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門)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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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o 橋(門)式起重機 自檢報告 安裝(改造、大修)單位 使用單位 制造單位 自檢日期 說 明 1、此自檢報告只適用于橋(門)式起重機。 2、此自檢報告的自檢內容、要求、方法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起重機械的各項標準和規(guī)定。 3、自檢人員應具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裝資格證。 4、檢驗用儀器設備應完好并在計量檢定期內。 5自檢人員應對自檢結果進行核對,對檢測數據負責,安裝單位對自檢結果負責。 6、自檢報告書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或用鋼筆認真填寫,字跡應工整,涂改無效。 7、自檢報告無自檢人員
2、、技術負責人、安裝單位負責人、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安裝單位、使用單位蓋章無效。 主要技術依據: 檢驗依據: 1、《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2、《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77-85) 3、《通用橋式起重機》(GB/T14405-1993) 4、《通用門式起重機》(GB/T14406-1993) 5、《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GB50278-1998) 6、《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56-1996) 檢驗用儀器設備: 1、接地電阻測量儀 □ 2、絕緣電阻測量儀 □ 3、水準儀 □ 4、鋼直尺 □
3、 5、常用電工工具 □ 6、測拱儀 □ 7、鋼卷尺 □ 8、塞尺 □ 9、游標卡尺 □ 10、其它: 安裝、改造(大修)概況表 制造單位 名 稱 地 址 郵 編 制造許可證號 負 責 人 電 話 安裝單位 名 稱 地 址 郵 編 安裝許可證號 負 責 人 電 話 使用單位 名 稱 地 址 郵 編 管理部門 負 責 人 電 話 設備情況 設備名稱 型號規(guī)格
4、工作級別 額定起重量 T 跨 度 m 提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min 操作型式 運行速度 (大車/小車) m/min 電動 葫蘆 規(guī)格型號 制造單位 安裝地點 出廠編號 工作環(huán)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溫□;粉塵□;其它□ 安裝日期 年 月 日 備 注 安裝、改造(大修)質量評定記錄 告知書編號 監(jiān)檢證編號 序號 評定項目 內容 評定結果 備注
5、 1 設備開箱 設備完好、零部件齊全 2 技術資料 隨機資料 制造單位資格證明、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使用說明書、監(jiān)檢合格證。 改造(大修)資料 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單、主要部件合格證、改造部分經改造單位批準并簽章的圖樣和計算資料。 3 組裝質量 見組裝檢查記錄 4 作業(yè)環(huán)境與外觀 見質量檢驗記錄 5 金屬結構 6 主要零部件與機構 7 電氣 8 安全防護及措施 9 試驗 檢驗結論: (安裝單位章)
6、 (使用單位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檢人員 資格證號 資格證號 項目負責人 資格證號 安裝單位負責人 使用單位負責人 組裝質量檢查記錄 項目 標準要求及允許偏差 實測數據 結論 主梁上拱度F (0.9-1.4)s/1000 跨度 S 橋式:s≤10m時允許偏差 △s=±2mm; s>10m
7、時 △s=±[2+0.1(s-10)]mm 門式:s≤26m時允許偏差 △s=±8mm; s>26m時 △s=±10mm 對角線 |L1-L2| 正軌箱形梁 |L1-L2|≤5 mm 偏軌箱形梁|L1-L2| ≤10 mm 主梁旁彎度f 正軌箱形梁S≤S/2000 mm 偏軌箱形梁 5 mm 質量檢驗記錄 No1 序號 檢驗 項目 項目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技術 要求 實測記錄 結論 1 作 業(yè)
8、 環(huán) 境 與 外 觀 1.1 用于塵、毒、輻射、噪音、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起重機,應有保護司機安全與健康必要的防護措施。 1.2 起重機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額定起重量標志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駐廠監(jiān)檢合格標志。 1.3 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應涂紅色安全色。 吊具、臺車、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梁外側、夾軌器大車滑線防護板應有黃黑相間的安全色。 1.4 起重機上應有安全方便的檢修作業(yè)空間或提供輔助的休息平臺。 1.5 通向起重機及起重機上的通道應保證人員安全方便的到達, 任何地點
