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專家輔助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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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_______ 刑事訴訟法中專家輔助人制度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1 頁 共 7 頁 刑事訴訟法中專家輔助人制度 我國新刑訴法第192條規(guī)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利向法庭申請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對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院對于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從此法條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是專家輔助人,實際上就是確立了我國專家輔助人制度。這一條款彌補了鑒定人制度的不足,增強了控辯雙方訴訟上的對抗性,是我國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新出路,可以使鑒定意見得到更加公正公開的庭審質證。 1專家輔助人制度的基本理論分析 1.1專家輔助人的概念及特點要從兩個方面對專家輔助人的概念進行理解,一方面從專家的角度進行解析,對于專家沒有資格條件等過多的限制,其具有的專業(yè)知識可以從正式教育而來,或者從實踐經驗而來,專門知識的運用沒有統(tǒng)一標準。另一方面從輔助人的角度進行解析,專家輔助人在訴訟中主要是解決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并提出專家意見,發(fā)揮的是輔助當事人的作用。專家輔助人有其獨特的特點:一是服務性的特點,專家輔助人就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為委托人提供咨詢,參與鑒定意見庭審質證,充分體現了服務性。二是中立性的特點,專家輔助人不能成為訴訟中當事人攻防的武器,其必須保持中立,主觀上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進行分析判斷,客觀上要依據科學的原理。三是可替代性的特點,控辯雙方可以聘請任何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輔助人,也有權在訴訟任何階段解除委托關系。 1.2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明確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是完善專家輔助人制度的一個基礎性問題,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對于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沒有具體規(guī)定,有必要辨明專家輔助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專家輔助人與鑒定人、證人、訴訟代理人有不少相似之處但更有不同,可以從對比專家輔助人與上述三種訴訟參與人的不同入手,以便于明確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在資質條件要求上,對于專家輔助人的資質無嚴格要求,只需要具有專業(yè)知識,可以憑借其所掌握的知識、技能和經驗來說明解釋案件專門性問題即可。目前我國對鑒定人的資格條件要求非常嚴格,鑒定人必須經過國家考核并由法定管理機構頒發(fā)資質證書。證人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詳細、準確敘述案件過程即可,是否具備專業(yè)知識不影響其作證的資格。訴訟代理人則主要是憑借其擁有的法律知識來幫助委托人進行訴訟活動的。通過上述比較的內容可以看出,專家輔助人明顯不屬于其中任何一種訴訟參與人。專家輔助人參與庭審對鑒定意見提出意見,理應列入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范疇,但我國新刑訴法并未明確規(guī)定。 2我國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存在的立法問題 2.1對于專家輔助人的資格規(guī)定不明確專家輔助人應該具有怎樣的資格才算擁有專業(yè)知識,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guī)定法庭的審查標準以及特別要求。在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一般采取嚴格標準,必備的條件要求是學歷、職稱或者專業(yè)內的學術地位。立法規(guī)定的模糊性不利于控辯雙方聘請專家輔助人,同時也增加了法庭審查判斷的難度。法律僅僅用“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家輔助人進行規(guī)范,在適用上勢必會給法官和當事人帶來困惑,缺乏實踐的可操作性。 2.2對于專家輔助人提出的專家意見的效力不明確對于專家輔助人就鑒定意見提出的專家意見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國刑訴法及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目前學術界對專家意見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有著不同的觀點。有學者認為,專家意見在刑事訴訟中應該具有證據的獨立法律地位,由于專家意見不同于辯護、代理意見,因此應當賦予專家輔助人提出的專家意見具有證據屬性。也有觀點認為,我國刑訴法第48條并未將專家意見明確列為法定證據種類,因此不具有證據屬性。因此,雖然專家輔助人制度順應我國審判方式改革的大趨勢,但對專家輔助人提出的專家意見的法律效力規(guī)定仍不明確。 