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兒童手推車檢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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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歐美日和我國標準兒童推車檢測項目對比表(參考) 項目 分類 項目 名稱 GB14748 EN1888 F833-07a CPSA0001 材料 安全 材料 質量 所有材料目視檢查應清潔干凈,無污染。 所有材料目視檢查應清潔干凈,無污染。 吊床使用的皮革、布料等材料的破裂強度在400KPa以上。 天然橡膠制成的輪胎硬度為HS65-85。 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 元素 銻Sb 砷As 鋇Ba 鎘Cd 鉻Cr 鉛Pb 汞Hg 硒Se 最大限量/(mg/kg)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油漆和涂層須符合16 CFR 1303要求。 用合成樹脂制的零件及用合成樹脂制的涂料噴涂的零件,應遵循以食品衛(wèi)生法為依據(jù)的厚生省告示第370號第4玩具規(guī)定。(對車輪、吊床外側、蓬頭、推把部分除外的合成樹脂制的零件及用合成樹脂制的涂料噴涂的零件,根據(jù)以食品衛(wèi)生法為依據(jù)的厚生省告示第370號第4玩具規(guī)定的項目:(聚)氯乙烯(PVC)樹脂涂料項目、以(聚)氯乙烯(PVC)重合體為主體的材料項目、以聚乙烯(PE)為主體材料的項目以及玩具制造標準來判定。) 纖維材料含有對嬰兒有害物質,根據(jù)家庭用品規(guī)定,應符合厚生省令34號附表1規(guī)定。(根據(jù)關于家庭用品有害物質規(guī)定的法律基于昭和49年厚生省令第34號附表第1條對甲醛的規(guī)定基準相符合。) 金屬 表面 均應進行防腐蝕處理或使用防腐蝕材料。 耐食性材料以外的金屬材料要作防銹處理 燃燒 性能 使用的紡織物不應產生表面閃爍效應。且應在其表面設置永久性警示說明:“警示:切勿近火”。 須符合EN71-2:1993中要求。該測試須在樣品材料清洗前進行。 收縮性 預定從結構上可拆卸的纖維材料,必須根據(jù)說明書,對其清洗干燥兩次。處理后的材料的收縮程度應不至于影響其在產品結構上重新安裝使用,且材料不得發(fā)生裂縫或影響推車的正常使用。 結構 安全 外露 管口 乘坐兒童可觸及區(qū)域內不應有外露管口,外露管口應設有保護裝置,能承受70N拉力不產生脫落、損壞現(xiàn)象。 危險 夾縫 正常使用位置乘坐兒童可觸及區(qū)域內應無危險夾縫,無可使手指陷人的寬度大于5mm而小于12mm的間隙、開口或孔,無寬度大于25mm而小于45mm的孔或開口,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束縛系統(tǒng)上的扣具不用滿足此要求。 推車處于正常的使用位置,在乘坐兒童可觸及區(qū)域內應無對身體造成傷害的危險夾縫。在可觸及區(qū)域內應無可使手指陷入的寬度大于5mm而小于12mm的間隙、開口或孔,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束縛系統(tǒng)上的扣具可不用滿足此要求。為防止足部陷入,踏板上不應有寬度大于25mm而小于45mm的孔或開口,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本條款僅適用于站臺以及站臺上表面和車架之間的部分。如塞規(guī)可以通過手把和臥兜之間的間隙,則頭部測試塞規(guī)也應能通過。該條款僅適用于臥兜的內部長度大于800mm時。 完全穿過任何厚度小于0.375in(9.53mm)的剛性材料的壁厚部分的孔洞或槽縫,若允許0.210in.(5.33mm)直徑的塞規(guī)通過,也應允許0.375in.(9.53mm)直徑的塞規(guī)通過??锥椿虿劭p深度在0.210in.(5.33mm)和0.375in.(9.53mm)之間,且其深度由另一個剛性表面限定的允許最大尺寸為0.375in.(9.53mm)。此時對制造商建議的所有使用位置都要進行評估。 嬰兒手腳觸及范圍內無5mm~13mm造成傷害夾縫,不適用于深為5mm的夾縫。 剪切和擠夾點 正常使用位置乘坐兒童可觸及區(qū)域內應無對身體造成傷害的活動部件間的間隙,活動過程中活動部件的間隙均應大于12mm,或者均小于5mm。由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頂篷、腳踏板、靠背、可換向手把等除外。 推車處于正常的使用位置,在乘坐兒童可觸及區(qū)域內,活動部件間小于12mm的間隙應無對身體造成剪切和擠壓的傷害危險,但由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頂篷、腳踏板、靠背、可換向手把等除外。整個活動過程中活動部件的間隙均應大于12mm,或者均小于5mm。 推車處于制造商規(guī)定的使用狀態(tài)時,各構件或零部件繞公共軸或固定點的轉動、滑動、旋轉、折疊或相對其它零部件的運動,零部件應設計和制作成能預防對乘坐者造成剪切、擠夾的傷害。在此類零部件的運動范圍內的任一可觸及點,當其剛性零部件的邊緣間可塞入直徑0.210in(5.33mm)~ 0.375in(9.53mm)之間的塞規(guī)時,此類剪切、擠夾可能引起傷害,不包括諸如篷頭,儲存插銷、籃筐等附屬調節(jié)裝置。 