設備布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當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fā)生食用農產品食品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及時報告。 2、 進入市場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yè)相應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持有食用農產品生產單位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農村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包括自檢合格證明)。 3、 經營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產品應當持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1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4、 進入市場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按照規(guī)定應當包裝或附加標識的,必須包裝或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包裝物或標識應按規(guī)定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內容、屬于農業(yè)轉基因生物的食用農產品,應按照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標識;使用添加劑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5、 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有檢驗檢疫合格標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6、 首次進入批發(fā)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及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在市場開辦方或市場管理方進行備案,未經備案的食用農產品及生產者和經營者不得進入市場經營。 7、 農民在批發(fā)市場內經營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批發(fā)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名冊,進行備案管理,并如實記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食用農產品的品種等基本信息。 8、 進口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有國家認可的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出入境檢疫檢驗機構合格的檢驗檢疫證明或衛(wèi)生證書和海關簽發(fā)的通關證明。 九、對未取得相關證明的農產品,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場銷售。 十、同一經營者經營的同一產地同類食用農產品1年內累計3次被監(jiān)管部門和批發(fā)市場開辦者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qū)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食用 農產品市場 準入 制度
裝配圖網所有資源均是用戶自行上傳分享,僅供網友學習交流,未經上傳用戶書面授權,請勿作他用。
鏈接地址:http://m.italysoccerbets.com/p-1031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