2.3專家輔助人的具體操作程序規(guī)范不明晰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專家輔助人制度訴訟程序操作規(guī)范不甚明確,造成實踐操作性差及實際案件運用率低。第一個程序問題就是未明確規(guī)定專家輔助人參與到刑事訴訟的時間階段,新刑訴法中只規(guī)定了可以在審判階段參與到訴訟中,但在訴訟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能否參加,立法并未明確。第二個程序問題就是未明確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可否在庭前會議中進行專家意見交換。根據對抗制訴訟模式的要求,進行庭前交換專家意見可以提高庭審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給雙方當事人提供一個交流案件信息的平臺。 3對我國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的完善建議 3.1專家輔助人的資質審查專家輔助人應當具備什么樣的資質,筆者認為應該采取較為寬松的條件,并不必將范圍限于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F實生活中,諸如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醫(yī)生、大學教授等并不專門從事鑒定業(yè)務,但他們的學識、能力完全可以出庭就案件中的專門問題提出意見。專家是憑借其掌握的知識、經驗幫助案件裁判者理解相關證據的人,如將更多具有實踐經驗技能的人納入到刑事訴訟程序中,更是為了達到設置專家輔助人制度的目的。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專家輔助人的資質審查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專家輔助人具有專家資格的材料。另外,法院還可以從反面對專家輔助人資格做出一些限制性規(guī)定,比如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失去人身自由的人、精神狀態(tài)不清醒的人不可以成為專家輔助人。 3.2專家輔助人提出的專家意見的效力對于專家意見的法律效力如何,筆者認為不宜賦予專家意見獨立證據的法律地位,我國設立專家輔助人制度的原因主要是適應我國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提高庭審的對抗性,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另外,在法庭審理中專家輔助人依附于控辯一方,因此專家輔助人對鑒定意見提出的專家證據意見不具有獨立的地位,法官可以將其視為控辯雙方的意見,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否認專家意見在訴訟中所發(fā)揮的重要作用,在增強法官內心確信、對鑒定意見做出判斷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輔助性材料。專家輔助人制度的設置強化了對鑒定意見的庭審質證,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反復鑒定和重復鑒定。專家輔助人出庭協(xié)助控辯雙方可以確保當庭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可以彌補法官專業(yè)知識上的不足,從而形成內心確信。因此,雖然專家意見不具有證據效力卻極大地影響法官對案件的理解和裁判。 3.3明確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的操作程序明確專家輔助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在偵查和審查階段是否可以聘請專家輔助人向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發(fā)表關于鑒定意見的意見,立法上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筆者認為應該在審前程序中引入被追訴人聘請專家輔助人,在偵查階段的鑒定意見是否科學、客觀,對于案件性質的準確定性、是否適用強制措施以及適用何種強制措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機關允許犯罪嫌疑人聘請專家輔助人,就應該允許其審查追訴機關出具的鑒定意見,并聽取關于鑒定意見的看法。專家輔助人質證偵查機關出具的不利于被追訴人的鑒定意見,可以增強被追訴人對抗強大的追訴機關的能力,從而保障被追訴人有效辯護的權利。 建立庭前會議專家意見交換制度,隨著刑事訴訟對抗制模式的發(fā)展要求,庭前證據開示交換制度的建立是改革趨勢,專家輔助人制度中的專家意見具有專業(yè)性更需要開示交換程序的規(guī)制。在開庭審理之前雙方當事人合理總結案件所涉及專門性問題的爭點后相互交換專家意見,針對一些特殊或者復雜情況的聘請專家輔助人的案件法庭會考慮庭前交換專家意見。在交換過程中應重點保證控辯雙方知悉專家輔助人的基本情況及其做出專家意見的過程,可以使辯方做出充分的訴訟防御。關于專家意見交換的時間可以分三個階段進行,在偵查階段控辯雙方可以有非正式的意見交換,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約定時間進行專家意見交換。針對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聘請專家輔助人從而完成專家意見的情況,被告應該在審判結束前將專家意見提交給法院,并通知對方當事人,再由控辯雙方決定具體的專家意見交換時間等。 第 6 頁 共 7 頁 參考范文 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 (資料僅供參考) 下載修改即可使用 第 7 頁 共 7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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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 專家 輔助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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