銳利邊緣和 尖端 所有可觸及區(qū)域內均不應出現(xiàn)可觸及的危險銳利邊緣和危險銳利尖端。 銳利邊緣、尖端和角:所有可觸及區(qū)域內的邊緣、尖點和倒角必須滿足圖6中的最小半徑(最小半徑規(guī)定不適用于小零件,例如鉸鏈、托架以及鉤子等)。厚度小于4mm的外壁,則必須倒圓角;或折疊、卷曲或成盤旋狀;或有塑料涂層或其它合適的方法保護。可觸及區(qū)域外的邊、尖點和角必須倒圓,且無毛刺。 按照CFR1500.48和16CFR1500.49要求,檢查嬰兒車有無銳尖、銳邊。 任何暴露的木制部件必須光滑無毛刺。 做工優(yōu)良,無對手指造成傷害的毛刺、銳利邊緣尖端等。 小零件 可觸及區(qū)域內的任何可拆卸的小零件在不受任何外力作用的情況下,在任何方位上都不應完全容人小零件試驗器;不可拆卸的零件,應符合:a)嵌入因而無法讓兒童用手指或牙齒將其拉出;b)該部件在承受70N拉力時,不應分離或松動;根據(jù)本標準其他測試項目要求進行測試時脫落的零件也應符合本要求。 按照16CFR1501要求,檢查有無小零件。小孩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捏住,或用其牙齒咬住的零部件,諸如蓋帽、套管、端塞等用于防止銳邊、尖點、或誘陷手指和腳趾的零部件,或者與其相鄰的配合零部件間的間隙至少為0.040in(1.00mm)的零部件,在測試(扭力測試:以順時針方向在5S內平穩(wěn)地施加31bf.in(0.3N.m)的扭力,直至相 對于初始位置轉180或已超過31bf.in的扭力。該扭力或其最大轉動量應再保持10S。上述過程再以逆時針方向重復進行一次。拉力測試:將測力器以任意適合的裝置連接于零部件的端蓋、套管或端塞上。確保連接裝置不會使零件受到擠壓或拉伸以至于影響任何可能的移動。沿可拆卸保護件正常連接情況下的(拆除)方向,在超過5S的時間里逐漸施加一個15磅(67N)的力,并保持10S。)時不得脫落。 嬰兒車附屬品,確保使用上的安全性。目測、手感操作確認有無材料、機能、毛刺、銳角等造成傷害的部位。 外露突出物 在可觸及區(qū)域內,如果外露突出物存在刺傷皮膚的潛在危險,應用合適的方式加以保護。 外露卷曲彈簧 任何乘坐者可觸及的外露卷曲彈簧,其簧圈本身具有或在靜載試驗中能產生大于等于0.210in.(5.33mm)的縫隙時,應增加覆蓋層。 機械部件的 連接 對確保兒童推車安全運行的任何機械部件,在任何方向上向其施加90N的力時均不應損壞。此要求不適用于供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鎖定裝置、制動裝置等。 位于車輛臥兜或座兜內的細繩、帶子和其他狹窄的布條,當施以25N 的拉力時,其自由長度應小于220 mm 。本要求不適合于安全帶系統(tǒng)。 臥兜或座兜的內襯 臥兜或座兜的內襯是塑料或有塑料涂層的,其厚度至少應為0.2mm;臥兜或座兜的內襯是布條且沒有覆蓋塑料涂層的,其應該張緊,避免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 用于固定兒童的紡織部件的連接 任何用于對固定兒童起重要作用的紡織部件,試驗時測試球不得從座兜上掉下。試驗方法:將座位靠背放到最低位置,按說明書要求安裝固定兒童用的紡織部件。將推車放置于15的傾斜平臺上,固定在相對于平臺為45的平面上,并沿該平面縱軸方向放置。將測試球放置于座兜連接點的中央,將靠背沿著15的傾斜平臺方向,然后使測試球自由滾動。檢查測試球是否滾出座兜外。將推車沿縱軸相反方向放置,重復上述試驗。將平臺放平,僅把推車傾斜45,重復上述試驗。 基本 尺寸 臥兜最小內部高度應符合:內部長度≤800mm,中心線兩端170mm以內至少為150mm;該范圍以外不少于100mm;內部長度>800mm,中心線兩端180mm以內至少為180mm,該范圍以外不少于130mm。座兜座墊與靠背的角度,座席:95<a≤150;臥席:150<a≤180;靠背高度不少于380mm。 坐面與靠背角度在110以上。具有靠背可調機構的產品,最大的臥席角度:A型車為150以上。 車輪的外徑為115mm以上。車輪以外的各部位離地高度50mm以上。但不適用于雙輪車輪間距。 構造 車輛上不應有任何妨礙兒童從平臺自由出入的環(huán)、節(jié)或手把。 前輪向上放在200mm的臺上,靠背與水平角度為5以上,靠背可調機構的推車,在最大的臥姿狀態(tài)下確認(本條款不適用于A型車)。 座面左右為水平狀態(tài),方向為后傾狀態(tài)。(本條款不適用于A型車,A型車允許前后水平)。 座面及靠背中央部位的下彎量在50mm以下。測量時把重量模型放在嬰兒車上,分別測量座面及靠背中央部位下彎量。(重量模型是指身高85.1cm,體重11.74kg(頭部2.35kg,軀干5.11kg,四肢4.28kg),胸圍49.6cm,座高50.6cm,頭圍48.6cm的嬰兒模型。) 乘坐時有充分保持嬰幼兒身體舒服的機構。試驗時把尺寸模型以正確姿勢放在嬰兒車上時,確認坐墊的側面等無對尺寸模型的肩部等身體部位有壓迫現(xiàn)象。(尺寸模型是指身高74.8cm,體重9.48kg(頭部2.18kg,軀干4.12kg,四肢3.18kg),胸圍46.7cm,座高48.6cm,頭圍46.4cm的嬰兒模型。) 除了箱式(帶腳兜)A形嬰兒車外其它推車應帶腳踏板。 可拆卸的座墊等主要部件,應有牢固的固定結構使其不易脫落。 