9、的凈空高度應不低于1.8m,其梯子欄桿和走臺應符合GB6067的有關規(guī)定。 凈空高度不低于1.8m 2 金 屬 結 構 2.1* 主要受力構件不應整體失穩(wěn)、嚴重塑性變形和產生裂紋。整體失穩(wěn)時不得修復,應報廢; 產生嚴重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運行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發(fā)生銹蝕或腐蝕超過原厚度的10%時應報廢; <10% % 產生裂紋應修復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紋擴展,否則應報廢。 2.2* 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鉚釘聯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
10、。 高強度螺栓連接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 .2.3 上拱度和上翹度 (0.9-1.4) S/1000 符合/不符合(實測記錄見附表1) 2.4 司 機 室 司機室的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司機室與起重機聯接應牢固、可靠。 司機室內應設合適的滅火器、絕緣地板和司機室外音響信號,門必須安裝鎖定裝置。 3. 大 車 軌 道 3.1 當大車運行出現啃軌現象時,應測量大車軌距偏差。大車軌距偏差極限偏差:S≤
11、10m時, Δs=±3mm;S>10m, Δs=±[3+0.25(S-10)]mm。最大不超過±15mm。 △s=±2mm △s=± [3+0.25(s-10)]mm 3.2 固定軌道的螺拴和壓板不應缺少。壓板固定牢固,墊片不得竄動。 質量檢驗記錄 No2 序號 檢驗項目 項目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技術 要求 實測記錄 結論 3.3 軌道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等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懸掛起重機運行不應有卡阻現象。 3.4※ 司機室結構安全性及固定 3.
12、5 司機室必備設施和門鎖 3.6 司機室視野、空間及開門方向 4 主 要 零 部 件 與 機 構 4.1 吊鉤應有標記和防脫鉤裝置,不允許使用鑄造吊鉤。 *吊鉤不應有裂紋、剝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補焊。 *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量:按GBl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業(yè)沿用標準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 <5% %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應報廢襯套。 開口
13、度增加量:按GBl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5%。 <10% % 4.2 * 鋼絲繩的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與滑輪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確穿繞。 鋼絲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 壓板固定時,壓板不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不應有裂紋;楔塊固定時,楔套不應有裂紋,楔塊不應松動。繩 卡固定時,繩卡安裝應正確,繩卡數應滿足要求。 2個 個 4.3 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應保留2圈鋼絲繩做為安全圈。 >2圈 圈 4.
14、4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與金屬結構磨擦。 4.5 鋼絲繩不應有扭結、壓扁、彎折、斷股、籠狀畸變、斷芯,波浪形等變形現象。 4.6 鋼絲繩直徑減小量不大于公稱直徑的7%。 ≤公稱直徑的7% % 4.7 鋼絲繩斷絲數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數值。 4.8 滑輪應轉動良好,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 a.出現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b.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或槽底出現溝槽。 <20% <50% % % 質量檢驗記錄
15、 No3 檢驗項目 項目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技術 要求 實測記錄 結論 4 4.9 應有防止鋼絲繩脫槽的裝置,且可靠有效。 4.10* 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每個機構都應裝設制動器。 吊運熾熱金屬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發(fā)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升機構,其每一套驅動裝置應裝設兩套制動器。 4.11 制動器的零部件不應有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制動片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應報廢。 <50% %
