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起重機事故(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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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式起重機事故(一) 1.橋式起重機相撞造成傷亡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2月12日10時30分 上海機床鑄造廠(地址:上海市普陀區(qū)西康路1329號)二車間配模組工人楊祖德,操縱3號地面操縱的橋式起重機吊運鑄型向北運行,當3號起重機距同跨4號地面操縱橋式起重機1.8米處,楊祖德停開了大車按鈕。然后按下小車按鈕由東向西行2米左右,當時由于起重機大車未停穩(wěn),楊隨手放掉控制箱而轉過身,這時3號起重機在運行慣性作用下,卻繼續(xù)向北滑行碰撞了4號起重機。致使4號起重機所吊的鑄型又撞擊了堆放在附近的三箱C6150大拖板鑄型,造成砂箱倒塌,將正在擰緊配箱螺栓的輔助工李穩(wěn)章頭部壓傷。經(jīng)急送長征醫(yī)院搶救,終因重度腦外傷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設備存在缺陷。該起重機大車運行未安裝制動器,其定位剎車依靠打反車完成,即違章操作按其運行相反方向的按鈕進行停車。由于廠房低,在停車時未按反向運行按鈕,車在運行慣性作用下,使其相撞又將砂箱碰倒,導致事故發(fā)生。 預防措施提要 為預防同跨起重機相互碰撞,除安裝制動器外,宜安裝起重機防碰撞裝置。 2.橋式起重機相撞造成傷亡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3月17日20時5分 上海機床鑄造一廠(地址:松江縣樂都路264號)輔助車間24米跨2號橋式起重機出現(xiàn)故障,將其停在3號沖天爐東側,切斷了起重機電源對其進行檢修。其中電工蔣洪壽蹲在小車軌道西側,配合電工錢衛(wèi)東進行檢修。而駕駛員顧軍華坐在駕駛室內等待檢修完以便隨時試車。后來,同跨3號橋式起重機駛至距2號起重機2米左右處停下。3號起重機駕駛員張進妹看一下2號起重機駕駛員顧軍華在駕駛室內無反應,便將車啟動后故障碰撞2號起重機,致使2號起重機向西移動3.2米。由于2號車突然被撞致使蹲在小車軌道西側的蔣洪壽墜落地面,經(jīng)送松江縣中心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違章撞車。3號橋式起重機駕駛員在未得到地面指揮人員指揮信號的情況下,又未打鈴通知2號車駕駛員,違章撞車,將車上檢修人員晃掉摔傷死亡。 受害人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高處危險點作業(yè)未系安全帶。 橋式起重機檢修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同跨工作的起重機未設防碰撞裝置。 3.橋式起重機相撞造成傷亡之三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10月6日7時45分 上海第一冷凍機廠二分廠(地址:上海市川沙縣黃樓鎮(zhèn)西首)一車間造型工邱建明在離開自己原來工作地3.5左右地方抬頭喊放砂工請其進行放砂。與此同時,在邱建明站立上方同一跨,同一軌道上有二臺橋式起重機正在作業(yè)。在西面由顧林妹操作的起重機已到停放位置正在將吊重下降,而東面由陸翠琴操作的起重機在用抓斗抓舊砂子,從東向西開時,突然發(fā)現(xiàn)西面那臺起重機與自己開的車相距太近,于是操作者陸翠琴即采取緊急剎車措施,但由于兩車相距太近,結果還是使兩車相撞。致使西面起重機吊重產(chǎn)生大幅度擺動,其擺動的吊重又恰巧撞擊到邱建明的頭部,使邱當場七孔流血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操作者陸翠琴系橋式起重機實習人員,無獨立操作證,在帶教師傅不在起重機駕駛室時違章獨立操作,致使兩車相撞;該廠用一跨,同一軌道相鄰二臺橋式起重機未設置“起重機防碰裝置”,即相鄰起重機無防止碰撞的安全防護裝置,致使誤操作時造成兩車相撞,吊重擺動撞擊作業(yè)人員。 4.橋式起重機檢修人員觸電死亡之一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8年1月7日14時40分 佳木斯煤礦機械廠(地址:佳木斯市解放路)鉚鍛車間新安裝一臺額定起重量10噸的橋式起重機,在機械部分安裝完畢后,廠動力科組織電氣安裝。