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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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大 中 小】 【打印】 【關閉】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亞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紅花籽、米糠、芝麻、棕櫚果實、橄欖果實(仁)、椰子果實以及其他小品種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經過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調和油)。其申證單元為1個,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全精煉)。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制取原油 ⑴壓榨法制油工藝流程: ①以花生仁為例:清理→剝殼→破碎→軋胚→蒸炒→壓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欖油為例(冷榨): 低溫冷壓榨 --→ 傾析 --→ 離心分離 余油、水混合物 鮮果 → 清理 → 磨碎 → 融合 初榨橄欖油 離心傾析 -- -→ 離心分離 ⑵浸出法制油工藝流程: 以大豆為例:清理→破碎→軟化→軋胚→浸出→蒸發(fā)→汽提→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藝流程: 以芝麻為例:芝麻→篩選→漂洗→炒子→揚煙 →吹凈→磨醬→ 對漿攪油 → 振蕩分油 → 芝麻油 2. 油脂精煉 化學精煉工藝流程: 原油→過濾→脫膠(水化)→脫酸(堿煉)→脫色→脫臭→成品油 物理精煉工藝流程: 原油→過濾→脫膠(酸化)→脫色→脫酸(水蒸氣蒸餾)→脫臭→成品油 3. 油脂的深加工工藝(包括油脂的氫化,酯交換,分提等) ⑴棕櫚(仁)油分提工藝流程 ①干法分提工藝: 棕櫚(仁)油→加熱→冷卻結晶→過濾→軟脂、硬脂 ②溶劑法分提工藝: 棕櫚(仁)油→溶劑稀釋→冷卻結晶→分離→蒸發(fā)溶劑→軟脂、硬脂 ③表面活性劑法分提工藝: 棕櫚(仁)油→棕仁軟脂稀釋棕仁油→冷凍→潤濕硬脂晶體→離心分離→洗滌→干燥→軟脂、硬脂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油脂精煉:脫酸,脫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溫度、對漿攪油。 橄欖油:選取原料、低溫冷壓榨。 棕櫚(仁)油:分提工藝。 (三)容易出現(xiàn)的質量安全問題。 1. 酸值(酸價)超標;2. 過氧化值超標;3. 溶劑殘留量超標;4. 加熱試驗項目不合格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企業(yè)應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地區(qū)。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yè)廠房設計合理,能滿足生產流程的要求。企業(yè)的不同性質的場所能滿足各自的生產要求。 廠房具有足夠空間,以利于設備、物料的貯存與運輸、衛(wèi)生清理和人員通行。 廠區(qū)道路應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瀝青及其他硬質材料鋪設,防止積水和塵土飛揚。 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止鼠、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 生產區(qū)域(原料庫、成品庫、加工車間等)應與生活區(qū)分開。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壓榨法制油生產的企業(yè)應具備 (1)篩選設備;(2)破碎設備(需要破碎時);(3)軟化設備(需要軟化時);(4)軋胚設備(需要軋胚時);(5)蒸炒設備(需要蒸炒時);(6)壓榨設備;(7)剝殼設備(需要剝殼時);(8)離心分離設備(需要離心分離時);(9)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產的企業(yè)應具備 (1)篩選設備;(2)破碎設備;(3)軟化設備;(4)軋胚設備;(5)浸出器;(6)蒸發(fā)器;(7)汽提塔;(8)蒸脫機;(9)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3.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產的企業(yè)應具備 (1)水洗設備;(2)烘炒設備;(3)碾磨設備;(4)攪拌振蕩設備;(5)過濾設備; 4.油脂精煉設備 (1)過濾設備;(2)脫膠設備(煉油鍋,離心機);(3)堿煉設備(煉油鍋,離心機);(4)脫色設備(脫色塔);(5)脫臭設備(脫臭器);(6)脫蠟設備(需要進行脫蠟時);(7)包裝設備;(8)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5. 油脂分提工藝設備 (1)冷卻結晶罐;(2)分離設施(過濾、吸濾或離心設備);(3)冷媒系統(tǒng)。 6. 食用植物油分裝企業(yè)應具備 (1)儲油罐;(2)自動或半自動定量灌裝設備;(3)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所列生產設備應根據(jù)生產工藝設計的需要進行配置。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wèi)生標準》;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術條件》;GB/T17757-1999《高級烹調油通用技術條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亞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調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 15680-1995《食用棕櫚油》;GB/T 18009-1999《棕櫚仁油》;NY/T 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欖油、油橄欖果渣油及其檢驗》;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嚴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產食用植物油。企業(yè)生產食用植物油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羅維朋比色計(橄欖油除外);(二)電爐(可調溫式);(三)分析天平(0.1mg);(四)溫度計(分度值0.1℃,標準中規(guī)定了熔點項目時,有此要求);(五)氣相色譜儀(溶劑殘留量項目委托檢驗的,此設備可不作要求)。 七、檢驗項目 食用植物油產品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食用植物油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fā)證 監(jiān)督 出廠 備注 1 色澤 √ √ √ 2 氣味、滋味 √ √ √ 3 透明度 √ √ √ 4 水分及揮發(fā)物 √ √ 5 不溶性雜質(雜質) √ √ 6 酸值(酸價) √ √ √ 橄欖油測定酸度 7 過氧化值 √ √ √ 8 加熱試驗(280℃) √ √ √ 9 含皂量 √ √ 10 煙點 √ √ 11 冷凍試驗 √ √ 12 溶劑殘留量 √ √ √ 此出廠檢驗項目可委托檢驗 13 鉛 √ √ * 14 總砷 √ √ * 15 黃曲霉毒素B1 √ √ * 16 棉籽油中游離棉酚含量 √ √ * 棉籽油 17 熔點 √ √ √ 棕櫚(仁)油 18 抗氧化劑(BHA、BHT) √ √ * 19 標簽 √ √ 注:1. 表中的檢驗項目應根據(jù)相應的產品標準而定,產品標準中有該項目要求的進行該項檢驗。 2.標簽除符合GB7718-2004的規(guī)定及要求外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中的標簽要求。 八、抽樣方法 根據(jù)企業(yè)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成品庫中隨機抽取樣品進行發(fā)證檢驗。芝麻油單獨抽樣,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fā)證檢驗。有半精煉、全精煉的品種,優(yōu)先抽取精煉程度高的產品。對生產半精煉食用植物油,又分裝精煉油的企業(yè),應各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fā)證檢驗。 抽樣基數(shù):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產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總量不少于80kg。 抽樣數(shù)量:抽取2個包裝桶(瓶)且總量不少于3kg。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guī)定的,判為符合發(fā)證條件;檢驗項目中有1項或者一項以上不符合規(guī)定的,判為不符合發(fā)證條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種食用植物油如:紅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發(fā)證檢驗項目按照《食用植物油衛(wèi)生標準》(GB2716-2005)和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類產品允許分裝。 (二)食用調和油行業(yè)標準(SB/T10292-1998)對食用調和油進行了嚴格的定義,并將其按產品質量要求分為3個等級,即調和油、調和高級烹調油、調和色拉油。檢驗結果按照食用調和油行業(yè)標準中相應等級指標要求進行判定。-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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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植物油 生產 許可證 審查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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