16、 4.12 制動輪與摩擦片之間應接觸均勻,不能有影響制動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4.13制 動 器 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wěn)可靠。 制動輪應無裂紋(不包括制動輪表面淬硬層裂紋),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墊片固定鉚釘引起的滑痕。 <1.5mm 4.14減速器 地腳螺栓、殼體聯接螺栓不得松動,螺栓不得缺損。 工作時應無異常聲響、振動、發(fā)熱和漏油。 4.15車輪 車輪不應有過度磨損,輪緣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5%時,應報廢。 <50% <15% 4.16聯
17、軸器 零件無缺損,聯接無松動,運轉時無劇烈撞擊聲。 4.17卷筒 卷筒壁不應有裂紋或過度磨損。 4.18導繩器 導繩器應在整個工作范圍內有效排繩,不應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5 5.1電 氣設備元 件 構件應齊全完整, 機械固定應牢固 ,無松動;傳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 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或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電氣連接應可靠,無接觸不良。 a.大車供電裸滑線除按1.3規(guī)定涂紅色安全色外(導電接觸面除外),還應適當位置裝設安全標志或表示帶電指示
18、燈; b.集電器沿滑線全長應可靠接觸; c.移動式軟電纜應有合適的收放措施。 5.2線 路緣 額定電壓不大于500V時,電氣線路對地的絕緣電阻,—般環(huán)境中不低于0.8MΩ,潮濕環(huán)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環(huán)境 ≥0.8MΩ; 潮濕環(huán)境≥0.4MΩ MΩ 質量檢驗記錄 No4 序 號 檢驗項目 項目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技術 要求 實測記錄 結論 電 氣 5.3*總電源開關
19、 起重機供電電源應設總電源開關,該開關應設置在靠近起重機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電氣設備。 5.4 電氣隔離裝置起重機上低壓的總電源回路宜設能夠切斷所有動力電源的主隔離開關或其他電氣隔離裝置。起重機上未設主隔離開關或其它電氣隔離裝置時,總電源開關應具有隔離作用。 5.5* 起重機總電源回路至少應有一級短路保護 。 5.6 起重機上總電源應有失壓保護。
20、 5.7* 起重機必須設有零位保護(機構運行采用按鈕控制的除外)。 5.8 起重機上的每個機構均應單獨設置過流保護。 5.9 超速保護鑄造、淬火起重機的主起升機構,用可控硅定子調整、渦流制動器、能耗制動、可控硅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速以及其它由于調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機構,應有超速保護措施。 5.10 電磁式起重電磁鐵交流側電源線,應從總電源接觸器進線
21、端引接,以保證起重機內部各種原因使總電源接觸器切斷總電源時,起重電磁鐵不斷電。突然失電可能造成事故的場合,電磁式起重電磁鐵可設置備用電源。 5.11 便攜式控制裝置采用便攜式控制站或手電門控制時,應設緊急斷電開關;控制電纜應加設支承鋼絲繩;按鈕盤按鈕控制電源必須采用安全特低電壓,按鈕標識正確,功能有效;按鈕盤一般應采用絕緣外殼;外殼應堅固,受正常的無意碰撞不應發(fā)生損壞。 安全電壓36V V 5.12 照 明 起重機的司機室、通道、電氣室、機房應有合適的照明,當動力電源切斷時照明電源不能失電。起重機上設對作業(yè)面的照明時,應考慮防震措施。
22、 固定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20V。無專用工作零線時,照明用220V交流電源應由隔離變壓器獲得,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單一蓄電池供電,且電壓不超過24V的系統(tǒng)除外)。 <220 V V 5.13 信 號 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狀態(tài)在司機室內應有明顯的信號指示。起重機(手電門控制除外)應設有示警音響信號,并且在起重機工作場地范圍內應能清楚的聽到。 5.14 接 地 電氣設備的接地起重機上允許用整體金屬結構做接地干線,金屬結構必須是一個有可靠電氣連接的導電整體。如金屬結構的連接有非焊接處時,應另設接地干線或跨接
23、線。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均應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靠的接地聯接。 質量檢驗記錄 No5 序 號 檢驗 項目 項目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技術 要求 實測記錄 結論 5.15* 金屬結構的接地當起重機供電電源為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系統(tǒng)時,整體金屬結構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或TT接地
