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任務書 文獻綜述 開題報告 畢業(y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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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任務書+文獻綜述+開題報告+畢業(yè)論文] 本科畢業(yè)設計(論文) 任 務 書 題 目 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 學 院 商 學 院 專 業(yè) 會 計 學 班 級 學 號 學生姓名 指導教師 一、主要任務與目標 在商學院規(guī)定的畢業(yè)論文撰寫期間內,根據師生共同商定的畢業(yè)論文選題《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綜合運用本科階段所學專業(yè)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撰寫一篇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篇幅不少于8000

2、字的畢業(yè)論文。希望通過畢業(yè)論文的撰寫能夠對排污權的交易的會計確認、計量問題有更深層次的認識。對其存在的原因和影響進行較深入的研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對排污權交易的會計處理有所完善。 二、主要內容與基本要求 (一)研究的主要內容 課題研究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1)排污權交易下的排污權應作為企業(yè)的一項無形資產,這是目前學術界一致認可的,明確排污權所屬無形資產下的二級科目。(2)對于排污權交易下的排污權計量問題,比較幾種不同方法的優(yōu)缺點。(3)通過對比國際上對于排污權交易的處理,指出他們的可取之處,對我國的啟示和經驗。(4)中國排污權交易的現狀分析及政策建議,總結中國過去十多年的排

3、污權交易發(fā)展歷程,對其特征作分析,根據中國目前的國情,提出了如何構建中國的排污權交易體系。 (二)基本要求 根據畢業(yè)論文設計參考選題及老師所提供的主要中英文參考書目(文獻),檢索相關中文文獻的數量要求不得少于20篇,外文翻譯的外文文獻不得少于2篇,每篇外文文獻的單詞個數不得少于2000個;嚴格按照畢業(yè)論文撰寫進度和計劃,完成文獻資料的收集、開題報告的撰寫、外文文獻的收集和翻譯和畢業(yè)論文的撰寫等項工作。開題報告應反映該課題的最新發(fā)展成果與研究動態(tài),力求層次清晰、格式規(guī)范。外文文獻應與畢業(yè)論文密切相關應忠實原文、語言流暢。畢業(yè)論文應結構完整、觀點鮮明、論證充分、思維嚴密、內容充實、格式規(guī)

4、范,力求有所創(chuàng)新。 三、計劃進度 2010.11.05?2010.11.22 完成畢業(yè)論文選題 2010.11.23?2011.01.10 完成文獻綜述、開題報告及外文翻譯 2011.02.21?2011.03.11 完成畢業(yè)論文初稿,確定實習單位 2011.03.12?2011.05.03 畢業(yè)實習,修改論文 2011.05.04?2011.05.12 畢業(yè)論文定稿 2011.05.23?2011.06.03 畢業(yè)論文答辯 四、主要參考文獻 [1] 王璐、李毅.我國企業(yè)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J].綠色財會,2008,(10):8

5、8. [2] 周一虹.排污權交易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J].環(huán)境保護,2005,(3):58-60. [3] 袁細壽.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J].商業(yè)時代,2006,(18):87-88. [4] 劉萍.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展的相關會計問題[J].中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會計,2006:68-69. [5] 周志方;李曉青.關于國外排污權會計的最新發(fā)展進程述評與借鑒[J].經濟經緯,2009,(5):84-85. [6] 王小軍.美國排污權交易實踐對我國的啟示[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8,(5):144-145. [7] ADAMS,林云華.國際氣候合作與排放權交易制度研究[J].華中

6、科技大學2006:188. [8] 林云華;郭曉玲.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384-385. [9] 張艷;劉光軍.環(huán)境會計在我國實施的問題及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9):330. [10] 何燕.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不足與完善[J].湘潭大學學報.2007(5):137-139. [11] Volker H Hoffmann;Thomas Trautmann .Three types of impact from the Europea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direct cost, indirect cost

7、 and uncertainty[J].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Climate Change.2008,Part II:111-123. [12] Skjaerseth;Jon Birger.EU emissions trading: Legitimacy and stringency[J]. Environmental Policy & Governance.20105:295-308 本科畢業(yè)設計(論文) 文 獻 綜 述 題 目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一、前言部分 (一)寫作目的 本文的目的就是在現有的理論和會計準則

8、基礎上對排污權交易會計進行深入研究,得出可行的會計處理方法,為涉及排污權交易的政府機構、企業(yè)及其他參與者提供參考。 (二)相關概念 1、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政府向企業(yè)發(fā)放排污許可證,企業(yè)則根據排污許可證向特定地點排放特定數量的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及其所代表的污染權是可以買賣的,企業(yè)等經濟主體和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污染權。 2、無形資產:企業(yè)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3、現實市場法:是用市場價格來計量環(huán)境污染加重的環(huán)境資源損耗成本。 4、人力資本法:用環(huán)