適用 年齡 新生兒使用:座兜靠背和座墊之間的角度調節(jié)到≥150時直徑76.2mm的塞規(guī)不能全部通過座位左右兩側和頭側圍欄的任何開口;角度不能調節(jié)到≥150或不符合上述要求時,不適合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應在產品和說明書上標記警示說明:“警告:此車不適合于6個月以下的兒童?!? 當車輛適合于新生兒童使用時,應符合:a)任何臥兜都應符合本標準對臥兜的相關要求;b)對于可調節(jié)角度的座兜,當座兜靠背和座墊之間的角度能夠調節(jié)到至少150,且配備有為新生兒使用的完整的束縛系統(tǒng)時,應符合束縛系統(tǒng)和緊固物的要求。c)適合新生兒使用的座兜應符合ECE44。任何不符合b)c)的座兜應在產品和說明書上標記類似以下內容的警示說明:“警告:此車不適合于6個月以下的兒童?!? 臥兜和座兜連接在車架上的裝置 可拆卸的臥兜和座兜裝配在車架上時需要安裝鎖定裝置;鎖定裝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釋放鎖定裝置的力至少為5ON;2)釋放某個鎖定裝置時至少需要兩個聯(lián)貫動作,且當執(zhí)行第二個動作時第一個動作須在被保持的狀態(tài);3)釋放鎖定裝置時至少需要兩個獨立的、同時的動作;4)釋放鎖定裝置需要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獨立的動作。 踏板 強度 踏板強度試驗時確認最大變形彎曲量在20mm以下且無破損、變形及使用上的障礙等異?,F(xiàn)象。試驗方法:將長150mm重5kg的砝碼輕輕地放在踏板中央部位,設定下彎量基準點。取下砝碼,再放置同樣形狀重20kg的砝碼在同一位置上,測定最大的下彎量,并確認有無破損等現(xiàn)象。 穩(wěn)定性 測試時將車(不使用剎車裝置)放置于斜臺(與水平面成12,覆蓋80號氧化鋁紙)上,先面向前,再面向后,然后與斜坡同一角度,每種情況下在斜坡上處于較低位置的輪子抵著擋塊,車輛不應翻倒。如果推車上帶有可拆卸的臥兜或座兜,其安裝到車架上的鎖定裝置在測試時不應松脫或失效。 臥式推車(供一名兒童使用)測試砝碼應平放在臥兜內,砝碼置于臥兜縱向和橫向的中心,可以用可忽略質量的楔塊固定。坐式推車(供一名兒童使用)當靠背與座位面所成角度小于150時,測試砝碼應始終保持與靠背完全接觸。測試過程中,須用腰帶固定測試砝碼,使砝碼在除了向上以外的其他方向的移動量最大不能超過50mm。 如推車可乘坐多名兒童,在車輛乘坐兒童的位置上可任意選擇砝碼擺放的數(shù)量和位置,每個位置最多可放置一個砝碼。如一輛車能夠乘坐多名兒童并且車架能夠同時裝配臥兜和座兜,選擇相應尺寸的砝碼放置于相應的位置中,并且在最不利的狀況下進行測試。注:最不利的狀況有可能在沒有全部放置測試砝碼的情況下產生。 測試時將車(不使用剎車裝置)放置于斜臺(與水平面成12,覆蓋80號氧化鋁紙)上,先面向前,再面向后,然后與斜坡同一角度,每種情況下在斜坡上處于較低位置的輪子抵著擋塊,車輛不應翻倒。如果推車上帶有可拆卸的臥兜或座兜,其安裝到車架上的鎖定裝置在測試時不應松脫或失效。測試時萬向輪必須處于最不利的條件之下,試驗應該在車輛處于最危險的位置進行。如有需要,使用可以忽略質量的楔塊來阻止測試砝碼的移動。 三角形車架的兒童推車,放置時經過前輪和最低的后輪接觸點的直線,應該與斜面垂直。 臥式推車(供一名兒童使用)測試砝碼應平放在臥兜內,砝碼置于臥兜縱向和橫向的中心,可以用可忽略質量的楔塊固定。坐式推車(供一名兒童使用)當靠背與座位面所成角度小于150時,測試砝碼應始終保持與靠背完全接觸。測試過程中,須用腰帶固定測試砝碼,使砝碼在除了向上以外的其他方向的移動量最大不能超過50mm。 如推車可乘坐多名兒童,在車輛乘坐兒童的位置上可任意選擇砝碼擺放的數(shù)量和位置,每個位置最多可放置一個砝碼。如一輛車能夠乘坐多名兒童并且車架能夠同時裝配臥兜和座兜,選擇相應尺寸的砝碼放置于相應的位 置中,并且在最不利的狀況下進行測試。注:最不利的狀況有可能在沒有全部放置測試砝碼的情況下產生。 當按照7.4條測試時,推車應能保持在適當?shù)臏y試平面上不發(fā)生傾翻,測試結束時,推車仍應保持在制造商規(guī)定的使用狀態(tài)。多座位推車,規(guī)定的測試負載應放于被認為是最不利或最有可能翻落的所有的座位上。 推車中有乘坐者時的穩(wěn)定性:將推車按制造商規(guī)定的使用狀態(tài)打開,放置在12度的斜面上,測試應在靠背最接近垂直、及傾斜和躺臥狀態(tài)各使用狀態(tài)分別進行。在坐墊與靠背的內側角≦150的狀態(tài)下,將2#CAMI模型放入臥式或坐式的推車中,并系牢束縛系統(tǒng)。坐墊與靠背間內側夾角大于150時,放入2#CAMI模型,并使模型頭部依靠在乘坐者保持空間的后方,及坐式推車狀態(tài)時推桿的后方。在平面上緊靠車輪放置擋塊,擋塊放置方式是能阻止臥式或坐式推車在平面上移動而不阻止其翻倒。將呈坐式或臥式的推車以所有可能產生最不穩(wěn)定趨勢的方向放置于平面上。 坐式推車或坐/臥兩用但僅用于坐式狀態(tài)時的前端穩(wěn)定性(小孩爬入):將推車按制造商規(guī)定的使用狀態(tài)展開,并將所有車輪均與平面接觸放置于水平面上,座椅上不加負載,將踏腳或踏腳板置于最低使用位置。如果車輪旋轉,則將車輪置于最可能產生不穩(wěn)定 的位置進行測試。在距離推車前端小孩可能用來爬入的多個部位的前部邊沿中心線上不超過1in(25mm)處,通過圓板施加一個垂直向下40磅(178N)的力。此位置必須能承受通過圓板施加的力,并且圓板不得從表面滑落。在5秒內逐漸時間該力,并再保持10秒。對距離小孩可能用來爬入推車的任何部位的前端座位前沿的中心線左右兩側,重復試驗,在最有可能引起推車傾翻的位置上施加垂直向下的力。 