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施行后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出現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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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范文法發(fā)2018 23 號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嚴格執(zhí)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見效,切實解決當前部分地方改革落實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推進不系統(tǒng)等突出問題,促進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整體提升,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對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堅定不移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1.深刻認識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大意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是黨。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嚴格執(zhí)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見效,切實解決當前部分地方改革落實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推進不系統(tǒng)等突出問題,促進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整體提升,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對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堅定不移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1.深刻認識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大意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是黨的十九大部署的重大。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第一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4、合同范本/貿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如何確定對當事人延期付款處罰標準問題的電話答復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遼法(經)請199060號“關于如何確定對當事人延期付款處罰標準的請示”收悉。經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答復如下:對1989年新的銀行結算辦法實施以前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的延期付款問題,仍舊按1977年銀行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即對延期付款單位處以每日按總價款的萬分之三計付賠償金。此復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對當事人延期付款處罰標準的請示遼法(經)請198960號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1日新。
5、工作總結范文/工作總結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xié)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 一、關于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審判職。
6、工作總結范文/工作總結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為了規(guī)范委托執(zhí)行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第一條執(zhí)行法院經調查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在本轄區(qū)內已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應當將案件委托異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執(zhí)行案件中有三個以上被執(zhí)行人或者三處以上被執(zhí)行財產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轄區(qū)以外,且分屬不同異地的,執(zhí)行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報經高級人。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
8、僅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三嚴三實會議心得體會 日期 姓名 單位 第 1 頁 共 8 頁 最高人民法院三嚴三實會議心得體會 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審議時指出 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做到嚴以修身 嚴以用權 嚴以律己 做到謀事要實 創(chuàng)業(yè)要實 做人要實 作為黨員干部修身之本 為政之道 成事之要的三嚴三實 已經成為了繼八項規(guī)定以后我黨作風建設的新標桿 習近平總書記對各級領導干部的這一新要。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令第 7 號鐵路企業(yè)傷亡事故處理規(guī)則已經2001年10月10日鐵道 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鐵路企業(yè)傷亡事故處理規(guī)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鐵路企業(yè)人員傷亡事故(以下簡稱“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滬高法200114號關于合同法第286條理解與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zhí)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8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正確審理行政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作以下規(guī)定:一、受案范圍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