9、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和勞動能力的損害來估計環(huán)境造成的損失。 5、間接市場法:它能利用現實市場無法利用的信息。 (三)綜述范圍 本文參考了2006-2010年間發(fā)表于《會計之友》、《綠色財會》、《商業(yè)時代》、《經濟經緯》、《商場現代化》、《財會月刊》等學術雜志中的研究論文,借鑒云南財經學院學報等大學學報文章及部分碩士論文,通過分析與總結這些文章,對排污權的確認和計量以及我國對于排污權交易會計處理存在的不足進行總體把握 (四)相關主題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環(huán)境污染日益嚴重,環(huán)境問題與經濟發(fā)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國政府開始認識到環(huán)境污染的嚴重性,逐步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強環(huán)境規(guī)

10、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以期遏制環(huán)境污染及其惡化問題。排污權交易就是一種為各國日益認同的用于解決環(huán)境污染問題的環(huán)境規(guī)制手段。但是對于排污權的確認和計量沒有一定的標準,眾說紛紜,因此有必要對排污權的確認和計量進行研究。 二、主體部分 自排污權交易產生以來,國內外學者關于排污權的交易的會計問題的研究是數不勝數,從各種角度出發(fā)對于排污權交易的研究,可謂是百家爭鳴,對于學者們的觀點,本人對其中的一些類同觀點加以歸納。 (一)關于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和計量的研究成果及動態(tài) 1、關于排污權交易的會計確認的探討 《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袁細壽,2006主張將排污權最為一項無形資

11、產來確認,具體做法是在現行“無形資產”的內容中增加一項“排污權明細”項目,以反映企業(yè)取得排污權的價值。 《排污權交易環(huán)境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周一虹,2006)寫道:2003年5月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對參與政府減少溫室效應計劃的企業(yè)提出了如下的建議:①公司應對政府發(fā)放的排污許可證排污權進行披露,排污許可證是一項無形資產,以初始的公允價值入賬。根據IAS38有關無形資產的要求,該項資產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予以披露。②當政府分配排污許可證給參與者時,如果收費少于許可證的公允價值,參與公司應將其差異確認為政府補貼,有關政府補貼的會計處理參照IAS20執(zhí)行。③當參與者進行污染排放時,應計

12、提未來交還許可證這項義務的準備,或者未來支付的一項相應處罰根據IAS37有關準備金;或有負責和或有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我國排污權交易的實踐及其未來發(fā)展討論》(程宇,2005)指出可以把排污權作為衍生金融產品來看待。 在《我國企業(yè)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王璐、李毅,2008)根據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分析排污權的性質及特點,以及企業(yè)在排污交易中可通過轉讓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取得經濟收益,從而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故作者認為排污權可確認為一項資產,并且排污權的無實體性使其在資產定義的基礎上再次符合《食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關于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

13、標準,因此在我國,企業(yè)擁有或控制的排污權同樣可界定為無形資產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確認。 《新會計準則下排污權會計核算》(甘翠、朱學義,2008)認為,排污權屬于企業(yè)的一項資產,并且是一項無形資產,在確認時,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在一級科目“無形資產”下設置二級科目“排污權”。 美國學者Jacob R.Wambsganss和B Rent.Sanford1996針對USofA對免費分配的排污權會計處理的缺失,分析了排污權分別作為存貨、無形資產、交易證券和受贈資產四種類別的優(yōu)劣。指出應將免費分配的排污權作為受贈資產處理,按市場價格計量,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受贈資產按持有意圖分別計入存貨或其

14、他投資。有效地解決了免費分配排污權的會計處理。在美國會計實務中還有一處理方法:無形資產模式,該模式將排污權列為無形資產,并在排污權機制規(guī)定期間內按合適的方法如產量法攤銷,期間需對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WAMBSGANSS和SANFORO(1996)認為應被確認為存貨,SANDOR和WALSH認為應被確認為有價證券,他們甚至認為可交易的排污權可以被劃分為期權,隨著交易市場的出現,未來的排污權認證有必要當作期貨處理。 2、關于排污權交易的會計計量探討 《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袁細壽,2006認為排污權的交易主體有買方和賣方,對于買方,應按取得該項排污權所支付的全部合理的必