穩(wěn)定性試驗時,無翻倒現(xiàn)象。試驗方法:嬰兒車向前、向后、向左、向右4個方向放置于傾斜20的斜面上,應無翻倒現(xiàn)象。座位中央放置一個150mm100mm30mm的重量為10kg的金屬砝碼。具有靠背調節(jié)機構,靠背在最大臥姿和最大豎直狀態(tài)下各作試驗。 臺階上車輛的穩(wěn)定性 車輛加載,將前輪放置于地面,后輪放置于120mm高的水平測試臺階上。在車把中央施加一個垂直向下的,大小為50N的外力。對于分離式手把,用一個剛性桿將兩邊車把連接起來,然后將50N的外力施加在桿的中央。 有平臺的坐式推車的穩(wěn)定性 測試應分別在座兜或臥兜放置和不放置測試砝碼的情況下進行。通過剛性桿,將測試砝碼G沿平臺均勻放置。 座兜可旋轉的坐式 推車 座兜可旋轉的坐式推車應配備至少一個防止意外旋轉的自鎖定機構。測試砝碼邊緣應與座兜和靠背的連接線接觸。除了安全帶的正常使用外,砝碼不應固定。如果沒有連接線,則測試重物應放置于座兜的中心。釋放鎖定裝置,允許座兜轉動,直到自鎖定裝置重新啟動。測試時,砝碼應不能從座兜上掉下。 強度和耐久性 手把 強度 手把部件在折疊、翻轉或回轉時,在其正常操作位置應能自動鎖定。進行手把強度測試(使用適當數(shù)量的測試砝碼,達到每個座位放置一個,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使前輪和后輪依次被抬高120士10mm,并以15士2循環(huán)/min的頻率測試800次。可換向的手把在每一方向下各進行400次)后,手把部件或車輛的任何部件應無結構損壞。 將車放置于平臺上(不使用剎車裝置),在車輛乘坐兒童的位置上放置砝碼,可任意選擇砝碼擺放的數(shù)量和位置,每個位置最多可放置一個砝碼。在受控的方式下,不停頓地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以使前輪和后輪依次被抬高12010mm,并以152循環(huán)/min的頻率測試3000次。如果是多功能推車,或其手把有可調節(jié)裝置,測試應在最不利的狀況下進行。對于有平臺的推車,將測試砝碼G沿平臺均勻放置,使得砝碼的中心點在平臺中心線上。本條款不適用于配備有兩個輪子或一副輪子的嬰兒推車。 車把動態(tài)性能 將車子固定,使手把移動時不吸收任何其它位移或外力,啟用所有手把鎖定裝置并鎖定。在手把上系上一根彈性纜繩,距離手把中心200mm。對于個別手把,或測量比較困難,使之處于最危險的位置。通過滑輪,另一端掛15kg砝碼。將砝碼提高100mm,然后松開,使砝碼自由落下,直到平衡。在另一車把重復相同試驗。將車把換向,重復相同試驗。 制動 裝置 站立于手把一側的使用者可以操作制動裝置,如手把可以換向,則車輛前后兩端都應安裝制動裝置。制動裝置或其操作機構應設計成不能被兒童操作。進行車輪移動有效性測試(與水平面成9的測試斜臺上,啟用制動裝置使車輛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使用一個矩形擋塊,用一條直線記錄處于斜坡下方輪子的位置。撤走擋塊,同時釋放制動裝置,使車輛下滑至下一個位置生效。再用一條直線記錄處于斜坡下方的輪子的位置。測量兩條直線之間的距離)時,車輛最大的移動量不應超過90mm。當車輛面向上、面向下和垂直置于斜坡(與水平面成9并且覆蓋有80號砂紙)測試時,應能保持靜止至少1min。在動態(tài)耐久性測試前后,剎車裝置都應進行制動裝置性能測試。 站立于手把一側的使用者可以操作制動裝置,如手把可以換向,則車輛前后兩端都應安裝制動裝置。制動裝置或其操作機構應設計成不能被兒童操作。進行車輪移動有效性測試(與水平面成9的測試斜臺上,啟用制動裝置使車輛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使用一個矩形擋塊,用一條直線記錄處于斜坡下方輪子的位置。撤走擋塊,同時釋放制動裝置,使車輛下滑至下一個位置生效。再用一條直線記錄處于斜坡下方的輪子的位置。測量兩條直線之間的距離)時,車輛最大的移動量不應超過90mm。當車輛面向上、面向下和垂直置于斜坡(與水平面成9并且覆蓋有80號砂紙)測試時,應能保持靜止至少1min。在動態(tài)耐久性測試前后,剎車裝置都應進行制動裝置性能測試。 在使用者行走的時候,應該激活剎車裝置;當剎車裝置和制動裝置聯(lián)合在一個機構中時,激活剎車裝置的動作應該區(qū)別于激活制動裝置的動作,剎車動作不應激活制動動作。配有平臺的車輛,砝碼G放置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平臺不應妨礙制動裝置的可操作性。 推車必須具有制動裝置,在按7.6條進行測試時,制動裝置應處于使用狀態(tài)且被制動車輪的轉動角度不大于90.當車內的兒童按說明書的規(guī)定安全坐于車內時,應從結構上保證兒童無法釋放制動裝置。 試驗方法:將帶制動裝置的推車放于表面附有120#粗砂砂紙或其等效品的12斜面上,推車放置的方位為制動輪處于最高位置。在座椅或車架的受力面中心,逐漸加載40磅(18.1kg)的重量(單人車),或240磅重量(雙人車),或者加載相當于制造商建議的最大體重的重物,選其較大重量,并保持10秒。使制動輪處于最低位置重復測試。 為了不使車輪回轉要配有剎車。但剎車操作部位要求坐在車中的嬰幼兒不能操作的地方,各操作者以手不脫開嬰兒車,用腳就能容易操作的位置上。 剎車固定強度試驗時,車輪無旋轉情況。試驗方法:剎車裝置反復操作200次后,車順著前后方向放在干燥膠合板做成的傾斜10度的斜臺上,座位中央放置100mm150mm重15kg的法碼,測量車輪的旋轉位移,不得在50mm以上。