電工馮志武接受在橋式起重機上安裝滑線架滑塊托架任務,對定好位滑塊后將其焊在起重機上,監(jiān)護人李世偉拉閘后通知起重機上三名作業(yè)人員,說已經(jīng)停電,馮志武經(jīng)過試驗第一根滑線上定位好的滑塊確實無電,但在開始安裝定位第二根滑線的滑塊時和馮志武一起作業(yè)的金文成發(fā)現(xiàn)有電,便喊快拉閘為時已晚,馮志武在接觸第二根滑線時觸電,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電閘開關箱設備年久失修未及時檢修更換,致使切斷電源閘把不能拉到位,造成其中一相電流未切斷。 電源拉閘后,操作者驗電不徹底,經(jīng)對一根滑線驗電確認無電后,誤認為三根滑線三相都無電。 滑線無斷電指示燈。 5.橋式起重機檢修人員觸電死亡之二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8月18日4時20分 營口中板廠副跨額起重量15噸橋式起重機主卷揚失錄,起重機司機方桂芬將該故障報告了副班長王會德,于是王會德即上車檢查原因,由方桂芬在車上監(jiān)護。這時,班長王超群來到該臺車上,為不影響生產(chǎn)便派方桂芬換到另一臺起重機操作繼續(xù)生產(chǎn)。該臺起重機斷電,兩人共同檢查后,王超群讓王會德下到駕駛室試車,自己留在車臺面上進行觀察。在第一次試車后沒有發(fā)現(xiàn)故障點,王會德又上到車體臺面上與王超群繼續(xù)檢查,觀察一會,王超群又叫王會德下到駕駛室試車,自己仍留在車體臺面上觀察,王會德鳴鈴試車仍不見吊鉤動作,便朝車頂上喊了兩聲,問還試不試了,結果沒見回聲,便隨即上車,發(fā)現(xiàn)王超群倒倚在車體北側端梁角上,人已失去知覺。王會德見狀大驚失色連忙喊人,將王超群送至廠衛(wèi)生所,經(jīng)值班醫(yī)生進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市醫(yī)院,在途中人工呼吸仍在進行,經(jīng)多方搶救無效觸電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企業(yè)對設備檢修與試車沒有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與安全操作規(guī)程;且試車由單獨一人進行觀察無人監(jiān)護。由于本人安全意識不強在試車觀察過程中不慎失足,右手撲在小車滑線上造成觸電身亡。 帶電檢修作業(yè)的工人不佩戴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也是該次事故發(fā)生的又一原因。 預防措施提要 檢修中如必須維修人員在橋式起重機橋架頂部觀察試車而由起重機司機配合時,維修人員必須在地面設監(jiān)護人員負責車上維修人員與起重機司機間的聯(lián)絡,且在橋架頂上也應設監(jiān)護人員。否則,起重機司機應拒絕送電,拒絕操作方可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6.橋式起重機檢修人員觸電死亡之三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2年7月29日13時40分 上??p紉機四廠(地址:上海市龍華東路573號)鑄工車間,額定起重量5噸橋式起重機起升機構發(fā)生故障,致使吊鉤不能升降。當時,車間大組長范愛云和輔助工潘兆儒正在地面用該臺起重機吊砂箱,發(fā)現(xiàn)故障后由潘兆儒前往電工間通知專門負責鑄工車間電氣維修的吳吉成修理。當將吊鉤升降故障排除后,又發(fā)現(xiàn)小車不能運行,吳便將起重機開至東大門一側上下鋼梯處停下來進行檢修。在檢修時,吳吉成讓起重機司機張正輝在駕駛室內進行配合,而自己則爬到起重機橋架頂部并合上艙口門。吳讓起重機司機閉合緊急斷電開關,并按動按鈕。結果在起重機下面行走的一名職工顧玉蘭聽到起重機上有叫聲,抬頭一看,見吳撲在滑線上,一只手在欄桿外。這時站在東大門口的魯全貴和范愛云聞聲立即奔到10余米外的車間總閘刀開關處將電源切斷。將吳吉成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左圖。受害者電氣維修人員,未按安全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也沒有采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違章冒險帶電作業(yè)。在起重機艙口門處裝有聯(lián)鎖保護裝置,當艙口關閉后,再合上駕駛室內的緊急斷電開關,并按動按鈕,則橋架上面的小車滑線便帶電,吳吉成不慎撲在帶電滑線上造成觸電死亡。 預防措施提要 檢修中如必須維修人員在橋式起重機橋架頂部觀察試車而由起重機司機配合時,維修人員必須在地面設監(jiān)護人員負責車上維修人員與起重機司機間的聯(lián)絡,且在橋架頂上也應設監(jiān)護人員。