15、要的費用作為入賬價值記入“無形資產一排污權”的借方,對于賣方,當賣方將可供交易的排污權出售時,其出售損益貸記“營業(yè)外收入一出售排污權收益”或借記“營業(yè)外支出一出售排污權損失”賬戶。而對于政府免費發(fā)放的其轉讓收益應作為政府補貼收入處理。 《排污權交易環(huán)境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周一虹,2006)將排污權的計量分為三個方面:1、有關排污權資產項目,排污權作為資產以初始公允價值入賬。無論排污權是分得或購得,均應確認,使得資產負債表真實反映企業(yè)所有可控資源。同時,IFRIC認為排污權的剩余價值應與成本一致,即不予攤銷。在對排污權以公允價值列示時,應按照公眾價值上漲時確認為權益,而當排污權

16、市值低于成本時,資產應予減值,同時先沖銷原確認的權益,超過原確認的權益部分列示在利潤表中,確認為損失。2、有關排污權負債項目,在分配排污權這一時點,沒有負債發(fā)生,只有當實際排污發(fā)生時,這項義務對應的負債才真正發(fā)生,在計量負債時,應估計出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履行現時義務所需的支出。由于過去期間的排放污染,而要在將來提交排污權或支付罰款,所以,負債的確認價值應該是與實際排污量相對應的排污權在資產負債表日現實市場價值。有時,過去發(fā)生的排污權要以支付罰金的形式而不是交還排污權。這時罰金可作為計量義務的依據,而不單獨確認為一項負債。3、有關排污權的收入費用項目,在分配排污權這一時點,沒有負債發(fā)生,但是如果

17、分得的排污權低于它的市場價值,就會有政府補貼發(fā)生,政府免費發(fā)放的排污權最初可確認為遞延收入,在排污權有效期間內進行攤銷,確認為收入。 《我國企業(yè)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王璐、李毅,2008)中從經濟和環(huán)境的角度來看,應重視現行市場價值,而不是歷史成本。現行市場價值反映持有資產的機會成本??利用包含在下一個最優(yōu)方案中的排污權獲得的資本利得。顯然,這些機會成本與管理當局的決策相關,只有運用現行市場價值,才能使污染預防的邊際成本與持有排污權的、氣前邊際機會成本進行比較。如果排污權是從市場購買的,購買成本將于排污權出售時被費用化,同時應對排污權市場價值在報表口的變動進行調整。

18、 《新會計準則下排污權會計核算初探》(甘翠、朱學義,2008)認為排污權的會計初始計量如下:1在初始分配時政府無償劃撥取得的排污權,可以視為政府補貼,應當在實際取得并辦妥相關受讓手續(xù)后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 2從政府或二級交易市場購買取得的排污權,應將取得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借記“無形資產??排污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排污權,若該非貨幣性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按照排污權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若該非貨幣性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則按以下公式計算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排污

19、權的初始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一收到的補價+支付的相關稅費。4通過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排污權,將其公允價值作為初始入賬價值;后續(xù)計量為:排污權應按工作量法進行分期攤銷,在實際排放污染物時,按工作量法將其對應的成本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展的相關會計問題》(劉萍,2006)認為排污權應歸屬為無形資產,排污權的價值是實際支付的價款,參與者發(fā)生排放時,應將交付等于已發(fā)生排放量的配額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該負債應按資產負債表日履行現時義務所要求支付的最佳估計對其進行計量,通常就是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發(fā)生排放量的所需配額數量的現行市價。應注意的是,排污權配額的取得并不

20、產生凈資產或凈負債。 (二)我國尚且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措施 1、我國排污權制度存在的不足 《關于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想》(郭廷忠、王丹、寧曉偉,2009)寫道:排污權交易在我國的應用,自美國環(huán)保協(xié)會首席經濟學家杜丹德博士首次將排污權交易概念引入中國以來,我國的排污權交易應用中存在的如下問題:市場條件的局限 環(huán)境政策的不完善、交易成本過高、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排污總量的確定成為難題。 《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林云華、郭曉玲2009)指出我國推廣排污權交易制度存在如下障礙:1、政策和法律滯后2、交易過程難以準確監(jiān)測3、交易市場不規(guī)范。 《我國組建排污權

21、交易市場問題研究》(李壽德、程少川、柯大鋼2000)指出我國組建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特點和困難: 1.市場條件的局限2.粗放型經濟增長難以進行污染總量控制3.交易費用過高有可能會導致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無效4.我國企業(yè)的特點與變化態(tài)勢。 《美國排污權交易實踐對我國的啟示》(王小軍,2009)指出我國的排污權制度的不足之處:1、排污交易的活躍程度并不令人滿意2、交易使污染物的排放在某些地區(qū)過于集中。 《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展的相關會計問題》(劉萍,2006)指出我國現有的排污費會計處理的缺陷,在我國現行的《企業(yè)會計制度》中,還只是在“管理費用”中的明細項目“排污費"核算企業(yè)交納的排污費。這種做法