有靠背調節(jié)機構的產品時,靠背應調節(jié)到最大豎直狀態(tài)。 磨損條件測試 本條款適用于制動裝置作用在輪胎的車輛,在動態(tài)耐久性測試后進行磨損條件的測試。試驗在一個裝有障礙物的鼓上進行。鼓的表面覆蓋80號砂紙,障礙物高度為12mm,鼓的滾動速度為5km/h。將砝碼置于臥兜底部或者座兜上,如車輛用于多個兒童則加相應重量。磨損工況需模擬100000凸輪障礙物,每個障礙物之間距離為400-440mm。如車輛可以有兩個組裝方式,則每個模擬50000個障礙物。 折疊鎖定裝置 車輛至少應安裝一個鎖定裝置,釋放鎖定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兩個獨立的動作,作用在兩個獨立的機構上;2)兩個連貫的動作,且當執(zhí)行第二個動作時第一個動作應在被保持的狀態(tài)。為了避免不完全打開產生的危險,車輛至少應有一個鎖定裝置能夠在打開推車時自動生效,進行折疊機構鎖定裝置可靠性測試(將所有鎖定裝置鎖定到位,在手把上沿折疊方向在5s之內施加一200N的力。若是分離式手把,分別施加到每一個分離的手把上;如果車輛有兩個或以上的鎖定裝置,則應分別對每一個鎖定裝置單獨進行測試,即僅保持此鎖定裝置處于鎖定狀態(tài),在手把上沿折疊方向在5s之內施加一200N的力)、手把強度測試、動態(tài)耐久性測試和撞擊強度測試時,鎖定裝置不應松脫,車輛不應折疊。 折疊機構鎖定裝置要防止兒童在車中及將兒童抱出或放入推車過程中車輛意外折疊。車輛至少應安裝一個鎖定裝置,且釋放該鎖定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之一:a)兩個獨立的動作,作用在兩個獨立的機構上;b)兩個連貫的動作,且當執(zhí)行第二個動作時第一個動作應在被保持的狀態(tài)。 為了避免不完全打開產生的危險,車輛至少應有一個鎖定裝置能夠在打開推車時自動生效,進行折疊機構鎖定裝置可靠性測試(將所有鎖定裝置鎖定到位,在手把上沿折疊方向在5s之內施加一200N的力。若是分離式手把,分別施加到每一個分離的手把上;如果車輛有兩個或以上的鎖定裝置,則應分別對每一個鎖定裝置單獨進行測試,即僅保持此鎖定裝置處于鎖定狀態(tài),在手把上沿折疊方向在5s之內施加一200N的力)、手把強度測試、動態(tài)耐久性測試和撞擊強度測試時,鎖定裝置不應松脫,車輛不應折疊。 任何折疊位置須符合危險夾縫、剪切和擠夾點、銳利邊緣和尖端的要求。同時,車輛不應折疊,鎖定裝置不應松脫。注:對于釋放了又會自動咬合的鎖定裝置不用單獨進行測試(自動咬合的動作可由放置測試砝碼或施加200N的力而產生)。 折疊式嬰兒車須配有一個折疊鎖定裝置或其它機構,防止嬰兒車在制造商推薦的使用位置發(fā)生意外折疊。測試前后嬰兒車應在制造商推薦的使用位置保持鎖止狀態(tài)。對于安裝鉸鏈機構與其幾何中心(如圖1所示)連接后起作用,以保持其處于的正常使用位置的推車,釋放該鎖定裝置須兩個不同且獨立的動作。這種類型的推車只需要向鉸鏈環(huán)上施加一個動作就能使推車處于常規(guī)使用位置。 測試方法:打開推車,在支撐面中心逐漸放置一個5磅(2.3kg)的重物。將推車置于制造商規(guī)定的使用狀態(tài),以使正常的折疊動作不受妨礙。在正常折疊位置上與正常折疊方向施加一個45磅(200N)的力,該力應在5S內逐漸施加,并再保持10S。注:不得將該力施加于閉鎖或釋放機構 自身上。在2分鐘內重復進行5次試驗。按制造商的說明折疊推車,再次重復上面的試驗。 折疊機構的按鈕,在操作時要順暢,按鈕應在車體的左右。在嬰兒可觸及的范圍內有鉤式保險鉤時,要有雙重保險且嬰幼兒不容易操作。 帶提把臥兜的縱向穩(wěn)定性 將砝碼放置于臥兜的幾何中心。如果推車用于多名兒童,則使用相應數(shù)量的測試砝碼,達到每個座位放置一個。固定砝碼,允許使用可以忽略質量的工具限制其移動。如臥兜有鉤子,則此鉤子應在下方位置。如臥兜有剛性手把,則在手把上固定寬度為20mm的兩根帶子,形成一個帶圈。通過手把或者帶圈,用一個半徑為5mm,截面為40mm40mm的金屬桿,將推車懸掛起來。如臥兜的手把是橫向的,則用上述的金屬桿,將推車懸掛起來,并使得手把與金屬桿保持垂直。測試時,臥兜與頭部或者足部的夾角不得超過10。 臥兜和可拆卸座兜的提把和把手的連接點 固定點或用于固定的裝置從底部的外緣測量應位于臥兜高度的至少3/4處。測試(在臥兜上均勻加載總重為38kg的砝碼,重心位于臥兜的幾何中心,用于多名兒童乘坐的,增加相應的重量。將臥兜懸掛30分鐘)時,臥兜或可拆卸座兜的提把連接點應不得損壞或被拉出。試驗過程中應保持連接點的完整性,臥兜、可拆卸座兜、車把、固定點都不得發(fā)生扭曲變形或破壞。 推車上的汽車座組 合件 在制造商規(guī)定的任何使用狀態(tài),汽車座組件應符合涂料鉛含量和機械物理的安全要求,鎖定裝置、制動要求、汽車座組件的靜負載(承受50磅)、穩(wěn)定性、傾翻測試(向前、向后和向側面)和說明書應符合要求。當進行傾翻測試時組合體不能出現(xiàn)任何零部件損壞,也不允許汽車座完全從推車上分離。 防護圍欄/腳部開口 對所有在乘坐者前方能產生完全或部分限制性開口的托盤或抓握把手的坐式推車和坐臥兩用推車均要進行防護圍欄/腳部開口測試。測試時,應不允許軀干塞規(guī)完全通過,否則此開口也允許頭部塞規(guī)通過。測試方法:從乘坐者區(qū)域將軀干塞規(guī)錐形末端以最不利方向插入托盤或抓握把手與推車座位底端的開口。垂直于塞規(guī)底端方向在5秒內逐漸施加25磅(111N)的力,并保持10秒。