否則,起重機司機應拒絕送電、拒絕操作,方可預防該事故的發(fā)生。 7.橋式起重機安裝后試車人員觸電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2月13日11時8分 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第九建設公司金屬結構加工廠(下稱結構廠)(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區(qū)),在該廠金工車間安裝一臺五噸電動通用橋式起重機。其安裝工作由結構廠安裝一隊承擔。安裝后小車調試工作由鉗工曹文學、郭延生,電工李光耀、譚方年,丁履信幾人承擔。調試時,將一安裝用臨時梯子搭設在起重機滑線一側。其上述人員是由該梯子上到起重機機橋架上面工作的。后來電工李光耀指派譚方年從橋式起重機下去送電并進行監(jiān)護。由李在駕駛室進行小車操作,曹、郭二人負責小車調試。由丁負責傳遞信號。送電后開始進行調試,當調試進行40多分鐘后,丁既沒向鉗工打招呼,又沒通知譚停電,卻自行離開工作崗位,當丁走到梯子上端準備往下下時,譚突然發(fā)現(xiàn),對丁大喊“不好!有電”,但為時已晚,丁將左手觸及到滑線上,譚立即拉閘斷電,丁已觸電從距地面5.4米高處墜落摔傷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1.1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現(xiàn)場照片見左圖。橋式起重機安裝后通電試車時,將安裝用臨時上下起重機梯子放在起重機滑線側,對其沒采取可靠防護措施,而埋下事故隱患。 監(jiān)護不力;受害者對滑線帶電缺乏足夠的重視,在沒有與任何人打招呼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精力不集中,觸及了帶電滑線,墜落摔傷死亡。 受害者未按安全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也是事故發(fā)生不可忽視的另一原因。 8.橋式起重機電鈴線漏電司機觸電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3年5月30日5時45分 邯鄲鋼鐵總廠第一煉鋼分廠天車工段起重機司機申勇剛在澆鋼廠房6號橋式起重機上操作,當?shù)孛嬷笓]人員常文利指揮主鉤下落,落到要求高度時,主鉤仍在繼續(xù)下落,于是常文利就大喊讓往上起鉤,結果上面毫無反應。主鉤很快落地,而后又上升了。常文利估計可能出事就大喊,當在連鑄平臺主控室的王振華、王如生、李繼東聽到喊聲就跑了出來,看到主鉤鋼絲繩脫槽正在上升,也預料到有事,就指揮5號橋式起重機過來,碰一下6號起重機,提醒申勇剛注意,結果毫無反應。且主鉤升到頂部后將鋼絲繩拉斷造成吊鉤墜落,而主卷揚機仍在運轉。于是5號起重機司機薛建煙進入6號車司機室拉掉空氣開關,看到申勇剛斜坐在司機椅子上。這時,李繼東、王如生、王振華也到6號起重機上,猜想申勇剛一定是觸電了,立即對其進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看無明顯效果,便馬上用車送往邯鋼職工醫(yī)院搶救。經(jīng)過近三十一個小時的搶救無效而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分廠立即組織機動科、天車工段、安全科對6號起重機進行檢查,經(jīng)過三次共計兩個多小時的檢查,最后才發(fā)現(xiàn)一根電鈴線的接頭處膠布老化松脫,用電筆撥動時,銅線露出,確定申勇剛是在此部位觸電。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2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電器線路維護管理不善,其隱患未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所致。 執(zhí)行用電管理制度不嚴,定期維護和每日班前點檢工作不落實,出現(xiàn)線路漏電后,未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司機室內坐椅為鋼結構,未作絕緣防護處理;操作者未按安全要求穿戴個個防護用品,未穿絕緣鞋,對其監(jiān)督檢查不夠;職工安全教育不夠深入,個人自我保護意識較差。 起重機下,地面人員未能及時迅速地切斷起重機總電源,阻止車上不能控制的事故發(fā)展。 教訓 如果起重機司機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防觸電勞動防護用品,也許該起事故不會發(fā)生;若電鈴電源采用隔離變壓器供電,則該起事故也是可以避的。 9.