22、的缺陷是:第一,由于政府收取排污費,是根據“誰污染,誰交費”的原則,這樣的收費政策不能有效激勵企業(yè)積極治理污染,減少排放,真正實現全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第二,由于環(huán)境容納污染的能力有限,以及向自然排放污染物的權力的稀缺性,企業(yè)實際擁有的排污權利應當作為企業(yè)的資源在會計報表上反映,不應作為費用歸集。第二,從可交易排污權在世界范圍的實行來看,有些企業(yè)己經加入到分項目或分地區(qū)的特定排污權交易計劃中,現實中對于排污權及其交易的會計規(guī)范相對滯后及較差操作性,給企業(yè)對交易事項進行必要的反映和控制帶來困難,并影響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2、解決我國排污權障礙的措施 《關于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

23、體系的構想》(郭廷忠、王丹、寧曉偉,2009)中指出關于完善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想:1、建立和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2、 依法確立排污權交易的內容和程序3、規(guī)范排污權交易市場4、強化排污權交易過程和交易后的追蹤管理。 《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林云華、郭曉玲,2009)指出我國實施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應作好如下幾項工作是當務之急:1.完善排污權交易立法 2.實現排污權所有權多元化 3.積極培育排污權交易市場 4.加強分區(qū)試點工作 5.加強國際合作。我國的國情與美國有較大差距,因此,我國應對美國實施的排污權交易計劃進行改造,及時發(fā)現排污權交易在我國實旌所存在的問題與障礙,使其適合中國的現狀

24、,更好地與中國的法規(guī)和現實相結合,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排污權交易制度。 《我國組建排污權交易市場問題研究》(李壽德、程少川、柯大鋼,2000)中認為組建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需認真研究的問題: 1.排污權的初始分配問題2.排污權交易的激勵問題3.政府在排污權交易中的作用問題。 《美國排污權交易實踐對我國的啟示》(王小軍,2009)解決中國排污權制度的不足之處具體舉措為:1借鑒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盡快建立全國性的統(tǒng)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為公允價值的確定提供可參考的活躍市場。2積極在我國目前進行排污權交易的地區(qū)和行業(yè)總結排污權交易會計的經驗,加強有關環(huán)境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制定統(tǒng)一的

25、排放額度測算與確認標、準,以減少企業(yè)自由處理排污權的選擇余地,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三、總結部分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外專家學者的研究主要是圍繞排污權交易的排污權計量的確認和計量以及我國目前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不足之處和改進方案,在展開本論文寫作時,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1、排污權交易下的排污權應作為企業(yè)的一項無形資產,這是目前學術界一至認可的。明確排污權所屬無形資產下的二級科目 2、對于排污權交易下的排污權計量問題,比較幾種不同方法的優(yōu)缺點。 3、通過對比國際上對于排污權交易的處理,指出他們的可取之處,對我國的啟示和經驗。 4、中國排污權交

26、易的現狀分析及政策建議。首先總結了中國過去十多年的排污權交易發(fā)展歷程,然后對其特征作了分析,最后根據中國目前的國情,提出了如何構建中國的排污權交易體系。 四、主要參考文獻 [1] 王璐,李毅.我國企業(yè)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J].綠色財會,2008,(10):88. [2] 周一虹.排污權交易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J].環(huán)境保護,2005(3):58-60. [3] 袁細壽.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J].商業(yè)時代,2006(18):87-88. [4] 劉萍.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展的相關會計問題[J].中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會計,2006:68-69. [5] 周志方,李曉青.關于

27、國外排污權會計的最新發(fā)展進程述評與借鑒[J].經濟經緯,2009(5):84-85. [6] ADAMS,林云華.國際氣候合作與排放權交易制度研究[J].華中科技大學,2006: 188. [7] 林云華,郭曉玲.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 384-385. [8] 張艷,劉光軍.環(huán)境會計在我國實施的問題及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9):330. [9] 何燕.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不足與完善[N].湘潭大學學報,2007(5):137-139 [10] 周一虹.排污權交易環(huán)境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J].2006-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

28、會國際研討會暨中國環(huán)境學學會2006年學術年會: 1404-1409 [11] 賈振國. 關于國外排污權會計的最新發(fā)展進程述評與借鑒[J].經濟經緯.20095: 83-85 [12] 李壽德、程少川、柯大鋼.我國組建排污權交易市場問題研究[J].政策研 究.20008: 19-23 [13] 郭廷忠,王丹,寧曉偉.關于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想[J].氣象與環(huán)境科學.20095: 60-62 [14] 甘翠,朱學義.新會計準則下排污權會計核算初探[J].財會月期.20089: 56-60 [15] 程宇.我國排污權交易的實踐及其未來發(fā)展探討[N].云南財貿學院學報, 2005