對所有允許軀干塞規(guī)通過的開口在最有可能允許頭部塞規(guī)通過的開口處插入頭部塞規(guī)。以前輪作為固定的中心軸在5秒內逐漸旋轉推車90,并保持10秒。測試期間頭部塞規(guī)應與座位保持連接狀態(tài)。 可拆卸臥兜或座兜連接裝置的強度和耐 用性 進行可拆卸座兜或臥兜的連接裝置的鎖定強度和耐用性測試(通過輪和軸將推車固定到測試平臺,該測試平臺可繞平行于地面的軸轉動,先順時針再逆時針慢慢轉動帶有測試砝碼的推車直至與水平面成100角,以使連接裝置的受力全部作用于車架)中或測試后用于連接臥兜與車架或座兜與車架的裝置不應脫節(jié)、松動或出現(xiàn)破損現(xiàn)象。 束縛 系統(tǒng) 束縛系統(tǒng)的強度:座兜上應裝有永久性的安全帶系統(tǒng),至少包括一組腰帶和一根胯帶,最小寬度應為20mm。肩帶的寬度最小應為15mm。進行強度測試(在5s內逐漸地施加一個150N士2N的力到安全帶的腰帶、肩帶及胯帶的每一個安裝點并保持1mln;如果在同一個點上或在一個半徑為20mm的范圍內安裝有多根帶子,應同時在每一根帶子施加15ON士2N的力;對整個安全帶系統(tǒng)在5s內逐漸施加一個300N士2N的力,任何一點不應出現(xiàn)損壞、脫落等現(xiàn)象)時,安裝點應無破損、變形、松動或撕裂現(xiàn)象。 調節(jié)機構性能要求:安全帶的緊固和調節(jié)系統(tǒng)應能夠阻止它們滑動。進行安全帶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性能測試(在調節(jié)裝置的兩邊各取大約125mm的安全帶,將試樣一端固定在帶有測力計的夾鉗中,另一端固定到另一個夾鉗中,兩夾鉗之間的安全帶長度為200mm,沿夾口在安全帶上各劃一條線作為標記。將兩夾鉗之間的距離減少至150mm,以500士10mm/min的速度增大夾鉗之間的距離直至試樣承受100N士10N的力。當達到此力后,再調節(jié)兩夾鉗之間的距離到150mm,再進行拉伸。重復10次后,測量安全帶上兩標記間的距離。)后, 兩標記之間的距離增加不應超過20mm。 安全帶扣的強度:進行測試(將由安全帶扣連接的帶子或安全帶的兩端固定在帶有測力器的夾鉗中,在5s內逐漸將負荷增加到200N并保持5min)時,束縛系統(tǒng)不應松脫、破損而影響其正常的操作。 座兜應安裝束縛系統(tǒng),包括兒童每個活動位置的跨帶束縛??鐜`應能與其它束縛系統(tǒng)混合使用。束縛系統(tǒng)必須可調節(jié)。腰帶、跨帶、肩帶的寬度至少為20mm。測試時,砝碼D不應束縛系統(tǒng)中完全掉出來;砝碼D0不應從預定供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座兜的束縛系統(tǒng)中完全掉出來。束縛系統(tǒng)的固定點不應破裂、變形、松脫、撕裂/移位,座兜也不應發(fā)生永久性的破壞;安全帶在任何方向上都不應松弛或發(fā)生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的破壞;調節(jié)器的最大滑移距離不得超過20mm。汽車座椅須符合ECE44法規(guī)。 內部尺寸大于800mm的座兜和臥兜應在兒童每個位置配備兩個固定點。固定點應位于臥兜的底部。測試時,固定點不應破損、變形、松動或撕裂/移位現(xiàn)象。座兜也不應發(fā)生永久性的破壞。 束縛系統(tǒng)的性能測試方法:適用于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座兜,將鉸鏈板(4.5.3)放置于砝碼D0與椅子靠背間。鉸鏈板應盡可能貼緊椅子的曲線,使其下端位于砝碼D0的H點,將安全帶固定,使得靠背處于最傾斜的位置。 用腰帶將砝碼D0束緊,使得腰帶處于大腿部上方。對于所有座兜,開始時,將砝碼D放置座位的中央,與靠背軸向距離225mm,將安全帶按照說明書系緊,并使得靠背處于最直位置。用腰帶將砝碼D束緊,使得腰帶處于大腿部上方。如果跨帶可調節(jié),則束緊,不得松弛,并使得腰帶仍舊處于砝碼D上的腰帶線位置。如有肩帶,則應把肩帶放置于最高位置,于假人D的肩部各放置一個邊長為30mm立方墊塊,用堅硬材料制造,表面光滑,調節(jié)并束緊肩帶,不應松弛,然后移走墊塊。使用任意方法使車輛以(40.5)RPM速度,光滑旋轉360,順時針和逆時針各1次。如有必要,在每次旋轉過程結束,重新調整假人D或D0至初始位置,但不得改變束縛系統(tǒng)的調節(jié)器。兩個方向重復旋轉總共各3次。 座兜束縛系統(tǒng)的連接強度測試方法:以最危險的方向,緩慢施加1502N的力到束縛系統(tǒng)的每個連接點,保持1分鐘。如果同一個位置或半徑20mm的區(qū)域內安裝的帶子超過一根,則應在每根帶子上同時施加1502N。 扣件的強度測試方法:將200N的拉力緩慢施加在帶扣的任意一側,保持1分鐘。 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性能要求:安全帶的緊固和調節(jié)系統(tǒng)應能夠阻止它們滑動。進行安全帶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性能測試(在調節(jié)裝置的兩邊各取大約125mm的安全帶,將試樣一端固定在帶有測力計的夾鉗中,另一端固定到另一個夾鉗中,兩夾鉗之間的安全帶長度為200mm,沿夾口在安全帶上各劃一條線作為標記。將兩夾鉗之間的距離減少至150mm,以500士10mm/min的速度增大夾鉗之間的距離直至試樣承受100N士10N的力。當達到此力后,再調節(jié)兩夾鉗之間的距離到150mm,再進行拉伸。