電纜線漏電司索工手持鋼絲繩吊索觸電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91年7月21日22時9分 哈爾濱電機廠(地址:哈爾濱市動力區(qū)大慶路35號)熱加工分廠鑄鋼車間,鑄清工人夏丹陽,在21米跨棟用手拽兩根直徑24毫米,周長11.2米鋼絲繩套,向電爐跨打箱區(qū)域倒退行走,準備去吊運跨棟平車上的砂箱,夏丹陽剛走到跨棟門時,鋼絲繩套碰在跨棟平車電纜線上,造成觸電事故。工人夏丹陽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跨棟平車的電源電纜使用的是防水電纜,不能受擠壓,由于該電纜經(jīng)常在地面拖動,造成線咱絕緣破損,當夏丹陽拽拉鋼絲繩套時,觸到線路破損壞,造成觸電。 跨棟平車原設計有缺陷,對電纜缺乏可靠的防破損漏電措施。 鑄鋼車間現(xiàn)場安全管理混亂,對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職責不落實,對電源電纜缺乏經(jīng)常性檢查與及時包扎,致使不安全隱患沒能得到及時消除;工人未用防觸電手套,膠鞋等勞動保護用品也是造成該起事故不可忽視的另一原因。 10.檢修拉閘斷電未設監(jiān)護無意合閘造成傷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9年6月25日14時35分 沈陽鋼鐵研究所(地址:沈陽市鐵西區(qū)北一西路二號)煉鋼車間,檢修副跨10噸橋式起重機。車間設備副主任李國安布置車間電工班負責檢修起重機控制線路更換控制器,起重司機班配合電工作業(yè),同時參加檢修的還有該所技校電工班5名實習學生。車間電氣設備員賈忠賢負責停送電聯(lián)絡及有關技術問題。由于檢修廠房內不有一臺橋式起重機進行排渣作業(yè),所以廠房內起重機電源滑線沒有拉閘停電,只將該檢修起重機總電源拉了閘使之斷電。當賈忠賢蹲在車體滑線側小車軌道上時,站在駕駛室內總電源開關西側的實習學生陳維華,手搭在電源開關操作手柄上,無目的地將開關合上,由于大車控制器正在高速檔上,致使大車突然起動向西駛去,在車體上的賈忠賢便本能地站了起來,由于身體失去平衡,大叫一聲墜落到地面。這時,正在駕駛室的工人張曉光發(fā)現(xiàn)后,立即把開關拉下,使大車滑行7米左右,將賈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2.4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橋式起重機檢修時,沒有制訂出周密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其參加人員過多,現(xiàn)場指揮不當,在切斷起重機主電源后,既沒加鎖,懸掛標志牌,又沒設專人監(jiān)護,致使實習學生隨意無目的合閘送電,導致事故發(fā)生。 對外來進行車間檢修施工現(xiàn)場人員,沒有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沒指派專人進行陪護。 11.停電監(jiān)護人錯拉閘造成他人觸電死亡 事故發(fā)生時間:1988年7月20日20時15分 哈爾濱市第四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下稱市住宅四公司)(地址:南崗區(qū)黑山街38號)直屬一隊,在哈爾濱鍋爐廠新建第六廠房給鋼屋架刷油。而哈爾濱市退休職工技術服務公司服務隊正在該廠房焊接起重機軌道壓板。為使起重機能夠運行,技術服務隊電工徐明德便接了一根臨時電源線。這根臨時電源線是由車間南側通過車間新裝鐵殼開關,送到車間上端動力母排干線,再由母排干線送往另一鐵殼開關,控制橋式起重機滑觸線。當市住宅四公司直屬一隊,準備刷接近動力母排鋼屋架的油漆時,便向技術服務隊現(xiàn)場負責人鞠廣興提出停電要求,于是鞠便謙虛在下面監(jiān)護外鐵殼開關的鉚工唐國慶拉閘。隨即唐國慶只拉掉了控制起重機的電閘,造成起重機沒有電,而母排卻仍然有電。當唐國慶回答電閘已拉,這時,在上面刷油漆的工人李敬波,把母排附近漏刷處刷完畢后,解下安全帶接近動力母帶,對其進行跨越時,造成觸電墜落到地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具體接線情況,切斷母排干線電源,本應將新裝鐵殼開關閘拉掉,結果由于誤操作,卻拉掉控制起重機的電閘,致使母排仍然有電造成工人直接觸及帶電母排,因電擊傷從高處墜落摔傷死亡。 受害者沒有穿戴防觸電勞動保護用品,也是該起事故不可忽視的另一原因。 第 11 頁 共 11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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