29、12:199?202. [16] 張曙光.關注排污權交易[J].特別關注.2001(11):26 [17] Volker Hoffmann. Thomas Trautmann .Three types of impact from the Europea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direct cost, indirect cost and uncertainty[J].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Climate Change.2008Part II: 111-123. [18] Skjaerseth. Jon Birger.EU em

30、issions trading:Legitimacy and stringency[J]. Environmental Policy & Governance.20105: 295-308 [19] Tetsuo Ono. The Effects of Emission Permits on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J].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2: 75-87 本科畢業(yè)設計(論文) 開 題 報 告 題 目 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 一、論文選題的背景、意義 (一)論文

31、選題背景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環(huán)境污染日益嚴重,環(huán)境問題與經濟發(fā)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國政府開始認識到環(huán)境污染的嚴重性,逐步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強環(huán)境規(guī)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以期遏制環(huán)境污染及其惡化問題。排污權交易就是一種為各國日益認同的用于解決環(huán)境污染問題的環(huán)境規(guī)制手段。它將市場機制充分地運用于環(huán)境資源的配置,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通過排污權的交易,實現低成本污染治理,有利于環(huán)境保護和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與直接管制和排污收費制度相比較,排污權交易制度更能保證控制排污總量,實現最優(yōu)的環(huán)境質量水平。排污權交易于1968年由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提出,首先被美國國家環(huán)保局EPA用于大氣污染源及河流污染

32、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后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相繼進行了排污權交易的實踐。中國也針對排污權交易進行了廣泛的實踐,在科學研究、試點、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對于利用排污權交易這一經濟手段實際解決環(huán)境問題、優(yōu)化配置環(huán)境資源、有效控制環(huán)境污染等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但是我國無論是市場經濟體制還是政治體制與美國等西方國家都有著很大的差別,因此探索更適合我國國情的排污權交易制度是更為重要的。 (二)論文選題的意義 人們樂于接受環(huán)境會計的概念、贊成環(huán)境會計反映社會責任、計算環(huán)境效益和社會成本,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則缺乏信心,原因就在于環(huán)境會計信息難以確認與計量。環(huán)境會計的確認是將涉及環(huán)境的經

33、濟業(yè)務作為會計要素予以記錄,并在會計報表中加以確定,這里面存在什么時間將哪些環(huán)境因素以何種要素加以確認的問題;傳統(tǒng)會計的計量是建立在以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原則,經濟事項都能用貨幣計量的基礎之上。而環(huán)境會計的計量主要集中在自然資源的計價上,這之中存在著許多無法用貨幣計量的經濟事項,例如,臭氧層等;有的也無法用歷史成本計價,比如,企業(yè)生產給環(huán)境造成污染所發(fā)生的延時治理費,再用歷史成本去計量治理費就不適用。因此,深入探討環(huán)境會計的確認與計量問題,科學地確定環(huán)境會計確認與計量采用的理論依據、屬性與方法,已成為環(huán)境會計研究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筆者認為,對環(huán)境會計的研究不應該僅局限于微觀企業(yè)這個范疇來

34、研究環(huán)境會計體系的構建。因為從微觀角度出發(fā),在企業(yè)在發(fā)生與環(huán)境維護或污染治理有關的支出時將其確認為費用,并采用貨幣、實物、指數甚至是文字等多重計量尺度的模糊性計量方式,無法形成有效的會計數據與會計信息。本文從環(huán)境資源的經濟學特性對環(huán)境會計中的確認與計量影響著手分析,認為正是環(huán)境資源的不可分拔性與外部性的特征造成了其難以遵循貨幣計量的基本會計假設和以歷史成本入賬的會計原則,因此很難在正確的時間對與企業(yè)生產有關的環(huán)境資源進行確認并以正確的金額入賬。從宏觀角度分析,政府的排污收費制度以及基于市場調節(jié)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尤其是排污權交易制度,在創(chuàng)造市場交易機制和彌補市場失靈方面都發(fā)

35、揮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環(huán)境資源外部性的“內部化”,為環(huán)境會計的確認與計量問題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平臺。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與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 相關研究成果及動態(tài) 1、關于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和計量的研究成果及動態(tài) 1關于排污權交易的會計確認的探討 《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袁細壽,2006主張將排污權最為一項無形資產來確認,具體做法是在現行“無形資產”的內容中增加一項“排污權明細”項目,以反映企業(yè)取得排污權的價值。 《排污權交易環(huán)境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周一虹,2006)寫道:2003年5月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對參與政府減少溫室效應計劃的企業(yè)提