重復10次后,測量安全帶上兩標記間的距離。)后,兩標記之間的距離增加不應超過20mm。 除了設計用于僅運載一名嬰兒的臥式推車,本規(guī)范涵蓋的所有推車必須具有一個兒童束縛系統(tǒng)。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束縛系統(tǒng)不能分離。該束縛系統(tǒng)包括腰帶和跨帶,束縛系統(tǒng)使用時跨部束縛必須具有強制性。 如果臥式推車設計只用來運載一名嬰兒,則不需要束縛系統(tǒng)。如果臥式推車具有坐立靠背的附件或其它設計用于兒童超出嬰兒范圍的條款,則必須具有束縛系統(tǒng)。坐式推車的束縛系統(tǒng)應由制造商預先裝于推車的某一部件上。坐/臥兩用推車應具備束縛系統(tǒng)。 束縛系統(tǒng)的測試方法:固定試驗推車使其不能垂直或水平運動。按正常使用方向施加一個45磅(200N)的力在束縛系統(tǒng)單個連接點上。在5S內逐漸加力至規(guī)定數(shù)值,并再保持10S。重復試驗5次,各次試驗間隔不超過5S。對束縛系統(tǒng)和緊固裝置的任何連接點,重復上述試驗。 束縛系統(tǒng)對乘坐者保持力的測試方法:將可調節(jié)靠背調節(jié)至最接 近垂直的使用位置,將2#CAMI嬰兒模型放入推車內,用束縛系統(tǒng)將其系牢,系緊方式為:施加一個不大于2磅(9N)的力,在束縛系統(tǒng)和嬰兒模型間至少能產生1/4in(6mm)間隙。用織帶張力器來測定束縛系統(tǒng)系緊度是否適當,進行下列測試時,不得再調節(jié)束縛系統(tǒng)。在嬰兒模型任意一條腿的中心線(在腳踝上)5S內逐漸施加一個45磅(200N)的水平拉力,并保持10S。 重復試驗5次,各次試驗間隔不大于5S。從測試平面上釋放被測推車。在不要調節(jié)束縛系統(tǒng)的情況下將2#CAMI嬰兒模型恢復到坐姿。以任何便利的方式提起推車,將它繞接近于坐墊和靠背交接處的軸線向后旋轉360度,且每轉90度至少停留1S。將推車繞坐墊底部側邊附近的軸線翻轉360度,且每轉90度至少停留1S。拆除所有可拆除的軟質零部件,在不放入2#CAMI嬰兒模型的情況下,將腰帶調節(jié)至上面系緊的狀態(tài),座椅中心放置一塊6in6in3/4in的木塊(150mm150mm19mm),在木塊上加載5磅(2.2kg)的重量。在座椅靠背前方,在垂直座椅靠背并通過腰帶的聯(lián)結或從靠背引出的點(點C)的平面(平面B)上,設定一水平參照線(線A)。利用織帶拉力器連接環(huán)形腰帶施加1/21bf(2.2N)的拉力來消除環(huán)形腰帶的任何松弛情形,測量環(huán)形腰帶最前點(點E)到水平參考線(線A)之間的距離D1。然后對點E施加一個垂直于座椅靠背(平面B)的7磅(31N)的力,并測量距離(D2)。第一次測量值(D1)與第二次測量值(D2)之間的差值應符合下面的規(guī)定:安全帶扣合機構不得脫開或產生1in(25mm)以上滑動,安全帶固定點不得從固定點分離。試驗結束時,CAMI模型不得完全被釋放。束縛系統(tǒng)(C點處)的位移不得超過2in(51mm)。 如果安全帶系統(tǒng)對肩帶使用靠背固定點,則肩帶潛在固定點的高度應為距離推車靠背和直立狀態(tài)的座位的交合處10.51.0in.(26726mm)和12.51.0in.(31826mm)處。對于每個座位最大兒童體重超過40lb(18.1kg)的推車,第三個潛在固定點在距離交合處151.0in(38026mm)。測量從座位/靠背交合處至帶子/靠背結合處最低點的距離。當推車靠背處在最直立位置時,測量應從未壓縮的座位頂面量起,或者從平行于靠背的坐板底部量起。腰部束縛系統(tǒng)的固定點應該在測試用圓柱體的2-in.(50mm)線和5-in.(127mm)線之間。直徑1in.(25mm)的塞規(guī)應該不能自如通過腰部束縛系統(tǒng)和測試圓柱體之間的任何空隙。 腰帶和胯帶束縛系統(tǒng)的測試方法:將靠背調整到充分直立狀態(tài)。測試圓柱體緊貼著放在車上,用束縛系統(tǒng)固定好。測試圓柱體模型充分接觸靠背時,其下拐角要緊靠著推車坐墊和靠背的交合處。調整好腰部束縛系統(tǒng),以便腰帶與圓柱體模型上的刻線平行。目測確定腰帶束縛系統(tǒng)搭扣的中心固定點位置。用1-in.(25mm)直徑的塞規(guī)自由通過腰部束縛系統(tǒng)和測試圓柱體之間的任何空隙。把測試圓柱體放置好,使其下拐角緊靠著推車座位和靠背的交合處,并且測試圓柱體充分接觸座位底部。目測確定胯帶固定點的位置。如果胯帶可以調節(jié),需要將其調節(jié)至最大長度。確定距離胯帶/腰帶結合點處左右兩邊2-in.(50mm)的點。在腰部束縛系統(tǒng)調節(jié)至允許胯部束縛系統(tǒng)完全展開時,將胯部束縛系統(tǒng)拉至測試圓柱體上的最高點。測試時,胯部固定位置不應該在測試圓柱體的前面,腰帶下邊緣上的點應該在測試圓柱體的4.5in(114mm)線和7.5in(190mm)線之間。 為防止嬰兒的身體脫離座位,要安裝腰帶,其縫制位置要恰當,腰帶寬度為25mm以上; 為了防止嬰兒從前面滑落,需安裝胯帶。箱式(帶腳兜)的嬰兒車不一定安裝??鑾挾仍?0mm以上,縫制位置要恰當。 安全帶強度試驗時,不發(fā)生帶子破損、帶子松馳、帶子斷裂、縫線斷裂現(xiàn)象及鉚接部位松脫。試驗方法:使用帶滾輪的檢具,將腰帶調整到任意長度,用300N的力拉與帶子表面成直角方向,試驗過程中,腰帶只與可自由旋轉的滾輪接觸。 腰帶調節(jié)裝置鎖緊試驗時,安全帶無松懈、調節(jié)裝置無變形、破損現(xiàn)象。