24、系統(tǒng)。接地電阻不大于4Ω;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采用TT接地系統(tǒng)時,起重機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與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的乘積應不大于50V。 零線非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4Ω 零線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 ≤10Ω Ω 6 安 全 防 護 及 防 護 措 施 6.1* 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 吊運熾熱金屬的起升機構應裝兩套高度限位器,兩套開關動作應有先后,并應控制不同的斷路裝置和盡量
25、采用不同的結構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6.2* 行程限位器 大、小車運行機構應設行程限位器且可靠有效。 6.3 起重量限位器 除維修專用起重機,額定起重量橋式大于20t、門式大于10t的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 6.4 * 防風 裝置 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裝設夾軌鉗、錨定裝置或鐵鞋等防風裝置。其零件無缺損獨立工作分別有效。 6.5 緩沖器和端部止擋 大、小車運行機構或其軌道端應分別設緩沖器或端部止擋,緩沖器與端部止擋或與另一臺起重機運行機構的緩沖器應對接良好。端部止擋應固定牢固,兩邊應同
26、時接觸緩沖器。 6.6 掃軌板 大車軌道設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時,起重機應設掃軌板;掃軌板距軌道應不大于10mm。 <10mm mm 6.7 防傾翻安全鉤 在主梁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應裝設防傾翻安全鉤。小車正常運行時,應保證安全鉤與主梁的間隙合理,運行無卡阻。 6.8* 緊急斷電開關 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方便司機操作 6.9通道口聯鎖保護 a:進入起重機的門 、 b: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必須設有電氣聯鎖保護裝置,當任何一個門打開時,起重機所有的機構應均不能工作。 6.10 滑線防護板 作業(yè)人員
27、或吊具易觸及滑線的部位,均應安裝導電滑線防護板。 質量檢驗記錄 No6 序號 檢驗 項目 項目編號 檢驗內容與要求 技術 要求 實測記錄 結論 6.11 防護罩 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 7 試 驗 7.1 空載 試驗 各種安全裝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大小車沿軌道全長運
28、行無啃軌現象。 7.2※額定載荷試驗 各機構運轉正常,無啃軌和三角腿現象;靜態(tài)剛性要求如下:對A1-A3級不大于S/700,對A4-A6不大于S/800對A7級不大于S-1000;懸臂端不大于L1/350或L2350,試驗后檢查起重機不應有裂紋、聯結松動、構件損壞等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靜態(tài)剛性要求如下A4-A6不大于S/800 A7級不大于S/1000 符合/不符合 (具體實測結果見附表2) 7.3※靜載 試驗 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應進行此項試驗。起吊額定載荷。離地面100-200mm,逐漸加載至1.25倍的額定載荷,懸空不少于10min,
29、卸載后檢查永久變形情況,重復3次后不得再有永久變形。此時主梁上拱度不小于0.7s/1000。懸臂端上翹度不小于0.7L/350。起重機不應有裂紋、聯結松動、構件損壞等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0.7S/1000 符合/不符合 (具體實測結果見附表3) 7.4 動載 試驗 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應進行此項試驗。起吊1.1倍的額定載荷,按照工作循環(huán)和電動機允許的接電持續(xù)率進行起升、制動、大小車運行的單獨和聯動試驗,延續(xù)不小于一小時。起重機的結構和機構不應損壞、聯動無松動 其他 備注
30、 注:※項為重點項目 附表1 項目 標準要求 實測數據 結論 1、( )梁上拱度F (0.9-1.4)s/1000 1 2 3 4 5 ?F= ㎜ 2、( )梁上拱度F (0.9-1.4)s/1000 1 2 3 4 5 ?F= ㎜ 上翹度 (0.9-1.4)L/350 L1= ㎜ L2= ㎜ 附表2 額定載試驗實測數據 空載 額載 附表3 靜載試驗實測數據 離地面高度 試驗載荷 懸空時間 試驗次數 100-200mm 1.25倍的額定載荷 10min 3次 第1次 空載 靜載 卸載 第2次 空載 靜載 卸載 第3次 空載 靜載 卸載 試驗后主梁上拱度 不小于0.8s/1000 ?F=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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