36、出了如下的建議:①公司應對政府發(fā)放的排污許可證排污權進行披露,排污許可證是一項無形資產,以初始的公允價值入賬。根據IAS38有關無形資產的要求,該項資產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予以披露。②當政府分配排污許可證給參與者時,如果收費少于許可證的公允價值,參與公司應將其差異確認為政府補貼,有關政府補貼的會計處理參照IAS20執(zhí)行。③當參與者進行污染排放時,應計提未來交還許可證這項義務的準備,或者未來支付的一項相應處罰根據IAS37有關準備金;或有負責和或有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我國排污權交易的實踐及其未來發(fā)展討論》(程宇,2005)指出可以把排污權作為衍生金融產品來看待。 在《我國企業(yè)排污權

37、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王璐、李毅,2008)根據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分析排污權的性質及特點,以及企業(yè)在排污交易中可通過轉讓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取得經濟收益,從而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故作者認為排污權可確認為一項資產,并且排污權的無實體性使其在資產定義的基礎上再次符合《食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關于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標準,因此在我國,企業(yè)擁有或控制的排污權同樣可界定為無形資產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確認。 《新會計準則下排污權會計核算》(甘翠、朱學義,2008)認為,排污權屬于企業(yè)的一項資產,并且是一項無形資產,在確認時,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在一級科目“無形資產

38、”下設置二級科目“排污權”。 美國學者Jacob R.Wambsganss和B Rent.Sanford1996針對USofA對免費分配的排污權會計處理的缺失,分析了排污權分別作為存貨、無形資產、交易證券和受贈資產四種類別的優(yōu)劣。指出應將免費分配的排污權作為受贈資產處理,按市場價格計量,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受贈資產按持有意圖分別計入存貨或其他投資。有效地解決了免費分配排污權的會計處理。在美國會計實務中還有一處理方法:無形資產模式,該模式將排污權列為無形資產,并在排污權機制規(guī)定期間內按合適的方法如產量法攤銷,期間需對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WAMBSGANSS和SANFORO(19

39、96)認為應被確認為存貨,SANDOR和WALSH認為應被確認為有價證券,他們甚至認為可交易的排污權可以被劃分為期權,隨著交易市場的出現,未來的排污權認證有必要當作期貨處理。 2關于排污權交易的會計計量探討 《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袁細壽,2006認為排污權的交易主體有買方和賣方,對于買方,應按取得該項排污權所支付的全部合理的必要的費用作為入賬價值記入“無形資產一排污權”的借方,對于賣方,當賣方將可供交易的排污權出售時,其出售損益貸記“營業(yè)外收入一出售排污權收益”或借記“營業(yè)外支出一出售排污權損失”賬戶。而對于政府免費發(fā)放的其轉讓收益應作為政府補貼收入處理。 《排污權交

40、易環(huán)境會計: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周一虹,2006)將排污權的計量分為三個方面:1、有關排污權資產項目,排污權作為資產以初始公允價值入賬。無論排污權是分得或購得,均應確認,使得資產負債表真實反映企業(yè)所有可控資源。同時,IFRIC認為排污權的剩余價值應與成本一致,即不予攤銷。在對排污權以公允價值列示時,應按照公眾價值上漲時確認為權益,而當排污權市值低于成本時,資產應予減值,同時先沖銷原確認的權益,超過原確認的權益部分列示在利潤表中,確認為損失。2、有關排污權負債項目,在分配排污權這一時點,沒有負債發(fā)生,只有當實際排污發(fā)生時,這項義務對應的負債才真正發(fā)生,在計量負債時,應估計出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

41、履行現時義務所需的支出。由于過去期間的排放污染,而要在將來提交排污權或支付罰款,所以,負債的確認價值應該是與實際排污量相對應的排污權在資產負債表日現實市場價值。有時,過去發(fā)生的排污權要以支付罰金的形式而不是交還排污權。這時罰金可作為計量義務的依據,而不單獨確認為一項負債。3、有關排污權的收入費用項目,在分配排污權這一時點,沒有負債發(fā)生,但是如果分得的排污權低于它的市場價值,就會有政府補貼發(fā)生,政府免費發(fā)放的排污權最初可確認為遞延收入,在排污權有效期間內進行攤銷,確認為收入。 《我國企業(yè)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王璐、李毅,2008)中從經濟和環(huán)境的角度來看,應重視現行市場價值,

42、而不是歷史成本。現行市場價值反映持有資產的機會成本??利用包含在下一個最優(yōu)方案中的排污權獲得的資本利得。顯然,這些機會成本與管理當局的決策相關,只有運用現行市場價值,才能使污染預防的邊際成本與持有排污權的、氣前邊際機會成本進行比較。如果排污權是從市場購買的,購買成本將于排污權出售時被費用化,同時應對排污權市場價值在報表口的變動進行調整。 《新會計準則下排污權會計核算初探》(甘翠、朱學義,2008)認為排污權的會計初始計量如下:1在初始分配時政府無償劃撥取得的排污權,可以視為政府補貼,應當在實際取得并辦妥相關受讓手續(xù)后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 2從政府或二級交易市場購買取得的排污權,應