試驗方法:把腰帶從車體上取下,用拉伸試驗機將帶子固定,要求兩端之間距離250mm,以每分500mm/min的速度,施加100N的力拉伸后,夾頭間距縮回到200mm,如此作10次往復拉伸,測定腰帶的松緩在30mm以下,用目測和手感等確認腰帶各部無異常現(xiàn)象。 作胯帶往前拉伸試驗時,胯帶無斷 裂及破損等異?,F(xiàn)象。試驗方法:把直徑25mm的圓棒放于胯帶中央,在胯帶安裝部位固定狀態(tài)下,沿水平向前與胯帶成直角方向,以300N的力拉伸。 前扶手(包括安裝胯帶可動式扶手)強度試驗時,無破損、變形等使用上的障礙等異常現(xiàn)象。試驗方法:固定嬰兒車的車輪,把寬70mm的板放在前扶手中央部位,從上方、下方、及任意方向施加300N力,以目測、手感等確認無異常情況。若扶手能拆卸,應對拆卸方向施加300N力,目測、手感確認無脫開現(xiàn)象。 乘坐者保持 帶有傾斜車兜的坐/臥兩用推車的車兜位置,在乘坐者保持空間的基板之上四周必須帶有圍欄。乘坐者保持力測試方法:將推車固定好使其不能在水平方向上運動。如測試帶傾斜靠背座椅的坐式推車,則應對靠背傾斜度大于150的狀態(tài)進行測試。閉合或鎖定推車車腿或其它完全受限的外露開口。用塞規(guī)(76.2mm)向乘坐者保持空間內側頂邊之下所有完全受限的外露開口施加20磅(90N)的力,該力沿著最可能讓塞規(guī)完全通過開口的方向施加。在5秒之內逐漸施加該力并保持10秒。 圍欄不得允許測試塞規(guī)全部通過任何完全的限制乘坐者占有空間頂部邊沿下方的外露開口(任何洞)。具有斜躺車兜位置的推車必須具有一個不可拆卸的結構以符合上述規(guī)定,除非該推車可拆卸裝置處于連接狀態(tài)時,產品僅能被調節(jié)至任意傾斜位置。所謂不可拆卸,是指如不將乘坐者保持組件損壞或者不借助工具就不能將其從推車上分離或移除。 車輪的強度 測試(將輪軸固定在夾持裝置中,用帶測力器的夾鉗沿輪軸拆卸輪子方向逐漸施加一個200N的力于輪子上,并保持2min)后,可拆卸的或不可拆卸的輪子應有效連接在輪軸上,輪子組件的功能不應喪失。 動態(tài)耐久性 測試 測試(開啟設備,使車輛左側和右側的輪子輪流通過障礙塊,以5km/h的速度撞擊障礙擋塊36000次。有多種配置的車輛,每種配置和安裝方式撞擊次數(shù)均分,總共撞擊障礙擋塊36000次。)后應無任何影響其安全性的損壞。 測試時置物籃或其他用于承載附加負荷的裝置應放置說明書規(guī)定的負荷,在任何情況下質量至少為2kg,負荷應放置在置物籃或類似裝置的中心。 開啟設備,使車輛左側和右側的輪子輪流通過障礙塊,使車輛以5km/h的速度撞擊障礙擋塊72000次。有多種配置的車輛,每種配置和安裝方式撞擊次數(shù)均分,總共撞擊障礙擋塊72000次。 測試時置物籃或其他用于承載附加負荷的裝置應放置說明書規(guī)定的負荷,在任何情況下質量至少為2kg,負荷應放置在置物籃或類似裝置的中心。 對于車輛安裝有平臺,將兩個10kg圓柱形的重物均勻地固定在平臺的中心線上,總共撞擊障礙擋塊36000次。 耐振動沖擊試驗時,嬰兒腹部振動的加速度在10m/s2以下。試驗方法:把重量模型放在座位中央,在重量模型的腹部安裝一個加速度計,對前輪和后輪進行振動沖擊試驗,測定振動加速度值。(注:振動沖擊試驗裝置,在帶有高10mm的檔塊的直徑為200mm的鋼制輪軸上,車輪置于上面,鋼制輪軸以100rpm回轉。) 座位上在載重狀態(tài)下進行振動沖擊試驗時,各部位無破損、變形和使用障礙等異常現(xiàn)象。對折疊機構、可動式推桿和可卸下的主要部件,要求不容易被折疊。試驗方法:在座位中央加載20kg的法碼,靠背中央加載10kg重量,具有靠背調節(jié)機構的產品,靠背以最大臥姿狀態(tài)試驗,前后輪分別連續(xù)60分鐘行走振動沖擊試驗,目測、手感確認有無異常出現(xiàn)。對折疊機構可動式推桿及可拆卸主要部件在做完上述振動沖擊測試后,在推把等折疊方向施加200N的力,確認折疊件及推桿無松動。 行走試驗時,順滑無蛇行、偏行等現(xiàn)象。試驗方法:在無風情況下,嬰兒車從膠合板制成的傾斜10的斜面上自然滑行到水平、平坦的路面上。行走推車不滑出寬為1m,長3m規(guī)定的距離,并確保行走在3m以上。 撞擊 強度 測試(放置車輛于10斜臺上,鋼性擋塊高度至少為車輪直徑的一半。在距擋塊1O00mm處釋放車輛并使其自由駛下斜臺,重復撞擊共10次)后應無任何影響其安全性的損壞。可拆卸的臥兜或座兜在車架上的移動不應超過10mm。 靜態(tài) 強度 按要求加負載,維持8h,卸載后推車應無任何影響其安全性的損壞和明顯變形。 臥式推車上設計用于承受嬰兒重量的中心區(qū)域附近應能承受50磅(222N)的靜負載。坐式推車上承受嬰兒重量的每個座位中心區(qū)域附近應能承受100磅(45.4kg)或者制造商建議最大體重2.5倍的靜負載,選擇其中的較大值。 推車上的汽車座組合件用于承載乘坐者的中心區(qū)域附近應能承受50磅(222N)的靜負載。供多人乘坐的推車,應將規(guī)定的測試重量同時加載于每個乘坐位置。-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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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國 兒童 手推車 檢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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