43、將取得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借記“無形資產??排污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排污權,若該非貨幣性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按照排污權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若該非貨幣性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則按以下公式計算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排污權的初始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一收到的補價+支付的相關稅費。4通過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排污權,將其公允價值作為初始入賬價值;后續(xù)計量為:排污權應按工作量法進行分期攤銷,在實際排放污染物時,按工作量法將其對應的成本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44、《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展的相關會計問題》(劉萍,2006)認為排污權應歸屬為無形資產,排污權的價值是實際支付的價款,參與者發(fā)生排放時,應將交付等于已發(fā)生排放量的配額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該負債應按資產負債表日履行現時義務所要求支付的最佳估計對其進行計量,通常就是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已發(fā)生排放量的所需配額數量的現行市價。應注意的是,排污權配額的取得并不產生凈資產或凈負債。 2、我國尚且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措施 1我國排污權制度存在的不足 《關于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想》(郭廷忠、王丹、寧曉偉,2009)寫道:排污權交易在我國的應用,自美國環(huán)保協(xié)會首席經濟學家杜丹德博士首次將排

45、污權交易概念引入中國以來,我國的排污權交易應用中存在的如下問題:市場條件的局限 環(huán)境政策的不完善、交易成本過高、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排污總量的確定成為難題。 《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林云華、郭曉玲2009)指出我國推廣排污權交易制度存在如下障礙:1、政策和法律滯后2、交易過程難以準確監(jiān)測3、交易市場不規(guī)范。 《我國組建排污權交易市場問題研究》(李壽德、程少川、柯大鋼2000)指出我國組建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特點和困難: 1.市場條件的局限2.粗放型經濟增長難以進行污染總量控制3.交易費用過高有可能會導致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無效4.我國企業(yè)的特點與變化態(tài)勢。 《美國排污權交

46、易實踐對我國的啟示》(王小軍,2009)指出我國的排污權制度的不足之處:1、排污交易的活躍程度并不令人滿意2、交易使污染物的排放在某些地區(qū)過于集中。 《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展的相關會計問題》(劉萍,2006)指出我國現有的排污費會計處理的缺陷,在我國現行的《企業(yè)會計制度》中,還只是在“管理費用”中的明細項目“排污費"核算企業(yè)交納的排污費。這種做法的缺陷是:第一,由于政府收取排污費,是根據“誰污染,誰交費”的原則,這樣的收費政策不能有效激勵企業(yè)積極治理污染,減少排放,真正實現全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第二,由于環(huán)境容納污染的能力有限,以及向自然排放污染物的權力的稀缺性,企業(yè)實際擁有的排污權利應當作

47、為企業(yè)的資源在會計報表上反映,不應作為費用歸集。第二,從可交易排污權在世界范圍的實行來看,有些企業(yè)己經加入到分項目或分地區(qū)的特定排污權交易計劃中,現實中對于排污權及其交易的會計規(guī)范相對滯后及較差操作性,給企業(yè)對交易事項進行必要的反映和控制帶來困難,并影響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2解決我國排污權障礙的措施 《關于完善我國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想》(郭廷忠、王丹、寧曉偉,2009)中指出關于完善排污權交易體系的構想:1、建立和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2、 依法確立排污權交易的內容和程序3、規(guī)范排污權交易市場4、強化排污權交易過程和交易后的追蹤管理。 《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林

48、云華、郭曉玲,2009)指出我國實施排污權交易的政策,應作好如下幾項工作是當務之急:1.完善排污權交易立法 2.實現排污權所有權多元化 3.積極培育排污權交易市場 4.加強分區(qū)試點工作 5.加強國際合作。我國的國情與美國有較大差距,因此,我國應對美國實施的排污權交易計劃進行改造,及時發(fā)現排污權交易在我國實旌所存在的問題與障礙,使其適合中國的現狀,更好地與中國的法規(guī)和現實相結合,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排污權交易制度。 《我國組建排污權交易市場問題研究》(李壽德、程少川、柯大鋼,2000)中認為組建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需認真研究的問題: 1.排污權的初始分配問題2.排污權交易的激勵問題3.政府在排

49、污權交易中的作用問題。 《美國排污權交易實踐對我國的啟示》(王小軍,2009)解決中國排污權制度的不足之處具體舉措為:1借鑒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成熟經驗,盡快建立全國性的統(tǒng)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為公允價值的確定提供可參考的活躍市場。2積極在我國目前進行排污權交易的地區(qū)和行業(yè)總結排污權交易會計的經驗,加強有關環(huán)境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制定統(tǒng)一的排放額度測算與確認標、準,以減少企業(yè)自由處理排污權的選擇余地,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 1、排污權交易下的排污權應作為企業(yè)的一項無形資產,這是目前學術界一至認可的。明確排污權所屬無形資產下的二級科目 2、對于排污權

50、交易下的排污權計量問題,比較幾種不同方法的優(yōu)缺點。 3、中國排污權交易的現狀分析及政策建議。首先總結了中國過去十多年的排污權交易發(fā)展歷程,然后對其無實物形態(tài)、屬性定義、周圍的會計環(huán)境特征作了分析,最后根據中國目前的國情,提出了如何構建中國的排污權交易體系。 (三)解決的主要問題 1、討論關于排污權的確認和計量。 2、指出我國排污權交易目前存在的不足。 3、對于存在的不足對我國提出改進的方案。 三、研究的方法與技術路線 (一)研究方法 1.文獻研究法。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閱讀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

51、其作用有:能了解有關問題的歷史和現狀,幫助確定研究課題;能形成關于研究對象的一般印象;能得到現實資料的比較資料;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2.對比分析法。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研究對象之間對比進行分析、討論,從中得出結論,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其作用有:通過具體對象的對比分析,更加加深對其的認識;能啟發(fā)人們的思維。 (二)技術路線 四、研究的總體安排與進度 2010.11.05?2010.11.22 完成畢業(yè)論文選題 2010.11.23?2011.01.10 完成文獻綜述、開題報告及外文翻譯 2011.02.21?2011

52、.03.11 完成畢業(yè)論文初稿,確定實習單位 2011.03.12?2011.05.03 畢業(yè)實習,修改論文 2011.05.04?2011.05.12 畢業(yè)論文定稿 2011.05.23?2011.06.03 畢業(yè)論文答辯 五、主要參考文獻 [1] 王璐,李毅.我國企業(yè)排污權交易會計確認與計量的研究[J].綠色財會,2008,(10):88. [2] 周一虹.排污權交易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J].環(huán)境保護,2005(3):58-60. [3] 袁細壽.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初探[J].商業(yè)時代,2006(18):87-88. [4] 劉萍.排污費向排污權交易發(fā)

53、展的相關會計問題[J].中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會計,2006:68-69. [5] 周志方,李曉青.關于國外排污權會計的最新發(fā)展進程述評與借鑒[J].經濟經緯,2009(5):84-85. [6] ADAMS,林云華.國際氣候合作與排放權交易制度研究[J].華中科技大學,2006: 188. [7] 林云華,郭曉玲.我國排污權交易的障礙與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 384-385. [8] 張艷,劉光軍.環(huán)境會計在我國實施的問題及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9):330. [9] 何燕.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不足與完善[N].湘潭大學學報,2007(5):137-13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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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文) 題 目 基于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的環(huán)境會計問題研究 學 院 商 學 院 專 業(yè) 會 計 學 班 級 會 計 071 學 號 學生姓名 指導教師 誠信聲明 我聲明,所呈交的論文(設計)是本人在老師指導下進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據我查證,除了文中特別加以標注和致謝的地方外,論文(設計)中不包含其他已經發(fā)表或撰寫過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為獲得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學位或證書而使用過的材料。我承諾,論文(設計)中的所有內容均真實、可信。 論文(設計)作者簽名: 簽名日期:年月 日

58、 授權聲明 學校有權保留送交論文(設計)的原件,允許論文(設計)被查閱和借閱,學??梢怨颊撐?設計)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可以影印、縮印或其他復制手段保存論文(設計),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授權對論文(設計)進行處理不得超越授權對論文(設計)進行任意處置。 論文(設計)作者簽名: 簽名日期:年月 日

59、 摘 要:隨著排污權交易在我國的逐漸展開,企業(yè)將面臨如何適當地對排污權進行會計處理的問題。鑒于此,本文重點圍繞排污權會計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分析。 本文主要討論排污權交易的會計問題以及在我國實施過程中的不足之處。本文具體包括對排污權的確認、計量進行詳細的分析。同時結合我國排污權的實際情況,對我國排污權交易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筆者希望通過本文對排污權交易會計處理進行初步研究,能對我國排污權會計理論與規(guī)范的發(fā)展有所裨益。 關鍵詞:排污權;排污權交易;確認與計量

60、 Abstract:Gradually expanded as tradable, enterprises will face a question of how to properly emissions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this reas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around emissions accounting issues, conducted a detailed analysis. This artic

61、le focuses on accounting for emission trading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his includes identifying, measuring, recording of the emission rights carried out a detailed analysi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ewages discharge right in our country, pollution-discharg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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